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员工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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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培训内容、类别、形式

第九条员工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需要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企业文化、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操作技能、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开发和训练活动。

第十条员工培训类别包括新员工和转岗人员培训、安全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操作序列员工培训、学历教育等。

(一)新员工(转岗人员)培训。

新进入公司的各类人员和转岗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必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先持证、后上岗”的规定。

煤矿及其它相关生产岗位新员工还要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接受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中对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员工,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课时,跟班实习不少于4个月,地面安全生产岗位新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48课时。

(二)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是指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管理水平及生产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培训对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必须要保证煤矿及其它相关生产岗位从业人员100%参加安全资格培训,100%持证上岗。

1、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和安全负全面责任、有安全生产决策权的人,具体指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经理),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的初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A、B两类,A类包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煤矿(公司)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负责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煤矿及其它行业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复审和延期复审培训不少于8学时。

4、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

5、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6、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按工种分类,初训不少于100-120课时,复训不少于40课时;

进网电工初训160课时,复训不少于40课时。

8、其他行业性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根据各行业文件规定的培训课时数和考核颁证办法执行。

9、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课时根据不同项目要求具体制定。

(三)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适应集团公司多产业发展的需要,要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产业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素质好、市场意识强、熟悉经济运行规则,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人才队伍。

1、任职前培训。

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参加任职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科学、干部管理、财务管理、党群管理、依法治企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及相应领导岗位所需知识。

2、政治理论培训。

经营管理人员要参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人才观,着重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能力。

3、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

经营管理人员要参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学习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和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4、各单位要有计划地根据需要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每5年参加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三个月。

5、鼓励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国际公认、知名度高的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认证。

(四)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要适应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要,以专业领域带头人、技术专家为重点,打造一支规模合理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均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主要项目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

要严格执行国家“资格准入”制度,相关专业和岗位的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对集团公司有相应专业和岗位的从业人员要经过相应岗位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后,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的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

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新知识、新技术拓展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以知识和技术的更新、补充、拓展为重点内容的培训,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4、各单位要有计划地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周期和时间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具体确定。

(五)操作序列人员培训。

要适应企业生产建设的需要,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重点工种、重点工艺的高级技师和技师为重点,培养一支爱岗敬业,技艺精湛,具有专门技能,善于解决现场问题的规模庞大的岗位技能人才队伍。

1、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生产技能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经过相关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2、岗位适应性培训。

要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生产技能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适应性培训。

初级技能人员重点培养刻苦学习、胜任岗位基本要求的工作能力;

中级技能人员重点培养熟练掌握生产技能的能力;

高级技能人员重点培养分析问题、独立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3、技能人员脱产集中培训。

各单位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技能人员参加脱产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侧重新设备、新技能和新工艺的采用,培训时间和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具体确定。

(六)学历教育。

本着统一管理、统一认证的原则,开展成人后续学历、学位证书教育。

集团公司每年根据各子、分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出的员工学历教育需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需要,确定当年本、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下发专项招生文件组织实施,确定研究生培养意向计划,积极鼓励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培训形式分为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

1、集团公司内部培训一般包括基础培训、适用性培训、日常培训、目标培训等。

基础培训主要指加强员工岗位基础技术的培训和强化基本技能的培训;

适用性培训主要指为适应集团公司新的工作要求而进行的培训;

日常培训主要指依托五级区队培训基地等在基层开展的强化基本功训练,目的是不断提高操作技能、解决“应会”问题,可以包括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竞赛和表演等多种形式;

目标培训指为满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计划目标所做的综合专门培训,要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相联系。

2、集团公司外派培训主要包括:

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国家统考和岗位职务培训;

选送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知识补充和更新的继续教育;

对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证书教育;

组织企业人员参加后续学历教育等。

第四章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晋城煤业集团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10-2020)》、各年度企业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制定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意见),报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报请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及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需调整,需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制定培训计划时,凡集团公司各级职教中心(培训机构)能够承担的培训任务由各级职教中心(培训机构)承担,一般不得安排外出培训或由外单位承担。

第五章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十六条 对于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意见)中由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实施的培训项目,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实施。

