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车辆管理制度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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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车辆管理制度最新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签发人:

夏海钧

恒地司办字[2010]第007号

关于修订下发《恒大地产集团车辆管理制度》的

通知

集团各中心、部(室)、属下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车辆管理工作,适应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现重新修订下发《恒大地产集团车辆管理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主题词:

修订下发车辆管理制度通知

抄报:

许主席、公司领导

恒大地产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理顺和加强集团车辆管理工作,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各中心、部(室)、属下各单位遵照本制度执行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条集团总裁办负责集团系统所属车辆管理,地区公司、下属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管理。

第二章车辆配备

第四条集团系统领导干部车辆配备原则

1、集团总部部门正职以上干部。

2、已开盘地区公司部门正职以上干部,开发部、财务部负责融资工作的部门副职。

3、下属公司主持工作的领导。

4、项目未开盘地区公司及其他特殊情况需报集团董事局主席特批。

5、以上人员试用未转正、驾龄不足一年的不得配车。

6、凡是自驾车用于工作已批准报销车辆使用费的干部一律不得再配车。

第五条车辆配备标准

一、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配车标准

1、副总裁配车,净车价不超过50万元。

2、总裁助理配车,净车价不超过30万元。

3、集团部门正职及下属公司主持工作领导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

二、地区公司配车标准

(一)一个已开盘项目的地区公司配车标准

1、董事长配车,净车价不超过30万元。

2、总经理配车,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

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

4、开发部、财务部经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

5、行政人事部公务及接待车一台,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5万元。

(二)两或三个项目的地区公司配车标准(含已开盘及已动工未开盘项目)

1、董事长配车,净车价不超过150万元。

2、总经理配车,净车价不超过30万元。

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

4、开发部、财务部、营销部、采购部、工程部经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

5、行政人事部公务及接待车一台,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5万元。

6、物业分公司采购用车一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

(三)四个及以上项目的地区公司配车标准(含已开盘及已动工未开盘项目)

1、董事长配车,净车价不超过150万元。

2、总经理配车,净车价不超过30万元。

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

4、部门经理(含物业分公司总经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

5、行政人事部公务及接待车两台,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5万元。

6、物业分公司采购用车一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

(四)项目未开盘的地区公司,原则上配车不超过两台,其中董

事长配车一台,公务用车一台,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六条享受车辆使用费的条件

1、根据《恒大地产集团车辆管理制度》符合配车原则并已配车的人员。

2、取得驾驶执照一年以上,自驾车(车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用于工作的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及以上、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地区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或相当于集团中层干部级别的重要技术

岗位人员。

3、集团系统普通员工无论任何情况一律不得报销车辆使用费。

4、取得驾驶执照未满一年,自驾车车主非本人或直系亲属以及自驾车未用于工作,不得报销车辆使用费。

第七条车辆使用费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1、取得驾驶执照一年以上,自驾车(车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用于工作的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及以上、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地区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首次申请车辆使用费: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按照以下权限和流程:

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t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t总裁办签署意见t分管总裁办的副总裁审批—集团总裁审批。

地区公司按照以下权限和流程:

由本人提出申请T部门负责人

签署意见T行政人事部签署意见T董事长审批。

2、相当于集团部门中层级别的重要技术岗位人员,取得驾驶执照一年以上并有一年以上驾龄,自驾车(车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用于工作的首次申请车辆使用费,执行上述流程后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特批。

第八条车辆使用费的标准

1、集团董事局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配车车杂费实报实销。

2、其他人员车辆使用费的限额报销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月•台,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公司制定。

第九条车辆使用费(票据不含维修发票)每月15日前到财务报销,过期不予办理(特殊原因除外)。

第十条所有首次申请车两使用费审批完毕后均须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第^一条车辆的其它费用(不含自带车)

1、车辆年票、保险及车船使用税费由单位承担,各单位自行缴纳凭票报销。

其中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玻璃险、水浸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2、车辆发生交通违章,违章费用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3、集团董事局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配车的保养、维修费用实报实销。

