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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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要求,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全市复合布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复合布加工行业提质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美丽建设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全市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范环境风险,强化污染整治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有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目标

到202**年底,全市复合布加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

-3-

体系健全;进一步提高全市复合布加工企业低VOCs胶粘剂源头替代比例,全面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

打造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项目审批和环境准入

对于“未批先建”和“批建不符”的企业,具备条件合法化的,完善相关手续;条件不具备或整治无望的,依法依规清退淘汰。

按照“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严格复合布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项目企业环境准入。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下同,不再列出)]

(二)全面推进胶粘剂源头替代

开展行业低VOCs含量胶粘剂等涉VOCs物料使用情况评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应替尽替”的原则,提高《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的本体型胶粘剂和水基型胶粘剂的使用比例,必要时对现有生产设备提升改造。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VOCs废气收集和处理

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

-4-

移和输送、调配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原则上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和上料,在密闭空间内进行调配和烘干操作;除人员、设备、物料进出以及依法设置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确保微负压效果;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集气罩进行VOCs废气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封闭。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淘汰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除异味治理外)、单一水喷淋吸收(除水溶性VOCs废气治理外)及上述技术的组合工艺。

溶剂型原辅材料年使用量大的鼓励采用直接燃烧、催化燃烧、浓缩+催化燃烧、浓缩+燃烧等高效处理设施;溶剂型原辅料年使用量小的或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非溶剂型原辅料,鼓励采用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模式。

活性炭装填量、关键技术参数参照《市VOCs废气治理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建设和使用技术要求》管理。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

废气水喷淋等环节产生的含VOCs废水必须定期更换,并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特别控制要求。

未建废水处理设施的,更换废水鼓励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需签订相关协议)。

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5-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做好贮存、转移和台账管理;废胶粘剂、废稀释剂、废油、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以及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仓库并规范贮存,做好台账记录和危废转移联单;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

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主体责任,制定环境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相关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运维管理制度。

加强对生产操作工、环保管理员环保知识、相关操作规范的培训。

强化环保设施正常运维管理,做好环保设施运维台账记录,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按规范做好污染源环境自行监测并上传。

对生产车间按功能进行分区,合理、紧凑,改善厂容厂貌。

鼓励企业建设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对企业产、排、治污环节电子监控。

鼓励具备条件企业建立专业管理团队、聘请环保管家和建设数字工厂。

聚焦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整治、节能降耗、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等方面,对企业整治工作开展绩效评估,争创环保“领跑”企业。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年6月底)

相关区、县(市)对辖区内复合布加工行业做好企业规模、实际经营情况、项目审批、污染现状等摸底排查。

结合省、市要求,开展辖区内涉及企业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督促各企业切实担起污染整治的主体责任,落实相关人员、资金等保障。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年7月-10月)

结合本地复合布加工行业特点和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目标、整治对象和整治措施,制定实施方案。

相关区、县(市)指导督促复合布行业企业按照方案推进整治工作,市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帮扶。

分阶段组织实施整治无望企业清退等主要任务。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违法排污等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年11月-12月)

对照验收标准和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相关区、县(市)对行政区域内复合布行业企业整治情况开展自评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成果报送、局。

、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级验收,遴选环保“领跑”企业,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7-

提升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复合布加工行业整治工作组,由会同局组织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各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二)开展专项执法

相关区、县(市)要组织开展复合布加工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新闻媒体发现和曝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

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定期对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亮晒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整改。

加大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况纳入美丽考核。

(四)加强帮扶引导

各区、县(市)要完善有利于复合布加工整治提升工作的财政、信贷、绿色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对行业领跑企业和整治绩效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缓解企业压力,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协会和第三方行业专家的服务作用,深入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

-8-

(五)落实宣传动员

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复合布行业企业对环境保护和依法经营的认识,引导公众关心、理解和支持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整治的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面推进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

1.复合布加工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2.复合布加工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9-

附1

复合布加工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及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工艺设备

浆料供给方式

1.0

①使用中央供浆系统,酌情赋0-1.0分;

②人工转移浆料,密闭包装桶转移,酌情赋0-0.6分;

③人工转移浆料,包装桶开盖转移,赋0分。

浙环发

〔2021〕10

号、“揭榜

挂帅”工作

方案,行业

突出问题

结合企业提

供资料及现

场情况人工

赋分

复合生产线密闭程度

2.5

①复合生产线采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微负压,酌情赋0-2.5分;100%源头替代的企业赋2.5分;

