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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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状况,增强儿童体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水平,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除城区以外(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一致)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

二、实施时间

从2018年1月起启动实施。

三、补助标准

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四、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是稳步实施,逐步完善,确保安全。

二是因地制宜,分校组织实施:

有自办食堂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应向儿童提供完整午餐;小学附属幼儿园和村校幼儿班可依托小学或村校食堂为儿童提供完整午餐;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课间加餐为儿童提供牛奶、鸡蛋、水果等进行过渡,尽快完善食堂建设,逐步为幼儿提供完整的营养午餐;三是经费全额用于幼儿,不得克扣或挪着他用。

(二)实施模式

1.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幼儿班)

采用“4+X”模式,由食堂为幼儿每天提供完整营养午餐(“4”为市、县财政每生每天膳食补助4元,“X”为家长承担的基本生活费)。

2.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

采用“牛奶+鸡蛋+水果等”过渡模式。

经费标准每生每天4元(市县政府每生每天膳食补助4元)。

国家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是为学生增加营养,不是免费午餐,各幼儿园要加强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实施模式,报县营养办备案后实施。

五、经费保障:

1.膳食资金:

由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2.炊事员工资、水电燃料及运行经费:

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六、食堂建设要求

学前教育幼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应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标准参照**执行。

1.无食堂的独立园,要加快食堂建设和设备设施购置,达到供餐条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幼儿提供营养午餐服务。

2.有食堂的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食堂条件,添置设备设施,满足全园幼儿供餐需求,为幼儿提供完整营养午餐。

3.附属幼儿园和村校幼儿班,中心校要根据增加幼儿人数的多少,完善食堂的功能和设备设施,满足供餐需求,确保为幼儿每天提供营养午餐。

村校幼儿班纳入村校食堂一并实施。

七、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根据**精神,县教委成立“县农村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委主任徐锋任办公室主任,教委副主任黄茂清任办公室副主任,教委办公室、组干科、德体卫艺科、督导室、计财科、规划建设科、基教科、职成科、人事科、安监科、审计科、服务中心、核算中心、工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县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学校具体实施,组织调研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等。

2.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园长)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

3.教委和各校(幼儿园)分别成立“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监督委员会”。

教委由计财科、督导室、安监科、基教科、职成科、后勤服务中心组成监督委员会,监督举报电  ;学校由工会、纪检委员、少先队(团委)、家长代表、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

监督委员会对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各校(幼儿园)成立膳食委员会,由家长代表、营养指导员、教师代表、分管领导等组成,具体指导营养食谱的制定。

(二)明确职能职责

教委各科室共同参与“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相关工作,对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宣传报到。

组干科:

负责对学校、幼儿园领导的教育、管理。

督导室:

负责日常督导、评估、检查,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计财科:

负责协调、组织、拨付、管理营养改善计划相关经费。

审计科:

负责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审计。

规划建设科:

负责规划、指导食堂建设。

基教科:

负责幼儿学籍系统管理及食品、健康、卫生知识教育。

德体卫艺科:

负责幼儿健康体质监测及评估。

职成科(民办教育科):

负责管理民办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人事科:

负责临时人员和炊事员的聘用指导、监督管理。

安监科:

按照科室职能职责负责相关安全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具体指导、督促、检查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会计核算中心:

负责日常账务的管理指导。

工会:

指导学校工会监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纪检组:

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

学校和幼儿园各部门必须积极参与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明确责任,通力合作,确保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有序、有效实施。

八、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领导责任制

校(园)长是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承担的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

学校或幼儿园食堂全面推行“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食品检验员”、“营养指导员”、“质量评判员”和“价格监督员”的“六员”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内部监控,对营养改善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县营养办对学校和幼儿园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县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各幼儿园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反映和上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或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营养改善计划公示专栏,长期公示营养膳食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信息、营养改善计划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按月公示营养膳食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将营养食谱、价格、数量以及采购信息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存档,主动接受监督。

(五)建立人员培训体检制度

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培训合格证和健康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

县营养办每年组织1-2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

学校(幼儿园)每月组织1次食品安全培训,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法》学习,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普及营养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六)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和幼儿园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七)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建立健康档案

学校和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做好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和体质健康状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逐步完善健康档案。

(八)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到位

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试餐陪餐制度,“六不准、九必须”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制度。

(二)规范操作行为,强化食品安全

各学校(幼儿园)将食品安全纳入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重点,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工作,合理配置人员。

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附设幼儿园、班可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组织机构一并实施,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规范食品采购、验货、保管、加工、留样等操作行为,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在县教委、财政采购办和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处比选采购,实行教师代表参与、“双采四签一审批”制度,肉食蔬菜要选择资质齐全、实力雄厚、专业能力强的公司进行采购,坚持一头猪一检验,坚持索证索票,坚持交验货制度,规范进出库台账,不得采购冷冻食品,确保采购的食品新鲜、卫生、安全。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纳入学校或幼儿园财务统一管理,民办幼儿园由中心校负责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营养膳食资金全额用于幼儿营养餐,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招待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每月结算、季度平衡”的原则,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建好台账,严禁白条入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强化公开公示,实施阳光操作

学校和幼儿园要按市教委要求制作“县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可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合并公示),按时公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经费使用情况、实名制信息、带量价格食谱、监督委员会、膳食委员会、食材采购价格等信息,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和膳食委员会职能职责,接受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五)坚持科学配餐,确保营养均衡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营养食谱,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的摄入量达标,避免高油高钠食品,确保学生营养健康。

(六)加强营养教育,增强健康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定期对学校管理人员、师生、家长普及营养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利用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七)加强午休管理,确保幼儿安全

幼儿园要妥善安排作息时间,没有午睡条件的尽量安排幼儿回家休息,对不能回家在园休息的幼儿要加强管理,精心看护,确保幼儿安全。

(八)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家长深入宣传国家这一惠民政策,让所有家长认识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知道实施范围、标准、办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扶贫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九)坚持效能督查,强化目标考核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督查和目标考核,定期深入到班级、家庭、社会开展调研,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和不足,扬长避短,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办实办好民生实事,教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考核评比,设立单项考核指标,纳入学校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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