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109599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

《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告法律法规重点整理.doc

广告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归纳整理

考试题型:

填空、判断、简答、案例分析、论述

重点:

1、广告法律法规通过的意义:

(填空)P3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次常委会上,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定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告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系统、全面的广告法规,它不仅是在中国境内所有从事广告活动的广告人和广告主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规则,同时也是制定其他相关行政广告法规以及地方广告法规的立法依据。

2、《广告法》共分为六章49条。

P3

第一章:

总则(1-6条)。

第一章规定了广告法的立法宗旨,广告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同时规定了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具体广告运作范围和对广告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的机关。

第二章:

广告准则(7-19条)。

本章对广告表现内容与广告活动的基本原则给予了具体规定。

尤其对药品、农药、烟草、酒类、食品、化妆等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广告制作与发布均作了特别规定。

同时还规定了禁止广告的具体情况。

第三章:

广告活动(20-33条)。

规定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创意、制作、发布以及广告代理等活动中,必须依法进行。

第四章:

广告审查(34-36条)。

这一章规定:

刊登、播放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广告,事先必须送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许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第五章:

广告法律责任(37-48条)。

本章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所发生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且要对消费者同时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对于广告管理监督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责任以及广告行政复议制度、诉讼制度、强制执行等也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章:

附则(第49条)。

附则规定了《广告法》的具体施行日期,并规定凡在广告法正式施行前所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与广告法有不符的地方,均以广告法为主。

3、P10案例分析:

违反了哪些广告法?

怎么维护?

4、短信广告(强制性、针对性的推送广告)是否违反广告法?

(多媒体广告)不要拘泥于手机短信、可能是新技术的发展出现的推送广告(材料题、论述题)P11

5、广告法的制定、颁布:

P18

1990年初,国务院决定开展广告法的制定工作,并将具体事宜交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1994年6月,广告法修改稿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交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广告法于1995年2月1日正式施行。

6、广告管理法规的作用:

P21-22

强化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ƒ能使整个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序地进行

7、立法的目的:

P25

广告法第一条把广告的立法目的明确分为五个方面:

①为了规范广告活动

②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⑤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8、广告法的局限性:

P27

A.有关广告发布前的审查条款太少,尤其是关于广告发布前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机构等规定的较为模糊,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广告主钻了广告法的空子,未能在发布前予以审查,更让一些见利忘义之徒能轻易地逃避广告审查而发表违法、虚假广告。

B.《广告法》中内容所调整的对象侧重于商业、服务性广告,从整个内容上看则更像是一部商业广告法,缺少了对社会性、公共类广告予以规范的法律条款。

C.广告法并未对广告活动主体违反广告法,从事违法广告活动时所应承担刑事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D.广告法对于违法、虚假广告的处罚条款过轻,尤其是对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未能规定具体的处罚条款;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常常起不到法律所应具有的威慑作用力,这就使得这部广告大法的法律效应减低了不少。

E.广告法中未能对网络广告、移动电视广告、手机广告等新媒体广告活动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条款,这就使得近年来国家执法机关对上述媒体中的违法广告传播行为在出发时无法可依,无形中加大了直发难度,同时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9、广告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P28

一部法律一经制定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在此之前所制定的其他与法律有抵触的规定,均自然失效,一切以新颁布的法律为准。

但是,鉴于《广告法》自身所存在的局限性,因此,在《广告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只是规定在广告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相关的广告法律、法规中的内容与广告法不符的,以广告法为准。

同时《广告法》的调整对象只是商业性的广告活动,前面讲的是凡是过去的相关规定中内容上与《广告法》不符的,均以《广告法》为准,这一表述只是针对商业广告中有关商业广告的规定凡是与《广告法》内容不符的部分都要以《广告法》为准。

而在《广告法》中未作规定、但是其他相关广告管理法规中所规定的对广告进行管理的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应。

在广告管理工作的实践中一定要设法处理好《广告法》与行业法规之前的关系:

《广告法》第6条规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这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授权的广告职能管理机关,担负着全面管理广告的责任。

也就是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对广告活动行驶管理职权的权威主管部门,其他管理机关在广告监督管理方面必须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执法力。

10、广告原则P30-31

《广告法》第五条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广告原则主要有三条:

守法、公平、诚实守信。

(广告法主要考核的就是诚实守信)

11、广告三个活动主体如何界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具体的例子P32

《广告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依据广告法中这一规定,广告活动主体分为三部分组成: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12、广告准则(全部看一遍)结合例子P39

