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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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机关后勘保障中心
2021-2023年彳亍政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2020-10-0157
采购单位:
绍兴市机关后勤保障中
采购代理机构: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绍兴市财政局
监督单位.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二0二0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机关后勤保障中心2021-2023年行政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报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7日09:
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0-10-0157
项目名称:
绍兴市机关后勤保障中心2021-2023年行政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910000
最高限价(元):
119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2021-2023年行政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9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无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期限三年,即2021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0:
00至12:
00,下午12:
00至23:
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gd:
//zczcygov.cn/
方式: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gd:
//zc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7日09:
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gd:
//zc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17日09:
00
开标地点(网址):
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
无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绍兴市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
传真:
0575-85120804
项目联系人(询问):
陈哲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5-85120804
质疑联系人:
汤建梁
质疑联系方式:
0575-8512080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新城鼎盛时代大厦431室
传真:
0575-88307029
项目联系人(询问):
徐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5-88207206
质疑联系人:
金刚
质疑联系方式:
0575-883070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绍兴市财政局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真:
0575-85209806
联系人:
应春兴
监督投诉电话:
0575-8520980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gds:
//zc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
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0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相关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
(2) 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
(3) 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
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2
资格审查方式:
1. 资格后审。
2. 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
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L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
分包或转包:
(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5
投标文件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无。
7
样品提供:
无
8
演示(讲解):
无
9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台法生产、销售。
10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
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
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13
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14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 标前准备:
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
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
gds:
//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ll-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
gds:
//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gd:
//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881-7190。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gds:
//help,zcygov.cn/web/site2/2018/12-28/2573.html”。
3.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5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解释:
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中心。
注: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
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 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或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
2. 定义
2. 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
绍兴市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集中采购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2“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 5“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2.6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
如任意
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 2节能环保要求
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 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 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 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特别说明:
4.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
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 授权委托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对中标人免收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 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
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 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 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1. 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 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1.5.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2. 1“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2. 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 1.3小微企业声明函及证明资料(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
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 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 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 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需加盖公章):
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台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台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 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6)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7)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2.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原厂技术说明、官网截图、产品彩页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 2.7优惠条件: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
2.2.8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
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
2.2.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
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
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10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
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