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历年考研试题95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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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历年考研试题9511

法理学历年考研真题

1995年

一、选择题(包括单项和多项,每小题3分,共30分)

1.加强社会主义立法是()

①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②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必经途径

③共产党的一切政策具体化、条文化的重要保证

④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必要条件

2.“法令,这是号召人们去做大量事情的指令”,这一科学论断的提出者是()。

①马克思②恩格斯③列宁‘④毛泽东

3,“法律的责任只是惩罚外部的行为”出自法学名著()。

①《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②《论住宅问题》

③《论法的精神》④《德意志意识形态》

4.作为法的渊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①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②民族自治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

③省会市、较大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④县级权力机关制定的有约束力的文件

5.根据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

①确定性规范②允许性规范

③准用性规范④命令性规范

6.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

)。

①一般的社会关系②特殊的社会关系

③人们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④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7.适用法律类推的必要条件是()。

①需要提倡和鼓励的行为②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

③处理案件时应选择较相类似的条文④一律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8.按照法律解释方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

①司法解释②系统解释③逻辑解释④历史解释

9.我国执法机关中有()

①中央人民政府②最高人民法院

③地方人民政府④各级人民检察院

10.社会主义国家法的主要渊源是()

①宪法②法律 ③法令④法规

二、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

1.社会主义法的公共职能。

2、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3.肯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科学含义。

三、论述题(共35分)

1.略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5分)2.试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效益价值。

1995年法理学2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立法(广义)2.法律事实3.法律制裁

4.成文宪法5.民族区域自治

二、双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将所选答案番号写在答题纸上)

1.中国和西方封建制法相比较,它们的不同特点有:

①西方封建制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中国封建制法以习惯法为主。

②西方一般设立有相对独立的司法机关,中国却没有。

③西方封建制法受宗教影响很大,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

④西方法律维护皇权(或王权)至上,中国法律有利于诸埃割据

⑤西方封建制法确认的刑罚文明,中国则残酷野蛮。

2.“法制”这个概念,

①可以理解为“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②其含义是发展变化的,多角度的。

③在西方,其含义是统一的。

④必然同民主联系在一起。

⑤是近代才从西方引入中国的。

3.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在我国是指:

①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认定。

②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否定。

③对一切属于法律末予规定的行为的否定。

④对构成违法行为的否定。

⑤对违法行为的撤销与制裁。

4.认为法是“社会连带关系”的产物,法学是一门“社会工程学”的,

①是西方19世纪末兴起的两个法学流派的观点。

②是狄骥和庞德的观点。

③是奥斯丁、凯尔森、哈特的观点;

④是洛克、孟德斯鸠的观点。

⑤是同一学派的两个分支的观点,

5.纵观古今中外的法律,我们发现,

①社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②法律是以国家政权为前提的。

③法律任何时候都拥有极大权威的。

④法律的权威性是国家政权赋予与维护的。

⑤包含在法律之中的理性、正义是永恒不变的。

6、现行宪法规定,我国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是:

①国家主席。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④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7、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阶级专政的本质表现在:

①对剥削阶级实行专政。

②对人民实行民主。

③对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

④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

⑤对劳动人民实行民主。

8.根据宪法解释的主体、效力的不同进行分类,宪法解释可以分为:

①立法机关解释制。

②正式解释。

③学理解释。

④非正式解释。

⑤专门机关解释制。

9.现行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

①自治法规;②自治条例。

③地方性法规

④单行条例。

⑤行政法规。

10.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①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②发展教育事业

③思想道德建设。

④发展科学事业

⑤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

三、判断分析(每题4分,共20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文法》,从法的渊源的分类上,应属于“特别行政区的法”。

2、西方大际法系国家的法官办案的逻辑思维方式遵循归纳法。

3、新中国的法经历了由旧中国的法向社会主义法的转变。

4、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一级独立的国家权力机关。

5、我国公民必须依法享受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

四、简述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法和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与区别何在?

