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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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企业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加速应收帐款的回笼,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特制订本规定。
2销售分公司的性质
2.1销售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以外由威孚公司销售部门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销售行为的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对外签订合同。
2.2销售分公司由分公司所在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2.3依据国、地税规定,分公司在当地领取销售发票,当地交纳增值税,当地交纳地方税种,所得税由分公司与所在地地税局商定,在当地交纳或返回总公司交纳。
2.4销售分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时,与总公司及与客户之间均采用开票结算的方式,即总公司将产品卖给分公司,分公司开票将产品卖给客户,最终客户的应收款项明细及余额反映在销售分公司。
2.5销售分公司的库存产品保管责任为销售分公司,其产权属于威孚公司。
2.6总公司对销售分公司采用收支两条线,即分公司收到的货款全额入总公司帐户,分公司需发生的各项支出有三种支付模式,第一种:
各项费用全部发生在分公司,在分公司利润中列支;第二种:
各项费用全部发生在总公司,总公司拨付备用金到分公司,分公司原始凭证到总公司报销,充抵备用金;第三种:
一部分固定性费用在分公司列支,一部分可变性费用在总公司报销,至于何种费用在总公司(分公司)列支,双方事先共同确定。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模式,费用支出总额都须与分公司经营业绩(主要有销售品种、销售收入、应收帐款余额、应收帐款帐龄、内部利润等指标)挂钩。
3销售分公司的帐册、报表、票据、凭证设置
3.1由于销售分公司是具有销售行为的经营性机构,因此,无论采用何种费用支付模式,其帐册、报表设置都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相同。
财务上至少应设置以下独立的帐册及报表:
帐册:
a.现金日记帐;b.银行日记帐;c.销售收入明细帐;d.各类实物资产收、发、存台帐;e.与客户的往来款项明细帐;f.各类费用明细帐
外部报表:
a.资产负债表;b.利润表;c.财务状况变动表;d.应交税金表
3.2销售分公司用于销售收、发、成本费用核算的票据、凭证,除特殊要求另行印制外,一般可采用威孚公司的空白票据、凭证。
3.3销售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为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严格专人保管。
财务印鉴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并由财务部门预留印鉴样本。
4销售收入及价格管理
4.1销售分公司只限于在威孚公司规定的销售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
4.2产品销售价格决定权在总公司,销售分公司可视客户情况在公司允许的最低限价之上进行浮动。
4.3产品价格及浮动区间的发文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
4.4对于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客户,可根据其销售额及回笼情况在公司每年制订的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由销售分公司向客户结算,但优惠结算资料须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根据审批金额,由威孚公司结算给分公司。
但产品从公司总部运至销售分公司的运费需在结算的优惠内扣除。
4.5低于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或超出公司优惠政策范围多结算的让利部分,由销售分公司在包干的费用中承担。
4.6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因其无法改制、保养或从经济的角度出发而无需退回公司总部的产品,可由销售分公司提出报告,由公司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商定处理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5资金管理
销售分公司的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进行处理,货款一律不得截留或挪用。
由销售分公司在当地农业银行开立两个银行专户,一个为“收入专户”,一个为“费用专户”。
5.1销售分公司业务员从客户收取的现金货款,必须在24小时之内解入销售分公司所在地中国农业银行的“销售收入专户”(节假日顺延)。
5.2销售分公司的现金货款的收款及解款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销售分公司的现金解款及银行汇款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5.3“现金日记帐”现金收款应登记如下要素:
收款日期、客户名称、收款金额、业务员签字,现金解款应登记如下要素:
解款时间、解款金额、经办人签字。
“银行日记帐”银行收款应登记如下要素:
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经办人签字,银行付款应登记如下要素:
汇款时间、汇款金额。
5.4销售分公司现金日记帐及银行日记帐要有专人登记、专人保管。
5.5销售分公司要及时查询“销售收入专户”余额并督促销售分公司所在地中国农业银行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及时汇款。
(每周四上午及每月24日上午汇款,每月24日至31日按销售分公司要求随时汇款)。
5.6销售分公司要及时收齐各类银行回单及银行对帐单,每月要同银行进行对帐,未达帐要每月作银行调节表。
5.7销售分公司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回单、银行调节表等资料作为重要的财务凭据要有专人保管,每年移送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归档,年初重新开设帐户。
5.8销售分公司会计应对每笔收入、支出凭证的原始依据进行审核,符合财务制度及管理规定后方可入帐,同时要逐日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按日登记费用支出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必须按月与银行帐单核对,差额必须按月编制银行调节表。
5.9费用报销规定:
5.9.1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办公费、电话费、租赁费、税金、水电费、招待费、差旅费、运输费、部分工资性支出、承包性支出、坏帐损失、销售优惠、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5.9.2销售分公司应按年、季、月编制费用开支计划,于每月或每季25日前将下月(下季)的开支计划送交或传真至公司销售部门,销售部门根据分公司销售业绩提出费用计划意见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开支款汇入农业银行支出帐户。
5.9.3费用列支模式及审批权限:
5.9.3.1分公司费用统一在分公司报销时:
原始凭证反映在分公司,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列支渠道执行总公司财务制度规定。
分公司费用列支的审批权限:
a办公费、电话费、水电费、运输费的开支金额在500元以内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由销售部经理审批。
b工资、承包费由销售部经理初审,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列支。
c税金由销售部门经理审批后列支。
d招待费在500元以内由销售部门经理审批后列支;招待费在500元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列支。
e差旅费按总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标准执行。
f.租赁费、坏帐损失由销售部门经理初审,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列支。
5.9.3.2分公司费用统一在总公司报销时:
原始凭证反映在总公司,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列支渠道执行总公司财务制度规定。
