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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期中论文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

姓名:

张童

学号:

20132073

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专业班级:

统计学01班

指导教师:

刘琼芳

重庆大学

2015年12月

摘要

本文介绍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形成,重点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及其与《巴塞尔协议》的内在联系,随后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的现状。

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形成,本文介绍了资产风险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风险资产管理理论,以及巴塞尔体系的形成、COSO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也详细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及《办法》与《巴塞尔协议》的内在联系。

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现状的分析,本文介绍了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发展过程,重点从统一授信风险管理体系、三位一体授信决策体系两个方面介绍了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机制发展现状,并对比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观念、技术、方法等方面与国外先进银行的差距,指出了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巴塞尔协议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总述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一直是学者们的研究重点。

随着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的重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体现出了鲜明的与时俱进的发展特征。

从亚当·斯密的资产风险管理理论、20世纪60年代的负债风险管理理论、70年代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到80年代的资产负债表外风险管理理论,以及金融工程学的产生、巴塞尔体系的形成、COSO委员会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的发布,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已经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

概括来说,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经历了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风险资产管理理论-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等五个阶段。

1、资产管理理论

自银行业的产生起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近200年时间,西方商业银行管理的重点一直放在资产管理上。

形成了许多理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准备金理论、亚当·斯密的真实票据理论、普鲁克诺的预期收入理论、超货币供给理论和资产转化理论。

这些理论的共同点就是:

银行如何把资产管理好并维持其流动性。

该理论过于偏重流动性和安全性,牺牲了盈利性,不利于鼓励银行进取精神。

2、负债管理理论

负债管理理论认为,银行可以主动管理负债,通过积极的竞争去争取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以及向欧洲美元市场、联邦资金借款来扩大资金来源。

负债管理理论是为适应工业化国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早期的经济繁荣、金融市场长足发展、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通过竞争抢夺金融市场份额的需要而产生的。

它给银行传统的流动性管理带来了创新与活力,是对银行传统信贷管理理论的突破,标志着银行在流动性管理上更富有进取性。

该理论较好地解决流动性和收益性之间的矛盾,有利于鼓励银行家的进取精神,但是却更多地依赖外部经营条件,往往会加大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

3、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贝克(Becker)于1977年提出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

该理论强调对银行的资产风险和负债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并且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协调各种不同资产和负债在利率、期限、风险和流动性等方面的搭配,做出最优化的资产负债组合,以满足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

伴随着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的发展,逐渐出现了多种银行资产负债的管理方法,如资金汇集方法、资金分配方法、线性规划法、缺口管理法等。

每种管理方法都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都有一定的适应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但无论哪一种资产负债管理思想和方法都反映了银行在不同发展阶段保持资产流动性的理念和方法。

4、风险资产管理理论

1974年,原联邦德国的赫尔斯塔银行和美国的弗兰克林国民银行这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的倒闭事件引起国际金融界极大的震惊。

银行风险及银行监管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其结果是1988年7月《巴塞尔协议》(BaselAccord)颁布实施。

该协议主要是针对信用风险管理的。

其核心内容是给出了资本的定义,统一了业界对资本构成的认识,引进了风险资产比率的概念,根据资产负债表上不同种类资产以及表外业务项目确定了不同的风险权数,并提出了最低资本充足比率的要求,使银行的信用膨胀得到了约束,加强了银行对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视。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使银行的风险管理模式转向风险资产的管理,标志着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的完善和统一。

5、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1985年,由AICPA、美国审计总署、FEI等机构共同赞助成立了美国全国舞弊性财务报告委员会,即Tread-way委员会,旨在研究财务报告舞弊原因,其中研究内部控制不健全引发的舞弊原因的调查委员会,简称COSO(TheCommitteeofSponsoringOrganizationsofTheNationalCommissionofFraudulentFinancialReporting)。

2003年7月,COSO委员会颁布《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简称ERM。

该框架中提出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

一个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共同参与的,应用于企业战略制定和企业内部各个层次和部门的,用于识别可能对企业造成潜在影响的事项并在其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的,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该定义强调“全面风险管理”,不是全部风险管理,即并不是将各种风险进行简单的合并管理,而是将风险管理看作一个有机的过程,综合系统管理。

COSO全面风险管理框

架可简单概括为348结构,即包含四个企业目标,八个全面风险管理因素和企业的各个层级三个维度。

四个企业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及合规目标,这四类目标既相互独立,又互相重叠,表达了企业不同的管理要求;八个全面风险管理因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交流和监控;企业层级包括上至董事会下至操作层的各个层级。

这三个维度的关系是:

全面风险管理的八个因素要为企业的四个目标服务,企业的各个层级均要坚持同样的四个目标,每个层级都必须从8个因素进行风险管理。

为满足日益提高的要求,在借鉴COSO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全面风险管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应运而生。

