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对策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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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对策通用版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对策(通用版)

Safety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productionmanagement.Safetyandproductionare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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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对策(通用版)

备注说明: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食品安全不仅是食品本身的安全,而且也包括食品被包装后的安全,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是食品安全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

随着化学工业和食品工业的发展,新的包装材料越来越多,其中的有害物质有可能向食品迁移。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根据卫生学特性可以分成三大类:

木、纸、布等传统材质;金属和含有金属盐或金属氧化物的搪瓷、陶瓷等;用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包装材料。

就上述三大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对食品产生的危害分析如下:

  一、用布、纸等传统材质制成的食品包装材料

  其主要特点是表面粗糙,质地疏松,渗水性强,因而会增加生物性污染的机会。

用于食品包装的包装纸,主要是防止再生纸对食品的细菌、病毒的污染和回收废品纸张污染的化学物质残留在包装纸上对食品造成污染。

使用石蜡制作的浸蜡包装纸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控制其中多环芳羟含量。

彩色包装纸的油墨也应符合卫生标准。

许多包装纸箱也存在卫生问题,有的用来盛装水果等食品的包装箱质量低劣,原材料来源复杂,有的甚至是包装过剧毒化学药品的废弃包装箱经过再生利用的制成品,这种包装纸箱对人的身体危害极大。

  二、金属和含有金属盐或金属氧化物的搪瓷、陶瓷等容器

  其主要特点是质地坚硬,表面光洁,不渗水,因而存在有害金属溶出的可能。

铝制品包装材料对食品卫生的危害主要是铸铝中的杂质金属和回收铝中的杂质,禁止用回收铝制造食品容器。

对成品限制溶出物的杂质金属有锌、铝、镉、砷等重金属。

陶瓷瓷釉中加入铅盐可降低熔点,容易烧结,但铅盐也会渗透到食品中。

含铅较多的陶瓷食品容器有时可因铅溶出量过多而导致人的食物中毒。

接触食品面上的彩料有的因不再烧釉上彩而容易脱落,并给人身体造成危害。

  三、用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食品包装材料

  其主要特点是分子量越大,越难溶、化学反应越趋于惰性,因而毒性越弱。

一般来说,充分聚合的高分子化合物本身难以移行到食品中,而且毒性并不成问题。

但是在一些低分子化合物的塑料制品中,却含有未参与聚合的游离单体、聚合不充分的低聚合度化合物、添加剂或加工过程中残留的化学处理剂、低分子降解产物,使用这些低分子化合物制成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有可能会对食品产生毒性。

目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见到以下几种盛装食品的塑料制品:

  1.聚乙烯、聚丙烯制品用于食品包装,潜在的最大危害是再生制品,由于原材料制造、原料来源、回收途径复杂,难以保证洗净原料上的残留物,有的因废品变色而再生时会加入大量深色颜料掩盖,故再生制品应禁止用于食品的包装。

目前使用再生制品包装食品现象还普遍存在,比如用于分割肉、水产品、调理食品等食品的包装,此种现象应引起检验检疫工作者高度重视。

  2.聚苯乙烯是苯乙烯的均聚物。

与食品有关的聚苯乙烯,无色透明、较脆、无弹性。

常见的有透明小餐具盒、或食品包装用的覆盖薄膜。

发泡聚苯乙烯用于食品容器的主要是低发泡的薄膜聚苯乙烯制品,多数加工成一次性餐具。

  3.聚氯乙烯由氯乙烯聚合而成,聚氯乙烯是当前工业产量最大的塑料品种,曾经被大量用于食品包装材料,聚氯乙烯分子中有氯,使它有很多与其他塑料不同的特点,它于高温下分解出盐酸(HCI),因此纯聚氯乙烯树脂较硬脆,热塑成型时必须加入稳定剂,防止热分解。