职教中心要认真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培训实施计划,组织好培训、考试、颁验证等工作;

做好培训工作的过程控制、效果评估以及相关培训信息的维护和保存工作;

并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指导检查二级单位的员工培训,做好考核、评估和反馈工作。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自主实施的培训项目,由各二级单位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下属区队(车间、站、所)五级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队的员工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培训方式。

采取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以在职培训为主;

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以短期培训为主;

单位统一组织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

具体可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要求,分别采用脱产、半脱产、业余、自学等教学方式。

培训方式的选择应符合各级、各类培训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接受培训人员的岗位、特长、经历等。

集团公司经常开展的培训项目包括:

1、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矿矿长的安全资格培训按省市有关规定外出脱产培训;

其他A类、B类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安全资格培训均由二、三级培训中心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内部脱产、半脱产培训;

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均由各二级单位具有四级以上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脱产、半脱产培训。

2、参加成人函授学历学习、集团公司批准的外出短期培训、集团公司批准的内部技术、业务等培训班,主要采取定期面授和半脱产培训方式。

3、一般专业技术知识、业务知识,技能训练等由五级培训机构进行,主要采取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业余培训。

4、新工人的培养主要采取脱产培训和采取名师带徒的现场培训方式。

5、集团公司的企业凝聚力、执行力、向心力教育等,采取拓展训练等方式。

第十九条教学方法。

可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讨论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课题研究式、项目指导、现场实习、师徒合同指导(工作经验传授)等多种教学手段;

积极推广运用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育、感受体验式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条 成建制委托外培或外请师资的培训项目,在项目实施之前,要由送培单位、处室对受委托单位或师资进行培训能力评估,写出培训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领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以半年为周期,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教育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人力资源中心分别在年中、年末对集团公司整体职教培训计划实施和完成的总体情况做出总结和评估。

第六章 资格审定与证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负责申领、颁验、登记备案及管理。

矿长须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书》;

副矿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一般从业人员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操作岗位员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负责申领、颁验、登记备案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的各类岗位《职业资格证》、《职业经理人资格证》等,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验、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 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后续学历教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需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验、并登记备案,审验时员工应出具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档案。

第二十六条职教教师资格审定。

各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需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从事安全技能培训的专、兼职教师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师资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按照《晋城煤业集团职业教育培训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需经过专门的考评员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二十七条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各类管理、专业技术等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类短训班,需要颁发培训证书的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统一格式审验、颁发并登记备案。

第七章培训业务的审批

第二十八条员工参加集团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及继续教育等各类短训班学习,按照集团公司每年制定的员工培训安排和计划,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培训。

第二十九条 员工需外出参加培训的,按照《晋城煤业集团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各业务部门提出外培申请,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培训机构的承办能力、培训的项目及费用等实施条件,确定实施外出培训的可行性,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审定。

然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和实际需求,向相关单位、部门下发外出培训通知单。

各单位、部门接到外培通知单后,按照培训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第三十条 学历教育审批程序

(一)员工通过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在集团公司职教中心参加学习的,职教中心统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汇总后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培训开发部、员工管理部备案;

在其它教学机构学习的须持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培训开发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参加脱产学习的还应与集团公司签订中止劳动合同协议和脱产学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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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报考博士、硕士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的学习,须本人提出申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并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经考试录取后需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培训开发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与集团公司签订学习协议。

员工报考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的,除完成以上相关审批程序外,经考试录取后,如所学专业是集团公司所需专业,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学习期间办理中止劳动合同手续;

非集团公司所需专业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八章职教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职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晋城煤业集团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务中心(蓝焰财务部)单独建账。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原煤生产单位职教经费按当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非煤单位按当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所属各单位按照提取额度,全额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其中60%划拨各单位掌握使用,40%由集团公司掌握使用。

不能纳入到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职教经费,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对其提取额度和开支范围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年度职教经费使用预算方案及划拨计划,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按季度向各单位划拨,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职教)部门统一管理。

第九章后续学历教育费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员工参加后续学历教育的学费支付。

(一)员工参加大专、本科层次的后续学历教育,除集团公司特别规定的外,所有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报名费、班费、答辩费、差旅费等)由员工自理。

