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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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docx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5〕37号)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年)》提出的“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具体定位以及《重庆市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方案(2016?

2020)》

  (渝府办发〔2015〕135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时限及总体目标建设时限:

2016-2020年。

  总体目标: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使行业物联感知技术应用显著提升,实现重大桥梁、隧道、行业作业车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监控率达到100%,照明设施、重要环卫设施、重要区域下水道危险源监控覆盖率达90%;加大行业数据库建设,城市管理地下管网、数字城管普查达到100%;加强互联网与行业管理结合应用,构建扁平化工作机制;信息化助力行业管理改革创新的效应不断凸显,建立城市管理用数据说话、数据决策、数据管理和数据创新的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实现城市管理要素、过程、决策等全方位的信息化、智慧化。

  二、建设原则及整体构架

  

(一)统筹规划。

坚持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确保我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推动行业信息化一体发展。

  

(二)统一标准。

坚持过程管理,建立智慧城管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系统功能,按照整合、共享、集约、安全建设原则,破除信息孤岛,节约资金投入。

  (三)试点示范。

坚持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区先行开展智慧城管示范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在需求强烈、技术成熟的领域率先启动,分阶段发展,分步骤实施,形成可复制的解决方案,促进智慧城管整体发展。

  (四)因地制宜。

按照五大功能区,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实际情况,体现差异性和针对性,突出辖区管理重点和特色,重视创新驱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确保系统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分级建设。

坚持市、区县(自治县)分级建设,建立高效的市、区县(自治县)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全市统一行动与区县(自治县)自我运行的有机统一,实现上下联动合力推动智慧城管发展。

  重庆市智慧城管建设的整体构架概括为“1322”:

1个城市管理大数据中心;城市管理业务平台、数字城管综合监管协调平台、便民惠民服务平台等3大功能板块;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城市管理数据决策分析等2个支撑平台;智慧城管管理中心、视频监控整合等2个辅助工程。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城市管理大数据中心。

  1.建设城市管理数据资源体系。

按照“三库四平台”有关要求,开展城市管理数据资源普查,摸清行业空间地理基础数据、业务管理专题数据、层级管理交换数据、政务服务数据等现状,实现行业数据资源全要素目录管理。

  2.建设城市管理数据管理平台。

依托水土云计算中心,加大城市管理领域各类数据的采集及整合入库工作,形成包括行业范围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全方位主题数据库群,加大行业关键运行状态信息自动采集建设力度;建立行业数据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行业信息系统关键业务数据集中存储管理。

  3.建设城市管理数据监管平台。

依托重庆市综合市情系统,按照全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与编码标准规范,建设城市管理内部运行和对外公开使用的数据库,建设城市管理业务数据资源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智慧城管内部各分项系统协同工作。

  

(二)建设智慧城管业务平台。

  4.建设智慧城管工程档案管理系统。

采用物联网和射频等技术,对档案实体实行信息化采集和电子标签化管理,实现档案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构建档案信息智慧保护平台,实现档案信息智能备份、数据安全的智慧检测,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业务管理提供基础支撑数据,服务城市管理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

  5.建设智慧市政设施管理系统。

加大三维地理信息系统、无线射频、传感器、视频、移动终端等技术设备应用,提升设施维护、地下管网、桥梁结构、工作车辆等在线监控覆盖范围和预警能力;优化管理流程,创新管理机制,推广移动终端在日常巡查监管中的应用,建立综合指挥管理体系,形成呼叫、巡查、调度、监督、处理、统计及考核等一体化的服务管理模式,全面掌握市政设施部件的状态及各类事件发生和处置的过程,提高动态监管和应急指挥能力,提升市政设施维护精细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6.建设智慧城市照明管理系统。

