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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美股权争夺战报告

 

案例讨论之国美股权争夺战

目录

 

国美股权争夺战2

一、关于国美3

(一)、国美概况3

(二)、国美的发展历程3

(三)、国美的公司治理结构6

二、国美股权争夺战的斗争过程11

(一)、背景:

黄光裕涉案被拘,陈晓临危受命11

(二)、公开交锋:

从幕后到台前,陈黄争锋相对14

附一ShinningCrown声明全文21

附二黄光裕致全体员工的公开信22

附三《国美大股东致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全文》23

国美股权争夺战

一、关于国美

(一)、国美概况

国美电器(GOME),1987年1月1日成立,2004年6月在香港上市。

其创始人为黄光裕,现任董事局主席是原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国美电器已经成为中国大陆地区最大的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为主的全国性连锁企业。

国美电器目前在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成都、重庆、西安、广州、深圳等国内160多个城市以及香港、澳门地区拥有560余家直营店,10多万名员工。

本着“商者无域、相融共生”的企业发展理念,国美电器与全球知名家电制造企业保持紧密、友好、互助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为众多知名家电厂家在中国的最大的经销商。

2011年9月,《福布斯》公布2011年亚洲上市企业50强榜单,国美电器位列第14位,成为亚洲唯一入选的家电零售品牌。

(二)、国美的发展历程

1、国美电器创立

1985年,当时只有17岁的黄光裕,和哥哥一道,身揣4000元钱从家乡广州潮汕北上,到内蒙古一带做贸易。

一年后,两兄弟一起来到北京,用3万元的贷款在北京前门珠市口一家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电器店开始经销家用电器,并在1987年1月1日正式打出“国美电器”的招牌。

在当时那个卖方市场下,很多商家正在采用“抬高售价、以图厚利”的经营方式。

尽管是有货不愁卖,但黄氏兄弟却决定走“坚持零售,薄利多销”的经营策略,结果,国美电器迅速在北京站稳了脚跟。

2、国美电器连锁经营模式成型

1991年黄光裕第一个利用《北京晚报》中缝打起“买电器,到国美”的标语,以每次800元的低价刊登电器的价格。

很少的广告投入却为国美吸引来了大量顾客。

黄光裕乘胜追击,陆续开了多家门店,“国豪”、“亚华”、“恒基”,店名不一而足,1993年前,小店面已达七八家。

  

1992年,珠市口100平米的国美电器店早已发展为大型电器商城,同时,黄光裕在北京地区初步进行连锁经营,将他旗下所持有的几家店铺统一命名为“国美电器”,就此形成了连锁经营模式的雏形。

  到1993年时,黄氏兄弟因经营理念的不同正式分家,黄光裕分得了“国美”这块牌子和几十万元现金。

如果说黄光裕是零售市场的一个“价格屠夫”的话,至此,黄光裕初步打造了“国美”这把“屠刀”。

3、国美开始全国性跨地域经营

  1999年7月10日,国美在天津的第一家店开业。

由于国美所售商品的价格比天津市场上便宜数百元,引来津门百姓抢购。

这在当地零售业中引发了一场强烈地震,当地十几家商场联合起来对国美进行封杀。

但是封杀反而使得消费者趋之若鹜,国美日销售额飙升至140多万元。

一年后,国美在天津的分店就增至5家,市场占有率占有绝对优势。

1999年,国美走出京城,开始全国性的跨地域经营。

从天津开始,上海、成都……一路攻城掠地,迄今国美在全国160多个城市有了自己的“势力”。

4、国美电器借壳香港上市

  2004年苏宁电器成功获批,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股票首发权”的家电商。

上海永乐也从高层传出消息计划在2005年实现海外上市。

  黄光裕也借壳京华自动化(00493.HK,后更名为中国鹏润、现名为国美电器)在2004年6月在香港实现上市。

5、国美大规模收购,扩张商业版图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斯蒂格勒的著名言论:

“通过并购其他竞争对手成为巨型企业是现代企业成长的规律。

没有哪个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

”国美的迅速成长与它进行得系列并购密不可分,国美的并购特征就是系列并购。

国美的成长就是这句话的完美写照。

下表是国美近年来的几大收购行动。

表1国美的收购进程

在这里要重点提及并详述一下国美并购永乐和大中的过程:

1)、国美合并永乐

上海永乐电器,创建于1996年,曾是一家净资产上亿元的民营股份制大型家电连锁零售企业。

 

2005年10月,摩根士丹利帮助永乐在香港上市,并成为永乐的最大股东,但这也使得永乐不得不被外资资本牵着鼻子走。

上市后,摩根士丹利与永乐签订了一份对赌协议,即陈晓及永乐管理团队到2007年必须实现6亿元的利润,这成为了永乐管理层脖子上的一道绳。

  永乐决定联手大中,通过北京大中来完成业绩提升,赌赢摩根士丹利。

2006年4月19日,永乐和大中宣布年内完成合并。

但双方的合作出现了变数。

在持续不断的股价下跌中,陈晓必须寻找新的帮手。

  此时,国美和永乐经过数月秘密协商,终于走到一起。

国美以52.68亿港元“股票+现金”的方式并购永乐。

2006年11月1日,双方举行了合并庆典,作为永乐的创立者,陈晓入驻国美成了职业经理人。

自此,国美一举增强了在中国一线城市的战略布局,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当之无愧的老大。

2)、国美全面托管大中电器

大中电器,曾是北京家电连锁企业的领跑者,起源于1982年4月,创始人是张大中。

大中大气曾拥有28年经营发展历史,门店数量超过60家,年销售额近100亿元。

市场占有份额常年稳居北京家电市场之首。

  

2006年苏宁发出收购大中的意愿,并与大中开展了漫长的谈判,但是在苏宁马上就要将其收入囊中的时候,一直未表态的国美电器却在2007年12月16日突然宣布以36.5亿的价格“全面托管大中电器”,获得了对大中电器的独家收购权。

至此,大中电器作为一个独立的连锁企业消失了,国美终于在自己的大本营(北京市场)获得了绝对性的规模优势。

国美比苏宁高出6亿元的收购价,成为了当年年销售额八十多亿元的大中电器的新主人,享有大中独家经营权、独家管理权和独家购买权。

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也终于在2007年的最后一个月“退休”,暂时从家电行业中谢幕。

6、国美控股三联商社,黄光裕被拘留

经过长达数月的“暗战”之后,国美电器天价控股三联商社。

这不仅使国美能够在北方地区家电零售业一统天下,还有可能借壳三联商社回归A股,但黄光裕主导的“强行”收购三联商社,也把自己置于危境。

证监会随即展开对黄光裕操纵股市的相关调查。

2008年11月17日晚,国美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调查。

随后,黄光裕的亲哥黄俊钦与国美财务总监周亚飞相继被捕。

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原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郑少东等高官也牵连落马。

曾经的中国首富,如今锒铛入狱,引起舆论界一片哗然,而且此消息一出,供应商缩短账款结算周期,银行削减贷款和授信,高盛可转债提前赎回等等压力接踵而来,可谓墙倒众人推,一时间,国美被逼入绝境,国美的发展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

2009年1月,黄光裕辞去国美董事局主席一职,由陈晓正式接任,但是陈黄二人却展开了一场在中国企业治理过程中堪称最经典的股权争夺战。

具体斗争过程将在第二部分详述。

7、陈晓辞职,国美迎来“张大中时代”

2011年3月9日,在经过了长达数月的股权之争后,陈晓以私人理由辞去国美董事局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由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接任。

但是,和前两任董事会主席均为国美电器执行董事不同,张大中此次仅为非执行董事。

同时,孙一丁亦以私人及家庭理由辞任公司执行董事,但留任公司行政副总裁,自此,国美告别了“陈晓时代”,迎来了“张大中时刻”,陈黄二人的国美股权争夺战正式落幕,张大中能否带领国美重塑辉煌,我们都将拭目以待。

