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讲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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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讲话稿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讲话稿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讲话稿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
第一节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和职责
(一)纪检监察信仿工作的性质
l、信访工作是加强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一种有效形式。
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有多种形式,信访工作与群众的联系最广泛、最经常、最容易做到
2、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工作,它可以为领导机关提供大量信息,对领导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3、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信访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地位
1、处理来信来访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从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开始的,而这些检举、控告和申诉,大多是通过来信来访提出,因此,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也就是说,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龙头、窗口。
2、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源的主要渠道。
信息和案源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
而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源的渠道主要是信访渠道,从群众来信来访中获取信息和案源,除此之外还可通过新闻渠道、组织渠道、调研检查渠道获取信息和案源。
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工作开展提供条件和依据。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作用
l、联系沟通作用。
信访工作具有保持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经常联系,沟通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息往来的作用。
2、信息反馈作用。
信访工作具有为党、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各种信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令、条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反馈的作用。
3、监督保障作用。
信访工作具有依靠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保障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作用。
4、协调疏导作用。
信访工作具有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任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反映信访情况和解决信访问题。
反映信访情况,就是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经过加工整理,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有关问题使用、参考。
解决信访问题,就是利用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种手段,处理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问题。
(五)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职责
根据信访工作任务,确定了信访工作的职责是:
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加工、传递信访信息;催办信访问题;查办信访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维护信访工作程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节
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一、受理范围
(一)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行政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在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中,有些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批评、建议,或者反映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虽然对此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把这部分内容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也列入受理范围。
二、分级管理
(一)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的分级管理
1、对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的检举、控告。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对中央以下各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的检举、控告。
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二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3、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
对于不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成员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党委或纪委负责检查处理。
上级纪委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4、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
一般党员,通常是指工人、农民、战士、学生中的党员。
对一般党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由该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调查处理;对于检举控告的问题严重、情节复杂的,可由县或县级以上纪委直接调查处理。
5、对中央以下各级党组织的检举、控告,由该级党组织的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二)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的分级管理
l、国务院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群众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控告、检举。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控告、检举。
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负责调查处理群众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控告、检举。
3、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受理对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必要时也可以调查处理所管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下级监察机关收到对上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上级监察机关,或告知检举、控告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上级监察机关控告、检举。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应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或告知检举人、控告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控告、检举。
三、处理过程
从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来信、接待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到信访问题的处理终结,大体分为四个过程。
(一)准备过程。
是指为保证信访举报件的正确处理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一个完整的准备过程,包括对信件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盖收信章、分送承办人等环节;接听举报电话并整理记录;请上访人登记,听取上访人的反映并做好记录。
在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某些环节,简化准备过程。
(二)办理过程。
是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对群众来信、谈话记录及举报电话记录的处理过程。
这是处理信访举报的中心环节,它主要包括审阅采信、来访登记、举报电话记录,登记、办理、回复、统计等环节。
l、审阅来信、采访登记、举报电话记录。
承办人员对上述举报材料,要认真细致地阅看,做到:
①明了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清问题的性质,弄清写信人的要求及其他关键细节。
②对检举控告信,要弄清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检举、控告的主要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机关反映过,其他机关处理的情况等。
③对于申诉类的问题,要弄清申诉人姓名、单位、职务,何时、何地、在何单位、因何问题受到何种处分;是否经有关机关复议、复审、复核过;本人申诉的理由、依据与要求等。
2、登记。
承办人要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将上述内容在登记薄(表)或电脑上进行摘记或录入。
3、办理。
