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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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湖南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国家、湖南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岗位设置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合理设置岗位等级。

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教师岗位控制目标与首次聘用岗位数,实行学院与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的积极性。

(二)动态调整,逐步到位。

岗位设置应处理好建设现状与长远发展目标的关系,并从学院实际出发,根据学科发展、队伍结构变化的需要,动态调整岗位,逐步推进岗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实施范围

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我院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且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均纳入此次聘用范围。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

(一)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设置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设置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及人员确定由国家统一管理和控制,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及人员确定由湖南省统一管理和控制;教授三级、四级及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由学院统一管理和控制;讲师级以下岗位,根据学院统筹规划和有关政策,由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首次聘用时,按现有岗位数,学院岗位总量758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591个,占全院岗位总量78%,其中教师岗位468(含双肩挑岗位38个)个,占全院岗位总量的62%。

其他专技岗123个。

1.首次设置教授岗位57个,占专技岗位总量的8%,首次聘用教授三、四级岗位49个,按4:

6的比例控制。

2.首次设置副教授岗位144个,占专技岗位总量的24%,首次聘用副教授岗位129个,五、六、七级岗位按2:

4:

4的比例控制。

3.首次设置讲师岗位210个,占专技岗位总量的36%,首次聘用讲师岗位184个,八、九、十级岗位按3:

4:

3的比例控制。

4.首次设置106个助教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按5:

5的比例控制。

四、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聘用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湖南省高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具备高等学院教师资格。

尚未取得高等学院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院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院教师资格(一般在应聘教师岗位一年内)。

4、必须完成任职条件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的要求,未出现教学事故,年度考核结果合格。

(1)未坐班的各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基本课时数(含系数和各类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等折算课时)在380学时(必须保证有200学时的课表课时)及以上。

(2)未坐班的各类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基本课时数(含系数和各类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等折算课时)在450学时(必须保证有280学时的课表课时)及以上。

(3)兼职教师完成所在系部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师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1、教授三级岗位

(1)直聘条件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完成教授岗位基本职责,符合表一中1项条件,可直聘为教授三级岗位。

表一教师岗位首次聘用教授三级岗位直聘条件

分类

序号

选项名称

学术影响及荣誉称号

1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

省政府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4

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5

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

6

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

7

经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认定并报院务会通过,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教学条件

8

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9

国家级教改教研重大(点)项目负责人

科研条件

10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前4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11

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12

国家级科研重大(点)项目负责人

13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国家技术研究推广中心负责人

(2)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授岗位基本职责,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

①任现职15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

②任现职10年至15年(现在教师岗位且已转评教授的原非教师系列高职务可合并计算,下同),符合表二条件中1项;

③任现职5年至10年,符合表二中条件2项;

④任现职5年以下,符合表二中条件3项。

 

表二教师岗位首次聘用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分类

序号

选项名称

学术影响及荣誉称号

1

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选,或湖南省学科带头人。

2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3

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湖南省教育奉献奖

教学条件

4

主持教育部”卓越工程师”项目

5

湖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6

主持国家级教改教研课题(含教育规划课题,下同)

7

主持省级教改教研重点课题

8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9

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10

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

11

省级及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或基础课示范实验室负责人或湖南省产学研示范基地负责人

12

以第一作者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教材和专著

13

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类学科各项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指导老师

14

主持省级教改教研课题2项

科研条件

15

湖南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三等奖排名第1,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排名第1名

16

湖南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17

主持国家级项目

18

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19

主持省(部)级科研一般项目2项及以上

20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者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基地)负责人或湖南省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21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22

在我院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3

获哲学社会科学类学科横向进院科研经费达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主持人;获理、工、经、管类学科横向进院科研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主持人

24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2、教授四级岗位

(1)现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新晋升为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符合教授职称任职条件,在教授职称岗位任职并履行职责。

(2)具有副教授三级以上岗位的人员,在教学、科研有特殊贡献者,可以由学院岗位设置工作小组考核直聘到教授四级岗位,院内津贴享受四级教授岗位津贴。

(三)教师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1.副教授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报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1)任现职15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

(2)任现职10年至15年,符合表三条件1项;

(3)任现职5年至10年,符合表三中条件2项;

(4)任现职5年以下,符合表三中条件3项。

表三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分类

序号

选项名称

学术影响及荣誉称号

1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湖南省教育奉献奖

2

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3

湖南省普通高院青年骨干教师验收优秀

4

经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认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学院做出重要贡献者

教学条件

5

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6

主持省级及以上教改教研课题,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改教研重点课题排名前三

7

担任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8

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类学科各项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9

省级优秀实习基地负责人

10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三名

11

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成员前2名

科研条件

12

湖南省(教育部)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获得者排名前2名

13

主持或参与自然科学国家级项目(排名前4)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14

主持或参与哲学社会科学等国家级项目(排名前4)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15

湖南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16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17

主持省级科研一般科研项目1项或教育厅重点课题1项或教育厅青年课题1项

18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者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基地)第二负责人

