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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原理基本理论

 安全原理基本理论

一、安全原理

    1安全管理的组织原则(Organizationprincipleofsafetymanagement)

    1、计划性原则。

表示在一定时期内确定安全活动的方向和数值指标,在检测数据的基

    础上,对不同等级水平应制定具体数值来表示要完成的任务。

    2、效果原则。

表示实际结果与计划指标相符合,也是对已取得成果的评价。

它分为工

    程技术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其主要意义是看组织管理的效应、方案比较可能性和对责任者活动的评价。

    3、反馈原则,反馈是取得管理系统所用结果的情报。

它是从实际情况与计划相互比较而求得的。

    4、阶梯原则。

表示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事件,按其特性可看作多个阶梯等级,并意味着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

      5、系统性原则。

把事故现象和安全工作看成一个相互关联的综合整体。

      6、不得混放并存原理。

实质是加强物质物流的管理,即是将物质、材料、设备、人员及其他客体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以免其相互作用产生危害。

      7、责任制原则。

      8、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五规律(Thefivereguleritiesofsafeproduction)

      

      1、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安全规律。

承认生产中的潜在危险,并对制订安全条例及其实施创造了原则上的可能性。

这一规律将在劳动保护有组织有系统的机构中,在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付诸实现。

      2、关于劳动条件适应人的特点的规律。

人适应环境的可能性具有一定限度。

要求构思新技术或设计新工艺过程,以及解决其他任务之时,必须建立以人为中心的观点,必须首先设计操作者的活动,而后才是操作者使用的技术。

要重点研究以人为主体的能量系统中的危险及其消除。

      3、关于不断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律。

这一规律是指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生产方式的完善,而不断地改革劳动安全管理,降低生产中的有害后果。

      4、关于物质技术基础与劳动条件相适应的规律。

科学技术的进步从根本上改善着劳动条件,但不排除新的危险因素的出现,或者有扩大其有害影响的可能性,将导致新技术效果的下降。

这一规律的实质是劳动条件的改善在时间上要与物质技术基础的发展阶段相适应。

      5、关于安全管理科学化的规律。

安全的科学管理,其目的是以个人或集体作为一个系统,科学地探讨人的行为,排除妨碍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不安全因素,使之达到按计划进行生产的安全概率为最高。

      

      3可能预防的原则(Preventableprincipleofaceident)

      

      人为灾害的防止,应立足于防患于未然。

原则上讲,人为灾害是能够预防的。

对人为灾害不可只考虑发生后的对策,而应考虑发生之前的对策。

安全工程学中把预防灾害于未然作为重点,正是基于灾害是可能预防的这一基点上的。

但是,实际上要预防全部人灾是困难的。

为此,必须对物的和人的两方面的原因进行探讨。

所以,人灾可能预防的原则,必须把防患于未然作为目标。

      在事故原因的调查报告中,常常见到记载:

事故原因是不可抗拒的。

所谓不可抗拒,也许是认为对于受害者本人来说不能避免的意思。

如果站在防止这个事故再次发生的立场考虑,则应该找出另外的原因,并通过实施有效的对策,防患于未然。

      过去的事故对策中多倾向于采取事后对策。

例如作为火灾、爆炸的对策有:

建筑物设置防火结构、防爆墙、防油堤、留安全距离,以及限制危险物贮存数量等,以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损害;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灭火设备等,可以早期发现,扑灭火灾;设立避难设施,急救设施等,可在灾害已经扩大之后作紧急处置。

      即使这些事后对策完全实施,也不一定能够使火灾和爆炸防患于未然。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妥善管理发生源和危险物质是必需的,而且通过这些妥善管理是可能预防火灾、爆炸的发生的。

当然为防备万一,采取充分的事后对策也是必要的。

但是,防止灾害只着眼于事后对策的作法,可以说是从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的观点出发的。

而这些则是基于把可能预防的人灾和天灾一视同仁来考虑的。

      总之,作为人为灾害的对策是防患于未然的对策,比事故后处置更为重要。

安全工程学的重点应放在事故前的对策上。

      

      4偶然损失的原则(Principleofaccidentalloss)

      