(二)员工参加由集团公司委托培养的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如期毕业者,培训费、课题费集团公司给予报销50%(当年学费当年报销)。

报名费、论文评审费、资料费等由个人自理。

(三)员工参加由集团公司委托培养的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如期毕业者,培训费、课题费集团公司全额报销;

(四)以上情况有专项规定的按照专项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员工参加后续学历教育的工资待遇

员工参加脱产形式的各层次的委培后续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发工资,享受奖学金待遇,奖学金从节余工资中支付。

各项保险费用的个人应缴部分从其奖学金中代扣,企业支付部分按照规定由企业缴纳。

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年金待遇。

各层次不同工作年限享受奖学金标准如下(每人每月):

学历教育工龄工龄工龄

层次满5年及以下满6年到满10年满11年及以上

专科、本科500元1000元1500元

硕士研究生600元1500元2000元

博士研究生800元2000元3000元

第三十六条参加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者,学习期间每年报销两次往返于集团公司到培养院校之间的差旅费,每次不超过10天,标准按集团公司出差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员工参加由集团公司全额或部分出资的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后续学历教育,必须与集团公司签订培养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培硕士研究生学习结束后两年内取不到毕业证者,须返还集团公司为其支付的培养费和课题费;

委培博士研究生学习结束后三年内取不到毕业证者,须返还集团公司为其支付的培养费和课题费。

以上费用如本人有能力支付的由其一次性偿还,无能力时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九条员工为评定职称而参加的外语、计算机类培训的报名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由个人自理。

员工参加技能鉴定的培训费、鉴定费按《晋城煤业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员工培训及培训管理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档案资料要按照上级文件和管理体系要求规范管理。

集团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档案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建档管理,每年6月、12月分别将培训持证人员汇总名单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各二级单位的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档案由各单位建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类内培班的档案资料,由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建立和管理,应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室、配备专职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1、内培档案资料应做到一期一档,项目齐全,装订成册,分类编号。

内容包括:

培训机构办班计划审批表、教学大纲、课程表、授课教师签到表、班主任跟班日志、听课记录评估表、学员座谈会记录表、学员满意度综合评价表、培训班总结、办班通知、学员名册、学员考勤表、教师讲义(教案)及审批情况记录、教师教学质量反馈评估表、考场记录表、考试成绩表等。

2、学员档案一人一档。

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考试卷、实际能力考核表、补考记录、体检表(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考核统计及验印表、相关资格证复印件等;

教学大纲或教学内容安排、课程安排、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学员花名、培训结业考试试卷样本、学员考试试卷、学员成绩、培训总结、证书发放记录等。

3、外培人员的培训档案资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各单位职教部门分别建档管理。

外培资料包括外培依据(文件或领导批示)、外培跟踪调查表、外培评价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等。

其中安全类外培人员的培训档案资料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统一建档管理,并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4、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的培训档案资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建档管理。

技工教育、职高教育、员工后续学历函授教育、远程网络教育、技能鉴定的档案资料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建档管理,每年12月份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送汇总名单。

第十一章培训保障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要以“建基地、编教材、管教学、尊教师、保投入、强执行”为抓手,做好各项培训保障工作。

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组织机构,集团公司职教中心及各二级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培训资质,建立和完善固定的培训基地,配备完善的、先进的、现代化的教学及实验、实习设施。

基地面积、教学场所面积和教学实验实习场所设备要能够满足培训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集团公司职教中心及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职业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

各单位应建立一支能够适应企业培训需要的具有培训资质的兼职教师队伍。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培训实际需要足额提取使用职教经费,并争取做到逐年增加。

第四十六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职教中心及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持续改进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职教中心及各二级单位承办各类培训任务时,应为培训人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学习环境,做到教学大纲、培训教材、培训教师、教学场地、后勤服务、培训管理六落实。

第十二章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培训评价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各个环节,对员工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实施的过程、培训结果的评估、职教经费的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代表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价。

第四十九条集团公司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培训开发工作开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对培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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