《广告法》第7条规定: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法》第7条同时规定: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条中有关广告准则的标准是关于在一切广告活动中就内容方面所做出的禁止性规定。

《广告法》第11条规定: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P53

附录中的法律法规都要看一遍、对条款要了解清楚。

(判断题)P121中华人民广告法

广告准则中比较重要的:

P121

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比较严)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比较松,边界不明,容易打擦边球)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比较多的出现在公益广告中)

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执行的比较到位,前面部分提到过)

★第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案例分析、包括后面烟酒)广告中不能出现证人、证言。

Eg:

高露洁、中华医学会。

(证言)白大褂、带有强烈的医生暗示。

不能出现医生、病人、医院、治愈率。

(×)医疗器械可以无效退款

第十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所有的药品广告一定要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准

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不能在大众传播媒介上播放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合发布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现在都是做的企业形象广告。

(书本六十几页有例子支撑)

13、《广告法》第3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P80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企业反对、居民区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对广告媒体最难协调)

14、《广告法》第33条规定:

P82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本条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户外高炮能耗、照明,都需要通过政府审核。

15、广告内容审查P85

广告内容审查的主要内容(主体):

对于广告主提供的广告作品。

尤其要重点审查广告诉求中的虚假、违法内容,以及容易误导消费者、容易诱导儿童的画面、广告语、广告形象等。

《广告法》中对于广告发布前的审查主要有国务院相关部委一级的审查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的审查两级审查方式。

16、法律责任P87

你如何看待违法广告的责任主体?

(论述)

广告违法行为主要是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方共同造成的,这其中责任最大的往往是广告主。

综上所述,只有三个主体的共同参与,才可能有虚假违法广告活动的实现。

因此,在认定一则虚假、违法广告的时候,应同时追究上述三方的共同责任,这其中广告主因为是第一主体,所以要负第一责任。

——(Eg:

违法广告应该谁来承担责任?

消费者可以向谁所要赔偿?

17、你如何看待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行为?

P95题目(以下是网上down的)虚假广告自己整理下

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和推广最常用的就是进行广告宣传,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宣传方式。

其中广告宣传中采用名人代言也是最常见的。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名人代言广告的作用:

第一,在产品的成长初期,利用名人来代言其产品可以迅速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二,利用名人代言可以培养一群忠实的消费者。

第三,利用名人代言产品和服务可以增加产品和服务的曝光度,从而可以进一步的为产品和服务做宣传。

按常理来说,作为名人应该珍惜自己的形象,但是为什么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

我想原因有以下几点:

现象主要的原因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个是社会原因。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制不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道德滑坡,信仰缺失,价值观紊乱。

第二个是明星自身的素质原因。

因为我们讲一个是明星代言,明星代言一方面,他可能的确对某些法律的规定的确存在这些问题,或者说认知上的一些误区,他可能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他会辩解说我不太了解产品的技术性的一些要素,比如你要我代言,这是不是虚假的,我要有足够的知识来判断,假如我不能判断的话,我就没办法去做一个比较好的选择,这是明星方面主观认知的问题。

第三个是部门监管不力的原因。

我觉得我们也不能把虚假广告全部归结为是明星惹的祸,因为从广告的发布许可到发布,到登载,这里面其实是有很多的监管部门,有很多的标准,本来可以每个部门有效的监管,其实都可以减少虚假广告出现的这样一个机率。

广告的监管,按照广告审查发布办法,首先要到药监部门获得许可。

做广告要去找一个广告的经营者,就是广告公司,这个广告公司实际上是工商部门来监管的,也就是换了一个监管部门。

最后如果要到媒体去登载的话,这时候媒体受到新闻出版部门、广电部门来监管。

所以一个虚假广告流程实际上要经过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是许可、经营,然后是发布、登载,这三个部门,如果说虚假广告出来,在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

尽管有很多的部门来监管,但监管的职能是分割的,信息的流通不是很畅,分享不是很及时,所以虚假广告是多部门协调失灵所导致的。

一、金钱诱惑。

二、名利鼓动。

三、法律意识淡薄。

四、工商部门执法不严。

五、一些企业发展不择手段。

针对以上的分析,我觉得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抑制虚假广告的出现:

对策一:

明星应该自尊自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名人为商品做点广告挣点零花钱,无可厚非。

关键是我们有些名人为了多挣些“劳务费”,完全是按着商家的“剧本”,成为了商家不折不扣的传声筒,把商品夸得天花乱坠,而名人效应又有着强烈的辐射能力,自然会严重误导观众。

名人们别因小利而忘了大义。

对策二:

应该加强诚信建设。

仅靠监管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在这里,明星的诚信、发布者的诚信,所有的当事人的诚信,每一个经营者的诚信,都非常的重要。

对策三: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责任承担方式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广告审查批准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

就是说,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出现“问题产品”后其虚假广告应按照次序逐一追究责任而非直奔代言明星而来。

对策四:

加大查处惩罚力度。

《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虚假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来说,有关监管部门应予以严肃查处,消费者索赔可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18、什么是广告道德?