      所谓损失包括人的死亡,受伤、健康受损、精神痛苦等。

除此以外,还包括原材料、产品的烧毁或者污损,设备破坏,生产减退,赔偿金的支付及市场的丧失等物质损失。

      可以把造成人的损失的事故称之为人的事故,造成物的损失的事故称之为物的事故。

      人的事故可分如下几类:

      

(1)由于人的动作所引起的事故:

例如,绊倒、高空坠落、人和物相撞、人体扭转等。

      

(2)由于物的运动引起的事故:

例如,人受飞来物体打击、重物压迫、旋转物夹持、车辆压撞等。

      (3)由于接触或吸收引起的事故:

例如:

接触带电导线而触电,受到放射线辐射,接触高温或低温物体,吸入或接触有害物质等。

      上述人的事故的结果,造成人体的骨折,脱臼,创伤,电击伤害,烧伤,冻伤,化学伤害,中毒、窒息,放射性伤害等疾病或伤害,甚至死亡。

      对于人的事故,有海因里希(Heinrich)法则,例如跌倒这样的事故,如反复发生,将会遵守这样的比率、无伤害300次,轻伤29次,重伤1次。

这就是“1:

29:

300的法则”。

      这个比率是学者海因里希氏从很多次伤害事故统计数字中总结出来的。

实际上,这个比率随事故种类不同而不同,例如坠落、触电等事故的重伤比例非常高。

因此,这个法则并不只是数学比率的意义,而是意味着事故与伤害程度之间存在着偶然性的概率原则。

      因而,事故和损失之间有下列关系:

“一个事故的后果产生的损失大小或损失种类由偶然性决定”。

反复发生的同种事故常常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损失。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被破坏设备的种类,有无负伤者或人数多少,负伤部位或程度,爆炸后有无并发火灾等,以及所有的爆炸事故当时发生的地点、人员配置、周围可燃物数量等都是由偶然性决定的,一律不能预测。

      也有在事故发生时完全不伴有损失的情况,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

      即便是象这种避免了损失的危险事件,如再发生,会产生多大的损失,只能由偶然性决定而不能预测。

因此,为了防止发生大的损失,唯一的办法是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灾害这个概念就是由事故及其损失两部分构成的。

同样的事故,其损失是偶然的,这个原则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5继发原因的原则(Principleofaccidentoccrringcontinously)

      

      防止灾害的重点的必须防止发生事故,事故与原因是必然的关系,事故与损失是偶然的关系。

      事故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又称为一次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又进一步分为物的原因和人的原因两类。

      物的原因是指由于设备、环境不良所引起的,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

      2、间接原因有五项。

      

(1)技术的原因:

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物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措施;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2)教育的原因:

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如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的无知、轻视、不理解、坏习惯、没有经验等,不进行教育或教育训练不足。

      (3)身体的原因:

包括身体有缺陷,例如头疼、眩晕、癫痫病等疾病,近视、耳聋等残疾,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4)精神的原因:

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躁、紧张、恐怖、不和、心不在焉等精神状态,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以及白痴等智能缺陷。

      (5)管理的原因:

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人事配备不完善,劳动意志消沉等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说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外乎上述五个间接原因中的某一个,或者某两个以上的原因同时存在。

除此之外,还必须考虑学校教育的原因或社会、历史等原因。

      

      6选择对策的原则(Principleincountermaasureselection)

      

      各种事故原因的相应防止对策为技术的对策、教育的对策及法制的对策。

通常把技术、教育和法制三种对策统称为3E安全对策,被认为是防止事故的三根支柱。

全面地运用这三根支柱,能够取得防止事故的效果。

如果仅片面强调其中任何一根支柱,例如强调法制,是不能得到满意的效果的。

三者的顺序应该是第一技术,第二教育,第三法制。

技术充实之后,才能提高教育效果;而技术和教育充实之后,才能实行合理的法制。

      

(1)技术的对策:

当设计机械装置或工程以及建设工厂时,要认真地研究、讨论潜在危险之所在,预测发生某种危险的可能性,从技术上解决防止这些危险的对策,工程一开始就把它编入蓝图。

按此蓝图实施了安全设计后,还要制定相应的检查和保养技术措施,以确实保障原计划的实现。

      为此,必须知道所有有关的化学物质和材料的知识,并了解机械装置、设施构造,及其危险性质和控制的具体方法。

因此,不仅有必要归纳整理各种已知的资料,而且要测定有危险性质的和性质未知的有关物质的各种危险状况数据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并进行实验验证。

      

(2)教育的对策:

作为教育的对策,不仅在产业部门,而且在教育机关组织的各种学校,同样有必要实施安全教育和训练。

      安全教育应当尽可能从幼年时期就开始,从小就灌输对安全的良好认识和习惯,还应该在中学及高等学校中,通过化学实验、运动竞赛、远足旅行、骑自行车、驾驶汽车等实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3)法制的对策:

法制对策是从属于各种标准的。

      作标准,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外,还有安全规程和标准,公司、工厂内部的工作标准等。

其中,强制执行的叫做指令性标准,劝告性的非强制的标准叫做推荐标准。

      

      7危险因素防护原则(Principleofhazardfactorprotection)

      

      1、消灭潜在危险的原则。

采用科学的方法设置安全装置,消除人周围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从而保证最大可能的安全。

即使人已因不安全行动而违章操作,或机器某个部件发生了故障,也会由于安全装置的作用而完全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例如,研制出适应具体生产条件下的确保安全的装置,或称故障自动保险,或称失效保护装置,以增加系统的可靠性。

      2、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

这一原则保证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护危险因素。

实质上该原则只能获得折衷的解决办法。

      例如:

在人——物质(环境)的系统中,不象人——机系统那样易于装上失效保护装置,如室外作业或在环境中存在有害气体,这就要从保护人的角度上进行,如降低吸入的尘毒数量,或加强个体防护等。

这称之为第二位的失效保护装置。

      3、距离防护原则。

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某种规律而减弱。

许多因素的这一性质可以很有效地加以运用。

例如对放射性等致电离辐射的防护,噪声的防护等均可应用距离防护的原则来减弱其危害。

      采取自动化和遥控,使操作人员远离作业地点,可具体实现距离防护原则。

      4、时间防护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处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缩短至安全限度之内。

      5、屏蔽原则。

这一原则是在危险和有害作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以保障人的防护。

障碍分为机械的、光电的、吸收的(如铅板吸收放射线),等等。

      6、坚固原则。

这个原则是与以安全为目的,提高结构强度相联系的,通常称之为强度安全系数。

例如起重运输的钢丝绳的坚固性和防爆的电机外壳等。

      7、薄弱环节原则。

与上述原则相反,利用薄弱的元件,当它们在危险因素未达到危险值之前已预先破坏,例如保险丝、安全阀等。

      8、不予接近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不能落入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带,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带中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落入。

例如安全栅栏等。

      9、闭锁原则。

这一原则是以某种方法保证一引起元件强制发生互相作用,以保证安全操作。

例如防爆电器的自行断电,安全门不关闭就不能合闸开启等等。

      10、取代操作人员的原则。

当不能消除危险和不安全因素原情况下,可用机器人或自动控制器来代替人。

      11、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

以主要系统及其组成部分的人为目标,运用组织和技术信息,如光、声信息和标志,如示不同颜色的信号,使用安全仪表,以及培训工人等,应用信息流保证安全生产。

      

      8安全管理公理(Thegenerallyacknowlegedtruthsinsafetymanagement)

      

      1、防止伤亡事故三原则。

(1)建立与维持兴趣:

要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必须提高劳保专业人员的事业心和兴趣,并持之以恒。

(2)寻找事实:

为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工伤事故的本质原因,预测不安全因素。

(3)根据事实采取行动:

针对不安全因素的规律,运用控制技术,采取预防措施和补救行动,以防止类似事故重演,做到安全生产。

      2、伤害是事故的一种严重后果,无伤害事故也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的造成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动作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

