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门急诊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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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门(急)诊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010版)
患者姓名科室总分:
书写
项目
项目
分值
检查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分值
扣分及理由
项目得分
一、一般项目5分得分:
一
般
项
目
5
一般项目齐全。
封面姓名、性别栏尽量要求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填写
缺项或填写不规范要求
0.5/项
急诊就诊时间填写具体到分
有过敏史写清致敏源(含药物),无药物过敏史则填写“无过敏史”
未填写过敏史,
5
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注明时间并签名。
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未填写过敏史
5
未注明时间,未签名。
1/项
二、首诊记录、复诊记录30分得分:
首
诊
记
录
30
主
诉
1.简明扼要,不超过20个字,能导出第一诊断;
2.主要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
无主诉
10
主诉不规范
2
现
病
史
简述本次疾病发展诊疗过程,有重要的鉴别诊断资料,叙述层次清楚。
诊治经过涉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应记录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无现病史
15
病史不能反映主要疾病发展及诊疗过程
5
无重要鉴别资料
5
诊治经过涉及其它医疗机构的,未记录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3/项
既
往
史
既往健康情况,有无特殊疾病及家族史。
无既往史
5
记录不规范
1/处
书写
项目
项目
分值
检查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分值
扣分及理由
项目得分
复
诊
记
录
30
复
诊
记
录
1、书写要求在初诊要求上适当简化:
突出病情变化与疗效;转录重要检查结果;记录新出现的症状与体征及诊疗反应。
2、门(急)诊实施特殊检查(治疗)前应履行知情同意谈话手续,并登记;实施后应及时在门急诊病历中完成相应记录。
无记录
20
记录不规范
5/处
未记录新出现的症状与体征及诊疗反应
10
特殊检查(治疗)后无记录
20
同一医师接诊同一病症三次未能确诊者,须请上级医师或专科医师会诊。
无上级医师或专科医师会诊
10
急诊留观(抢救)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其考核评分在《门(急)诊病历质量管理评分考核表》中考核完成。
三、体格检查25分得分:
体
格
检
查
25
简明记录生命体征、阳性体征、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
复诊体检重点检查体征变化及新出现体征。
无体征记录
25
无生命体征
5
无阳性体征
10
无重要阴性体征
5
体征记录不规范
2/处
复诊时体征变化及新出现体征未记录
5/处
四、辅助检查5分得分:
辅
助
检
查
5
记录就诊前在其它或者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
包括:
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未记录就诊前在其它或者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情况
5
重要检查项目填写不规范,一扣。
1/处
书写
项目
项目
分值
检查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分值
扣分及理由
项目得分
五、初步诊断10分得分:
初
步
诊
断
10
诊断正确、主次排列有序,诊断用语规范
无诊断
10
诊断不确切,依据不充分
5
主次排列颠倒
2
诊断用语不规范
3
六、诊疗意见20分得分:
诊
疗
意
见
20
根据初步诊断决定需要进行的检查、治疗;
处理意见每项一行,药物治疗要求写明剂型、剂量和用法;
特殊检查(治疗)实施前应履行知情同意谈话签字手续;
对患者拒绝的检查或治疗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可要求患者签名;
应注明是否需要复诊及复诊要求。
处理不合理、不正确
20
不规范
2/处
未履行知情同意谈话签字手续
20
患者拒绝的检查或治疗未予记录,无患者签名
10
未注明复诊及复诊要求
3
七、医师签名5分得分:
医
师
签
名
5
医师签名应清晰、可辨,签全名。
医师未签名
5
签名无法辨认
2
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后须有上级医师签名。
无上级医师冠签字
5
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的门(急)诊病历质量评价。
2..评价总分100分,病历等级评价:
≥75分为合格;≥74.5分不合格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