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经验分享实例+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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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经验分享实例+计算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具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通常的索赔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对违约方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的正当行为,它是一种权利的主张。

工程索赔(也称为施工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反索赔指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由于建筑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往往存在着施工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设计图纸,标书和合同的失误,业主对工期提前、标准提高等要求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此发生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

提高对索赔的认识,加强索赔理论和索赔方法的研究,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索赔工作,这对合同签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索赔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因素:

首先,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当的。

其次,要准确地计算要求赔偿的数额。

第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齐全的,能足够支持索赔理由和索赔数额。

反索赔是相对于索赔而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一般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与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比较,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即反索赔)具有以下二个特点:

1、反索赔容易实现索赔

在向承包商的索赔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中止合同时,业主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

而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索赔时,则须经过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补偿,承包商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2、反索赔发生的频率低

业主除了要向承包商按期付款,提供施工现场和负相应的协调管理责任外,还要承担许多社会环境、自然条件变化等风险,而这些风险又不是业主可以预先加以控制的。

而承包商则不同,他的义务是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只要施工技术和管理不出大的漏洞,能如期、按质、按量完工,一般不太容易违约。

在实际施工中,业主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没收履约担保来弥补损失的反索赔现象是比较少见的。

(二)索赔和变更的区别

1、索赔和变更事件处理的相同之处:

都是由于承包商完成了双方合同约定工作范围以外或工程量表中没有规定的工作,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给予承包商一定费用补偿或批准延长工期。

2、索赔和变更事件处理的不同之处:

变更是当有情况发生变化时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协商确定一个补偿办法给承包商(大多数为设计变更、现场签认所引起的);而索赔是指承包商根据法律和合同对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权益主动向业主索要的过程。

其中可能包括承包商应得的利益未予支付情况,也可能是虽已支付但认为仍不足以补偿他的损失情况。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a)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

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b)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

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按索赔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分类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和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a)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这是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

最常见的是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人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即“反索赔”。

b)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按照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获得额外开支的经济补偿。

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经过总承包人审核后,凡是属于业主方面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均由总承包人汇总编制后向业主提出;凡属总承包人责任的事项,则由总承包人同分包人协商解决。

c)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在中标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工期要求,向设备制造厂家或材料供应人询价订货,签订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一般规定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的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等具体要求。

如果供货人违反供货合同的规定,使承包人受到经济损失时,承包人有权向供货人提出索赔,反之亦然。

3、按索赔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a)工期索赔。

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

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因提前工期而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b)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

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4、按索赔事件所处合同状态可以分为正常施工索赔、工程停(缓)建索赔和解除合同索赔。

a)正常施工索赔。

这是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

最常见的是在施工中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b)工程停(缓)建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或中断实施,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c)解除合同索赔。

是在合同履行当中,由于某种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的解除使对方受到经济的损失而造成的索赔。

5、按索赔依据的范围可以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

a)合同内索赔。

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b)合同外索赔。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

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c)道义索赔。

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6、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为单向索赔和综合索赔。

a)单向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

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

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b)综合索赔。

综合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总索赔。

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

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

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7、按索赔中合同主从关系分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索赔和工程承包合同从属合同的索赔。

a)工程承包合同的索赔

索赔以承包合同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b)工程承包合同从属合同的索赔

从属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索赔以承包合同从属合同作为依据,发生了承包合同从属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8、按索赔管理策略主动性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a)索赔。

一般是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b)反索赔。

通常是业主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9、按引起索赔的原因分为合同违约索赔、工程量增减索赔、第三方因素或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索赔、工程停、缓建或加速施工索赔、政策法规变更索赔。

a)合同违约索赔。

在合同履行当中,当事人一方违约或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索赔。

b)工程量增减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c)第三方因素或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给予承包商一定费用补偿或批准延长工期。

d)工程停、缓建或加速施工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或工程师指令提前竣工使承包方造成额外的经济支出,因此提出索赔。

施工加速索赔经常是延期或工程变更索赔的结果,有时也被称为“赶工索赔”,而施工加速索赔与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关系极大,因此又称为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

e)政策法规变更索赔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

一般来说索赔有两种方式:

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赔偿费用。

承包商的任何索赔要求,只要证据确凿,计算合理,那就越早提出越好。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不论是当事人的违约,还是风险事件的发生,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有些依据能直接在合同中直接找到,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

