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作物基础--1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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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004.3—2005

ICS65.020.20

B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014.3—2008

代替GB/T20014.3—2005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oodagriculturalpractice—

Part3:

Cropsbasecontrolpointsandcompliancecriteria

2008-10-01实施

2008-05-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2

GB/T20014.3-2008

前言

GB/T20014《良好农业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

术语

——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4部分:

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5部分: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6部分:

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7部分:

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8部分:

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9部分:

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0部分: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1部分:

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2部分:

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3部分:

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4部分:

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5部分:

水产工厂化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6部分:

水产网箱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7部分:

水产围拦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8部分:

水产滩涂、吊养、底播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9部分:

罗非鱼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0部分:

鳗鲡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1部分:

对虾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2部分:

鲆鲽工厂化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3部分:

大黄鱼网箱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4部分:

中华绒螯蟹围栏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本部分为GB/T20014的第3部分。

本部分应与第2部分结合使用。

本部分代替GB/T20014.3-2005《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本部分与GB/T20014.3-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9个条款:

4.3.1.1、4.5.7.2、4.6.3.3、4.7.3、4.7.4、4.7.5、4.8.6.2、4.8.8.2、4.8.8.3;

--删除8个条款:

4.6.1.1、4.6.3.2、4.7.3.7、4.7.3.9、4.8.1.1、4.8.1.2、4.8.1.3、4.8.1.4;

--调整24个条款:

4.2.1.1、4.1.2.2、4.2.1.3、4.2.1.4、4.2.3.2、4.2.5.3、4.2.5.4、4.2.5.5、4.5.1.1、4.6.1.1、4.6.2.1、4.6.2.2、4.6.3.4、4.6.3.5、4.6.4.1、4.6.4.2、4.7.2、4.8.1.3、4.8.4.2、4.8.6.3、4.8.6.4、4.8.8.1、4.8.8.4、4.8.8.5;

--修改内容16个条款:

4.1.1、4.2.1.1、4.2.3.1、4.5.3.1、4.5.3.6、4.5.4.1、4.5.5.3、4.5.5.5、4.5.5.7、4.6.3.2、4.5.6.2、4.5.7.1、4.8.1.2、4.8.3.1、4.8.4.1、4.8.7.11;

--改变等级9个条款:

4.2.4.1、4.5.7.1、4.6.2.1、4.6.2.3、4.6.4.1、4.8.5.1、4.8.6.1、4.8.7.15、4.8.9.6。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戴晓武、陈冰、侯天亮、李莉、陈恩成、邱国强、李连海、彭亚拉、余良英、刘海涛、姜宏、杨泽慧。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0014.3-2005。

引言

作为食品链的初端,农产品种植过程直接影响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安全水平。

为达到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满足消费者需求,保证食品安全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标准关注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0.1食品安全危害管理

本标准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识别、评价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

在种植业生产过程中,针对不同作物生产特点,对产品追溯、作物管理、土壤肥力保持、田间操作、植物保护以及人员防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0.2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提出了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要求生产者遵守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营造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良性生态环境,协调农产品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0.3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要求

本标准提出了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的要求。

本标准将内容条款的控制点划分为3个等级,并遵循表1原则:

表1

等级

级别内容

1

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安全要求

2

基于1级控制点要求的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的基本要求

3

基于1级和2级控制点要求的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的持续改善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1范围

GB/T20014的本部分规定了作物生产良好农业规范的基础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作物生产良好农业规范基础要求的符合性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001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0-1993,EQViso1000:

1992)

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idtISO/IEC17025:

1999)

GB/T20014.1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

术语

GB/T20014.2-2008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农业和渔业废水和排泄物安全使用指南(WHO)

国际农药供销和使用行为守则(FAO)

3术语和定义

GB/T20014.1所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20014的本部分。

4要求

4.1可追溯性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1.1

产品可追溯到种植的注册农场(其他相关的注册地区),且能够从农场追踪到直接客户。

有文件化的追溯体系确保注册农场生产的产品可追溯回农场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并由农场追踪到直接客户。

收获信息应和每一批生产记录或指定生产者的农场相联系。

全部适用。

1级

4.2繁殖材料

4.2.1质量和健康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2.1.1

宜有保证种子质量(无有害生物)的文件。

有种子质量、品种纯度、名称、批号和销售商的种子记录或证书。

3级

4.2.1.2

购买的繁殖材料应有质量保证书或生产合格保证书。

应有证明繁殖材料满足预期目标的记录,如质量保证书、交货条件或确认书。

进境繁殖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级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2.1.3