3、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五、论述题(20分)

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996年

一、名词解释(每组名词4分,共20分)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2.法的形式和法的内容3.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4.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5.普通法与衡平法

二、简答题(共30分)

1.简述法律编纂的概念、特征及意义(8分)

2.简述法理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和目的(10分)

3.简述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及各项要求的具体内容。

(12分)

三、论述题(共50分)

试论我国的民主立法。

1997年

一、名词解释(每个名词2分,共20分)

1.法制2.法的概括性3;法律现象4.衡平法5.法的连续性与变动性6.法学体系7.基本法律8.行政和法规9.限制解释10.特别法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简析法的本质层次。

2.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论法理学是法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结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论述社会主义法在思想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1998年

一、选择(70分)

1、我国法律渊源包括()

(1)宪法 (2)公法 (3)法律 (4)国际条约 (5)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公民有纳税的义务”是()

(1)义务性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 (3)授权性规范 (4)强制性规范 

(5)准用性规范

3、法律汇编()

(1)可以改变原有法律的内容

(2)不能改变原有法律的内容

(3)是立法活动之一

(4)不一定由立法机关进行

(5)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重要方式

4、法治()

(1)以民主为前提(2)与专制相对立(3)与人治相对立

(4)产生于法律产生之时(5)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

5、法律价值准则()

(1)包括自由(2)包括平等(3)包括效益(4)包括秩序

(6)包括法的阶级性质

二、概念及其比较(5×4)

1、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

2、有权法律解释和无权法律解释

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4、法律价值和法律作用

三、判断分析(3×5)

1、道德准则都能法律化

2、法与宗教教规的适用原则是相同的

3、法治最主要的应是强调全体人民遵纪守法

4、法与其它规范之间的重要区别就是有无强制性

5、法理学以法律现象中(原件中这里为“个”)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四、简述题(5×2)

1、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2、违法的构成要件

五、论述题(10×2)

1、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2、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变化

2000年

一、多项选择(1×5)

1、法的继承的内容包括()

(1)法律原则(2)法律制度(3)法律技术(4)法律术语(5)法律传统

2、法的自由价值是指法()

(1)确认自由(2)体现自由(3)保障自由

(4)限制自由(5)在特定情况下取消自由

3、全国人大有权()

(1)制定和修改宪法(2)修改宪法(3)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4)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律外的其它法律(5)撤销国务院的不合宪的行政法规

4、法典编撰()

(1)可以改变原有法律的内容(2)不能增加新的内容(3)是重要的立法活动

(4)可以由非立法机关进行(5)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重要方式

5、法律关系()

(1)是国家意志性和客观性的统一(2)是法律规范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4)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

(5)由法律行为引起其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概念及其比较(5×4)

1、法学与法理学2、法律体系与法系3、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4、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三、判断分析(3×5)

1、按照法的地位和内容,法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2、法是由政治支配的,所以政治不受法约束

3、法的现代化的实质是从人治转向法治

4、法治和法制不是同义词

5、国际条约都是我国法的渊源

四、简述题(5×2)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2、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五、论述题(10×2)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2、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2001年

一、判断分析(4×2)

1、“法律至上”与“法律万能”是同义异词。

2、实行法治离不开人的作用,所以“法治”与“人治”应当结合并用

二、简述(6×2)

1、法律意识的相对独立性2、为什么要加强法律监督

三、论述(10×1)

试述“权利本位”

2002年

一、概念比较题(5×1)

法理学和理论法学

二、判断分析题(5×1)

平等要求合理的“差别对待”。

三、简述题(7×1)

试述英美法系的基本特点

四、论述题(13×1)

试论法制与人治的对立

2003年

一、概念比较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二、简述

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三、论述

民主与法制的一致与冲突

2003年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3分)

1.在西方,最早将法理学作为一个学科来讲述和研究的是()。

A.亚里士多德B.边沁C.奥斯丁D.萨维尼

2.古汉语中“法”一词包括的含义有()。

A.公平B.正义C.惩罚D.权利

3.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方式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

