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397177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0.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2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节总  则

第一条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的本院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组织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合理要求,在维护学院集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维护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成为其团体会员,承认和遵守其章程。

第二节会  员

第四条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三)维护本会声誉;(四)协助本会开展工作;(五)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节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上级组织的章程文件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实行表决制。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院学生会委员会是本院学生会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院学生会委员会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两年,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每届委员会在任期内每隔两周至少要举行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在部分委员毕业离校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审批,适当增补新委员。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三)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开会;(四)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五)领导全校性学生活动;(六)调动基层组织开展活动;(七)筹备下一届学代会。

第十条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一人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下设秘书处、科技学术部、体育部、生活部、文娱部、宣传部、纪检部、公关部、网络信息部等职能部门,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并可聘任干事协助工作。

学生会秘书长由团委老师担任。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的任期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期限相同,它的行使职权到下一届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对于任期内失职的干部,罢免要经委员会开会讨论,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即可生效。

干部毕业或罢免后的增补,主席,副主席或各部部长有权提名,经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节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各系学生会是本组织的基层组织,是各系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十三条各系学生会在学院、系的领导和院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及本组织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各系学生会的主要职能:

根据学院、各系和院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本系学生工作的实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协助系领导搞好系的学生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为本系同学排忧解难,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系学生会的工作,选举系学生会委员。

第十六条各系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各系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可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选举若干部长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各班委会为本组织的最基层组织,是各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十八条各班委会在学院、系、班主任的领导和院系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及其他各项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班委会的主要职能:

根据学院和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本班工作的实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协助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时事教育;培养同学们正确的政治思想,端正学习态度,形成优良学风,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学习、文娱、体育、卫生、宣传等各项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创先进班集体;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条各班委会负责各班的日常工作,可选举班长一人、副班长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选举学习、文娱、体育、宣传、卫生、生活、治安、女生等委员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

第五节学生干部

第二十一条院系学生会委员、干事、各社团干部、班委会委员均为学生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并遵守《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向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热心学生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同学,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六节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节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来自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于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二节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由学生民主推荐或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

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一)班委委员和团支委委员的选拔:

1.原则上每学年应进行一次选举。

2.由学生民主推荐或自荐等形式酝酿候选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综合学生的意见及其实际工作能力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3.召开班会实行差额选举。

(二)各系学生会委员和各系团总支学生委员的选拔:

1.在各系党支部的指导下,每年进行一次换届改选(提前或推迟由双代会筹委会决定)。

2.由各班民主推荐或学生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各系党支部、辅导员对其进行全面考察、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和年级平衡、男女比例及其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名单,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3.召开各系团代会及学代会,进行差额选举。

4.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各系党支部和学院团委审批。

(三)学院学生会委员的选拔:

1.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2.通过各系学生会的组织推荐或自我推荐酝酿候选人,经各系团总支考察并报送学院团委。

3.由学院团委进行全面考察,根据工作需要、各系和年级平衡、男女比例及其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按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计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原则上同意后定为正式候选人。

4.召开学院学代会,根据学代会选举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差额选举。

5.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学院团委学生委员和学生干事的选拔:

1.学生委员的选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候选人的酝酿产生及选举办法与学生会的类同。

2.团委学生干事的选拔以招聘形式进行。

候选人通过各系团总支的组织推荐,由学院团委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筛选,根据工作需要及其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直接聘任,任期一年。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热心团的工作,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五)有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办事公正,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学,并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自动辞职: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德育综合测评分达不到60分者。

(四)闹不团结、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六)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七)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八条对确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必照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

各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全委会讨论通报,宣布除名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九条根据第七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辞职而不辞职的,各级党、团组织或学生会等组织可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节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各系团总支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各系团干部在学院团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系团总支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团委。

第十二条学院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团委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由学院团委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支部。

第十三条系学生会干部由系团总支和学院学生会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各系党支部。

第十四条班委会干部由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系党支部。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除共青团干部外)每年四月份填写一次《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而自动辞职或被免、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考核登记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免职或撤职原因。

 

第四节学生干部的培训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的培训以业余团校为阵地,实行多种层次、多种形式,旨在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及实践工作技能。

学院团委每学年对各系团总支委员、系学生会委员培训一至二次。

 

第五节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二)及时向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对本级或上一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等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并要求其改进工作。

(四)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五)评优或毕业分配时,在同等条件下,学院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六)有被推荐或自荐到高一级组织直到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七)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有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二)坚决贯彻执行所在学生组织的章程或条例,服从工作安排,按照所任职务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三)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四)坚决贯彻学院、各系党政组织的决定和意图,对本系、班学生进行教育、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

(五)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六)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六节附  则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一)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

(二)团委学生委员和学生干事;

(三)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

(四)班委、团支委干部。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章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规范

一、工作规范

(一)部长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各部正部长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能迟到早退。

秘书处负责考勤;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向学生会秘书长请假,并安排副部长参加。

(二)例会上各部部长汇报上周工作,并提出本周工作计划,主席团负责协调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

(三)各部门组织活动前应事先做好计划并写出具体的《活动方案》,上交主管主席审阅。

经主管主席同意,将《活动方案》上报学院团委审批。

(四)《活动方案》经团委书面批示同意后,应将《活动方案》复印一份交到秘书处,同时向秘书处领取活动记录表格一份。

(五)秘书处在收到《活动方案》之后,应根据《活动方案》的时间安排通知宣传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如有需要应安排人员负责活动现场拍照,并通知网络信息部组织好相关资料,做好活动的网页资料。

(六)活动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认真填写活动记录表,交回秘书处。

(七)秘书处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好相关活动资料,包括《活动方案》、活动记录表、活动相片,向学院团委汇报并做好存档工作。