对群众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根据处理信访的有关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4、回复。
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对群众来信、采访及电话举报件,按照程序处理后,酌情给举报人以回音,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办理情况。
5、统计。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以月为单位)把处理完毕的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的数据填(录)入统一格式的统计表,为研究一定时期的信访情况提供依据。
(三)反馈过程。
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有三个环节:
1、中间汇报。
是指承办单位在对重要信访举报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向交办机关汇报进展情况或拟处理意见。
中间汇报可以由承办单位向交办机关汇报,也可以由交办机关约请承办单位前来汇报。
2、回报结果。
是指承办单位或呈报单位将已经处理结束的信访案件的结果,呈报给交办机关。
回报处理结果的时限和必备材料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3、检查指导。
是指交办机关对转办、交办的信访问题、信访案件进行督促。
检查和业务上的指导。
交办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承办单位了解对信访举报的处理情况,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四)审结过程。
是指交办机关对承办单位所报处理结果的审核、结案、归档过程。
第三节
办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方法
一、办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方法
(一)反映促办。
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和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需要向领导反映的问题,一般是反映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或倾向性问题及严重的不正之风问题。
信息载体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
(二)转交承办。
主要是针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处理。
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转办,有些重要信访举报件还可以要求查报结果。
所谓重要是指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畴,但反映的干部级别较高或问题比较严重的信访举报件,
转办信访件的基本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做到应由哪一级处理的问题就由哪一级负责处理,不得敷衍塞责。
归口办理就是根据写信上访人的所属系统和来信采访反映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转办信访件的形式有三种:
阅处、查处报情况、查处报结果。
阅处的信访件,不须上报,但要引起重视;查处报情况的信访件,处理完毕后,须向转办机:
关报送调查担告和处理情况;查处报结果的信访件,须按《控申条例》规定办理,一般应在三今月内报告结果。
1、报结果的程序:
(1)所回报的结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应由承办单位的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上报。
(2)所回报的结果涉及一般性问题,可由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
(3)回报结果的必备材料。
2、回报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1)调查报告和组织结论。
(2)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
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不同意见的说明。
(3)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4)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三)过问督办。
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检查。
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可采取派人督办、电话督办。
对没有要求查报结果的,交办机关也要采取适当方式过问督办。
(四)移送承办。
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五)直接查办。
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由信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信访监督。
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轻微违纪的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
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
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信访监督的主要方法有:
1、信访谈话;2、发信访通知书;3、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4、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5、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6、定期通报,集体警示。
(七)信访协调。
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的交叉问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主要途径是: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归口反映问题;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依靠党委、政府解决问题;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处理意见;主动牵头,相互交流,消除分歧,统一处理意见。
二、特殊信访举报的处理方法
(一)告急信访举报。
指反映某些重要、紧急或异常情况,如不及时处理就会酿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信访举报。
对这类情况紧急的信访举报要急事急办、优先处理。
要把情况立即报告给有关领导,并迅速与有关单位或部门取得联系,请他们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
(二)联名信。
指3人以上署名联合反映共同问题的信件。
落款为"广大党员"、"全体员工"、"部分群众"等者,不视为联名信,按匿名信对待。
对联名信反映的合理要求,应尽量予以解决;对不合理要求,要在适当场合向群众讲清楚,进行疏导教育。
对确有证据盗用他人名义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可追究其责任。
(三)政治敏感性的信访。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不激化矛盾,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
为妥善处理好这类信访问题,最好事先要制定好工作预案,针对他们有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研究出统一的答复意见。
(四)诈骗性信访。
发现有伪造的证件、文件的,要及时收缴,情节严重的,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处置。
对自称是领导人员或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要及时和有关领导同志取得联系,确系冒充的要给予揭露、制止,直至追究责任。
(五)反动信件。
转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节
处理集体信访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集体访是指5人以上联名反映同一问题的上访行为。
它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处理集体访的基本要求
l、坚持领导负责制和各部门齐抓共管
集体访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解决的难度比较大。
因而,解决好集体访问题,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工作体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
对集体访的处理,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应由哪一级处理的就由哪一级切实负起责任,不得互相推诿,更不能推给上级机关。
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查处。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问题,有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责任进行处理,不得互相扯皮。
在坚持领导负责制方面,要把握好三个关系:
一是集体访数量的多少与领导工作好坏的关系。
群众集体访是一个社会现象,在一定时期或一个地区相对集中一些,说明这个时期、这个地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矛盾相对多一些,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在解决基层问题等方面的工作相对薄弱一些。
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集体访数量多少作为衡量一个地区领导工作好坏的标准。
我们既要看一个地区发生集体访数量的多少,也要看这个地区领导处理集体访的工作做得如何,把两者结合起来分析,只看集体访的数量不看领导的工作,不仅挫伤干部的积极性,也容易误导群众。
只看领导的工作不看集体访的数量,就不能引起领导的重视,不利于解决集体访问题。
二是对领导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关系。
认真负责地解决集体访反映的问题,是处理集体访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既是对领导负责也是对群众负责,两者是统一的。
如果只片面地强调对领导负责,当集体访发生的时候,不是认真查找领导工作上的原因,而是首先埋怨、责备上访群众。
这并不是真正地欢领导负责,只会加剧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对立,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相反,如果只是片面地强调对群众负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也一味迁就,就会助长不良风气,给领导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这种把对领导负责和对群众负责对立起来的做法是很不利于妥善解决集体访问题的。