不符合广告法和不符合广告道德是两个概念。

(看例子)

道德和法律尽管同属意识形态,同时上层建筑之分支,但二者间又有很大的不同:

法律依据的是统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而强行指定的条文,而道德靠的却是百姓的自觉意识,依靠人们相互间多少年来约定俗称的规范约束,靠社会上各种舆论的监督。

广告道德作为一种影响面很广的职业道德,是指被特定政治、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广告人在这一具体社会现状下,在从事广告活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广告职业道德即使整个人类社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与商品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P97-99

19、不道德广告行为P101-103谈谈你对不道德广告行为的看法:

P104题目

现在人类生活的各个空间无不弥漫着广告的气息,广告已经成为社会的必需品,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现在某种产品想推销出去,最终达到消费者手中,不做广告恐怕是很难做到了。

不得不说,广告对促进需求,引导消费,活跃市场经济是功不可没的。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以促销为目标的广告因片面追求物质利益,而片面强调消费和物欲享受,对社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一、不真实的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

广告中的不道德行为体现在广告内容的不真实性、误导性和欺骗性,这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广告直接以虚假的承诺欺骗消费者,对社会公众的权益造成直接损害,那么,这就不仅仅是违反道德的问题,还会使广告主面临被司法及政府机关起诉的后果,因而这种广告在法治健全的国家只占少数。

我国由于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相应的法规还有待建立和健全,所以存在对于虚假广告管理不严的情况,广告的欺骗性弊端也较为突出。

如天津某药厂在《新文化报》上刊登了这样的内容,“工程院院士、中国干扰素之父侯云德院士说:

”一次后能让您一年内不再感冒!

力比奇将成为感冒治疗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然而,当事专家侯云德院士对此却一无所知。

事后他痛斥了该药厂的无德行为:

“这是在欺骗全国人民,欺骗全国消费者。

”另一方面就是广告使用某些手段、方法(比如夸张、对比等)只突出和强调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而不告诉消费者全面的客观的信息,使用吹捧或修饰性技巧、手段美化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再加上名人名星的推波助澜,更具有欺骗性。

二、性感广告直接损害女性

自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克莱罗女孩广告首次出现以来,广告总是利用女性形象——消费者最熟悉、最容易接受的符号来推销商品,已经成为毋庸置疑的广告内容。

女性形象在体现其促销价值、创牌价值与审美价值的同时,也正在走入某种误区,这对文化时尚及整个大众文化价值理念的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不良广告对未成年人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商业社会,琳琅满目的广告无孔不入,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电视作为一种广告传媒已越来越被商家看好,而未成人(尤其是儿童)“享受”电视娱乐的兴趣又比成人浓厚得多,几乎成了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而那些低俗,重效益,商业性,暴力性的电视广告,又直接冲击着儿童的各种感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儿童的道德认知、生活方式和言行举止,对于缺乏一定的判断能力、有极强模仿能力、认知结构尚待完善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隐形杀手,从而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取向。

四、广告对社会价值观的消极影响

广告在社会中不仅指导人们的消费,还极大地支配着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节奏、而且潜移默化中也影响及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观、社会观、生活观、社会关系和文化心理等。

广告鼓吹消费至上,诱导消费者过分重视和追求物质、感观享受。

对于这些有违良好道德问题的广告,我们必须加强自身的素质,并利用各种手段维护绿色广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对广告员工进行素质培训,掌握基本的广告法规和相应的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强以行政立法和政府行为予以制裁和约束;三是通过提高国民的素质,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诚信,净化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各种;四是从企业到广告媒介自觉抵制违背良好道德的广告传播。

使广告自始至终地做到促进需求,引导消费,活跃市场经济。

20、残酷广告应彻底铲除(了解)P119

21、附录一、三、四、十、十二、十三、十四、二十四(全部看一遍)

22、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P166判断题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二)有15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企业成立3年以上。

23、附录三: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五六七))看P132

24、附录四: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看P135

25、附录五: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六七八)看P152

26、附录六: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看P143

27、附录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看P146

28、附录十: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不是20%))P15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