加大全球定位系统、光控、时控、地理信息系统、无线通信、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应用,实时监测照明设备、电源线路、变压器等工作状态,形成远程操控、电量监测、故障预警、应对快捷的城市照明综合管理平台;通过优化管理机制,理顺管理流程,科学评价照明节能效果,提升城市照明品质;加大城市照明设施在智慧城市中无线网络、社会治理、视频监控、汽车充电等方面的应用。

  7.建设智慧市容环卫管理系统。

加大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垃圾中转站、垃圾综合处理厂、公共厕所、粪便处理设施、户外广告、作业车辆等市容环卫设施智能监控应用;对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下同)分类及运输处置、水域漂浮垃圾收集转运、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活动实施全过程智能监控;建立市容环卫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实现从作业过程到结果全面监管,科学评价区域、部门、单位和人员作业效果,推进精细化管理,探索市容环卫管理由城市逐步延伸至乡镇,实现城乡市容环卫管理水平一体化。

  8.建设智慧水务监督管理系统。

加大城市排水防涝、供水等基础设施运行实时监测,开展城市雨水仿真模型建设;运用数据采集仪、无线网络、水质水压水量等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城市供水水压、水质、水量和二次供水设施作业等状态以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通过感应、仿真、诊断、预警、调度、处置、控制、服务等功能,建立市市政委、供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等一体化的指挥调度系统,实现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日常和应急情况下城市内涝区域预警、城市供水安全、污水无害化处理等的全面管理。

  9.建设智慧城管执法管理系统。

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移动终端等技术,建立全域覆盖、图文互动的城市街面市容秩序“智能管控”执法系统,提升执法队伍装备水平,加大对重点区域、路段、市政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作业车辆、固定摊点和市容环卫日常执法巡查等的实时监控力度,提高城市市容秩序管控能力;加强执法信息共享互通和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案件的管理,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水平和效率,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执法过程透明公开。

  (三)建设智慧城管综合协调监管平台。

  10.优化完善数字城管系统。

加快市、区县(自治县)数字城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整合,加快数字城管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智慧、监察五位一体;进一步促进数字城管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加大智能感应技术应用,拓宽城管问题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街道(乡镇)、社区城管网格,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形成分工明确、指挥有力、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实现城市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和制度化;夯实数字城管运行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利用数字城管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建设智慧城管便民惠民服务平台。

  11.完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的市民电话服务平台,实现全市“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加大互联网技术应用,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实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与“110”报警电话等其他热线的对接,加大部门间城市管理问题处置高效联动,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和市民满意度。

  12.建设市政行业便民利民信息系统。

加大微信、微博和移动终端与城市管理相结合的力度,增加办事指南、行政审批、公厕点位、停车楼场、路桥收费、城市道路维护、供水等便民信息,适时对接全市信息惠民应用平台,提供更为丰富的惠民应用服务。

  13.建设停车诱导便民服务系统。

对停车位信息、车辆信息、公交信息、交通状况等资源进行整合和监控,加大与公安交巡警有关数据系统对接;启动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实现对停车位资源的合理调度和高效诱导,逐步解决停车难等民生问题。

  (五)建设智慧城管支撑系统。

  14.建设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管理系统。

加快城市管理应急风险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建成集中统一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构建满足不同层级需求的数据库,整合行业应急资源,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构建行业互联互通应急平台;提升应急处置相关的人力、物力及重要目标空间分布的动态信息管理,实现应急管理可视化、资源调度多维化、管理协调统筹化,适时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管理系统接入重庆市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城市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决策指挥能力。

  15.建设智慧城管决策支撑系统。

以行业数据中心为基础,引入数据分析、挖掘处理等大数据应用技术,以行业安全生产、市政设施、城市秩序、市容市貌等为重点,加大数据指标关联分析模型研究,逐步建立城市管理公用设施辅助规划模型、危险源安全预警模型、效能评估模型等,构建应用智慧城管辅助决策支撑系统,挖掘城市运行内在规律和特征,建立依托数据科学决策机制,推进城市管理顽疾治理。