聚氯乙烯与低分子化合物的相容性远远超过聚乙烯、聚丙烯,因而可加入多种辅助原料和添加剂。

聚氯乙烯树脂本身无毒,主要危害在于单体和品种复杂的添加剂。

已知氯乙烯单体对人有致癌和致畸作用,它在肝脏中可形成氧化氯乙烯,具有强烈的烷化作用,因此绝对不能用于制作食品包装材料。

  4.脲醛和三聚氰胺甲醛塑料制成的食品包装材料,质地坚硬美观,耐高温120度,其中含有游离甲醛,由于甲醛是细胞原浆毒,危害很大,因此卫生指标主要是检测甲醛溶出量。

  5.聚偏二氯乙烯塑料制品有的用来做肠衣,国外有的限定溶出物单体含量不超过0.05mg/kg。

这种塑料也使用增塑剂和稳定剂,对其溶出量的限制与聚氯乙烯一样。

  我国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卫生管理

  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防止有毒物质和有害生物危害人的身体健康,需要加强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卫生管理。

  我国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涉及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新品种审批、抽样及检验、运输、储存、销售以及卫生监督等各个环节,主要内容有:

  1.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所用的原材料和助剂必须是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品种,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

  2.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的卫生标准,并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在生产、运输、储存和过程中应防止受到污染。

  3.利用新原材料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及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原材料生产的新品种,在投产前必须提供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和样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投产。

  4.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按规定的配方和工艺生产,如需更改配方中原料的品种,应经批准方可生产。

建立健全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制度,产品必须有清晰完整的生产厂名、厂址、批号、生产日期标识和产品卫生质量合格证。

  5.不得用酚醛树脂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管道、运送带;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食品包装材料的接触食品面,复合食品包装袋应在两层薄膜之间印刷,待油墨和粘合剂中的溶剂干燥后再粘合,防止向食品迁移;不得用工业级石蜡。

  6.销售单位在采购时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检验证书,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7.应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并根据需要采取样品进行检验。

对违反管理办法者,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8.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应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6年8月1日越实施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管理。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塑料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在食品业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出现的卫生问题也较多,如何对塑料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生产经营行为加以规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各地发布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但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定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经营活动不属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范畴,因此,对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不能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2.标识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明显处印上“食品用”字样,但对食品用塑料制品的其他标识内容未做规定,这样,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塑料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监测取样时很难填写样品名称、产地、批号或编号;由于无法对抽取样品所代表的产品属性、数量进行明确认定,当抽检样品不合格时,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进行行政处罚时就会因为违法所得无法确定、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具体产品无法确定而难以操作。

  3.塑料的鉴别

  由于塑料种类繁多,现场鉴别塑料制品的种类时,需要具备通过感官和一些必要的简单试验迅速判断的基础知识,目前广大消费者、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经营者和卫生监督人员普遍缺乏相关知识,如何普及此类知识,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索证管理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各地发布的《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列入需要索证的范围,但对生产塑料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所用的原料(树脂)、助剂(粘合剂)未作索证规定,而导致塑料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不合格的许多案例是由劣质粘合剂所致。

加强索证管理应是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手段,但《食品卫生法》仅仅规定了索证的义务,而对相应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使执法者在具体工作中无法操作。

  5.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对不合格产品未作销毁规定,又不得使用,使当事人在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上无所适从。

  对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补充、修改和完善《食品卫生法》

  对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及采购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未索证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应明确“责令停止生产用作食品包装”,而不能只“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2.进一步完善各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在《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补充关于明确标注生产厂家、批号或生产日期、塑料种类等的规定,以便卫生监督部门准确地对不合格产品作出处理,避免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3.宣传塑料制品鉴别方法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要注意搜集和掌握各种塑料的鉴别方法,并向广大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宣传有关知识,有关部门应将鉴别方法在各类塑料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中予以补充,使鉴别方法标准化、法定化,以避免因各种鉴别方法的随意性导致的纠纷。

  4.加强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严格卫生许可证审批制度和产品及原材料采购索证管理制度,对产品应加强监测,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要严格实行质量监控,做到生产一批检验一批、合格一批、销售一批,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检验。

化工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以上就是对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对策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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