所购买的繁殖材料外观上宜无感染病虫害的迹象。

材料外观上具有已经感染病虫害迹象时,采取了处理措施。

3级

4.2.1.4

应将植物质量控制系统用于室内育苗繁殖。

应有包括可见病虫害监控体系在内的质量控制系统,且保持最新的记录。

监控体系应包括相关记录和母本的鉴别或源作物的种植地。

须定期进行记录。

如培育的树苗或植株仅自用(不出售),有上述要求即可。

如使用了根茎,应特别关注根茎来源的相关文件。

2级

4.2.2对病虫害的抗性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2.2.1

选择对病、虫害具有抗性或耐性的品种。

可证明种植品种对病、虫害具有抗性或耐性。

2级

4.2.3化学处理和包衣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2.3.1

应有种子或根茎处理的记录。

如生产者对种子/一年生根茎进行处理,应有记录,其中包括使用的产品名称及其靶标[虫害和(或)病害)。

如供应商出于储存目的,对种子/一年生根茎进行处理,应保留所使用的化学品的相关证据(保持记录及种子包装等)。

2级

4.2.3.2

繁殖期间,应对室内育苗过程中植保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室内种苗繁殖期间,如果使用了植保产品处理,应有记录.按照4.8.2的要求记录。

如有室内育苗,则全部适用。

2级

4.2.4播种和(或)定植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2.4.1

应记录播种和(或)定植的方法、数量和日期。

保留了播种和(或)定植的方法、数量和日期的记录并可随时提供。

2级

4.2.5转基因作物(如未使用转基因品种,则不适用)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2.5.1

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注册的农场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本及其符合规定的证明。

保留了特定的基因修饰和(或)专门标识的记录,并听取相关种植管理的建议。

如有转基因作物,则全部适用。

1级

4.2.5.2

应有文件证明种植、使用和生产的注册产品源自转基因技术。

如果是转基因产品,具有该产品种植、使用或生产的记录。

2级

4.2.5.3

应将产品的转基因状况告知直接客户。

提供与客户沟通的书面证据。

如有转基因作物,则全部适用。

1级

4.2.5.4

应对转基因材料(如:

作物和试用品)实施风险评估并制定管理方案使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对临近的非转基因作物的意外污染控制和产品的纯度保持。

根据初步风险评估结果(或表明应用了国家风险评估),证明已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污染。

如有转基因作物,则全部适用。

2级

4.2.5.5

为防止意外污染,转基因作物应与其它作物分别处理和储存。

为确保产品纯度和身份,转基因作物储存时,对其储存状况进行了感官评价。

如有转基因作物,则全部适用。

1级

4.3场所历史和管理

4.3.1轮作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3.1.1

一年生作物宜有适当的轮作。

可通过作物种类、种植日期和(或)植保产品的使用记录证明轮作情况。

3级

4.4土壤管理

4.4.1土壤耕作图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4.1.1

农场宜有土壤耕作图。

土壤耕作图包括了每个地块的土壤类型(基于土壤剖面或土壤分析或区域土壤类型图)。

3级

4.4.2耕作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4.2.1

为避免土壤板结,宜采用适当方法保持或改良土壤结构。

耕作的方法适合该地块。

3级

4.4.3水土流失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4.3.1

采用的耕作技术应能够降低水土流失发生的可能性。

应有现场的或书面的材料证明采取了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如在斜坡上使用十字线技术、在边界造排水系统、种草、种树等。

2级

4.5肥料的使用

4.5.1营养要求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5.1.1

肥料的施用应与目标作物的最佳效果同步,同时将对非目标物种或作物、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证明已考虑了作物的营养需要、土壤肥力和土壤残留养分并保留记录。

全部适用。

2级

4.5.2肥料数量和类型的使用建议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5.2.1

如果由外聘农技人员指导肥料的施用(包括有机肥和化肥),外聘农技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

有书面材料证明外聘的农技人员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其有能力正确指导各种肥料的施用。

2级

4.5.2.2

如不是由外聘农技人员指导肥料的施用,内部人员应有肥料使用的知识和能力。

通过技术文件(如:

参加产品的技术讲座,专门的培训)或使用工具情况(如:

软件、现场监测方法)证明负责肥料施用数量和类型的内部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2级