  (六)建设智慧城管辅助工程。

  16.推进城市管理视频资源整合应用。

完成公安、市政等行业视频资源整合,尽可能实现城市管理范围视频全覆盖,形成城市管理统一视频资源池和共享服务体系,加大视频资源参与城市管理的探索力度,合理优化城市管理队伍和人员配置,提升城市管理效果和水平。

  17.建设智慧城管管理中心。

按照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要求,加强网络建设,强化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等级保护等基础工作,优化信息系统基础支撑环境;根据智慧城管发展,科学定位管理中心职能职责,增加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和人才储备,做好智慧城管系统的日常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夯实智慧城管运行工作基础。

  四、实施要求及职责分工智慧城管建设总体上要把握好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关系,遵循智慧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及建设内容,满足全市资源整合和集约共享要求,依托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发展,推动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在市级层面,智慧城管建设定位是“城市管理行业内全市资源整

  合及综合监管平台,智慧城市系统内部门协作联动分平台”,侧重于“方向指引、项目示范、资源整合、监管协调”,实现与智慧城市市级平台对接,以及对区县级智慧城管平台监管。

在区县(自治县)层面,智慧城管建设定位是“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业务管理及资源整合共享平台”,侧重于“业务管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应结合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实际并突出区域特色。

  市市政委:

负责编制全市智慧城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做好智慧城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智慧城管“1322”重点项目的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提升改造等业务指导;负责制订智慧城管建设标准、运行规范,做好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范围内建立市、区两级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负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智慧城管建设运行中的应用;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数据汇集,牵头开展行业相关信息资源与全市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

统筹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工作,负责智慧城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配合探索PPP模式在智慧城管建设运行中的运用。

  市经济信息委:

统筹实现智慧城管便民惠民服务平台融入全市信息惠民应用平台。

  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符合有关规定且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视频监控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接入。

  市规划局:

负责在全市综合市情系统平台建设中,编制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与编码标准规范,为智慧城管提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

  市水务资产公司:

负责开展与城市水务有关的基础设施数据库和系统管理平台建设,加快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数据的融合共享。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管委会:

负责编制本地区智慧城管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本级城市管理指挥体系;开展智慧城管重点项目的建设运行,落实资源整合、立项审批、经费保障、技术支撑及PPP模式探索等工作,并建立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各项工作机制;负责智慧城管项目建成后相关业务数据的接入和系统的应用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全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全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市智慧城管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市市政委牵头,5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工作职责全力做好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智慧城管建设过程的信息整合和资源共享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管委会是区县级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综合协调智慧城管建设。

  

(二)制定推进计划,强化工作督查。

  将智慧城管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严格遵循智慧城管总体建设框架,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制订工作推进计划、分解任务目标,优化并论证建设方案,确保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定期交流并跟踪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量化工作任务,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工作投入。

  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保障智慧城管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利用PPP模式和集约化建设,加快智慧城管建设步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为贯彻总书记关于推进政法工作智能化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公安部党委实施大数据战略、建设智慧公安的部署要求,以科技信息技术推进公安监管工作的创新发展,促进公安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确保监管安全、服务诉讼和公安工作大局、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职能,现就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公安监管部门针对监管场所押量大警力少、被监管人员成份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现状,积极顺应信息化发展大势,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有力提升了监管场所保证安全、服务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也要看到,与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对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的应用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被监管人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不足,缺少岗位联动,有限警力没有形成有效合力,放大了押量大警力少的矛盾;监管工作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防转变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运用监管大数据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有效管控、防患未然的能力不强;监管业务指导脱离监管场所实时信息资源,动态精准指导水平不高;信息技术应用着眼于具体问题,前瞻性统筹规划不够。

