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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制度

  第1篇:

药事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小组是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全院药品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管理机构。

二、药事管理小组负责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三、药事管理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平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药事管理小组负责审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新增和淘汰药品品种及用药计划。

五、组织评价新药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六、督促检查全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七、监督和指导药剂科开展工作,评价药剂科服务临床医疗工作的质量。

八、药事管理小组常设机构在药剂科,负责执行小组议定事项,承办小组日常工作。

药事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小组是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全院药品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管理机构。

二、药事管理小组负责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三、药事管理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平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药事管理小组负责审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新增和淘汰药品品种及用药计划。

五、组织评价新药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六、督促检查全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七、监督和指导药剂科开展工作,评价药剂科服务临床医疗工作的质量。

八、药事管理小组常设机构在药剂科,负责执行小组议定事项,承办小组日常工作。

第2篇: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1、为加强对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金沙县中医院药事管理规范。

药事管理是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本院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院应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械科。

  2、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行政管理、药学、临床医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械科负责。

  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负责本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4、药械科在分管院长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院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院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

药械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药械科负责从合格的公司购进合格的药品。

其他科

  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5、临床药学管理:

临床药学工作应面向患者,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实行医药结合。

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

其主要职责是:

  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协助并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6、药械科负责本院的药品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7、对从事药品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8、必须制定和执行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药品购进管理;药品验收管理;药品储存管理;药品养护陈列管理;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有关人员培训;各项卫生管理等。

  9、对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药械科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不得购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超范围生产和经营的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医院采购药品时,必须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并索取以下资料:

  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GmP或GSP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合法票据。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药械科购进药品,必须执行检查验收制度,逐批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必须建立真实完整地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及验收结论等内容。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11、储存药品应设置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与生活区、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12、药房、药库应配备保证药品质量的下列设施设备:

  便于药品陈列摆放的设施设备;

  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施设备;

  避光、通风设备;

  检测和调节温、湿度设备;

  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等设施。

  13、储存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要求,在常温、阴凉、冷藏和适宜的湿度条件下储存,防止药品污染、变质、失效。

  其中常温为0—30℃,阴凉为2—20℃,冷藏为2—10℃。

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14、应做好药库和药房温、湿度的检测和管理。

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药房、药库温、湿度进行记录。

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节并予以记录。

  15、应定期检查储存药品的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储存时间长、近效期药品、易潮解霉变的药品、需冷藏的药品等应加强日常养护检查,防止变质。

  16、库存药品质量状态应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合格品库、发货库、不合格品库、退货库等专用场所,以上各库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中待验药品库、退货药品库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待发药品库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为红色。

  17、药房、药库的库存药品与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药品与墙、屋顶及散热器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药品垛堆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18、库存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堆放或存放。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类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应专库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专设仓库存放,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陈列药品应根据品种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陈列药品的货柜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1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2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时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2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剂量、用法;

  剂型与给药途径;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

  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2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形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调配使用药品应当向药品使用者正确说明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等事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发药日期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24、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拆零时,调配人员、工作环境、使用工具、包装物品应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拆零药品原包装应保存至使用完毕。

拆零药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医院名称、调配日期等内容。

  25、药械科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后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医院调查核实后向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6、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本院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依法履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义务。

严格注意考察、收集本院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3篇:

药事管理制度本目录    药事管理制度目录

  药剂科工作制度………………………………………1药剂科职责……………………………………………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3药品质量检验室职责…………………………………4临床药学工作制度……………………………………5中药调剂室的职责……………………………………6病区药房发药制度……………………………………7药剂科值班制度………………………………………8药品采购管理制度……………………………………9中药饮片进销存管理制度……………………………10药学管理人员的职责…………………………………11中药采购管理制度……………………………………12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3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4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5药库职责………………………………………………16中药加工炮制工作制度………………………………17抗菌药管理方法………………………………………18煎药室工作制度………………………………………19药品经济管理制度……………………………………20处方管理制度…………………………………………21调剂管理制度…………………………………………22药品入库验收制度……………………………………23

  设备科管理制度………………………………………24中药处方书写规范……………………………………25处方书写………………………………………………26

第4篇:

药事安全管理制度    药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配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落实中国医院协会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结合本院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促进我院药品管理和药品使用安全的持续改进。

  1.药品采购、保管、存放应符合相关制度规程。

  1.1.药学部负责全院所有用药的采购和供应。

采购药品应由药库保管员每周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由药品采购员严格按招标采购中标目录制定采购计划并上报科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审核,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药品采购员按计划采购;药品入库前保管员应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报采购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是应立即退货处理,以保证药库中无假、劣药品。

  1.2.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使用应遵守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剧药品、精神药品符合管理规范和登记制度,帐物相符;上述特殊管理药品应做到每日盘点,库房、药房帐目及实物数量均应一致;由药学部和药学科不定期派人抽查临床特殊药品管理、保存及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该部门护士长联系督促其改进,情节严重或系普遍性问题时应上报医务部及护理部。

  1.3.根据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不同剂型区域或货柜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牌;一般按剂型分区存放的药品外用药品用白底红字标示,内服药品用白底蓝字标示,注射药品用白底绿字标示,高危药品区用红底黑字标明“高危药品”。

  1.4.对所有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落实近效期挂牌警示制度。

各药房、药品库房及各病房在摆放堆码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至少两次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警示牌,并记录;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各病房到期药品应及时报废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1.5.落实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报损率

  处罚。

  1.6.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药品管理及养护事宜。

  2.药房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

  2.1.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2.2.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2.3.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其使用专用处方纸重新处方;

  2.4.落实抗生素分级使用制度,发现越级使用或超剂量使用的应暂停调配并及时与医师联系,必要时请医师双签字或请上级医师签字;

  2.5.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2.6.配方、核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3.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3.1.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3.2.门诊药房常设高年资药师一至二名,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3.3.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3.4.作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协助临床医师及时发现和上报药物不良反应,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至临床一线,确保用药安全。

  4.自制大输液等自制制剂严格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和本院制剂相关制度生产,严格按国家认定的标准检验,全检合格方能进入临床。

  4.1.药检室定期对制剂生产部门的环境及工艺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不宜生产的情况及时通知生产部门停产,并上报科主任。

  4.2.原料库保管员应在原辅料入库前,根据采购计划核对原料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并通知质检室对其抽检及收验原厂检验报告书。

所有原料必须由药检室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用于制剂生产。

  4.3.定期派人进入各临床科室,查药品存放条件是否适宜,查大输液是否与其他剂型分区存放、查不同品种输液是否混放、看护理人员取用大输液时是否做到了先进先出,以此帮助护理人员加强效期管理及正确存放、使用大输液。

  5.各药房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为其负责人;各病房、门诊、急诊各科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

第5篇:

药事管理制度及措施    药事管理制度及措施

  为加强药品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一、卫生院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二、卫生院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

  四、执行药品保管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五、成立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组织检查毒、麻、精神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朱亭中心卫生院

  二o一二年三月

  1

第6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拓展,药事管理工作的内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医院的药事工作进行管理,并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以保证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

  2、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分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大力宣传认真执行和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合医院工作实际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确定我院临床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制定《抗生素使用管理规范》、《生物制品使用规范》。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审核医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和生产厂家。

  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标准,并负责对新药的引进和评审工作。

  定期分析医院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医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以保证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依法加强对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监督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落实以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品种和价格的执行。

  组织药学教育、培训,促进临床工作和药学工作的结合,制定临床药师培养计划,监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和处置。

  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药事管理规定,掌握医院临床用药情况,定期向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并参与讨论和决策。

  5、药剂科作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和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学工作制度,落实和执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为临床提供药学技术服务,并积极开展相应药学研究和教学,以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临床医疗质量。

  6、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年初集中讨论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布置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审核本年度用药计划,年终结束前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分析和讨论一年来所发生的重大用药问题,提高进一步改进措施。

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拓展,药事管理工作的内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医院的药事工作进行管理,并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以保证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

  2、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分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大力宣传认真执行和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合医院工作实际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确定我院临床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制定《抗生素使用管理规范》、《生物制品使用规范》。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审核医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和生产厂家。

  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标准,并负责对新药的引进和评审工作。

  定期分析医院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医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以保证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依法加强对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检查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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