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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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一、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下简称为“甲方”)与(以下简称为乙方)已经签订施工经济责任书(以下简称“主合同”),并且乙方同意按照下文约定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和完工(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甲乙双方就此工程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施工合同,以资守信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

甲方提供材料:

机械设备及材料要求:

二、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

三、工期:

开工时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竣工时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合同书中的报价清单;

4、合同工程建设的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6、乙方的投标文件;

7、施工工程的下发文件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六、上述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一条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上一条中没有列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所有合同文件中,本协议书具有最高效力。

七、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工程”),乙方将在施工的各方面、各个阶段都遵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完工、交付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任何情况下(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外)保证总包工程在本条约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八、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或泄露施工合同的内容。

九、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和期限

1)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十、施工协议书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合同条款

一、图纸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

暂定工程量部分暂无图纸。

1.2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甲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2.2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2.3甲方的权利义务

2.3.1就本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施工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2.3.2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对本工程的管理和协调,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管理、监督责任。

(2)协助乙方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对内外关系,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4)负责协调、提交规划设计条件和施工图纸。

(5)协助乙方办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6)上报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乙方承建工程的开工报告。

(7)按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负责采购主要材料并协调主要设备的工作。

保证甲方

所采购材料的质量达到业主要求标准,保证按经甲方核准的乙方材料计划供应材料,

所供材料价格具备市场竞争性。

(8)按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按时支付工程款。

(9)按权限审、报征地拆迁、大临等项工作。

(10)会同乙方组织工程验收和对业主的交接工作。

2.3.3甲方负责提供主便道、乙方施工用水、电源,预制场内施工用道路由乙方负责。

2.3.4甲方对乙方的协助

在乙方请求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竣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甲方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乙方以协助。

2.3.5甲方牵头联系业主、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接、复测及技术交底。

2.3.6甲方建议并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

2.3.7甲方委派为甲方代表,全权处理甲方授权范围内的事务,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

2.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4.1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施工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如遇危险和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报告。

2.4.2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4.3乙方提供的施工资源

(1)乙方提供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

除合同明确由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之外,其他所有本地施工工程所需的一切驻地建设、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包括水电的损耗)等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若乙方采用甲方提供的电源,甲方按1.2元/度向乙方收取费用。

乙方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的建设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需要及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管理与指导,临设满足中建CI要求。

以上工作费用乙方已考虑在单价和合价中。

(2)乙方提供的现场施工机械、设备:

在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乙方应提供除本工程合同条件规定的甲方提供的资源外的所有实施此施工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或机械设备(进场机械设备是否为自有,若为自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并保证按月及时支付租金)、施工工具、临时工程、设施且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

以利于施工,乙方应保证其在“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表(见后附表依据乙方标书所要求机械设备最少用量)”中注明的机械、设备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在无甲方的书面指示下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

乙方各种设备、物资应统一按中建CI要求,进行挂牌标识。

(3)乙方提供的材料:

除甲方供应的主材外所有材料全部由乙方自采购,乙方应保证其在“材料供应、加工计划”中注明的材料、加工的材料准确地使用于本工程,在无甲方的书面指示下,不得随意更换产品规格、型号和生产、加工厂家。

乙方遵守发包人和甲方项目部下的设备、物资管理规定,并提前一个月申报各材料的使用量报表,其中甲供材在每月底22号之前,与甲方项目部核对上月甲供材使用量,并按月向甲方提供下月甲供材计划用表,配合甲方做好各材料的相关试验工作。

2.4.4乙方应完成下列(但不仅限于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保证严格、认真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完全接受、服从甲方的指挥、监督。

3)根据建设标准、甲方管理制度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依法组织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确保项目建设速度满足本合同及过程中业主的要求。

所要发生的费用,须先经甲方批准。

4)严格按照图纸测量,并由甲方复核。

5)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月、周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和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7)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原始施工记录及辅助资料。

8)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和交付使用。

9)乙方需满足甲方“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和“专业分包”管理条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若乙方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施工中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在所有施工部分的临边、坑口等处,应做安全防护并承担全部费用。