6、巴塞尔协议Ⅱ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6月26日正式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该协议的发布,标志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跨入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根据委员会的安排,新协议于2006年底开始正式实施。

与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相比,其主要变化是:

1)首次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相比于老协议只关注信用风险,管理范围上更加完整。

新协议增加了操作风险类别,将银行面临主要风险归类为三类: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2)提出了两大监管目标:

一是提高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度,二是激励商业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新协议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来节约监管资本,放大经营杠杆。

对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银行,则要求其配置较多的资本来抵御风险管理能力薄弱的缺陷。

目的是使风险管理能力强的银行通过尽量少的资本获得尽量多的收益和回报。

3)拓展了银行风险监管的支柱。

增加了监管当局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两大监管内容,与老协议只监管的资本充足率合并成为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仍是资本充足率,不过在计算该指标时,除了信用风险外,还增加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因素。

对于这三种主要风险外的如:

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及法律风险是通过引入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进行监管的。

4)对主要风险量化模型提出应用建议,体现委员会主动控制风险的原则。

新协议指导并鼓励了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多种风险于一体的各种新模型的创立以对风险进行量化管理。

在信用风险方面,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在市场风险方面,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在操作风险方面提出了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法。

每一种方法下面,又有委员会推荐的风险量化模型,如度量信用风险的CREDITMETRICS(信用风险矩阵),度量市场风险的VAR(风险价值方法),度量操作风险的AMA方法等。

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与《巴塞尔协议》

中国银监会经国务院批准于2012年6月8日以[2012]1号主席令的方式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要求商业银行应在2019年1月1日前达标,同时也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国内日益增加的系统性风险、潜在的风险隐患以及新型风险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加强以资本监管为主线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2009年以来,商业银行信贷高速扩张,整个银行业的信贷投向出现“贷大、贷长”现象,系统性风险加大,潜在风险隐患增加。

而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其所面临的新型风险和不确定性将不断增加。

结合我国银行业的相关实践与经验,修订原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和监管制度,形成了一套反映中国国情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有适度前瞻性的资本监管新体制。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与巴塞尔资本协议内在联系

作为一部综合巴塞尔Ⅱ、巴塞尔Ⅲ的中国版资本监管规则,《办法》以巴塞尔Ⅱ的资本监管框架为主体内容,充分借鉴了巴塞尔Ⅲ的最新监管要求,并在坚持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注重与中国国情的结合。

它不仅涵盖巴塞尔Ⅱ提出的以“三大支柱”为基础的资本监管体系,还规定了与巴塞尔Ⅲ一致的资本定义及标准,明确了全面风险治理架构和审慎资本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在资本监管体系上全面釆纳了巴塞尔Ⅱ的相关内容,即三大支柱、三大风险和三种方法: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评估和披露分别对应巴塞尔Ⅱ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中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主要涉及巴塞尔Ⅱ所提出的信用、市场、操作三种风险,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内部评级法、内部模型法和高级计量法对应于巴塞尔Ⅱ提出的三种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在资本监管中充分借鉴巴塞尔Ⅲ关于“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最新要求。

《办法》作为一部中国版的资本监管规则,是在坚持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注重与中国国情相结合:

首先,在资本充足标准方面,考虑到中国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中核心资本占绝大部分,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标准确定为5%,略高于4.5%的国际最低标准;其次,在合格资本标准方面,由于目前国内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较高,就可以将商业银行的三年并行期内的超过覆盖率1.5以内的超额部分都可以划归为二级资本;其三,在资本计量方面,为支持国内实体经济与小微企业,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企业贷款,若其符合条件,也可以将其风险在权重法下的几率由100%进行调整到75%。

比较国际新监管标准,《办法》不仅涵盖巴塞尔II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的资本监管体系,而且规定了与巴塞尔Ⅲ—致的资本定义及合格标准,明确了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全面风险治理架构和审慎资本监管要求。

因此,《办法》在资本要求、资本定义、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全面风险治理等各方面都保持了与国际新资本监管标准的基本一致。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1、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发展过程

中国银行业的改革过程作为中国整个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经济的调控主要通过指令性计划,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银行近乎政府的另一个财政机关,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基本是一片空白。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改革,首先界定财政与银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之间的关系,上个世纪90年代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颁行,使银行的发展和监管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与此同时,引入国际银行风险管理观念和准则,提高经营效益、提高信贷质量、控制信贷风险开始列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审贷分离、统一授信、独立的尽职调查这些体现风险管理思想的概念逐步渗透并体现到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中。

2、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机制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具备了风险管理机制的雏形,部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思想和体系随着公司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逐步向纵深方向发展,并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建设风险管理机制:

1)统一授信风险管理体系

授信是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如贷款等)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客户履行债务、责任的能力和诚信等)向第三方做出保证的行为(如备用信用证、保函等)。

