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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发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全管理目标

(一)***生物发电工程的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

1、不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2、不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5、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

(二)监理承包商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监理目标:

1、不发生监督不严而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监督不严而造成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监督不严而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监督不严而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5、不发生监督不严而造成的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三)EPC项目部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控制目标:

1、项目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

6、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100%;

7、不发生其它重大事故

(四)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目标:

1、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为“零”;

2、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为“零”;

3、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为“零”;

4、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5、重大垮塌事故为“零”;

6、重大违章作业事故为“零”;

7、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100%;

8、施工机械完好率100%;

9、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发放及时率100%;

1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二、安全职责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定,各参建设方的职责如下: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业主代表)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

☆认定项目法人、总承包商和设计、监督理承包商以及施工承包商相互之间的管理关系及发生事故应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的依据,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1、 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2、 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

3、 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

4、 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工的,总包商行使项目法人委托的职权,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总包商的监督管理。

5、 建设项目管理未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且监理承包商受项目法人委托行使安全监理职权的,现场发生事故,监理承包商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项目法人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否则项目法人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6、 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总承包商受委托承担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工作,现场发生事故由总包商承担项目法人应负的连带管理责任。

7、 因设计承包商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设计承包商的事故直接责任。

8、 因项目法人、总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项目法人、总包商的事故直接责任。

9、 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或项目安全委员会制订考核和奖惩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项目法人或总包商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依托项目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项目法人的职责:

1、 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2、 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3、 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 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5、 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6、 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和人身保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7、 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8、 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9、 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 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11、 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1、 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 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

3、 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总包商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项目法人有关负责人和第一承建方或与总包商构成承发包关系的分承包商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

1、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 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 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5、 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委员会下设安监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安监部门人员可以在电力系统内部招聘,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安监部门的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来确定,一般不得少于2人。

☆建设项目安监部门的职责:

1、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 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 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 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 建立现场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6、 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 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8、 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9、 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包商应全面贯彻项目法人发布的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承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总包商的职责:

1、 总包商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 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并按项目法人规定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 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5、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总包商现场法定代表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其成员应由总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承包商项目经理组成。

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职责,应参照本章第51条“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执行或制定。

委员会下设安监机构。

安监机构的职责,应参照本章第52条“建设项目安监部门的职责”执行或制定。

6、 向项目法人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7、 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总包商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8、 总承包商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须具备承担电力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

总承包商在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预留分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9、 项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总包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建设系统承包商,严禁挪作它用。

10、 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总包商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11、 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

 ☆设计承包商的职责:

1、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承包商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2、 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装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 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对水电施工中可能遇到与设计有关的险情,应做好检测预报工作。

5、 应为火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

6、 应为火电及变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建成厂区围墙及时提供设计图纸。

7、 应为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

8、 应为送变电工程的杆塔组立设计安装人员和生产检修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落保护装置。

9、 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它“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 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应用安全卫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必须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制。

另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1~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担任过电力施工、生产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监理承包商的职责:

1、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2、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3、 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4、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 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7、 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9、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0、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自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1、 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关整改措施。

12、 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监理人员的权力

1、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 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3、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5、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施工承包商(施工企业)的职责:

1、 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项目法人、总包商、监理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项目法人、总包商在承发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2、 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3、 必须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

4、 必须建立现场安监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报项目法人或总包商备案。

5、 向项目法人或总包商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6、 按项目法人或总包商规定的现场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

7、 对项目法人或总包商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工程、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8、 应以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投保单位,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9、 接受项目法人、监理、总包、企业主管上级、地方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

10、 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卫生健康责任。

☆项目法人、总包商、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还应在各自不同的业务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做到以下要求:

1、 项目法人应负责或委托一个承包商负责对现场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制,制订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使现场的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

2、 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应是砼路面或泥结石路面;路面应平坦、宽畅,弯道符合规定,形成网络;交通安全标志和危险处所的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配备有洒水车压尘,减少现场环境污染。

