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稿[最终].docx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稿[最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稿[最终].docx(8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稿[最终].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4/29/7977ed00-65c5-4aee-b317-451271baac51/7977ed00-65c5-4aee-b317-451271baac511.gif)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桐乡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008年4月
桐乡市生态功能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编制单位: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
责任表
组 长:
朱 红
副组长:
凌 云 顾根梁
成 员:
卫瑞良 周成坚 黄建富陈建华 冯建明 徐建华
马建良 张明德 房治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桐生建[2006]3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负责人:
吴建(工程师)参加编制人员: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张 雍(工程师)
卢瑛莹(工程师)刘 瑜(工程师)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沈财方 朱月娟 黄元杰 吴建梁
审 核:
谭湘萍(教授级高工) 凌云(局长)
第一部分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26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规划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一条
规划性质
第一章
总
则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
《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将区域划分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的过程。
第二条 规划目标
根据桐乡市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生态环境要素特征、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全市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设置区域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门槛,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为政府开展区域性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环境决策基础,为环保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提供基本依据。
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以桐乡市行政区域为规划范围,总面积727平方公里。
规划基准年:
2005年;
规划近 期:
2006-2010年;规划中远期:
2011-2020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6);
《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2006);
《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2006);
《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2005);
《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
《桐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
《桐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桐乡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
《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桐乡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桐乡市各部门专业规划。
参考依据:
桐乡市总体规划(2004-2020);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承载力利用强度的不同,从环境准入的角度将桐乡市划分为优化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明
确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六条 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快对受破坏地区的治理和恢复。
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统筹发展、重视协调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主线,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眼于市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市域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发展环保准入条件。
可操作性原则。
县(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国家级、省级规划的细化与落实,应突出可操作、易实践的特点,满足环境管理方式需求,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与其它规划相协调、衔接的原则。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做好与其它相关规划尤其是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 规划成果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登记表》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图集》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说明》
第二章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
第八条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综合考虑水环境污染、土壤侵蚀、地质灾害敏感性影响,并赋予相应权重
(水环境污染0.4,土壤侵蚀0.3,地质灾害0.3)综合评价桐乡市生态环境敏感性,分为极敏感、中度敏感和一般地区三个等级。
极敏感区:
屠甸镇大部分、主要河道及西部河网,面积70.4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9.7%。
中度敏感区:
崇福镇、乌镇镇的大部分区域及全市河网,面积258.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5.5%。
一般地区:
其他地区,面积398.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4.8%。
第九条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综合考虑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重要性、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和生态系统产品提供重要性影响,并进行等权赋值(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重要性0.4,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0.3,生态系统产品提供重要性0.3),分为极重要、中等重要和一般地区三个等级。
极重要区:
乌镇镇、石门镇的部分地区以及京杭运河,面积49.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6.8%。
中度重要区:
石门镇、濮院镇、屠甸镇、高桥镇、屠甸镇、大麻镇、凤鸣街道、同福乡的部分地区,面积426.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8.7%。
一般地区:
龙翔街道、梧桐街道、河山镇、洲泉镇、崇福镇的部分地区,面积250.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4.5%。
第十条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归类原则
禁止准入区:
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含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含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绝对(核心)保护区以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这些区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
限制准入区: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或极重要、生态环境高度敏感或极敏感,对于维持区域乃至全省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区。
主要包括绝大部分农业、林业用地,以及在城镇体系规划与工业布局规划中非重点进行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乡镇。
这些区域以生态保护、农业生产为主,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业项目。
重点准入区:
生态环境敏感性为一般,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产业结构与布局相对合理、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功能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
主要为在城镇体系和工业布局规划中需要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人口集聚),且现状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
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且有较强的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
优化准入区:
生态环境敏感性为轻度或中等,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开发历史久、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深,产业结构与布局有待于优化、人口密集、环境容量小、人均自然资源拥有率低的地区。
主要为现状开发密度较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正在减弱,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环境质量现状未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区域。
该区是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重点区域,其与重点准入区的主要区别是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小计
81.42
11.20
优化准入区
Ⅰ1-10483D01
桐乡市城市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9.53
8.19
Ⅰ1-10483D02
屠甸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8.79
1.21
Ⅰ1-10483D03
乌镇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22
0.44
Ⅰ1-10483D04
石门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6.47
0.89
Ⅰ1-10483D05
河山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12
0.70
Ⅰ1-10483D06
大麻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52
0.76
Ⅰ1-10483D07
濮院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9.40
2.67
Ⅰ1-10483D08
崇福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4.09
1.94
小计
122.14
16.80
总计
727.00
100
第十一条 分区方案
在各级生态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原则和分区归类原则,以地形地势、水域边界、行政边界、敏感性评价结果和生态系统功能重要性评价结果为基础,将桐乡市划分为20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其中禁止准入区2个,限制准入区5个,重点准入区5个,优化准入区8个。
其面积分别为
4.67平方公里、518.77平方公里、81.42平方公里、122.14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64%、72.14%、11.20%、16.80%。
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面积合计203.56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0%。
划分情况详见表2-
1。
表2.1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表
各小区拐点详见表2-2。
类别
序号
名称
面积
(km2
)
比例
(%
)
禁止准入区
Ⅰ1-10483A01
运河(果园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
区
3.09
0.43
Ⅰ1-10483A02
乌镇历史文化名镇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58
0.22
小计
4.67
0.64
限制准入区
Ⅰ1-10483B01
桐乡市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489.96
67.39
Ⅰ1-10483B02
运河文化保护及旅游开发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7.78
2.45
Ⅰ1-10483B03
乌镇城镇及旅游开发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9.39
1.29
Ⅰ1-10483B04
石门镇罗介角文化遗址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81
0.11
Ⅰ1-10483B05
白荡漾湿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83
0.11
小计
518.77
71.36
重点准入区
Ⅰ1-10483C01
桐乡经济开发区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7.23
5.12
Ⅰ1-10483C02
洲泉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0.01
2.75
Ⅰ1-10483C03
高桥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0.05
1.38
Ⅰ1-10483C04
濮院镇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7.48
1.03
Ⅰ1-10483C05
崇福镇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6.65
0.91
表2-2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功能小区拐点及坐标分布图
类别
序号
名称
拐点
坐标
面积
(km2)
禁止准入区
Ⅰ1-10483A01
运河(果园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30′45″;Y:
30°40′12″B—X:
120°28′50″;Y:
30°38′48″C—X:
120°30′47″;Y:
30°39′25″D—X:
120°31′08″;Y:
30°39′11″E—X:
120°31′27″;Y:
30°39′55″F—X:
120°32′24″;Y:
30°38′24″
3.09
Ⅰ1-10483A02
大红桥港(崇福地面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28′16″;Y:
30°45′18″B—X:
120°29′08″;Y:
30°44′47″C—X:
120°28′53″;Y:
30°44′15″D—X:
120°29′05″;Y:
30°43′58″E—X:
120°29′39″;Y:
30°44′33″
F—X:
120°29′44″;Y:
30°45′18″
1.58
小计
4.67
限制准入区
Ⅰ1-10483B01
桐乡市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22′20″;Y:
30°39′31″B—X:
120°19′11″;Y:
30°30′08″C—X:
120°39′08″;Y:
30°32′20″D—X:
120°33′14″;Y:
30°47′30″E—X:
120°32′17″;Y:
30°40′35″
F—X:
120°25′40″;Y:
30°32′52″
489.96
Ⅰ1-10483B02
运河文化保护及旅游开发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36′37″;Y:
30°42′36″B—X:
120°31′03″;Y:
30°39′33″C—X:
120°28′50″;Y:
30°38′48″D—X:
120°27′27″;Y:
30°37′45″E—X:
120°25′53″;Y:
30°32′03″
F—X:
120°19′11″;Y:
30°30′08″
17.78
Ⅰ1-10483B03
乌镇城镇及旅游开发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27′52″;Y:
30°45′59″B—X:
120°28′09″;Y:
30°44′39″C—X:
120°29′05″;Y:
30°43′06″D—X:
120°29′50″;Y:
30°45′05″E—X:
120°30′19″;Y:
30°44′59″
F—X:
120°29′57″;Y:
30°45′37″
9.39
Ⅰ1-10483B04
石门镇罗介角文化遗址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27′21″;Y:
30°38′12″B—X:
120°26′57″;Y:
30°38′02″C—X:
120°27′22″;Y:
30°37′53″D—X:
120°27′36″;Y:
30°37′31″E—X:
120°27′50″;Y:
30°37′40″
F—X:
120°27′37″;Y:
30°38′06″
0.81
Ⅰ1-10483B05
白荡漾湿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19′57″;Y:
30°32′31″B—X:
120°19′58″;Y:
30°32′16″C—X:
120°20′15″;Y:
30°32′01″D—X:
120°20′26″;Y:
30°32′02″E—X:
120°20′47″;Y:
30°32′14″
F—X:
120°20′46″;Y:
30°32′27″
0.83
小计
518.77
重点准入区
Ⅰ1-10483C01
桐乡经济开发区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29′17″;Y:
30°37′20″B—X:
120°29′14″;Y:
30°35′02″C—X:
120°31′49″;Y:
30°34′20″D—X:
120°33′15″;Y:
30°33′35″E—X:
120°34′04″;Y:
30°36′42″F—X:
120°32′48″;Y:
30°36′55″
37.23
Ⅰ1-10483C02
洲泉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20′05″;Y:
30°37′23″B—X:
120°19′38″;Y:
30°35′53″C—X:
120°20′35″;Y:
30°33′37″D—X:
120°23′22″;Y:
30°34′02″E—X:
120°23′11″;Y:
30°35′25″
F—X:
120°21′03″;Y:
30°36′06″
20.01
Ⅰ1-10483C03
高桥镇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31′53″;Y:
30°33′39″B—X:
120°31′36″;Y:
30°31′51″C—X:
120°33′00″;Y:
30°31′27″D—X:
120°33′15″;Y:
30°32′04″E—X:
120°35′13″;Y:
30°34′33″
F—X:
120°33′32″;Y:
30°34′03″
10.05
Ⅰ1-10483C04
濮院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36′43″;Y:
30°42′28″B—X:
120°34′14″;Y:
30°41′12″C—X:
120°34′37″;Y:
30°40′40″D—X:
120°35′42″;Y:
30°38′22″E—X:
120°36′07″;Y:
30°38′53″F—X:
120°35′51″;Y:
30°39′46″
7.48
Ⅰ1-10483C05
崇福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25′45″;Y:
30°32′57″B—X:
120°26′45″;Y:
30°32′04″C—X:
120°24′09″;Y:
30°31′21″D—X:
120°25′51″;Y:
30°30′30″E—X:
120°27′15″;Y:
30°30′56″F—X:
120°27′03″;Y:
30°32′55″
6.65
小计
81.42
优化准入区
Ⅰ1-10483D01
桐乡市城市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34′29″;Y:
30°40′50″B—X:
120°29′16″;Y:
30°37′22″C—X:
120°35′12″;Y:
30°34′32″D—X:
120°35′26″;Y:
30°39′27″E—X:
120°31′52″;Y:
30°41′25″F—X:
120°31′02″;Y:
30°39′56″
59.53
Ⅰ1-10483D02
屠甸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36′22″;Y:
30°36′08″B—X:
120°35′02″;Y:
30°35′44″C—X:
120°35′45″;Y:
30°34′14″D—X:
120°36′51″;Y:
30°34′10″E—X:
120°37′19″;Y:
30°34′32″
F—X:
120°37′27″;Y:
30°35′27″
8.79
Ⅰ1-10483D03
乌镇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29′50″;Y:
30°45′04″B—X:
120°29′21″;Y:
30°44′18″C—X:
120°29′41″;Y:
30°43′12″D—X:
120°30′02″;Y:
30°43′13″E—X:
120°30′19″;Y:
30°44′59″
3.22
Ⅰ1-10483D04
石门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25′17″;Y:
30°37′23″B—X:
120°25′52″;Y:
30°36′52″C—X:
120°26′25″;Y:
30°36′46″D—X:
120°27′57″;Y:
30°36′39″E—X:
120°27′27″;Y:
30°37′45″
F—X:
120°27′03″;Y:
30°37′53″
6.47
Ⅰ1-10483D05
河山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22′28″;Y:
30°38′22″B—X:
120°21′08″;Y:
30°38′16″C—X:
120°20′47″;Y:
30°37′35″D—X:
120°20′05″;Y:
30°37′23″E—X:
120°21′16″;Y:
30°37′02″
F—X:
120°22′41″;Y:
30°38′01″
5.12
Ⅰ1-10483D06
大麻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20′20″;Y:
30°29′45″B—X:
120°21′30″;Y:
30°29′03″C—X:
120°22′10″;Y:
30°29′14″D—X:
120°21′24″;Y:
30°30′22″E—X:
120°20′18″;Y:
30°30′38″
F—X:
120°20′40″;Y:
30°30′36″
5.52
Ⅰ1-10483D07
濮院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37′02″;Y:
30°42′01″B—X:
120°34′37″;Y:
30°40′40″C—X:
120°35′29″;Y:
30°39′18″D—X:
120°37′55″;Y:
30°40′03″E—X:
120°38′10″;Y:
30°40′28″
F—X:
120°38′18″;Y:
30°41′19″
19.40
Ⅰ1-10483D08
崇福镇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A—X:
120°26′60″;Y:
30°32′55″B—X:
120°24′39″;Y:
30°32′34″C—X:
120°24′05″;Y:
30°31′22″D—X:
120°24′09″;Y:
30°31′21″E—X:
120°26′09″;Y:
30°31′13″
F—X:
120°26′45″;Y:
30°32′04″
14.09
小计
122.14
总计
727.00
第三章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
第十二条 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原则
(1)禁止准入区的点源允许排放量为零,所有点污染源必须全部禁止。
(2)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时,以重点准入区为分配重点,其次是优化准入区,限制准入区不增加新的排放总量分配。
(3)总量控制实行分区分配、分区管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 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