三是追究领导责任和追究上访人责任的关系。
现在不少地方为了控制和减少群众集体访,制定了一些追究责任的规定,并且按照规定分别处理了一些干部和上访人,这对于规范干部依法行政和群众依法有序上访,是十分必要的。
但有的地方在执行责任追究时存在偏差,侧重于追究上访人的责任。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既要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又要爱护人民群众。
发生了集体访以后一定要分清责任,把握好政策,属于干部的责任该追究的一定要追究。
对上访群众应以疏导、教育为主,只有对其中那些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予以追究'责任。
正确把握上述三个关系,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坚持领导负责制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要求,也有利于正确有效地处理群众集体上访。
2、坚持把群众稳定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集体访多数来自基层,所反映的问题也是基层的问题,因些坚持把群众稳定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是处理集体访问题的最基本要求。
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增强基层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结各地的经验,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预测预防能力。
通过认真分析群众的来信来访,准确把握信访动态,预见在不同时期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集体访的发生。
二是查办问题能力。
运用信访举报工作的各种手段和方法,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是协调能力。
集体访反映的问题多数是综合性问题,协调的目的,就是要联系、组织所涉及的部门共同参与,使集体访的问题能够得到处理落实。
四是处置能力。
主要体现在妥善处理大规模集体访和情绪激烈的集体访,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矛盾,真正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五是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主要是区别不同情况,针对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使上访人提高认识,稳定情绪,接受组织的处理和安排。
增强了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就能有效地把群众稳定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3、坚持说服疏导,保持和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说服疏导的目的是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达到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规范信访活动的目的,这是非常必要的。
一些群众情绪激烈,矛盾激化,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究其原因,除了上访人自身原因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组织和工作人员没有很好地坚持说服疏导的基本要求。
认识不够,不会或不善于做说服疏导工作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处理集体访的效果。
总结各地的经验,坚持说服疏导的具体做法和要求有: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要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信访条例对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教育,使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集体访问题,同时引导好群众的上访活动,使群众既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又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还要知晓党和政府欢迎人民群众通过正常渠道采取正当方式反映问题,但不支持、不赞成采取集体访等过激的方式反映问题的道理;使群众自觉地规范自己的上访行为。
二要说服而不是压服。
一些群众集体上访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经常提出过高或无理要求,对这种情况如果不是采取说服而是压服的办法,其结果只能是激化矛盾,使事态进一步恶化。
说服就是讲道理、讲政策。
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群众心悦诚服。
三要加紧制订既符合党章、国家法律,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关条规,以此要求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正确处理集体访问题,同时也以此来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保持和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4、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集体访反映的问题多数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尽管有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外的,一时难以解决的,但总归还是实际问题。
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关键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强烈政治责任感,确立群众的小事也是大事的思想。
处处以人民利益为重,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理解群众,善待群众,诚心诚意,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正如很多同志总结的"多为群众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就多给社会增多一份安宁"。
只有坚持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歹才是稳定群众的根本方法。
(二)处理集体访的主要做法
1、认真分析成因,制定应急预案。
形成集体访的原因错综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少数党员干部严重的腐败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据群众举报,有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大量攫取不义之财;有的大肆挥霍浪费,买高级轿车、营造豪华住宅、公费出国出境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有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大搞宗亲、裙带关系,把不称职甚至有严重问题的亲朋好友安插到重要岗位;还有的买官、卖官,严重败坏党的声誉。
对此群众深恶痛绝。
当他们个人反映问题得成了群众集体访。
(2)一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影响而产生共鸣。
为了挽回经济上的损失,一些群众往往通过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形式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机关提出要求。
(3)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
如以罚代政,以罚施政,欺压、打骂群众,催缴款项时动辄抓人、牵牛、赶猪、拆房、搬走粮食及贵重物品等。
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极易激起群众的义愤而导致大规模集体访。
(4)办事透明度不高,群众有疑虑。
当群众提出质疑时,一些干部往往不予采纳,甚至压制、打击,造成情绪对立。
个人反映不奏效,一些群众就要采取集体上访的办法。
(5)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
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简单问题变为复杂问题,个体信访变成集体信访。
另一方面,一些干部害怕群众集体访,一旦发生集体访就一味迁就上访群众的不合理要求,导致集体访的恶性循环。
(6)帮派、宗族之间争权夺利。
他们不惜封官许愿、花钱雇人,拉拢和组织部分群众集体上访。
(7)不正常心态的驱使。
有的为了减少个人上访的风险,不管所反映的问题与个人是否有关,都加入集体访的行列;有的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错误思想影响,认为只有集体上访,大吵大闹,才能引起领导重视,解决问题;有的钻一些处理集体访问题责任制有关规定的空子,用集体访的形式要挟领导,企图用反复多次集体访将责任转嫁领导,迫使其下台。
在认真分析成因的基础上,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为了使突然发生集体访时能做到正确、有序、有备地处理,事先应制定应急,预案。
这个应急预案包括发生集体访时由谁承办、如何处理、后勤保障、安全防范、各方责任等内容。
有了预案就能做到,临阵不乱、从容处理、妥善解决。
2、超前防范,把集体访解决在初发阶段
首先是搞好预测排查,通过收集信息,分析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集体访苗头,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是抓住重点,弄清组织集体上访的核心人物或幕后操纵者,上访专业户、专业村,容易引发集体访的敏感时期和主要问题等,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
第三是要及时解决问题,不推诿、不等靠,不上交矛盾,立足于把集体访解决在萌芽状态。
3、认真查处集体访反映的问题
处理解决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要掌握三个要点:
一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集体访大体上可分为举报型、求决型、争权型、混合型四种类型,实际工作中大量的是混合型集体访。
不论是哪种类型在处理时都要抓住主要问题、主要矛盾,解决好了这些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二是处理问题争取一次到位,不留尾巴和隐患。
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反复,引起重复和越级集体访。
三是对大规模或情绪激烈的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