      3、人的不安全动作,即人的失误是大部分工伤事故的直接原因,这涉及行为科学。

      4、人在遭受伤害之前曾有多到千万次曾暴露于不安全因素之中,发生严重伤害多属偶然事件,但有多次隐患或无伤害事故或未遂事故为前兆的。

      事故的分析证明,每一意外的不幸事件有可能产生伤亡;但许多其他类似的意外事件却不产生伤害(未遂事故),从伤亡事故的概率上观察,涉及同一工人的330件同类的意外事件中,有300件未产生伤害,29件产生轻微伤害,一件产生了重伤,即“1:

29:

300法则”。

      

      图1-1伤亡比例

      图中所表示的1:

29:

300的比例,显示发生于同一个人的330件相似的意外事件中,其中300件未发生伤害,发生过29次轻微伤害,只有一件产生重伤。

平均情况下,重伤可由最先一事件或一群事件中任何一事件产生。

在三角形下面的矩形底层中,有一些数以千万计的不安全实例和不安全情况。

      在幸免伤害的300件未遂事故中,该工人遇到了如下的情况:

他在溜滑的地板上失去平衡几乎跌倒,但因抓到附近一根柱子而幸免;另一次他虽实际跌倒,但倒在软的泡沫塑料堆上也未伤;有一次他被飞来的砂轮碎片打在穿棉衣的上身上,未受伤害;最后终于被车床切屑击伤了眼睛,造成了重伤。

      事实表明,重伤并不常是一连串事件中的第一个意外事件,也许是最后事件的结果所造成,或许发生在任何中间点。

      上述300:

29:

1的比例只是一个统计例,实际的比例,由于缺乏轻伤、微伤的资料,由于无伤害的事件更无数据之可言,故而很难用数学的概率统计。

      重伤及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前已暴露过千百次,曾提供过许多监督控制和防止其发生的机会。

企业领导,及各级职能人员如能尽责,安全措施可靠,则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5、不安全动作,即人为的不安全动作。

其原因有,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工作态度不好或劳动纪律松弛以及玩忽职守、官僚主义;缺乏安全生产的技术知识,没受过安全技术训练或者不努力学习;身体上不适合,有职业禁忌症;机械或物质的环境不适合。

      6、防止意外事件导致工伤事故的补救措施有执行安全法令,采取教育,行政奖惩和法律手段。

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训练,普及劳动保护科学知识,进行安全考试,并和技术晋级及奖励制度结合起来,调整人员,因才施用,按体质分工,开展职业医疗及心理学治疗;改革工艺流程,加强防护,增设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改进设计,逐渐完善劳动环境。

      7、控制工伤事故的方法与控制生产缺点的方法相类似。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既要做到产品质量第一,又要贯彻“安全第一”。

      

      9安全两类问题(Twotypesofproplemsinsafety)

      

      “安全问题”分为两个范畴:

      

(1)从某一适当状态中脱离而发生的事情;即从现行的安全方针,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脱离而发生的事故。

      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过去时间内造成的。

      

      图1-2安全偏离

      这类问题是指向将来的,也可称之为先拟型或研究分析它的目的在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防范在未来时间内发生同类事故。

这也可称之为“事后追查型问题”。

      

(2)为接近某种目标,希望达到将来的标准。

      对安全问题来讲,指的是预测性的安全生产的目标,比现行的标准和指标更高一层的安全设想。

即准备实施的计划目标,“预期型问题”。

      总而言之,为弥补过去之不足或纠正某一纠差以及追求未来的更高目标等所必须解决的事项,就是“问题”。

存在于安全生产中的上述事项,就是安全问题。

图1-2说明了问题的类型及其偏离(差距)。

      由于从现行标准偏离了的a差距,而产生了麻烦的事,就是第一类问题,即事后追查型问题。

为缩小和将来期望目标的差距b,应该预测和实施的措施,就是第二类问题,即拟设的预期型问题。

      想消除a这段偏差,前提条件是提高b的基准。

今后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在总结过去的基础上,确定一个保证安全生产的先进目标:

为接近目标,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切实可行的措施上,预测从现在的基准上再次可能发生的偏差(事故)及未来的安全水平。

      随着生产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发展,安全标准和操作方法也应随之而不断改革。

“基准”有重新认识和不断修改完善的必要。

所以充实安全管理工作,破除陈规旧套,把安全指标定的高一些(增大b之值),这也是属于第二类问题的范畴。

      