②复合生产线仅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风速达到规范要求,酌情赋0-2分;

③复合生产线仅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风速未达到规范要求,酌情赋0-1分;

④复合生产线无废气收集措施,赋0分。

浙环发

〔2021〕10

号、“揭榜

挂帅”工作

方案,行业

突出问题

结合企业提

供资料及现

场情况人工

赋分

调浆设备密闭程度

1.0

①调浆采用密闭设备,酌情赋0-1.0分;100%源头替代的企业赋1分;

②调浆采用敞口设备,整体密闭方式收集废气,微负压,酌情赋0-0.8分;

③调浆采用敞口设备,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风速达到规范要求,酌情赋0-0.6分;

④调浆采用敞口设备,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风速未达到规范要求,酌情赋0-0.2分;

⑤调浆采用敞口设备,无废气收集措施,赋0分。

浙环发

〔2021〕10

号、“揭榜

挂帅”工作

方案,行业

突出问题

结合企业提

供资料及现

场情况人工

赋分

仓储及生产区域要求

0.5

根据企业产品/原料仓库配置的合理程度酌情赋0-0.5分。

(布料、胶水、复合布等物料的存储区域应在密闭干燥遮阴的结构性厂房内,且容量符合企业产能需求,避免作业区内存储物料)

结合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情况人工

-10-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及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赋分

小计

5.0

污染防治

源头替代要求

2.5

①使用VOCs含量限值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水性胶粘剂或本体型胶粘剂达到一定比例酌情赋0-2.5分。

(100%替代赋2.5分,≥90%赋2分,≥70%赋1.5分,≥50%赋0.5分,低于50%赋0分)

浙环发

〔2021〕10

号、“揭榜

挂帅”工作

方案,行业

突出问题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系统自动赋分

大气污染排放要求

1.0

①根据废气收集装置布置的全面合理程度酌情赋0-0.5分;100%源头替代的企业赋0.5分

(各废气产生点位均具备完善的废气收集装置的可赋0.5分,存在未收集废气的点位每个扣0.2分,扣完为止)

②具备有效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备且能够达标排放的酌情赋0-0.5分;100%源头替代的企业赋0.5分(具备VOCs处理设备但日常未正常运行的不赋分,未完成低效设施改造的不赋分,存在使用抛弃法的活性炭但未与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签订再生处置协议扣0.2分。

)。

《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

准》(GB

37822—

2019)、《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揭榜挂帅”工作方案,行业

突出问题

结合企业提

供资料及现

场情况人工

赋分

-11-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及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水污染排放要求

0.5

①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到位的赋0.1分;

②地面硬化及防渗防腐措施到位的赋0.1分;

③废气处理工艺中有水喷淋的企业配套有废水处理设施且能达标纳管的

或废气处理工艺采用干式处理的赋0.3分(有废气水喷淋处理的企业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的,但喷淋废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的赋0.1

分)。

根据现场情况人工赋分

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污染

控制要求

0.4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不应混入危险废物,且封闭管理未露天堆放的赋0.2分;

②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及台账记录的合理性酌情赋0-0.2分。

结合企业提

供资料及现

场情况人工

赋分

危险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0.4

①根据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列明的危险废物(含废有机溶剂、废机油、废活性炭、胶水包装桶)进行分区分类贮存的合理规范程度酌情赋0-0.2分;

②根据危废管理(含危废管理计划、危废台账记录、危废标识、危废处置合同、危废转移三联单等)的全面到位程度酌情赋0-0.2分。

结合企业提

供资料及现

场情况人工

赋分

噪声排放控制要求

0.2

①厂区内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减小厂界噪声的酌情赋0.1-0.2分,未采取明显降噪措施的不赋分。

结合企业提

供资料及现

场情况人工

赋分

小计

5.0

节能降耗

企业资源化利用措施

4.0

此项企业基础评分均为3.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开展相关资源化利用措施进行酌情赋分:

如活性炭吸附用户将吸附饱和后的活性炭委托集中再生企业进行再生处理、低效设施改造、光伏发电、废纱线、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等情况,每有一项赋0.4分,最高得1.0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系统自动赋分