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要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警务技术,实现信息全面感知、风险精准评估、业务智能辅助,推动勤务模式转型升级,提高驾驭复杂监管形势的能力,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二、正确把握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要以防控监所安全风险、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科学有效业务指导为核心目标,坚持职能引领,紧紧围绕公安监管场所基本职能,优先满足保证安全的首要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公安监管工作中的“常见病”、“多发病”,应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务求予以根治;坚持深度融合,将科技信息技术与传统有效方式有机结合,按照执法规范和标准,健全升级人机结合的勤务模式,服务实战需求,持续推进完善;坚持统筹协调,自上而下进行规划,省级和地市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在本意见指导下,遵循智慧监管建设技术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建设应用。

  三、紧紧抓住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重点工作部、省、市三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和公安监所要升级、完善、整合原有系统、平台,分级建设资源整合、上下联通的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省级公安监所管理综合系统、地市级公安监所管理实战平台和公安监所实战平台,为构建公安监管新型智慧防控体系、智慧管理体系、智慧服务体系和智慧指导体系提供系统、平台支撑。

  

(一)建立以强化监所安全保障为核心的智慧防控体系

  1.实现监管动态信息主导勤务。

依托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实现被监管人员动态信息采集上传、提醒处置、勤务指挥部署、反馈处置结果、监督考核等功能。

监所要明确接待、收押、提讯等综合岗位和巡控、管教、医务、所领导等岗位人员应当采集的被监管人员动态信息种类,由各岗位人员实时采集并上传至实战平台;对于需要及时处理的动态信息,实战平台自动提醒对应岗位人员进行处置;监所领导依据动态信息部署勤务,决策指挥;对应岗位人员处置动态信息后,将处置情况反馈至实战平台;实战平台全面记录各岗位工作人员对被监管人员动态信息的采集上传、处置、反馈等情况,自动监督其在岗履职状态,自动生成考核结果。

通过监管动态信息主导勤务,实现各岗位信息可视共享、工作任务快速交接、勤务部署科学高效、处置情况实时可查,形成发生警情、实时转递、迅速部署、快速处置、反馈情况的闭环管理,让警力紧随警情,做到快处即然。

  2.监管风险精准评估有效管控。

依托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对被监管人员羁押记录、案件性质、年龄、智力状况等静态信息,以及现实表现、提讯会见、心理咨询、健康状况等动态信息进行结构化分类,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符合监所执法细则安全风险评估要求的积分预警模型,对被监管人员、监室(拘室、戒毒室)安全风险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和分级分色预警,直观展现风险评估结果,据此实施分级管理。

通过监管动态数据分析,实现监情动态全面展现、安全风险精准预测、决策指挥科学高效,将有限警力集中到真正危害监管安全的人和事上,切实提高监所基础管控能力,做到防患未然。

  3.最大限度预防自杀脱逃事故。

依托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开发简便易用应用工具,及时自动提醒管教民警按照相关要求,在被监管人员新入所、律师家属会见、诉讼阶段变化等容易引发情绪波动的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教育。

利用人工智能、移动警务设备,提高工作效率,适时开展心理咨询,实时掌握被监管人员思想动态并有效干预,及时疏导可能导致自杀的不良情绪,排除自杀风险。

应用智能监控和监室防自缢装置等技术手段,自动发现并快速发出超高、单人滞留和危险区域滞留预警,杜绝被监管人员攀高、单人滞留和危险区域长时间滞留。

应用监室信息交互终端和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加强对监室值班人员的督促管理,促进被监管人员落实值班制度,防止单人值班或者无人值班给被监管人员留下自杀空间。

在监区(拘区、戒毒区)出入口,利用生物特征识别设备进行信息比对,防止被监管人员脱逃和误放。

对出所就医的被监管人员使用电子脚扣、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等装置,实现住院病房视频监控联网,加强网上视频督导检查,强化联防联控,全面堵塞出所就医管理漏洞。

  

(二)构建以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核心的智慧管理体系

  4.规范执法流程。

公安监所结合实际,将入所、巡视监控、谈话教育、戒具使用、医疗、讯(询)问、出所就医、释放、交付执行等执法管理流程固化并纳入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实现执法管理信息网上记载、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执法管理档案和基础工作台帐网上生成。