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这些依据很可能是不同的。

如: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在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条件下,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的,不能向发包人索赔;但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事件一般都列为业主承担的风险,损失都应当由业主承担。

如果到了具体的合同中,各个合同的协议条款不同,其依据的差别就更大了。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

索赔处理得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承包人的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索赔积累的结果会导致其资金困难,同时会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带来不利的影响。

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有些索赔既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

如: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中,机械停工按照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机械停工不发生运行费用。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

这就要求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承包商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当事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利益,依据工程合同和法律法规,索取非自身责任遭受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业主给予补偿的一种正当行为。

承包商在工程承包施工中的成功索赔基于多种因素,而索赔依据的提供是索赔成功的最基本因素。

但是,引起索赔的因素千变万化,涉及的索赔依据也是多种多样的。

为了确保索赔的成功,承包商必须充分了解业主对索赔依据的要求和处理习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取证工作,使索赔依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承包商还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索赔业务管理制度,保存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这是索赔取证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搞好工程索赔的基础。

承包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索赔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工程索赔依据有下列几个方面:

1、各种图文资料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签约资料(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a)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经济契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文件,它是承包商获取索赔的主要依据。

任何工程索赔的提出,都必须按照工程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作为依据。

熟悉和合理利用合同条款并作为索赔依据,就等于明确了索赔的努力方向,并有可能从中挖掘和寻找到索赔依据。

因此,承包商必须全面熟悉工程合同的条款内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切实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

b)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因设计问题或业主需求的改变,对施工图纸的修改是经常发生的。

按照图纸修改规定的要求,业主或设计师会将修改意见及签订日期标明,修改后的图纸资料就是寻找工程索赔相当重要的依据。

c)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拟建工程项目的实物数量指标(即工程量指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就是以这些实物数量为中心而展开的。

但是,任何一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物量都有可能存在着差异。

而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与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改变,原工程量清单所估算的数量也可能会有一些变动。

d)技术规范

建筑技术规范是国家统一制定的建筑法规,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它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索赔依据。

就建筑施工技术规范本身而言,双方不存在什么争议,但是,施工中是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确认的施工方法是否与技术规范一致,特别是业主有没有超越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等,这些问题都可以寻找索赔。

而且,在建筑技术规范的解释中,可以找到与工程索赔有关条款的规定。

e)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f)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2、各种业务记录

a)定期与业主代表的谈话记录资料。

业主代表(主要是驻工地的代表)对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与他们交谈的目的是摸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以便做到事前心中有数,一旦发生进度延误,承包商即可提出延误原因,且说明原因是业主造成的。

b)会议记录。

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定期或临时召开现场会议,讨论工程情况的会议记录,从记录中可以查阅业主签发工程变动通知的背景和签发通知的日期,也能查阅在施工中最早发现某一重大情况的确切时间。

应注意的是:

会谈纪录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c)来往信函。

有关工程的来往信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均获解决为止。

这些信函内容一般反映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各种需要解决或者需要双方解决的问题,与工程有关的当事人等。

这些信函的签发日期对计算工程延误时间具有很大参考价值。

d)施工备忘录。

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或工程资金的所有重大事情,均应写入备忘录存档,备忘录应按年、月、日顺序编写,以便查阅。

e)工程照片。

指在工程的每个阶段拍摄的,特别是对关键部位所拍的照片将作为工程施工情况的记录和证据。

所有工程照片都要标明工程名称和拍摄日期。

除了标书上规定需要定期拍摄的工程照片外,承包商自己也应经常注意拍摄工程照片。

保存完整的工程照片能有效地显示工程进度,以便作为索赔时的证据。

f)记工及考勤记录。

记工卡是国外施工中工长通常做的一项工作,应由业主的工地监督人员签字认可。

正确地运用记工卡是承包商建立成本核算最可靠的方法。

当业主改变工程时,必然会相应地引起原计划作业程序、工时消耗和材料费用的改变,承包商必须按照一定的编号系统,用记工卡详细记下这段工程的工程量和实际费用。

所有这些数据资料,都应整理、记录、存入同一工程档案内,立案备查。

3、工程进度记录

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

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和现场有关文件是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a)各种施工进度表。

