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五章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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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五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第五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由于资金调拨、缴存存款、跨系统支付结算的款项汇划而引起的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包括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间的业务往来,商业银行跨系统机构间的业务往来和商业银行系统内部的业务往来。

商业银行系统内部的业务往来已在第四章作了介绍,本章只介绍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以及商业银行跨系统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一节人民银行往来

人民银行往来是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贷款人,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性存款要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吸收的财政性存款要全额缴存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跨系统之间的支付结算和资金调拨、相互拆借等都得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资金的清算。

同时,人民银行还是商业银行的金库,商业银行需要经常向人民银行缴存和支取现金。

这些都是人民银行往来的核算内容。

一、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概念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

人民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人民银行重要的金融调控手段。

其主要作用在于:

反作用货币乘数,限制派生存款以调节和控制信用规模;扩大商业银行的提存准备,增强派生资金后备力量和抵御风险能力,从而保证银行业的稳定。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

1984年,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其后经过多次调整。

自2004年4月25日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

截至2007年8月15日,存款准备金率为12%(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分别执行11%、10.5%和9.5%的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执行10.5%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一般规定

1.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总行(总部)设在北京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总部)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总行(总部)不在北京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2.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规定的准备金率。

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3.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由人民银行按规定利率每季计付利息。

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准备金率,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规定处以罚息。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

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4.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范围。

各商业银行应缴存法定准备金的一般存款包括:

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商业银行办理的委托代理业务的负债项目减去资产项目后的贷方余额,如委托贷款轧差后的贷款余额,代理发行与兑付债券轧差后的贷方余额(代理国债业务轧差后的贷方余额应作为财政存款),国家与地方委托贷款基金与贷款轧差的贷方余额等。

凡轧减后为借方余额的,视同该缴存项目为零,不允许以借方余额抵减其他存款项目。

各金融企业按照规定的一般存款余额表,逐级汇总报送人民银行。

商业银行代理人民银行吸收的财政存款,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特种预算存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地方财政贴息资金等,应全额(缴存比率100%)缴存人民银行。

(三)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账务处理

对于商业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有的银行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级科目下分设“存中央银行存款”和“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两个二级科目;有的银行单独设置“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一级科目,而将“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改为“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进行核算。

由于一般性存款准备金与超额准备金存款合并在一个科目,均在“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在“存中央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因此,一般性存款准备金并不需要定期缴存,而是随着每天资金汇划的进进出出经常发生变化。

为了保证资金汇划的畅通,该科目余额总是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所要求的比率。

但是仍然需要按期向人民银行报送“一般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以便人民银行定期稽核。

商业银行定期缴存财政性存款时,需要编制“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据以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贷方凭证、第二联借方凭证,商业银行使用;第三联贷方凭证、第四联借方凭证,人民银行使用)。

如果调增余额,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二、向人民银行借款

人民银行是商业银行的银行,充当社会信用的最终贷款人。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遇有资金不足,除了采取向上级行申请调入资金、同业间拆借和通过资金市场融通资金等手段外,还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借款(包括再贷款和再贴现)。

(一)再贷款的账务处理

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业务按时间不同可分为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日拆性贷款。

由商业银行总行集中向人民银行借款,分、支行不得向人民银行借款。

年度性贷款是人民银行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的年度性资金不足而发放给商业银行供其年度周转时使用的贷款。

年度性贷款期限为1年。

季节性贷款又称临时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运营过程中由于先支后收、存款季节性下降、贷款季节性上升等客观原因引起的资金临时性短缺。

对由于同业拆借资金引起的信贷资金不足,人民银行也可发放季节性贷款。

该类贷款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日拆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未达汇划款项而发生的临时性资金头寸不足。

该类贷款期限一般为7~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机制的日益完善,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大幅减少,目前主要提供日拆性贷款和季节性再贷款。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日拆性贷款时都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核算,在此科目下,设“年度性借款户”、“季节性借款户”和“日拆性借款户”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将贷款资金转入中央银行存款户内进行使用。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时,首先要提交申请书,经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后可以一次或分次办理借款手续。