建立健全以监所实战平台记录工作过程为基础的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对各岗位民警、辅警、医务人员工作的及时提醒、有效监督,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医疗管理。

借鉴医院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经验,实现被监管人员入所体检、所内及出所诊疗信息全程电子建档,探索引入被监管人员入所前社会医院医疗数据,准确掌握既往病史。

有条件的地方要将重点被监管人员接受医疗服务音视频资料并入电子档案。

通过监室(拘室、戒毒室)信息交互终端实现被监管人员病情反映、预约就诊。

  积极利用社会医疗资源,探索实现远程就医诊断。

逐步实现被监管人员健康情况监测预警,充分保障被监管人员生命健康权,减少因病死亡,有效避免医疗事故和纠纷。

  6.规范财物管理。

以“互联网+”突破被监管人员现金管理瓶颈,省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建立服务平台,利用“边界安全接入平台”打通寄送现金数据和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交互通道,方便被监管人员家属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方式寄送钱款。

通过信息交互终端实现被监管人员在线购物,消费自动电子记账,消费情况对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公开。

利用生物特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被监管人员物品的智能管理,既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又有效防止发生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三)创建以服务打击违法犯罪为核心的智慧服务体系

  7.推动数据共享。

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运用平等交换办法,打通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以及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数据交互通道。

在公安机关内部,实现与侦查、出入境管理、国际合作等部门相关业务自动流转,将被监管人员涉案基本性质、历史羁押情况、律师会见告知、执行驱逐出境、羁押外国人情况等信息实时推送,方便告知和查询。

依托政法网,利用跨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与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数据对接通道,及时获取判决信息,实现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交付执行衔接等网上进行。

  8.支撑协助破案。

进一步规范被监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项,全面采集被监管人员生物特征信息,完善来所送物、会见的被监管人员关系人信息采集。

通过数据快速批量比对技术,实现被监管人员信息及其关系人信息与人口信息库、在逃人员信息库、吸毒人员信息库等重点信息库的实时比对,探索人脸、指纹、虹膜等人体生物特征比对,为追逃提供信息化支撑。

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和线索的信息化流转机制,实现情报信息和线索的实时转递、有效反馈、准确统计。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生命体征监测、微表情微反应采集比对、测谎讯问室,为侦查办案部门讯问突破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9.预约提讯会见。

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建立办案单位讯问、律师会见、家属会见预约平台,依托“边界安全接入平台”贯通预约提讯会见数据与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交互通道。

公安监所建立完善自助提讯会见系统,在接待大厅设置自助提讯会见设备,实现来所办案人员、律师、家属自助登记和讯问室、会见室自动安排,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立远程视频会见室,实现被监管人员与家属的远程视频会见。

  (四)打造以多维研判科学决策为核心的智慧指导体系

  10.实时贯通业务数据。

部、省两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分层次建立本级被监管人员信息和公安监所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数据质量监测、反馈机制,实现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和公安监所基础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汇集,确保业务数据实时贯通。

  11.实现监所分级预警。

部、省、市三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

  依托本级业务系统、平台,依据所辖监所被监管人员风险评估结果、超押情况、警押比、基础设施状况等数据,对所辖监所、地区实施积分分级预警,预警结果逐级汇集至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提升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12.强化网上检查督导。

部、省、市三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继续协调推进公安监管部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按照规定开展网上检查督导,并建立本级网上检查督导电子档案数据库。

地市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依托公安监所管理实战平台,借助电子脚扣、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和视频监控联网等技术手段,强化对出所被监管人员的联防联控。

  四、多措并举确保智慧监管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公安监管业务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对于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公安大数据战略、智慧公安建设的有利时机,将智慧监管建设纳入其中同步开展。

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是今后三年的核心工作,是带动其他工作开展的有效载体,各级公安监管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责任,成立专门工作组,指定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具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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