二、《活动方案》的撰写规范

(一)《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安排、活动场所、活动具体办法、活动的组织人员、活动宣传、经费预算等几个要素。

(二)在经费预算栏目,应包括宣传经费预算、活动过程经费预算(包括照相费用)、奖品费用预算(如果需要奖品的话,必须做好预算)。

 

三、《活动记录表》填写规范

(一)本表作为学生会工作档案,应用钢笔认真填写。

(二)“活动时间”栏要以时间段形式填写,如果活动是在一天内完成的,则应将时间具体到小时,如“2001年11月10日7:

00am~12:

00pm”;如

果活动时间超过一天,则只需将时间具体到天,如“2001年11月10日~20日”。

(三)“主办单位”一般是学生会某一部门,如“体育部”,“协助单位”可以是几个部,如“秘书处、宣传部”。

(四)“活动对象”是指活动对象的范围,如:

“轻院师生”、“轻院学生”。

(五)“使用经费”分两项填写,“其它”主要是除宣传以外的一切开支,如“奖品”、“场地经费”等。

(六)“宣传内容”尽量提出具体说明,如“横幅一条,东西校区A0宣传画各一张”。

(七)“活动过程”主要是整个活动的进程记录,可列纲要填写,如果是球赛,还应附上赛程表和最终获奖名单。

(八)“存在问题”主要是对活动做出总结,指出活动过程的不足之处,如“准备工作不足”、“宣传不到位”等。

附:

活动记录表

活动记录表

填表人: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

活动对象

活动地点

使用经费

宣传

其他

其他物品

宣传内容

活动过程

存在问题

第四章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会档案是在学生会工作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书材料及各种形式的活动记录。

为了做好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使它在学生会工作的总结和工作水平的提高等方面起更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

(一)档案是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中产生的历史记录,收入的内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

活动类档案的内容要包括活动的具体方案、实际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总结及期间的通知、所作的宣传等。

(二)重要的结论要经会议讨论,有争论的问题不片面入档,以减少人的主观因素对建档工作的影响。

(三)档案注重原本、原稿、原物。

档案是历史活动的真迹,后人不能按现在的时代特点,以及自己的观点或其他的任何需要任意改变档案内容。

(四)档案是经科学整理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历史资料体系。

而不是杂乱无章的文件、物品、文书材料库。

各类进档物品(方案材料、实物)都应按归档的要求编排入册。

二、归档的范围

档案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一般有:

与学生会工作有关的又具有保留价值的方案材料:

记载学生会活动的照片、影片、图片、录音、录像带、印刷品,出版物原稿,获奖奖品、证书、以及其他有价值的信件、手稿、实物(实物照片、复印件)等。

三、归档的程序和办法

(一)档案建设工作要指定专人管理。

由学生会制定若干管理规定。

由学生会秘书处管理。

(二)档案要经过严格整理。

一些文字材料要转化成档案,必须是处理完毕正式公开或下发的。

未办理完的文件,未经执行或发生效力的文字材料,不能进入档案。

(三)档案的整理要有条理,存放要统一、整齐。

档案必须按时间发生顺序及各活动的历史联系分类立卷,入档后及时编写案卷目录。

四、归档的时间:

一般是在活动结束后两个星期以内。

五、档案借阅办法

(一)借阅档案时须说明借阅的目的或原因,征得档案掌管人员的同意后,由常务副秘书长借出。

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查档案或将档案带出办公室。

(二)归还档案时,须由常务副秘书长对档案内容进行检查。

若发现有修改偷取档案内容或损坏档案的,视其情节严重要上报处罚。

(三)属私人档案的,其他人想借阅需先征得本人同意,得到常务副秘书长的许可方能借出。

(四)不准利用档案内容对他人进行打击。

(五)除特殊情况外,机密或重要文件一般不准带出办公室。

(六)借阅档案要速借速还,一般期限不超过两天。

 

第五章 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基本总则: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

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好个人形象,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十、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考核原则:

一、考核对象我校学生会所有干部、干事;干事在一学期内被安排到的工作,三次以上无法参加的,取消考核资格;

二、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

三、我们干部、成员品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罚分为30分,按学期累计总分计分;

四、品德操行分高于100分者给予奖励,凡一学期内出现60分以下为留会察看,若低于50分者开除会籍;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由学生会常务副秘书长负责,并交上团委做统计工作。

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受团委、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互相监督;各部部长考核由秘书处负责执行,主席监督,各部干事的考核由相应正副部长执行;

六、考核时间为委员内部、各部门每月末考核一次。

七、附考评表一张;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

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制度由四个部分组成:

“思想考核”、“例会、值班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

具体如下:

(一)思想考核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思想基础,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2分;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加2分;

6、能时时关心国际形势、国家大事,关注中央的每次会议,认真学习每一个文件并及时向团委提交思想汇报者加2分。

(二)例会、值班考核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

若有特

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成员在轮到值班时,无故不值班的,一次扣2分;

4、值日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违者扣1分;

5、值日人员迟到者扣0.5分。

6、每学期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二次者,会上由主席提出批评。

迟到累计

五次或缺席三次者,本人本学期不具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7、迟到累计八次或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一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五次。

(注:

值班考核由秘书处直接监督)

(三)部门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5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两次以上扣5分;

2、凡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2分,工作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2-5分。

4、对团委、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各部门内以上同等情况处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四)其他综合考核

1、违反其他规章制度(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者,每次扣5分;

2、在班级中德育量化考核低于70分者,扣5分;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若被点名批评者扣5分,若被严重警告者扣8分;

若被记大过者扣12分,若被留校察看者扣20分;

4、例会或工作凡有请假者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由主管部长或主席签名;违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