统一授信的实质是银行作为一个主体的整体,将客户作为一个客体的整体,按照统一的标准,集中统一识别、评价和管理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支持,集中统一管理、控制客户整体信用风险和具体授信业务风险,即概括为三个统一:

授信主体的统一、风险评价标准统一、授信客体的统一。

在我国商业银行实践中,不同种类的授信业务是在不同时期开展的,并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逐渐设立相应的专业部门提供服务、进行管理,如贷款有信贷业务部门、信用证有国际结算部门、透支有信用卡部门。

由于各种授信业务的特点差异很大,加上相应的业务量增长很快,设立不同的部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一也曾经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由于不同授信的对应部门之间基本上相互独立,很少交流客户及业务信息,更没有联网的计算机资料可供查阅,银行内部又没有独立的部门对客户进行统一管理。

针对这种情况,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支持下,继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后,一些商业银行逐步开始推行统一授信管理,并建立起客户授信的统一管理机制。

统一授信风险管理体系在总体框架上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服务地区统一授信、对金融客户的统一授信、对非金融客户的统一授信。

服务地区统一授信是指根据服务地区及商业银行在当地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确定在该服务地区的总授信额度。

金融机构客户的统一授信是指根据金融机构客户的信用状况、与银行业务往来情况在资金拆借、信用证业务等所有授信业务中可给予该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

非金融机构客户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又包括自然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

由于银行授信中绝大部分是为非金融机构客户提供的,而且历史资料也说明这部分的风险远高于金融机构客户授信,因此对这些客户的统一授信工作对银行的总体风险控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三位一体授信决策体系

所谓“三位一体”是指独立的尽职调查、专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严格的问责制,通过科学有机的结合和衔接,贯穿于整个授信决策过程,从而保障授信决策的客观准确。

三位一体的精髓是:

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两个机构未通过的贷款项目,决策人也只能持否定意见;两个机构都通过的贷款项目,决策人有一票否决权。

目前这是我国银行业初步建立的一个比较科学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独立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主要职责是对各个业务部门包括分支行受理、初评、初审以及贷后跟踪各项授信业务的尽职情况进行调查,检查业务部门对授信业务的审理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行业、市场、财务、法律等各方面情况的初评是否合乎客观规律,发挥小组的专家经验,审议各项业务风险,从中发现问题,形成独立的尽职调查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独立的、不可或缺的参考。

2.专业的风险评审

商业银行建立专业集体评审制度,成立风险评审委员会作为授信决策的专家审议机构,机构性质强调专业性、独立性和全面性,委员们应将一线单位的提审报告和风险管理部门尽职调查报告综合全面地考虑和权衡,从而独立地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通常除了评审新的授信项目,还会对己经实施的项目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并提出建议。

3.严格的问责制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出台“问责制”,问责制包括对决策各环节的问责。

实施要点包括决策制约原则、权责分明、问责人标准。

4.分析与评价制度

在授信政策制度及风险管理方法制定之后以及授信项目决策之后,通过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控和了解,对其执行效果进行总结、判断和评价,以不断改进授信决策质量、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3、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广泛推行信贷经营责任制,切实加强授权授信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积极实践新的风险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也正在或已经完成公司治理、股改上市等进程,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观念、技术、方法等方面与国外先进银行仍旧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1)在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差距

在国外银行,十分重视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作同等重要的事情。

目前我国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对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认识还有差距,一方面,一些基层人员或业务人员往往错误地把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上,不能正确地评价风险,不能正确地看待风险,认为风险管理阻碍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部分风险管理人员不能研究业务、研究市场、研究效率,简单认为不发展业务就可以控制风险,通过否定业务逃避承担风险,使很多该发展的业务发展不了,反而降低了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2)风险管理理念上的差距

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具备先进的理念和技术。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较晚,风险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还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风险管理日益变化的需要,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风险管理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等重视不够;二是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差别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三是风险管理偏好和风险认识不尽统一。

3)风险管理方法上的差距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比较重视定性分析,如信用风险管理中,重视贷款投向的政策性、合法性、贷款运行的安全性等,这些分析方法在强化风险管理中是不可缺少的。

但是,与国外风险管理方法相比,风险管理量化分析手段欠缺,在风险识别、度量等方面还很不精确。

如信用风险管理中,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对借款企业产品需求的变量因素的微观分析往往不足。

4)风险管理体系上的差距

体系的健全和独立是确保风险管理具有超前和客观分析能力的关键。

从国外银行看,基本都具有从董事会、风险管理部门到风险管理官在内的较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等方面。

但在我国,一些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往往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体现不够。

四、参考文献

[1]赵雪飞.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关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实证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5月

[2]徐秀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研究[D],山东大学,2008年4月

[3]李永华.中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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