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

商业银行再贷款到期时,应主动归还或约定扣款。

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

利息支出——中央银行往来支出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再贴现的账务处理

再贴现是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另外一种形式,是商业银行因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而引起资金占压,造成资金周转短缺,用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人民银行转让的一种融资行为。

再贴现的金额应以再贴现的票据金额为准,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再贴现利息计算实付再贴现金额,期限不超过6个月。

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人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填制再贴现申请书。

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将再贴现凭证与汇票转送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应审查再贴现凭证与所附汇票的面额、到期日等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相符后,按规定的再贴现率计算出再贴现和实付再贴现金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

再贴现利息=再贴现汇票面额×再贴现天数×再贴现月利率÷30

再贴现实付金额=再贴现票面金额-再贴现利息

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业银行取得再贴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利息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

贷:

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

再贴现到期时应先将款项交付给人民银行,收回票据后再向票据承兑人收取票款。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待承兑人开户银行划回票款后转销贴现资产。

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贴现资产

再贴现程序如图5-1所示。

 

 

三、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

商业银行现金多余或为了增加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应办理现金出库手续,填制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一并交给人民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和出纳员名章的回单联,补制现金付出凭证,以回单联作附件办理记账。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库存现金

当商业银行现金不足时,可以从人民银行支取现金。

支取时,应签发现金支票送交人民银行。

现金取回后,补制现金收入凭证。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库存现金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第二节同业往来

同业往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同业往来仅指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即指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办理跨系统结算、相互拆借资金以及代理业务等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广义的同业往来是指金融企业之间的往来,即商业银行跨系统行处往来及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

本节采用狭义的同业往来概念。

同业往来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

同城跨系统汇划、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转汇、同业拆借、转贴现等。

同城跨系统汇划留待第三节同城票据交换中介绍。

一、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

汇出地银行属于双设机构,跨系统汇划采取“先横后直”方式办理。

汇出银行收到客户委托跨系统汇出款项时,需办理转汇。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

同业存放——××银行户

然后,由汇出地转汇银行通过其本系统内的资金汇划系统汇出,款项由转汇银行系统的汇入行解付。

也可以直接通过人民银行转汇。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汇出地银行属于单设机构,跨系统汇划采取“先直后横”方式办理。

汇出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异地汇入行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然后通过同城票据交换转汇给收款人开户行。

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其他应付款

借:

其他应付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或同业存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之间横向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借贷行为,是解决临时性资金不足的一种重要途径。

同业拆借应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短期使用”的原则,既可在同城的商业银行间进行,也可在异地的商业银行间进行,还可在人民银行建立的资金市场中进行,但不能用现金方式直接拆借,必须通过双方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办理转账,跨地区拆借资金必须报管辖行批准,跨省拆借应报总行审批。

同业拆借设置“拆出资金”和“拆入资金”两个会计科目。

“拆出资金”科目核算银行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拆入资金”科目核算银行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拆出行根据拆借合同签发转账支票并填制进账单提交开户人民银行,将拆借资金转汇入人民银行存款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

拆出资金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开户人民银行收到进账单及转账支票后,以此两种凭证代转账借贷传票,将款项从“拆放行准备金”账户转入“拆入行准备金”账户,转账后将进账单回单联转交拆入行。

拆入行收到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另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拆入资金

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应恪守信用,履约还款,拆入行归还借款时,应按事先规定的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将本息一并通过人民银行划转拆放行。

拆借资金到期,拆入行需主动填制转账支票,送交人民银行办理还本付息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

拆入资金

利息支出——同业拆借利息支出户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人民银行收到借款行归还借款的进账单和转账支票,作为记账传票办理转账将款项从拆入行准备金账户转入拆放行准备金账户,转账后将进账单收账通知转交拆出行。