开工前和施工中编制的所有工程进度表,都应妥善保存。

业主代表和分包商编制的进度表亦应收集入档。

b)施工日志。

这是业主驻工地工程师或监理人员、承包商都必须按日填写的工作记录。

业主的责任是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提供关于气候、施工人数、设备使用和部分工程局部竣工情况;承包商也应对上述情况做详尽的业务记录,以便用它来调整、平衡或纠正业主作为正式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资料和数据。

c)进度日记。

它是项目经理应当保存的一份准确无误的记录资料,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记录每天工作进度情况,例行公事和发生的异常事件。

其中,还应包括有业主代表参加的所有工程会议,以及与分包商、材料商召开的会议。

工程进展情况记录应尽可能详实,以备检查和发出函件的依据。

对于工地的气候条件、工作条件、设备性能和运转情况也要简明记载。

如有可能,应由项目工程师、质量控制、劳工关系代表等复核进度日记,以保证记录的质量和完整。

d)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

由驻地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反映某一单项工程在某一特定阶段竣工的时间和验收日期。

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料是办理索赔的依据。

e)施工用料及设备的报表。

4、工程会计资料

承包商应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提供有价值的成本资料,没有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就无法有效地提出索赔。

需要收集、保存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记工卡、工资表、工人福利协议、经会计师核证的薪水报告单、购料定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设备使用单、总分类账、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工程预算、工程成本报告书等。

以便及时发现索赔的机会,准确地计算索赔的款额,争取合理的资金回收。

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

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

四)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

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a)总论部分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

在总论部分最后,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b)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

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

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c)计算部分

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工期延长时间。

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

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

索赔款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

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首先,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

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

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d)证据部分

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

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2、编制索赔报告应注意的事项

所有索赔必须以文字形式提出索赔报告,在最终仲裁开始以前,索赔报告必须经有关方面的核实和审定。

因此,索赔报告一定要有令人信服的效力。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需注意以下几点:

a)实事求是

索赔的计算方法和要求索赔的款项应实事求是,使业主或其他有关审核人员检查后觉得索赔要求合情合理,不应拒绝。

b)准确无误

作为索赔依据的基本资料和数字的计算应准确无误,各种数据必须反复核对,不能有任何差错。

数字计算上的粗枝大叶,往往会导致索赔的失败。

c)文字简练,组织严密,资料充足,条理清楚

要使索赔报告有说服力,必须注意文字简练,用词严密,如果业主审阅了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报告后,提不出什么大的疑问,也不要求补充任何证明材料数据,那么,索赔就有成功的希望。

费用索赔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根据合同(补充协议)条的规定,由于原因,我方提出索赔(资料附后),请有关部门予以审定。

事项及理由:

 

计算过程;

 

费用索赔

(元)

工期索赔

(天)

索赔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造价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发包单位

确认意见

(**)

经办人:

年月日

 

(二)费用索赔的计算

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

1、实际费用法。

该方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

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a)人工费。

人工费是工程建造成本直接费项目之一,是索赔中重要的索赔项目,包括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人员的工资,施工现场运料、配料等辅助工人以及跟班作业的班长等工资支出、与人工有关的税收、保险和福利支出等。

计算公式如下:

Cl=Cl1+Cl2+Cl3

式中Cl–索赔的人工费;

Cl1–人工单价上涨引起的费用

Cl2–人工工时增加引起的费用

Cl3–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人工损失费用

b)材料费。

材料费是工程建造成本直接费项目,也是索赔中重要的索赔项目之一,它是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主要材料、构件以及所用周转材料的摊销成本额。

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耗用量增加和材料单价成本上涨两方面,计算公式如下:

Cm=Cm1+Cm2

式中Cm-索赔的材料费;

Cm1-材料用量增加费;

Cm2-材料单价上涨费;

c)施工机械费。

施工机械费是工程建造成本直接费项目之一,包括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按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等。

索赔机械费应主要考虑机械工作时间的增加,其计算公式如下:

Cc=Cc1+Cc2+Cc3+Cc4

式中Cc-索赔的机械费;

Cc1-承包商机械工作时间增加费;

Cc2-机械台班费上涨费;

Cc3-外来机械的租赁费(含必要的进出场费用);

Cc4-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

d)分包费。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在经业主同意后,可将工程的某个部分分包给专业承包商。

有时业主会直接指定一个分包商,即所谓业主指定分包商。

由于业主的原因或指定分包商原因造成分包费用增加时,包括工程量增加和分包单价增加,分包商可就分包工程增加费用提出索赔。

一般来说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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