19

在我院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0

省级产学研示范基地的项目主持人

21

获哲学社会科学类学科横向进院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的项目主持人;获理、工、经、管类学科横向进院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的项目主持人

22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2.副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报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

(1)任现职满10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

(2)任现职5年至10年,符合表三条件中1项;

(3)任现职5年以下,符合表三条件中2项。

3.副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任副教授职务且考核合格及新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符合副教授任职条件,在副教授岗位任职并履行职责。

(四)讲师及助教岗位聘用条件

由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聘用。

在学院已聘任讲师、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范围内,参照表四指导条件,根据任职年限、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等制定相应聘用条件和实施细则,报学院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审查。

1、讲师一级岗位聘用指导条件

(1)任现职10年以上,并具备表四条件中1项或表三条件中1项;

(2)任现职5年至10年,并具备表四条件中2项或表三条件中1项。

表四讲师一至三级岗位、助教一至二岗位指导条件

序号

选项名称

1

湖南省普通高院青年教师教学能手

2

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3

院级示范教师

4

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5

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教改教研课题

6

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参与者

7

参与撰写理论课教材或专著,且个人撰写部分超过2万字

8

院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9

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类学科各项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10

主持市厅级或以上级别科研课题1项

11

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排名前3)

12

主持完成院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13

在我院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讲师二级岗位聘用指导条件

(1)任现职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

(2)任现职5年至10年,并具备表四条件中1项或表三条件中1项;

(3)任现职5年以下,并具备表四条件中2项或表三条件中1项。

3、讲师三级岗位聘用指导条件

任讲师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新晋升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可申请十级岗位。

4、助教一级岗位聘用指导条件

任助教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具备表四条件中1项;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岗位工作3年以下,具备表四条件中2项。

5、助教二级岗位聘用指导条件

任助教职务,须年度考核合格。

五、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1、教师岗位实行分级聘用。

教师副高级及以上岗位由学院聘用,中级及以下岗位由学院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聘用。

2、各教学科研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任教师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推荐高级岗位拟聘人选,聘用本单位中级及以下各级岗位人员;处理本单位专任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教师岗位的聘用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以及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聘任程序

1、学院公布拟招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各教学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通过考察、考评及讨论审议等方式,提出高级岗位的推荐人选和中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投诉和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

4、各教学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将推荐和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业绩、能力进行评议,在控制指标内确定拟聘人选。

6、公示推荐聘用结果。

公示期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教职工投诉和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

7、学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审定聘用结果。

8、学院与受聘者签订(委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应聘者、聘用单位和人事处各保留一份。

六、聘任管理与考核

(一)聘任管理

1、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岗位总数及岗位内部等级按结构比例数按现状计算,教授、副教授高级岗位由学院统筹把握。

2、学院对经批准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双肩挑”人员,首次聘用时,不占用教学单位的教师岗位数,占用学院管理岗位数,在参与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时,列入基数并占结构比例;首次聘用后,“双肩挑”人员参与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级)时,占用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

3.学院与受聘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4、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期一般为3年。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教师个人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条件的变化,每年可进行一次聘期内岗位微调,聘期内岗位微调仍然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

5、聘期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按国家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工作急需的其他教师,身体健康,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所聘用岗位上工作到学院规定的相应年龄退休。

6、专任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可通过院内晋升聘用和院外招聘两种方式补缺。

编制和岗位数量未满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的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聘用条件的,一律不得聘用。

7、按照《普通高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同时,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

确定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职级时,不对教学工作量做具体要求,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

8、待岗、待聘、缓聘、长期离岗、长期病休、出外深造未归人员不纳入首次教师聘用范畴。

凡在首次聘用工作完成后要求重新上岗的人员,经学院同意,可按首次聘用的条件聘至相应的岗位。

9、学院预留的机动岗位,主要用于引进高水平、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由学院根据院内外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确定其聘用岗位等级。

10、新来院教师的岗位确定

(1)新调入的教授聘在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聘在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聘在讲师三级岗位,助教聘在助教二级岗位;

(2)新参加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在讲师二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在助教一级岗位。

(二)考核

1、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2、考核内容及范围。

以专任教师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结合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

3、考核结果。

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本人如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4、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聘期考核合格,可申请续聘同一岗位级别的教师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再不合格应予解聘。

聘期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且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低聘、转聘或解聘。

5、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降级处理,情况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处理。

(1)伪造学历、资历的。

(2)学术中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3)在岗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岗期间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国家刑事处罚或学院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附则

1、本办法中,岗位聘用条件中所涉及的教学、科研成果及项目,均指任现职以来以的,署名为湖南工学院;论文作者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为湖南工学院;对新引进或组织安排来院任职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可以包括前一工作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

2、本办法中,任职年限的认定,以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为起始点,以2011年12月为截止点计算年限,须满12个月为一年。

3、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级),“以下”不含本数(级)。

4、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工作小组(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

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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