原拆出行收到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后,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利息收入——同业拆借利息收入户

拆出资金

三、转贴现

转贴现是贴现银行将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另一家银行的行为。

转贴现的利息计算与贴现利息的计算相同。

系统内转贴现时,应使用“存出保证金”、“清算资金往来”科目核算。

跨系统的转贴现使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受理跨系统转贴现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贴现资产——转贴现(面值)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转贴现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

其会计分录为:

借: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

利息收入

跨系统转贴现申请银行使用“贴现负债”科目核算。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贷:

贴现负债——转贴现(面值)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的金额转记利息支出。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利息支出

贷: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转贴现到期时,转贴现申请银行应将转贴现金额主动划付转贴现受理银行。

其会计分录为:

借:

贴现负债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转贴现到期时,转贴现受理银行应向转贴现申请银行收取票款。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贴现资产

第三节同城票据交换

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在同城(包括郊区县和毗邻地区各银行)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各行(处)定时、定点集中交换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及时处理账务并清算存欠,是实现同城行处往来的重要手段。

在同城结算中,大量结算业务的收款和付款单位不在同一银行系统的行处开户,其相互代收、代付票据可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进行资金清算。

一、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管理

票据交换岗位是机要部位,应严格按照机要部位管理。

(一)票据交换业务必须实行票据交换定点、定时、定人制度

票据交换应指定专人,严格遵守票据交换所规则,不准兼管系统内资金汇划清算业务,不准兼管存放人民银行款项账户,不准兼管同业存放往来账户,不准兼管内部往来业务。

(二)票据交换业务必须做到“岗位分离制、业务核对制、查询查复制、人员轮岗制”

岗位分离制要求经办员、复核员、票据交换员三个岗位严格分离,各司其责,不得混岗兼岗。

业务核对制要求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各类凭证必须经过复核、审核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查询查复制要求对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凭证如有疑问,要通过相应形式及时查询,做到“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详尽”。

人员轮岗制要求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岗位人员,特别是票据交换员按照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的要求换岗,不得由一人长期从事同一岗位工作。

(三)同城票据交换必须坚持及时交换、收妥抵用原则

同城票据交换分为提出行和提入行两个系统。

提出行是向他行提出票据的行处;提入行是接受他行提交票据的行处。

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都可能在提出票据的同时,也收到对方提交的票据,因而,既是提出行又是提入行。

各行提出交换的票据有两类:

收到在本行开户的收款单位提交的应由他行开户单位付款的票据,称为借方票据或代付票据,如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及商业汇票等;收到在本行开户单位提交的委托本行向他行开户单位付款的票据,称为贷方票据或代收票据,如汇兑结算凭证、支票、银行本票等。

因此,同城票据交换必须将收受的票据按场次全部及时提出交换,差额清算,先借后贷,代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不得截留积压,不得擅自涂改、更改票据及附件的内容。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处理

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在“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下设置“同城票据交换”二级科目。

如果属于本系统内的票据交换则使用“辖内往来”二级科目核算。

下面以“通过中央银行票据交换所进行交换与清算”的方式说明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一)提出票据

1.提出贷方票据(代收业务)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存款人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提出贷方票据,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退票时间内接到对方银行“退票理由书”时,应将一联退票理由书和有关贷方票据一并退收款人,同时,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各一联,以“退票理由书”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

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贷: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存款人户

2.提出借方票据(代付业务)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贷:

其他应收款——待提出票据交换及转汇款(收妥抵用)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无退票时,填制借方记账凭证一联,以客户提交的结算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待提出票据交换及转汇款(收妥抵用)

贷: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存款人户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退票时间内接到对方银行的“退票理由书”时,应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各一联,以“退票理由书”作借方记账凭证的附件。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待提出票据交换及转汇款(收妥抵用)