费用列支的审批权限与上述条款(5.9.3.1)同。
5.9.4已经在公司财务部门报销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费用不得另行在销售分公司开口子报销,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6库房管理规定
6.1销售分公司对库存产品要按月逐笔序时登记收、发、存明细帐,记帐依据为进项销售发票仓库联和销项销售发票仓库联。
6.2分公司收到的产品实际数量、型号与发票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的24小时之内,将情况反馈给销售部门及时处理。
6.3销售分公司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仓库实物盘点,并与帐本核对,每月至少一次,盘点后要有盘点记录,编制盘点报表,月盘点报表报销售部门,实物盘点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应予制度化。
6.4销售分公司应单独核算三包产品,实物单独堆放,单独记帐。
收到从总公司领取的三包产品和为客户调换产品时,均要逐笔记帐,为客户调换发出三包产品,必须要符合公司规定,有严格的依据和手续,要有三包单位签收单(签收单格式附后),总公司销售部门审核三包签收单后,方能同意分公司领取三包产品,三包费用统一在总公司列支。
三包产品调换会直接增加公司的费用支出,销售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进行此项工作中,应做到既维护公司产品形象,又为公司把好关。
销售分公司如果借三包产品名义获取分公司或个人利益,均属违纪行为。
三包换下的产品在未返回总公司之前,销售分公司有责任做好除锈工作。
三包库应每季进行盘点,填制盘点报表。
6.5商品库及三包库发生盘盈或盘亏,由销售分公司出具书面报告,经公司销售部及财务部核实后方可调帐。
7应收帐款管理规定
7.1销售分公司名下的应收帐款客户,由分公司负责催收,根据其信用程度确定产品赊销政策。
7.2销售分公司名下的应收帐款客户,由分公司财务负责对帐,每半年至少对帐一次,并做好双方对帐清单。
由于未及时对帐丧失法律时效,对方不认帐的损失,销售分公司应负全部责任。
7.3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采用直接转销法,坏帐损失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7.3.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7.3.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7.3.3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应收帐款坏帐的核销应由分公司提出分析报告,提交公司销售部门及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核销。
对已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并不意味着公司放弃了其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帐。
如果由于销售分公司工作不力或个人行为造成应收帐款坏帐的,销售分公司或个人应负全部责任。
8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规定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等资产均应作为固定资产,除此外购置的资产、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8.1销售分公司购置固定资产需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销售部门,经销售部门研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销售分公司方能购置。
销售分公司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均应建帐,专人保管,定期盘点。
销售部门财务科应同时建立销售分公司资产管理帐户,定期与销售分公司核对。
当销售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调动时,所属资产应移交清楚,并由销售部门指定专人见证。
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同时作为总公司的固定资产登记在案。
添置低值易耗品由销售部门批准,添置大额的低值易耗品或创办期间一次性购买的低值易耗品由销售部门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8.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及计提办法按公司财务部门规定执行。
9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9.1销售分公司聘用1人或1人以上会计人员。
9.2会计人员由总公司委派本公司会计人员担任或在当地招聘。
在当地招聘的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二证:
第一,具有中专以上财务学历证书,第二,具有会计上岗证书,同时会电脑操作,方有任职资格。
在销售分公司开办的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要求有专职会计人员,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聘用兼职会计人员,但兼职会计人员也必须具有二证和会电脑操作才能录用。
9.3销售分公司应聘会计人员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其日常业务受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领导。
工作离任时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委派人员进行工作监交。
9.4销售分公司会计人员具有三大职能:
核算、监督、管理,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9.5销售分公司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应该分设,不能由1人担任,会计人员可以开票、做会计凭证(包括现金收付凭证)、记帐,但不得收付现金,有条件的分公司最好负责发货工作的人员也与会计人员分设。
出纳人员可以发货,收付保管现金,但不得记帐。
出纳人员职能可以是分公司的其他会计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分公司指定其他业务人员兼管,但必须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
10其他
10.1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月度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10.2各种票据(发票除外)由公司销售部门统一管理,票据均印有流水号,由销售部门负责印制并建立领、用、存及销号登记,票据的基本联次保存5年。
销售分公司领用时以旧换新,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及时通知公司销售部门处理。
发票的使用根据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10.3销售分公司应于每月1日前将会计报表及公司要求的有关内部财务资料报公司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以便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合并报表。
10.4销售分公司应定期与公司总部核对往来帐,每年至少一次,将对帐结果报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
10.5销售分公司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除当地主管机关需要的资料外,其余资料均作为内部资料,一律不得对外报送。
10.6公司每年对销售分公司进行审计。
销售分公司领导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10.7本规定为公司审计、财务专项检查的依据。
附:
三包签收单格式
无锡威孚公司三包产品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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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处负责人:
冯志明管理处审定:
宣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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