4.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起源于()。

A.古希腊法B.古罗马法C.英国普通法D.《拿破化法典》

5.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

A.法律调整的对象B.法律调整的原则C.法律调整的范围D.法律调整的

方法

6.大陆法系又称为()。

A.在华法系B.民法法系C.法典法系D.罗马法系

7.法定解释又称为()。

A.有效解释B.正式解释C.有权解释D.学理解释

8.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主体B.法律规范C.客体D.权利义务

9.法律事实包括()。

A.法律事件B.法律义务C.法律权利D.法律行为

9

10.西方现代法律正义论包括()。

A.相对正义论B.社会正义论C.形式正义论D.程序正义论

11.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A.执法必严B.违法必究C.依法治国D.依法办事

12.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活动是()。

A.法的修改B.法的废止C.法律汇编D.法律编纂

13.法律的社会监督包括()。

A.司法机关的监督B.政党监督C.人民政协的监督D.新闻舆论的监督

二、概念比较(每小题9分,共27分)

1.根本法律与基本法律

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3.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是什么?

2.试述法的形成的一般规律。

3.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是什么?

四、论述题(共1题,20分)

试举出实例论述科技与法律的相互关系

答:

1C2AC3.AB4.B5.AD6.BCD7.ABC8.ACD9.AD10.ABCD11.D12C13.BCD

参考答案

二、概念比较(每小题9分,共27分)

1.根本法律与基本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

答:

根本法律与基本法律在调整内容、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等方面都要宽于、高于、严于一般的法律、法规,很容易混淆。

但二者也存在下列区别:

(1)对应的概念及调整内容不同。

根本法律是与普通法律相对应的概念,在成文宪法制国家,根本法律即宪法,它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基本法律是与非基本法律相对应的概念,规定的是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如刑法、民法等。

(2)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

在我国,根本法律,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而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则比根本法律低。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在我国,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才能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宪法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而基本法律则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

答: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没有法律责任就不会有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之一,因此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但二者也存在以下区别:

(1)内涵不同。

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而法律制裁即惩罚,是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方式,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等。

(2)法律制裁仅仅是法律责任实现方式的一种,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还可以是补偿(赔偿)、强制。

由此可见,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而有法律制裁则一定存在法律责任。

3.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

答: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权利能力就不会有行为能力;而权利能力的实现也有赖于行为能力,只有具备行为能力的人,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具体的权利或履行具体的义务。

因此二者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但二者也存在以下区别:

(1)内涵不同。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而行为能力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

(2)范围不同。

尽管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在范围上是一样的,但对于公民而言,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不同的。

即公民的权利能力在法律上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但公民的行为能力却不是一切人都有的,对于公民而言,还存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3)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不同。

尽管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但公民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时间却不一致。

即公民的权利能力一般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公民是否行为能力拥有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是什么?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

答:

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可以把法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

由此可见,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具有下列优点:

(1)成文法比不成文法更具有明确性或确定性,从而更有利于执法人员执法、司法人员适用法律,也更有利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法律。

(2)成文法比不成文法更具有可预测性。

相对于不成文法,人们(尤其是不熟悉当地习惯的人)更可以根据成文法来预测自己或他人如何行为以及由此所要承受的法律上的后果。

(3)成文法比不成文法更具有一般性。

习惯法往往因地域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和内容,判例法同样具有此特点,而成文法一般说来是在全国都适用的,具有普遍的效力,因此,成文法比不成文法更具有一般性。

(4)成文法比不成文法更具有安定性。

习惯法的内容是流变的,而成文法在其修改之前则是相对稳定的,因此,成文法比不成文法更具有安定性。

(5)成文法比不成文法更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更有利于依法治国。

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普通法传统而具有悠久的成文法传统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法治建设无疑更多的需要依靠成文法。

2.试述法的形成的一般规律。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

答:

(1)法的产生和形成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同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分不开的。

这就是法产生和形成的历史必然性。

(2)法的产生和最终形成的标志为:

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分离。

但这三个标志完全具备之时,一种与国家组织体系相匹配的法律规范体系便告形成。

(3)法的产生和形成除有其历史必然性外,还有其产生和形成的一些具体规律。

这就是:

法律从无到有、从萌芽到最终形成为一种基本制度,在不同的民族和社会中经历了不同的具体过程。

具体而言,法的形成具有如下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3.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是什么?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

答:

作为法理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法律权利与权力存在下列区别:

(1)内涵不同。

法律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而权力则指个人、集团或国家,按照其所希望的方式,贯彻自己的意志和政策,控制、操纵或影响他人行为(而不管他们同意与否)的能力。

在各种权力中,国家权力居于核心地位。

(2)对应的概念不同。

法律权利对应的是法律义务,享有法律权利就意味着相对人负有一定的法律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而权利对应的是服从和责任,拥有权力则意味着相对人应当服从并承担…定的责任。

(3)主体不同。

法律权利的享有者通常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

尽管现代社会中拥有国家权力的主体也需要法律明确规定,但对于权力(尤其是社会权力)的拥有者,法律则往往并没有明确规定。

(4)法律调整方式不同。

对于法律权利,法律往往采取“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

许的”原则进行调整,而对于权力,尤其是国家权力,法律往往采取“凡法律所不允许

的,都是禁止的”原则进行调整。

四、论述题(共1题,20分)

试举出实例论述科技与法律的相互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

答:

法律与科技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

对二者的相互关系,可以从以下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1.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其辐射性、渗透性影响着人类法律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立法内容到立法体制,从法的调整范围到法的表现形式,从法制运作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几乎无一不在科学技术影响范围内。

这种全方位的影响既为法的进步和发展创造新的机遇和前提,又对法、法的运作和法学研究提出挑战和问题。

(1)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

科技进步所形成的新的科学知识,不断被运用到法律领域,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的科学依据。

如关于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法律规定就是以医学等科学原理为依据的。

(2)科学技术影响法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使法的表现形式更科学合理,信息传播更便利、快捷、准确和充分。

如20世纪以来的信息革命,特别是无线电、电脑等的出现和推广,就促成了法的信息传递方式的变革,为人们认同、接受和遵行法律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条件。

(3)科学技术影响法的调整范围,导致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

如科技发展带来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展和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能力的增强,使得维持人与自然统一生态平衡的问题提升为法律议题,从而导致环境保护法的产生。

(4)科学技术影响立法体制、过程和方法,促进立法的专门化、民主化、科学化和

高效率。

如“授权立法”体制的形成,即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工作委托给专业

机构和人员,就体现了科技的影响。

(5)科学技术影响法律技术和法律调整机制,促进法律调整机制和手段的科学化、合理化和高效能化。

如法律信息库及法律专家系统的建立,就使认定事实、辨别和选择法律规范乃至适用法律规范作出决定的过程获得了更多的便利。

(6)科学技术影响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的方式和内容,促进法律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方法与内容的更新和发展。

科技进步不仅影响法的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也广泛而深刻地影响法的观念层面。

如19世纪的进化论、能量守恒转化定律、细胞学说就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得以产生的基础。

(7)当然,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和促进法、法律观念、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发展的同时,也给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带来一系列困惑、挑战和问题。

如高科技犯罪的问题就是如此。

2.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科学技术对法发生作用的过程中,法律也因其严格的规范性、程序性、特殊强制性、效率性和高度理性化特点,成为国家干预、组织和管理科技活动的主要手段。

随着科技迅速发展及其影响社会生活广度和深度的加强,科技活动被纳入法治轨道的趋势也日益加强。

在现代社会,法对科技活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组织和协调科技活动,为科技活动和科技管理提供民主、科学的规则和程序。

如法可以确认和保证科技发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优先地位、可以确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确立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运行机制等。

(2)法调节科技成果应用中产生的利益关系,保证和促进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

如法将科技成果以权利形式设置成专利权、版权等,赋予它们以法律上的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成为可以独占、使用、处分、收益的产权等,从而使科技成果应用中的利益关系,转化为合理的、有保障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协调科学技术与人的冲突关系,保证科学技术为人类福祉服务的方向。

如科技经济法、技术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等,就在这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4)法推动国际间科学技术合作,促进科学技术的全球共享和高效能运用。

如作为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国际科技合作制度,就使科学技术的全球共享和高效能运用获得了制度上的保障。

(5)法确认和保障科技活动主体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的自由,为科技活动创造自由、宽松、安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如法通过对思想自由、表达自由、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自由的确认和保障,通过对权力专横、滥用的防范和控制,就在这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2004年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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