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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为提高集团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公司实际相结合,制定本《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细则》。

2、本标准化实施细则适用于由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施工的各类房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3、本标准化实施细则是规范本公司各建筑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措施,明确各从业人员职责和要求,考核各项目经理部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4、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

5、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1建筑施工现场

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而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的场地,包括红线以内和红线以外的场地。

2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对建筑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活动过程及空间使用所进行的管理。

3建材抽检

按有关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4隐蔽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被后续工序覆盖且事后不易观察到的工程。

5标准养护

按规定制作好的混凝土或砂浆试块,在规定的温度、湿度环境中养护。

6同条件养护

按规定制作好的混凝土试块,与实际结构构件相同条件养护。

7见证取样与送检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封样,共同送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建材产品

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

9预拌混凝土

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10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工程。

11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工程。

12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13“三宝”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目的的安全网。

14“四口”

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15“五边”

建筑施工现场的基坑边,阳台边,楼板边,檐口边,梯道边。

16“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7施工机具

施工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具、搅拌机具、振动机具、气电焊机具、水泵以及起重机械等设备。

18起重机械设备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塔机、吊篮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19临时设施

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

20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质量事故或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其他在现场的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容易产生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劳动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1本单位人员

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22竣工结算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23竣工决算

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开工前项目部应准备的主要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应包括场内主要交通要道、主要材料加工及堆放场地,办公生活用房、主要施工设备、施工临时用电等内容在内,及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现场临用电施工方案;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查意见。

3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人员名册和上岗证书。

4拟用于该工程的大中型施工器具、设备的清单和安全性能状况资料。

5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以及相关保证措施。

6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7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

8工程项目配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的情况。

9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所建立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的制度;制度按施工进度落实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取得的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

10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按计划执行情况;制定的消防措施及按施工进度的落实情况;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按施工进度的落实情况;

11按规定编审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设备以及人员组织按计划的落实情况。

12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标示情况。

13对因工程项目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按规定编审的专项防护措施及落实情况。

14工程项目建立的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包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的责权关系明确情况。

15总包施工工程,项目部自行分包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情况,以及项目部向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情况,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情况,进行安全生产交底的情况。

项目部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6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

所提供的证书、合同和资料均需满足报请审查申请内容的要求。

二、安全报监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施工期间,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

三目标责任

1项目部应当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项目部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并上墙公示。

3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4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6项目部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要求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项目部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不得强行施工。

7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报送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中,项目部应对监理单位和公司质安部门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无条件、按要求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自动暂时停止施工;项目部如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四通用规定

1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现场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和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

1.2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深水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项目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1.3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2.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将操作者的安全事项讲明,要有针对性、指导性。

2.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3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应由分管经理组织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3.2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

六级以上风等异常恶劣天气,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安全检查。

遇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

3.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4安全教育培训应符合下列规定:

4.1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2项目部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4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5班前安全活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5.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5.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5.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牌和防护用品正确佩带的示意图。

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警示牌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带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6.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和年审。

7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1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7.2项目部每月向单位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施工单位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7.3发生事故时,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7.4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8安全管理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8.1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8.2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真实、完整。

第二节土方挖掘

1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2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软土基坑有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

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3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4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5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6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7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施工,减少暴露时间。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8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

伤害的防护层。

第三节基坑支护

1项目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会同生产、安全、设备等部门共同会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明确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并由施工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控。

3基坑及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桩基施工应有可靠的通风措施。

4基坑边(口)应设置护栏,不得堆放土石、料具及其它坚硬物体。

5每天上班前应检查基坑边(口)及内壁有无裂缝、坍塌、坑内有无异味等异常情况,对相关安全状况作出评估,排除隐患,并对坑内进行通风后,再进入作业。

6根据施工进度,适时进行支护、护壁,不得冒险作业。

7支护及护壁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支护及护壁安全可靠。

8挖孔桩施工,除了执行上述要求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8.1挖孔桩开挖深度在5m以上时,必须安装送风设备。

每班施工作业前先送风,后进入桩内施工作业,并保持桩内通风良好。

8.2挖孔桩开挖深度在10m以上时,每班施工作业前应先送风15分钟以上,并采取有效手段对桩内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测,经检测不会对人造成伤害后才能进入桩内施工作业,并保持桩内通风良好。

同时,孔口还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8.3挖孔桩孔口要设有不低于0.8m高的防护栏杆,并设置高出地面30cm的井圈,孔内设置防砸板,作业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井下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停工后孔口必须加盖封闭严密。

8.4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管理桩内的通风、检测等工作,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并做好原始记录。

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会同生产、安全、设备等部门共同会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9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10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

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11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

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

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12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13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

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14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确定。

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15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

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16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及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第四节高处作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7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8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9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m,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周边栏杆应高1.5m,应能经受1000N外力。

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10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11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2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3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

14梯子不得垫高使用。

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6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7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18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9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20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

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1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

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

22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

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23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24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

第五节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

1.项目部必须编制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其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应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模板支架的构造应符合该规范6.8.1的要求。

3.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

整体高度超过24m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4.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设计计算。

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使用脚手架管材作为挑梁搭设悬挑式脚手架。

5.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及安拆方案,平台上必须设置明显的荷载限制标志牌。

平台底板必须满铺,应设置临边防护拦(板)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

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

严禁使用钢管和扣件搭设卸料平台。

6.新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开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旧钢管、扣件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

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

7.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排水良好。

搭设时必须设置垫木、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

8.架体与建筑物应按规定拉结,拉结应牢固可靠。

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9.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10.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严禁有探头跳板,材质应符合要求;操作层按规定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

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层间安全平网。

底层处设首层安全平网。

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

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

12.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时必须进行封闭。

13.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实施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分段检查验收:

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2每搭设完10m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以上风或雨雪天气后;

6停用超过28天以上。

14.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

1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2技术交底文件;

3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4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主杆是否悬空;

5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6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7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超载。

15.架体拆除前必须编制拆除施工方案。

方案中应规定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杆件的拆除顺序、钢管及扣件等的搬运方式。

拆除时必须划定安全防护区域,禁止人员进入防护区。

模板支架的拆除,必须有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书面通知,通知中必须明确可拆除的架体位置及拆除顺序。

第六节附着升降脚手架

1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供应单位必须提供设计、制造该脚手架的法定资质证书及出厂合格证,所用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文件。

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单位必须提供法定的安装资质证书。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3.安装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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