4、公务用车的车杂费按照车辆配备数量及对应的车牌实报实销(各单位须制订费用管控实施细则)。

每月10日前由公务车司机将车

杂费分类统计,填报《公务车费用报销审批表》。

第十二条车辆保养、维修发生的费用按照比例分别由公司和个人承担。

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按照每次保养维修分段计算,分摊比例如下:

(不含公务车)

5000元以下(含5000元)车辆使用人承担40%。

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车辆使用人承担30%。

10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车辆使用人承担20%。

20000元以上车辆使用人承担15%。

第十三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使用人承担因事故造成的汽车贬值

(不包含第三者车辆),参照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承担比例如下:

1、配司机的车辆:

10000元以下车辆使用人承担30%,司机承担10%;

10001-50000元车辆使用人承担20%,司机承担5%;

50001元以上车辆使用人承担15%,司机承担2%,

2、其他干部配车:

10000元以下车辆使用人承担30%;

10001-50000元车辆使用人承担20%;

50001元以上车辆使用人承担15%。

3、公务车辆:

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司机承担15%;

10000-50000元(含50000元)司机承担10%;

50000元以上司机承担5%。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及定点修理厂的选择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审批权限及流程

集团总部及地区公司按维修预算金额明确如下:

1、单次预算金额10000元(含10000元)内的:

集团总部:

总裁办分管副主任T总裁办主任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

行政人事部经理T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2、单次预算金额10000元以上的:

集团总部:

总裁办分管副主任t总裁办主任t集团分管副总裁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

行政人事部经理t公司分管副总经理T公司董事长

3、实际单次结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三5%的,需将维修申请表再行提交相对应审批权限的最咼审批人审批。

第十五条车辆送修流程

1、车辆维修遵循先报批后维修,所有车辆定点维修的原则。

2、车辆维修前需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并附定点修理厂检测估价清单,报单位车辆主管,单位车辆主管再就维修的主要项目向其他2家修理厂进行询价,然后单位车辆主管在维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维修申请表及定点修理厂检测估价清单、其他2家修理厂询价记录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单位车辆主管根据领导批示同意后,通知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

第十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司机应准确判断故障发生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如司机无法修理的项目需送修理厂维修的,应本着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车辆在外地发生事故或故障无法返回本地维修、车辆长期使用地远离定点维修厂往返不便的需要维修时,须征得相关审批权限内的领导同意后可先在其他修理厂进行维修,事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在维修申请表中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检测旁站规定

维修车辆送至修理厂检测时,司机需现场旁站观测,以保证修理厂所报维修项目的准确性、必要性、合理性,并在修理厂的检测估价清单上签署“本人已现场旁站观测,确认所报项目情况属实”字样及签名。

如司机无法做到旁站观测,需及时通知单位车辆主管,由单位车辆主管安排其他人员到现场旁站。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过程监测

车辆维修过程中,重要维修项目特别是重要配件的更换,司机需现场监测其更换,并在更换前检查该配件的原件出厂证明等资料。

维修完成取车时,司机在维修结算清单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维修更换下的主要部件,司机需将其带回交车辆主管,车辆主管负责将其集中保管,做好相关记录,并不定期会同材料设备采购部门和监察部门对旧件进行统一处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维修费用结算

定点修理厂的维修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修理

厂提供有司机亲笔签名的维修结算清单,由单位车辆主管按照维修费用权限及流程统一办理请款。

第二十二条事故车辆维修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维修的,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并在保险公司指定服务站定损的,可在保险公司服务站维修,个人应承担的车辆贬值损失按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的(不含保险公司赔款金额),按第十四条执行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三条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1、新车:

按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承诺的保修年限或公里数,到该车4S店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同时需对车辆各部位磨合情况进行检查维护。

2、旧车:

单位车辆主管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维护保养,车辆使

用人或司机还可根据本车的实际运行情况不定期地进行保养。

半年集

中保养在定点修理厂进行,费用由集团先行支付,干部配车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干部配车日常保养在定点修理厂进行,费用由个人先行支付,后按费用报销流程进行费用报销,费用报销单需交单位车辆主管签名并签署扣款意见,保养清单复印件交车辆主管存档。

3、年审保养:

每逢车辆年审时,需对车辆进行相关维护保养后方到车管所年审。

4、季节性保养:

每年夏季前除一般日常维护保养外,需重点对空调系统检修维护(含压缩机、风扇清洁保养、加氟等);冬季前要适时检查添加防冻液等。

第二十四条车辆维修档案管理

车辆维修结算清单复印件需交单位车辆主管存档,做到一车一档。

车辆维修前,车辆主管需查对该车维修档案,若有维修项目属于修理厂保修范围内的,需在维修报价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车辆维修台账,记录每次车辆维修的时间、地点、金额,每月5日前各单位车辆主管制作出上月车辆维修报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二十六条定点修理厂的选择

1、定点修理厂的选择工作由车辆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比照招投标的办法进行。

2、原则要求同一车型选择三家同类修理厂进行报价投标。

特殊车型(如奔驰)可采取议标的形式或直接商定合作协议的方式选择。

3、投标修理厂的资格必须是获得三类(或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或以上)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企业。

第五章公务车辆使用

第二十七条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接待、重要业务以及未配车辆公司领导外出公务。

部门一般性业务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车辆。

用车申请人必须是部门副职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务用车流程:

申请人填写《公务车使用申请单》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车辆主管负责调度安排车辆。

特殊情况可事先电话请示,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九条车辆管理部门须建立《公务车使用台帐》并由专人负责认真填写。

第三十条公务车须在定点加油站凭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允许在别的加油站加油。

公务车司机每次加油后,须认真填写《公务车加油台帐》。

擅自用油卡给别的车加油的,除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油款外,第一次发现罚款20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处理。

第三十一条节假日无任务的公务车,须在放假前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车辆钥匙交车辆主管或车管部门负责人保管。

无论何时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司机不得出私车,违者予以失职问责。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制定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集团所有车辆的购置和报废必须经董事局主席批准。

其审批权限和流程按照《恒大地产集团总部管理办法》、《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和《恒大地产集团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集团所有车辆一律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车辆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单位车辆档案,重要车辆资料如登记证、行使证、购置税证明、保险、过户资料等要齐全。

第三十六条配车使用人

1、配车使用人须与公司签订《车辆使用责任书》。

2、配车使用人在接到车管部门年审通知后一周内到检测站检测过线并办理年审手续,年审后将检测单和行驶证复印件交回车管部门。

检测及年审费用在车辆使用人当月车补中报销。

第三十七条配车使用人变更,交车人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车辆检测、维修,有交通违章记录的处理完违章后,按照《车辆使用协议》和《车辆交接清单》向公司车管部门移交车辆。

第三十八条所有车辆使用人必须爱护车辆、妥善保管随车资料,做到安全行使,严禁酒后驾车。

第三十九条赔偿、处罚条款

1、未经批准将车借给与工作无关人员驾驶的,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人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干部收回车辆,公务车司机视情节轻重予以工资降级。

2、配车干部、公务车司机须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

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丢失、被盗、损坏,责任人须进行赔偿。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须立即通知公司车管部门,协助做好保险索赔事宜。

私自处理保险业务或不报告的,车辆使用人将承担该车维修全部费用。

4、车辆保管不善丢失的,按车辆评估公司评定价格和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车辆使用人承担车辆的差额部分。

5、因不定期保养造成车辆重大维修,使用人要承担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

6、车辆违章后逾期一个月未处理,在接到公司车管部门通知一周后仍未处理的,通知财务部门在车辆使用人工资中双倍扣除违章处

罚费用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集团总裁办负责解释。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实行。

此前下发的《恒大地产集团车辆管理制度》(恒地司办字[2009]第001号)、《关于明确车辆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恒地司办字[2009]第004号)、《关于地区公司车辆配备有关规定的通知》(恒地司办字[2009]第025号)、《恒大地产集团总裁办公务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资产购置审批表》(购车专用)

2、《恒大地产集团公司现配车及拟配车情况表》

3、《车辆使用责任书》

4、《车辆交接清单》

5、《申请车辆使用费审批表》

6、《车辆维修申请表》

7、《申领车辆保险赔款审批表》

8、《公务车使用申请单》

9、《公务车使用台帐》

10、《公务车加油台帐》

11、《公务车费用报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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