      10及时发现安全问题(Findingthepropleminsafetyasearlyaspossible)

      

      前述“事后追查型”问题,是以被动身份出现的,它是由于过去管理工作不善而发生的。

当注意到它的存在的时间、空间之时,早已是既成事实的问题了。

如认识到车间整理整顿不良,文明生产不好之时,车间早已杂乱无章了。

因为事故是作为一种现象的结果而发生的,它必然是隐患(即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动)先行,这就是说,它已经从某一适当的形式中脱离而出,已经成其为问题了。

      例如,从起重机铁架上掉下一个工具锤,如果下方无人行走,就是未遂事故;若恰好下方有人,锤子偶然打在头上,就造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一经发生,任何挽救措施都已为时过晚,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在检修之后立即随手带下锤子就不会造成由一隐患而显现出的伤亡事故。

      

      图1-3事故发生图线

      所以,有问题放在那里不解决,甚至根本没发现,或没及时发现,就会逐渐按恶化的轨迹方向,即向事故发生的进程发展。

如果在恶化过程再去解决,就要花费更大的时间和精力。

发现问题越迟,解决问题的过程拖的越长,偏离某种正常形式的经过可画出如下的图线。

所发现的问题,如属较为重要的安全事项,就要抓紧机会检查同类车间或工种,检查有无相同的问题,以便从点到面扩展发现问题的范围和提高解决问题的效果。

例如,发现了车间行道上洒了汽油或润滑油,将油及时擦掉之后,同时应采用防止跑冒漏渗等,使之不再发生抛洒可燃液体的措施,并进一步制定加强油料的管理和全面防止事故的措施。

      

      11解决安全问题的一般程序(Generalprogrammeindafetyproplemsolution)

      

    1、调查。

查出问题的所在。

即要查清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又是怎样出了偏差的。

    2、事实确认。

调查和事实确认是连贯的,调查清楚了也就进入了事实确认阶段。

这中

    间有一个反复核对,收集证据的过程。

      调查和事实确认都是属于发现问题的范围,所以也可以看成一个阶段中的两个步骤,是由浅入深,逐步落实问题的一个整体。

      3、查明原因。

即着眼于能证明事实的证据。

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原因”,是人的和物的两方面原因。

人的失误和物的故障则表现为不安全行动和不安全状态。

要查清构成人与物两方面原因,即是要找出管理上有缺欠的本质原因上。

所以,应把查原因的重点放在管理人,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加以剖解分析。

      4、原因评价。

没有只存在一个原因的结果,许多事故都是由几个原因促成的。

另外,拟定一个预期目标,即要有物质条件的改善,又要修订作业标准,而且还要培训工人,这些因素都没障碍才能促成目标的实现。

无论是事后追查型问题,还是预期目标型问题,企图一次把全部原因和障碍都找出来一揽子加以解决是不现实的。

所以必须按重要性、迫切性设定一个先后顺序。

这个步骤就是原因评价。

      整理出的事故原因(事后型)和障碍要点(预期型)则称之为“问题要点”。

而“问题要点”,是和“问题”有本质差异的。

前者指的是由原因和障碍要点带来的那些问题以及解决问题所遇到的障碍条件而言。

整理出的问题要点是按轻重缓急定出的解决问题的顺序。

      5、研究对策。

从“原因评价”选出的问题,分为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去研究解决办法。

因为要研究排除问题的对策,必须反过来追朔问题的发生经过,以找出解决的途径。

      6、实施对策。

就是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

办法一经确定,就要组织人力物力去付诸实现。

所以要有实施的负责人,实施程序和完成日期。

      7、评价。

有一个实施的计划程序仅是第一步,还要“评价”。

即在观察措施计划实施的效果的同时,要评定措施的完善程度和检查有无缺欠。

对实施的不合理之处,在检查评定之后要加以纠正。

      

      图1-4解决安全问题程度

      图1-4方框图是解决问题的七项程度,它形成一个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系列,构成了一个整体。

可将此总结保存起来,作为情报积累之用。

      

      12事后追查问题解决程序(Programmeofinv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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