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358566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7.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0页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docx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ocument

贵州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分类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1.7 应急处置程序

  2 组织体系

  2.1 教育厅

  2.1.1 领导机构

  2.1.2 办事机构

  2.1.3 工作机构

  2.2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2.3 各级各类学校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2 预警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理

  4.3 组织协调

  4.4 处置措施

  4.5 应急结束

  4.6 信息发布

  5 事后恢复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宣传培训

  6.2 应急演练

  6.3 队伍建设

  6.4 财力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公共设施

  6.7 科技支撑

  7 奖惩

  7.1 表彰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附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贵州省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

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包括学校发生的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卫生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卫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公共卫生安全等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包括传染性疾病、或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分类分级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标准,需要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

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调动教育系统以外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内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由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

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省教育厅调度教育系统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内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区、特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构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由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内,经市(州、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

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能够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由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比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内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办在各市、州的高等学校(包括省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省直中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市相关部门,按突发事件级别分别启动相应工作预案,同时报主管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行政“一把手”(民办教育机构法人代表)是维护本部门、本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6 应急预案体系

  教育系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教育系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教育系统应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教育厅制定并印发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教育系统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教育厅制定并印发实施。

  (3)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

具体包括:

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上述预案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4)学校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有关法律规范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相应的应急预案。

  (5)具体工作应急预案。

针对某个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教育厅

   2.1.1 领导机构

  教育厅成立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体卫艺处、安全稳定处、法规处、人事处、计财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民教处、师范处、社政处、民办处、学生处、监察室、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教育报刊社、教育工会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各类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必要时,派出教育厅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2.1.2 办事机构

  教育厅设立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厅体卫艺处,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履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指导教育系统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评估、修订《贵州省教育系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教育系统应急平台、专家队伍以及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做好教育系统特别重大和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1.3 工作机构

  教育厅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由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牵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同志任成员,具体负责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协助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与应对工作。

   2.2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当地教育系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当地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挥各类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导、支持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有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2.3 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校长是本校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各类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2.4 专家组

  教育厅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教育系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安全监督检察。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或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卫生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2 预警

  

(1)在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处室(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处室(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厅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厅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材料,厅办公室组织实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

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

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4.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报告后,厅体卫艺处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厅分管领导,通报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并及时将上级领导、厅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有关处室(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厅体卫艺处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重大信息,厅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意见,编发《情况反映》、《教育要情专报》等,报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教育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送省维稳办、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

  4.1.3 信息报送时限及程序

   A. 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B. 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教育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I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C.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厅工作领导小组。

  (3)报告内容

  A. 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

事件初步行政、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 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 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4.2先期处理

  涉及教育系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3组织协调

  

(1)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事发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相关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事发地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相关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超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处置能力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依法报请相应的专业部门派出专门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需要教育部门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部门应派出工作组、启动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内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新闻信息、复学复课、恢复重建、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4.4处理措施

   4.4.1启动应急预案响应

   A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省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党委、行政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教育部、省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1)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市(州、地)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教育厅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启动本地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本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3)教育厅的应急反应

  教育厅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协助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教育厅应急工作组根据卫生厅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判断,启动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必要时教育厅应急工作组派人员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指导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措施;

  协调解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州、地)教育系统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各市(州、地)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等。

   B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省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党委、行政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省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1)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