10)按照规定提交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同时提交工程技术和工程经济总结。

11)按时提交报验资料和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12)对已竣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13)保证该工程按期通过监理、业主、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组织的过程检查、监督、评比及最终竣工验收。

14)对该分包工程的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效益等负完全责任。

15)为保证工程进度,如乙方没有按与本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所签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第三方支付材料款、人工费等各种应付款项,致使本工程进度收到影响,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将乙方欠付款项时将乙方欠付款项扣除,直接支付给相关第三方。

并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6)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配合其他相关工程的承包商的工作,如配合进行预留预埋工作等。

17)对甲方提供的施工便道进行维护。

18)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试验及其费用,如果委托甲方试验室试验的事项应按照甲方试验室规定的费用向甲方交纳实验费,并从每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19)对已完工程的照管及对施工场地的清理,确保做到工完场清。

20)负责承担工程缺陷期内的一切责任并承担工程质量保证金。

21)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资料及辅助资料的编写和上报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并承担全部费用。

2.4.5临时用地

乙方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如果需要乙方应自费安排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乙方应自费安排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

乙方在施工时应保证不破坏临时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的树木,如有破坏,则普通树木按200元/棵,珍稀品种按市场价格赔偿损失。

乙方的临建设施标准,包括食堂、厕所等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台座及硬化场地外生活区的场地清理由乙方负责,临时用地复耕由甲方承担。

2.4.6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

甲方只提供亩预制场地,乙方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乙方在施工前应将总体和局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甲方审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按批准后的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因未按批准的组织设计施工而造成的诸如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4.7组织机构和人员

乙方须派出足够的具有施工能力及资质的现场施工人员,并符合甲方、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如果乙方不能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及这些人员不能按照业主要求进行现场施工作业,不具备现场施工经验及资质,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14天内通知乙方加派施工人员和对不满足条件的人员进行更换。

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未满足甲方的要求,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5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仍需加派人员或更换甲方要求更换的人员。

2.4.8乙方需向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对乙方特殊工种的要求

乙方为本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权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

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

电工、焊工、信号工、架子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乙方需按甲方安全主管部门要求提交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的身份证,劳务人员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机械设备合格证。

乙方需在进场前向甲方提交甲方要求的所有资料,如乙方未提供相关资料,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将所有资料交齐后进场施工,因此延误工期的损失有乙方负责;在支付进度款时,如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则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2.4.9施工扰民和民扰

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安抚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4.10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甲方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2.4.11乙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农民工管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特别是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

在合同履行期内,所有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农民工用工活动,坚持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农民工利益,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资支付管理条款,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确保合法用工。

不按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情况;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欠缺的情况;或因欠薪导致的闹事、打斗、死伤、上访等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计量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由甲方代替支付工人工资。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执行。

就本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发出的所有指令。

三、工期及工期延误

3.1乙方必须确保所有本合同内的全部工程,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实现合格的竣工验收、完成法定的所有手续并交付使用。

3.2非乙方原因的延误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代表。

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应与乙方做适当协商处理方式,甲方在得到业主工期顺延的同时给予乙方工期顺延,但无其他补偿。

(2)由于业主原因引起的延误

乙方在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请业主予以确认、答复。

(3)由第三方引起的延误

本合同规定的工期,除因国家计划的重大调整,设计有重大变更,并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项目总工期可以顺延调整外,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对局部工期的影响,乙方均应在确保总工期和工程衔接的前提下,进行调剂安排,不得拖延。

3.3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协议第三条的工期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总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10000元/天。

(2)如果甲方提供切实证据,证明乙方按本合同条件第3.3

(1)条款支付给甲方的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误期竣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赔偿。

赔偿的数额以补足误期违约金与上述损失间的不足部分为限;如果由于乙方的误期影响了甲方承揽的(以下简称“总体工程”)的总工期时,乙方须承担业主对甲方进行处罚的全部后果。

(3)严重误期:

如果乙方实际施工进度迟于任何一个区段工期目标30日以上(含30日)

或逾期竣工达60日以上(含60日),则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释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同时,甲方认为对工程有用的施工资源、设备,乙方必须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