企业能源使用类型

1.0

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有使用新能源的,基础分0.5分,新能源机械数量比例大于等于80%的得0.5分。

企业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赋1.0分。

《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系统自动赋分

-12-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及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效分级技术指南纺织染整》(试行)

小计

5.0

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

1.0

未100%源头替代的企业适用

①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的赋0.3分;

②能够提供原始有组织废气监测报告的视保持年限酌情赋0-0.5分,监测记录明显不合理的不赋分;

③能够提供原始无组织废气监测报告的视保持年限酌情赋0-0.2分,监测记录明显不合理的不赋分。

HJ861-2017

、《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

标准》(GB

37822—

2019)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系统自动赋分

100%源头替代的企业适用。

此项企业基础评分0.8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年度内开展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酌情赋0-0.2分。

《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

准》(GB

37822—

2019)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系统自动赋分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0.5

①企业提供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视完整程度酌情赋0-0.1分;

②企业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视完整程度酌情赋0-0.2分。

100%源头替代的企业赋0.2分;

③企业提供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视完整程度酌情赋0-0.2分。

HJ861-2017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系统自动赋分

用电监控系统

2

①未100%源头替代企业适用,视用电监控有效程度酌情赋0-2分。

浙环发

〔2021〕10

结合企业提

供资料及现

场情况人工

赋分

视频监控设施

①100%源头替代企业适用,视视频监控有效程度酌情赋0-2分。

浙环发

〔2021〕10

结合企业提供资料及现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及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场情况人工赋分

厂容厂貌

0.7

①贯彻落实“外观美丽、管理规范”标准,酌情赋0-0.7分。

根据现场情况人工赋分

行业突出问题

0.8

存在以下揭榜挂帅工作方案中行业突出问题的,每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①“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问题,扣0.2分;

②存在使用溶剂型胶粘剂,扣0.2分;

③存在使用溶剂型胶粘剂企业的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扣0.2分;

④存在溶剂型复合企业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水喷淋等低效处理设施,扣0.2分。

“揭榜挂帅”工作方案,行业突

出问题

根据现场情

况,系统勾

选信息自动

赋分

其他企业自

主整改及管

理举措(加

分项)

加分项

除本评估体系要求内容外,企业提供其他自查问题及对应整改措施并落实的,每个加0.2分,最高加1.0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①企业整治工作当年被列入市级及以上正面整改典型案例的;

②企业具有相关环境管理创新举措的,如引入环保管家、制定行业标准、取得专利等;

③企业积极入园,由园区统一规范管理的;

④其他企业自主整改及落实管理举措的。

该指标项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内容加分后环境管理维度总分不超过5.0分。

加分项,结

合企业提供

资料及现场

情况,系统

勾选/填报

信息自动赋

小计

5.0

环境风险

环保设施安全隐患

1.0

①此项企业基础评分为0.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环保设施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如废气收集管道泄漏、废气处理设施安全性差等情况,每存在一个安全隐患扣0.1分,扣完为止(无环保设施、100%源头替代的企业赋0.5分);

②能够提供环保设施评估协议书、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酌情赋0-0.5分(无环保设施、100%源头替代的企业赋0.5分)

结合企业提

供资料及现

场情况人工

赋分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及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负面事项

4.0

①近一年内企业具有信访、举报、环保督查、七张清单等负面事项且情况属实的,每有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系统抓取信息自动赋分

小计

5.0

企业得分

5.0

五大维度得分的平均值作为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最终得分。

附2

复合布加工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1)整治提升后,面上行业突出问题(一票否决项)得到有效整改落实,详见下表所示。

序号

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基本目标

1

行业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问题普遍。

开展复合布加工企业排查摸底。

优化调整复合布产业布局,集聚地区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准入要求。

对于履行生态环境管理手续不全的企业,有条件的,完善相关手续;条件不具备或整治无望的,依法依规引导淘汰退出。

2

较多企业使用溶剂型胶粘剂,源头替代比例不高

按照“应替尽替”的原则,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热熔胶等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3

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企业调胶、复合等工序废气收集不到位

调胶、复合等工序废气进行密闭收集。

确实无法密闭的,应当采用局部集气罩收集方式,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

4

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企业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水喷淋等低效治理设施

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

(2)根据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对企业整治前后开展环境治理水平量化评估,整治后,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应至少提升至整治前全省初评排名前70%企业对应的得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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