贷: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二)提入票据

1.提入贷方票据经审核无误后,以提入的贷方票据或结算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

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贷: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2.提入借方票据经审核无误后,以提入的借方票据或结算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3.票据交换业务要坚持“先付后收,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银行经审核,若发现提入票据或结算凭证存在印鉴不符、存款不足、收付款人账户名有误、大小写金额不符等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制“退票理由书”,作退票处理。

若当天票据交换时间已过,不能退回,应填制一联借方或贷方记账凭证,经审批人批准后,办理挂账,次日再办理提出退票处理。

提入贷方票据退票挂账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贷:

其他应付款——待提出票据交换及转汇款

提入借方票据退票挂账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待提出票据交换及转汇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次日,提入的贷方、借方票据办理退票时,作相反方向的会计分录。

(三)同城票据交换差额的清算

票据交换差额汇总轧平后,应收款项票据金额大于应付款项票据金额的,为净清入行;应收款项票据金额小于应付款项票据的,为净清出行。

清算差额时,净清入行填制准备金存款账户的存款凭证,净清出行填制准备金存款账户的支款凭证,交由票据交换所转交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转账。

由管辖分行与人民银行进行集中资金清算,其会计分录为:

若应付票据金额大于应收票据金额,即净清出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差额户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若应付票据金额小于应收票据金额,即净清入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差额户

人民银行会计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借:

商业银行存款——净清出行户

贷:

商业银行存款——净清入行户

本章小结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由于资金调拨、缴存存款、跨系统支付结算的款项汇划而引起的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人民银行往来是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应向人民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

同业往来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

同城跨系统汇划、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转汇、同业拆借、转贴现等。

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在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各行(处)定时、定点集中交换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及时处理账务并清算存欠。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管理应遵循一定原则,其处理包括提出票据、提入票据核算、同城票据交换差额的清算等内容。

本章重要概念

金融机构往来人民银行往来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同业往来同业拆借转贴现同城票据交换

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同业往来2.再贴现3.转贴现4.同业拆借

二、判断题

1.货币发行就是商业银行将超过业务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交与人民银行。

()

2.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金融机构法人在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开立一个账户,统一缴存与考核。

()

3.金融企业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户,从金融企业看,属于负债性质,从人民银行来看,属于资产性质。

()

4.季节性贷款期限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

5.再贴现的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

三、单项选择题

1.根据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增减变化,按照法定比例计算保留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是()。

A.备付金B.支付准备金C.法定准备金D.风险准备金

2.商业银行吸收的财政存款,应()缴存人民银行。

A.全额就地B.按10%由分行汇总

C.按10%集中总行D.由总行全额

3.商业银行同业拆入的资金可以用于()。

A.发放贷款B.购买固定资产

C.清算票据差额D.归还中央银行贷款

4.下列引起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减少的业务有()。

A.归还再贷款B.货币回笼C.调减财政存款D.取得再贴现

5.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准备金存款要求()。

A.日间允许透支B.月末不得低于法定准备率

C.日终不得低于法定准备率D.日终不得透支

四、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财政性存款。

A.国家财政库款B.机关团体存款

C.地方财政预算内存款D.企业存款

2.下列()属于一般性存款。

A.部队存款B.委托存款

C.基建单位存款D.农村存款

3.异地跨系统转汇业务的方式主要有()。

A.先横后直B.先直后横

C.先横后直再横D.先直后横再直

4.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主要业务有()。

A.缴存财政性存款B.缴存一般性存款

C.向中央银行借款D.提取或解存现金

五、简答题

1.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商业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一般存款范围是哪些?

3.再贷款业务的分类有哪些?

六、业务题

1.某商业银行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4月5日将未到期的商业银行贴现票据2500000元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商业贴现票据到期日为8月1日,月贴现率为2.7‰,办理再贴现手续。

8月1日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收回再贴现票款。

根据上述资料写出有关会计分录。

2.4月3日工商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季节性贷款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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