“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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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等文件规定,为开展好我县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整治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为切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事、公开、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深入开展全县教育系统个人“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

通过整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全县教育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整治内容

1.在学校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不到学校上班找人代课的。

6.不到学校上班或不能正常上班,而到民办学校或辅导机构任课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1年4月中旬开始,到5月底结束,分为部署启动、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查处、总结提升等5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4月15日前)

成立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培训工作人员,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县教体局及时召开各教委、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具体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各教委、学校将动员会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做到人人参与,相互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16号-4月25号)

县教体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各教委、学校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个人自查。

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摆个人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所属学校报告。

二是学校排查。

各教委、学校按照管理权限逐人排查,梳理分析,如实填报《单位在编在岗人数花名册》、《“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吃空饷”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建立“吃空饷”人员及处理情况台账,形成自查报告,经学校校委会成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属教委审核,教委主任签字确认后,于4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畅通监督渠道。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设立举报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并将问题线索及时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教委、学校自查情况在本单位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四是实行承诺制度。

各教委、学校主要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负总责,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承诺书》。

五是边查边改。

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单位。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4月26日-5月10日)

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从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10个监督检查组,每组由一名副科级领导带队,深入到各教委、学校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核查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检查组要充分考虑教育工作情况,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问题台账,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查处阶段(2021年5月11日-5月25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梳理分析,按照相关政策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各教委、学校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原则,严格按照审定的意见认真加以整改。

对涉及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26日-5月30日)

县教体局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人员公示、考勤管理、借调借用、日常监管等制度,建章立制,堵塞工作漏洞。

要举一反三,针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它方面问题,逐一整改,以“小切口”整治带动全面治理。

各教委、学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形成报告,于5月30日前分别报县委、县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体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社、财局、编办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全面指导。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县教体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各教委、学校开展专项整治;教体局和各教委、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集体责任人责任,分管财务、人事工作的人员要履行具体责任人责任。

县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对整治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导致自查自纠不彻底,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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