(三)、国美的公司治理结构

正所谓“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相信大多数人都是以外行人的姿态,关注着国美股权之争的过程及结果。

其实在这场控制权的争夺战中,涉及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责及其相互关系、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关系等公司治理的问题,要想成为内行人看出其中的门道,就有必要首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知识进行梳理。

1、公司治理结构

在现代的股份制企业中,公司决策与管理的结构通常为:

股东—董事会—经理班子。

股东通过股权代表机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以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志,制约董事的行为。

董事,是股东的代表,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制定或设定公司的战略决策,并检查其执行状况。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关系是决策和执行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董事会是信任托管机构。

董事会是由全体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出的董事组成的。

理论上讲,董事会作为全体股东选举出来的信任托管机构,代表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是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的常设机构,也是公司大政方针的决策与执行机构。

董事会的目标是在长期内使股东价值最大化。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领导公司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查;选择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合理的薪酬政策,适时解聘不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影响并监督公司股利政策的形成,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确定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策略,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过程;监督公司的重组活动,确保公司的恶战略性发展过程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总之,董事会在公司的组织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

董事会主席在管理董事会事务方面的职责包括:

设定董事会日程表;组织选举董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对董事会的信息沟通负责。

董事会主席通常被看成是一个责任人,当公司的事情发生变故的恶时候,董事会主席有责任向公众做出解释。

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只是董事会决策过程的一个召集人。

作为董事会成员,他可以在董事会上投出自己的一票,但他并不是股东财产的受托人,他不能左右整个董事会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又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在外部董事中,又可以细分为两小类:

其一是外部无关联的董事,也就是独立董事;另一种是外部有关联董事,比如是公司关联机构的雇员,或者是公司的咨询顾问等。

董事具有两项责任:

忠诚的责任和管理的责任。

忠诚的责任是指董事必须表现出对股东绝对忠诚,不懈地维护股东的利益。

管理的责任是指一个董事在决策的时候必须要勤奋认真,要发掘关于该问题的尽可能多的信息,并且尽可能考虑所有合理的选择。

2、国美的公司治理结构

下面我们以国美电器的内部治理结构为例,进一步分析公司治理结构。

国美电器在百慕大注册,在香港上市,受百慕大和香港法律的双重约束。

百慕大法律和香港法律主要是参照英国普通法体系设立的,国美电器的治理主要遵循这个法律体系,因此其治理结构也与英美国家典型治理结构相似,如图1所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采取投票方式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取的董事组成。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审核、独立、提名五大委员会。

图1国美电器治理结构图

(1)国美的股东

在国美电器上市之初,创始股东黄光裕家族掌握着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绝对的控股权,黄光裕作为第一大股东拥有74.9%的股权。

2006年3月份,黄光裕将所持国美电器剩余35%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其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上升至75.67%,同一年里,其通过向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等出售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68.26%;在换股收购永乐后,黄光裕持股比例被摊薄至51.18%。

在接下来的2007和2008两年间,经过出售股份等举动,黄光裕的持股比例下降到35.55%。

为了实现自己完全的控制权,避免其权力受到公众股东约束,黄光裕制造了史上权力最大的国美董事会,通过控制董事会保持着对国美的绝对控制权。

2009年在国美引入贝恩资本之后,国美电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贝恩投资、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富达国际、华平投资。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国美电器的股权结构如图2所示,黄光裕家族仍然是国美电器第一大股东,总计持有33.98%的股份。

贝恩资本将已认购的国美电器发行的2016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人民币15.9亿元通过转股,占国美股份10.81%,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

摩根大通和摩根斯坦利分别以9.75%和7.38%的股份紧随贝恩之后。

陈晓持有国美电器1.47%的股份,其他的中小股东持股合计36.61%。

 