3、 保持现场整洁,物料码放规则,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

4、 施工承包商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

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

5、 现场医疗、急救,作业人员膳食、饮水供应,洗手、卫生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项目法人与分包、监理承包商,总包商与分包商签订承发包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予以明确,并不得违反本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和各电力公司,应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执行本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本章所规定的条款,原则上亦适用于小型工程项目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电力公司、施工企业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型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三、安全组织措施

***生物发电工程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总承包商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EPC项目经理、EPC现场项目经理、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设计总工程师、调试总工程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第一承建方或与总承包商构成承发包关系的分承包商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

(一)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

1、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 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 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5、 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6、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办公室作为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安全监督办公室设在EPC项目部,由EPC安全工程师和监理公司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二)安全监督办公室的主要工作:

1、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项目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 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 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 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 建立现场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6、 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 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8、 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9、 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施工承包商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项目工地安全管理和监督机构,设专职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专业施工队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安全监督网络报项目安全委员会备案。

四、安全监督

(一)例行会议

1、安委会每季组织项目法人单位、监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2、安全监督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各参建单位参加的月度安全工作例会,了解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总结上月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布置下月重点安全工作。

(二)安全检查

安全监督办公室每周组织施工承包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对检查结果编制“安全检查备忘录”,施工承包商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汇报验收关闭;对重要、危险性作业,应安排人员采用旁站等手段进行监督控制。

(三)主要的安全简报

1、安全监督办公室根据每周、每月现场安全情况分别编写安全周报和安全月报。

安全周报主要内容为上周要开展的安全工作、本周安全重点工作;安全月报主要内容为月度安全情况、月度开展的安全工作及下月重点安全工作。

2、安全监督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将安全周报、安全月报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施工承包商、设计承包商、监理公司,同时下发项目法人单位相关部门。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现场的直接责任单位应立即按规定向本单位汇报,并迅速向工地安全监督办公室报告,安全监督办公室应迅速向安全委员会主任汇报。

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用电话或传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死亡事故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市安监局、总工会报告。

2、重大、特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汇报,由安委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报送“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机械事故月(年)报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需报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火灾事故报表”。

六、奖惩

1、对实现安全目标的施工承包商按合同中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2、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队伍,施工承包商应及时进行处罚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必要时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可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3、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的施工承包商按合同中有关规定对施工承包商进行考核。

4、项目安全委员会和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都要制定各自层次的奖励和惩处办法,对管理对象进行考核。

七、本项目安全管理文件目录

1.各单位应基本具备的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规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来源

发放范围

1

安全生产法

国家法律

各单位自备

2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各单位自备

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电力行业

各单位自备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国家标准

各单位自备

2.项目安全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来源

发放和执行范围

1

项目安全委员会成立决定

项目安全委员会

各参建单位

2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安全委员会

各参建单位

3

项目安全奖罚规定

项目安全委员会

各参建单位

3.EPC项目部项目部编写的文件及执行公司总部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来源

发放和执行范围

1.1

项目安全委员会成立决定

项目部起草报安全委员会批准发布

各参建单位

1.2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部起草报安全委员会批准发布

各参建单位

1.3

项目安全奖罚规定

项目部起草报安全委员会批准发布

各参建单位

1.4

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项目部

施工单位

2.1

项目安全管理细则

项目部

安全工程师

2.2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手册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4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5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6

无违章施工管理项目考评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7

安全会议制度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8

安全报告制度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9

分包商安全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10

资质资格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12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13

文明施工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14

启动试运行安全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1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16

保卫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17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18

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19

办公及生活区环境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20

办公区供水、供用电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2.21

项目食堂管理程序

公司总部

项目部内部

4.施工单位发布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来源

发放和执行范围

1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电建一公司

项目工地

2

起重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电建一公司

项目工地

3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电建一公司

项目工地

4

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电建一公司

项目工地

5

脚手架、井架安全管理办法

***电建一公司

项目工地

6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电建一公司

项目工地

7

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

***电建一公司

项目工地

8

洪水台风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

***电建一公司

项目工地

9

火灾爆炸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

***电建一公司

项目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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