3.4提前竣工

鉴于乙方的合同价格中已经包含为实现按照合同工期竣工而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所以对于乙方出于自愿而可能提前竣工的情况,甲方不支持乙方任何形式的奖金、补偿、抢工措施费或获益分享。

四、质量与安全

4.1质量检查与验收

(1)双方关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优良工程验收标准。

(2)落实文明施工及落实甲方CI形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统一规划的费用由乙方按本工程在该工程中所占的比例分摊。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五、工程测量、定位、放线

本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均由乙方完成,乙方单位需服从甲方测量人员的指令配合复核测量,但不免除乙方复核测量所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六、工程试验

乙方应负责有关本工程的试验现场取样工作,试验应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砼试块的制作、养护,钢筋的取样,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报价中。

乙方应配备有上岗证的取样员,并负责将试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试验资料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主材试验费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及养护。

七、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价款与支付

7.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万元,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甲方。

7.2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7.2.1分包合同价款采用

(1)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

为固定单价合同,此单价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含进出场费)、质检、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交通、扰民、措施、制作安装、临时设施、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清单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服务除外。

支座保管、运输、安装及拆卸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视为乙方已将此费用包含在清单总价中。

甲方不另行支付。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不采用

7.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因素:

不采用

7.3工程量确认

7.3.1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的号前

7.3.2工程量的计量原则按照甲方与业主约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执行。

7.4合同价款的支付

7.4.1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无预付款,扣回时间和比例:

7.4.2甲方向分包人支付公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在甲方收到业主拨付的相应工程款后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按当期完成工程款的支付;竣工结算后天达到竣工结算款的。

在工程质量无问题的情况下,质量保修期满后天内付竣工结算款的。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工程款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后支付乙方工程款。

八、竣工验收及结算

8.1竣工验收:

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本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8.2质量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

缺陷责任期为:

九、违约、索赔及争议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9.1.2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按实际工程量给予结算。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各阶段计划工期竣工,按本合同第三条3.3款约定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9.2.2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2.3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2.4屡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多次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2.5如果乙方在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甲方或业主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割给其他分包人施工,由此各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为本工程所签订的各种采购合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否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2.7乙方不能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次转包,一经发现,乙方将无条件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2.8在工程保修内,如果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在甲方通知乙方后的2日内,乙方必须进行相应的维修与维护,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9.3违约处理

9.3.1书面通知:

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对方。

9.3.2保护现场的责任:

当合同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30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

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9.3.3继续履约的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9.4争议

9.4.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阳泉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紧急情况处理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出于工程安全目的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乙方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类工作时,则甲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雇佣其他人员去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

如果甲方认为如此完成的工作是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并自费进行的,则所有随之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十一、保险

11.1乙方施工开始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办理人身安全及财产保险。

11.2乙方必须为其他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意外伤害保险。

11.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伤害事故,服从甲方安排。

由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按规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相应损失费。

十二、事故处理

12.1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反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及甲方的安全、质量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工程指令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等而导致的任何质量和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2.2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在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指令,按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加以处理。

十三、合同文件的修改

13.1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合同中的某些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不应影响到施工合同中其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在任何方面使得施工合同完全失效。

13.2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甲方和乙方双方认为有必要对已经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修改时,甲方和乙方双方应本着不改变本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进行修改、协商和措辞。

十四、转让和分包

14.1合同转让:

乙方不得将本施工合同或本施工合同的任何部分进行转让。

14.2分包: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十五、其他:

无约定

十六、履行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全部退还

十七、补充条款:

经双方协商在现有的预制梁工程外,再增加一套模板,乙方负责制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增加个台座,征地费用和材料费、机械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人工费。

十八、工程量清单:

附后

十九、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甲方):

(公章)分包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预制段工程量清单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预制梁、板钢筋

光圆钢筋(I级)

kg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kg

现浇混凝土上部结构

C50小箱梁后浇混凝土

m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先张法预应能力钢筋

后张法预应能力钢绞线

kg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

C50混凝土小箱梁

m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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