图2国美电器股权结构图

数据来源: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年报

(2)国美的董事会

香港的《公司法》赋予董事会两种核心权力,一种是公司经营决策的指导权,另一种是对股票市场的控制权。

对于设计公司权力运作最为敏感的机构设计及议事程序,将更多地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规定,法律的约束则相对宽泛。

在这套体系中,拥有控股权不代表有压倒多数的“表决权”。

如果股东想获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真正参与公司决策,还需要有表决权。

在这样一套法律体系中,黄光裕通过公司章程授予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股份等权力。

这一超级董事会的建立,使得黄光裕一手通天,将董事会的控制权牢牢把握在手中,独立董事职位也形同虚设。

这个黄光裕一手打造的超级董事会(如表2中2007年董事会结构)的存在似乎是向其他股东证明:

公司的运作是在一个公正的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的。

这样一套权力过大而又缺乏监督约束的董事会机制,为日后的股权之争埋下了隐患。

在黄光裕被捕之前,身为董事局主席的他主要负责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等;陈晓负责具体企业运营;常务副总王俊洲负责执行、实施;在总裁与常务副总之间设立决策委员会,由王俊洲、李俊涛、牟贵先、孙一丁、周亚飞、魏秋立、何阳青、刘飞八人构成,主要对日常决策负责;此外,周亚飞、魏秋立等五位副总分别负责财务、行政、营运、采购和战略合作五大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

这一安排给人以“架空”陈晓的感觉,毕竟,在最高决策体系中,除陈晓外,其他人均为黄光裕旧部。

黄光裕被捕之后,陈晓临危授命,于2008年11月27日获委任为集团代理主席后不久,于2009年1月16日获委任为集团主席。

2009年6月,孙一丁也获得委任进入董事会担任执行董事。

根据贝恩资本投资国美电器的协议,贝恩资本三名代表进入国美董事会担任非执行董事,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相应减少为3人。

简单地从人物背景来分析,五名执行董事中至少四人代表黄光裕家族的利益,也能保证黄光裕家族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可是从事态的发展来看,事实却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这一点我们在国美股权斗争的过程回顾中会详细阐述。

表2国美电器董事会成员

2009年董事会结构

2007年董事会结构

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晓

黄光裕

总裁兼执行董事

王俊洲

陈晓

执行董事

伍健华

伍健华

执行董事

魏秋立

杜鹃

执行董事

孙一丁

非执行董事

竺稼

孙强

IanAndrewReyonlds

王励弘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史习平

史习平

陈玉生

陈玉生

ThomasJosephManning

ThomasJosephManning

刘鹏辉

余统浩

资料来源: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2007、2009年年报

9.28陈黄之争落下帷幕之后,陈晓于2011年3月10日起辞任国美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兼主席以及授权代表,理由是“抽出更多时间陪伴家人”。

同时,孙一丁也以相同理由辞去国美执行董事的职务,但继续留任公司副总裁。

陈晓走了,张大中走到前台,担任国美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而黄氏家族的提议也得以落实,邹晓春与黄燕虹进入国美董事会分别担任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同时还引入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港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晓离开确实打破了与大股东的僵局,避免了战争与分家,最大不确定性消弭,但是未来国美会否退回家族治理?

股东、董事会、管理层是否还会出现变局?

这一切都有待时间的检验。

(3)董事会委员会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国美电器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独立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五大委员会。

1)薪酬委员会

国美的薪酬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史习平、陈玉生、ThomasJosephManning、王俊洲和竺稼。

薪酬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就公司董事及攻击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制定全体薪酬政策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获董事会转授以下职责,即制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参照董事会通过的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定的薪酬;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那些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及赔偿须公平合理,不会对本公司造成过重负担;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适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及有关赔偿合适适当;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制定薪酬。

2)提名委员会

国美的提名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魏秋立、竺稼、史习平、陈玉生和ThomasJosephManning。

提名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只是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拟做出的变动向董事会突出建议;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选,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根据有关法律、规则及规例的要,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本公司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本公司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审核委员会

国美的审核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史习平(审核委员会主席)、陈玉生和ThomasJosephManning。

审核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就外聘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师辞职或辞退该审计师的问题;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监察本公司财务报表及本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检讨本公司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检讨本集团的财务、会计政策和实务;检讨外聘审计师给予管理层的函件、审计师就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管理层作出的回应,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提出的事宜。

4)独立委员会

国美的独立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ThomasJosephManning(独立委员会主席)、竺稼、王励弘、史习平和陈玉生。

独立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在集团进行任何重大关联交易前,对有关交易进行鉴定、评估及发表意见;监督集团重大关联交易的执行及履行情况;就集团重大关联交易制定和检讨内控系统、政策和(或)程序;监控集团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为集团整体地制定和检讨内控系统、政策和(或)程序;向董事会汇报与集团的关联交易和内控有关的所有事项;讨论并审议董事会授权和指派的其他事项和(或)特别项目。

5)执行委员会

国美的执行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陈晓(执行委员会主席)、王俊洲和魏秋立。

执行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监督集团的日常管理和营运;就年度预算和表现目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策略性发展计划和潜在收购项目向董事局提出建议;聘任、罢免集团副总裁或以上职级的高管,包括按公司与BainCapitalGloryLimited签订的投资协议聘任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和高级中国法律顾问;决定集团副总裁或以上职级的高管薪酬待遇和聘任条款;批准开立、取消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银行账户;批准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无规定要披露的任何交易;批准解散、注销任何处于休眠状态或已无业务经营或因其他原因已无任何经营活动的集团成员公司。

二、国美股权争夺战的斗争过程

轰轰烈烈的国美股权争夺战虽然已经落幕,但却堪称中国企业治理的经典,本部分将详细介绍整个过程的背景及重大事件,从而结合前文介绍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知识发现其中的问题所在。

(一)、背景:

黄光裕涉案被拘,陈晓临危受命

1、黄光裕三宗罪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黄光裕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内幕消息,三次购买中关村股票,其中最大一宗为黄光裕伙同其妻子杜鹃、中关村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等人开设79个股票账户,由杜鹃负责指挥操盘手,累计买进1.04亿余股中关村股票,成交额13.22亿元;另外黄光裕通过关联公司两次购入中关村股票,一次购入近1000万股,成交额9300万余元;另一次购入3100多万股,成交额超过4亿元。

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2007年,国美电器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祥公司)、深圳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两次倒手,将8亿元人民币兑换成8.22亿港元,折合1.05亿美元。

巨额外汇资金与证券市场的频繁操作,引其监管者注意。

2008年4月,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调查。

单位行贿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黄光裕的单位行贿罪涉及其旗下的国美电器、鹏润地产两公司。

两家公司分别向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行贿106万元,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靳红利行贿150万元,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行贿100万元,向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其同事凌伟各行贿50万元。

2、陈晓临危受命---上任三把火:

改变经营战略、引入财务投资者、实施股权激励

国美危机

黄光裕事件发生后,麻烦接踵而至:

不少与国美有业务往来的厂家在内部发文,要求尽快清算与国美的应收帐款,不再愿意给予国美更多的促销资源支持,由于担心国美出现问题,甚至开始准备停止供货;国美的运营资金从60多亿元下降到10亿元左右,现金流为负,很多银行停止了与国美的合作。

2008年财报显示,去年国美电器收入为459亿元,比2007年的425亿元增长了8.03%,净利润为10.48亿元,比2007年下降约7%。

这是国美电器自2004年在港上市以来,首次出现净利润下降。

2009年三四月间,国美电器的资金更加紧张,销售收回来的钱马上就用于还贷,银行也已经停止了绝大部分的贷款;同时还面临52亿港币可转债提前赎回的巨大压力。

由此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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