4.5.3施肥记录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5.3.1

应记录施肥的耕地、果园或温室的有关信息。

保持所有施肥记录,包括施用肥料的耕地、果园或温室的面积、名称或相关信息。

同样适用于水培情况和水肥的使用。

全部适用。

2级

4.5.3.2

应记录所有肥料施用的日期。

详细记录了肥料施用的日期。

全部适用。

2级

4.5.3.3

应记录所有肥料施用的类型。

详细记录了所有施用肥料的商品名、类型(如:

氮肥、磷肥、钾肥)和有效成分含量。

全部适用。

2级

4.5.3.4

应记录所有肥料的施用量。

详细记录了所有肥料的施用量。

全部适用。

2级

4.5.3.5

应记录所有肥料的施用方法。

详细记录了施肥机械类型和施肥方法。

全部适用。

2级

4.5.3.6

应记录操作人员的情况。

记录所有配制和施用肥料的人员姓名。

如果同一个人配制并施肥,可只记录一次。

全部适用。

2级

4.5.4施肥机械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5.4.1

施肥机械应保持良好状态,每年校验以确保其准确性。

有维护记录(如:

维护日期和维护类型)或购买施肥机械配件的发票。

日常校准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

至少保留近一年由主管部门、设备供应商进行的校准验证记录。

2级

4.5.5肥料的储存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5.5.1

应能够提供最新的化肥库存清单。

库存清单标明了存货的种类和数量,每3个月至少更新一次库存清单。

2级

4.5.5.2

化肥和植保产品应分开储存。

至少应储存在不同区域,以防止二者的交叉污染。

2级

4.5.5.3

化肥储存区域应有遮盖。

储存区域有相应设施防护化肥(粉末、颗粒或液体)不受阳光、雾气或雨水等气候因素影响。

使用塑料覆盖物应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如:

肥料类型、天气状况、临时储存时间等)。

石灰和石膏肥料可在施用前1d~2d存在田间。

2级

4.5.5.4

化肥储存区域应洁净。

化肥的储存区域无废弃物,无鼠害,渗漏和泄露物已清除干净。

2级

4.5.5.5

化肥储存区域应干燥。

化肥储存区域通风良好,防止雨淋,避免储存密度过大。

不可直接存放在地面上。

2级

4.5.5.6

化肥应以适当的方式储存,从而降低污染水源的风险。

所有化肥的存放已将对水源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如液体肥料储存设有防护(根据国家或地方法规的规定储存,如没有适用的法规,其储存能力应为最大储藏量的110%),并考虑了河道和洪水污染的风险等。

2级

4.5.5.7

有机肥料储存应适当,以降低污染环境、影响人类和动物安全的风险。

有机肥料应储存在指定区域。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有机肥料对地表水的污染或者将有机肥料储存到离河道至少25m的区域。

2级

4.5.5.8

有机肥料和化肥应与农产品及植物繁殖材料分开储存。

肥料和农产品及植物繁殖材料已分开储存。

1级

4.5.6有机肥料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5.6.1

不允许使用人类生活的污水淤泥和城市垃圾。

没有使用人类生活的污水淤泥和城市垃圾。

全部适用。

1级

4.5.6.2

使用前,应对有机肥料的来源和性质进行风险评估。

有文件证明对有机肥料的潜在危害进行了分析,如疾病传播、杂草种子含量、堆肥方法和重金属含量等。

风险评估中包括了沼气中基底成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

2级

4.5.6.3

宜对使用的有机肥料的营养成分进行分析。

有书面记录证明对所用有机肥料的氮、磷、钾含量进行了分析。

3级

4.5.7化肥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5.7.1

购买的化肥应有营养成分(如:

氮、磷、钾)说明。

成分说明详细记录了肥料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近12个月按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种植的作物所施用的全部肥料。

2级

4.5.7.2

购买的化肥应有化学成分(包括重金属)说明。

成分说明应详细记录了所有肥料的化学成分(包括重金属),适用于近12个月按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种植的作物所施用的全部肥料。

3级

4.6.灌溉和(或)施肥

4.6.1预测灌溉需求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6.1.1

宜使用系统的预测方法计算作物的需水量。

提供了计算结果并有支持性数据,包括雨量计、基质排水量测试仪器、蒸发计、土壤水分张力计和土壤耕作图。

3级

4.6.2灌溉和(或)施肥方法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6.2.1

应采用有效和经济实用的供水系统,以确保最佳利用水资源。

感官评估,所用的灌溉系统是高效的。

2级

4.6.2.2.

宜有水资源管理计划以优化水的使用并减少浪费。

有书面的计划,并列出水资源管理的方法及步骤。

3级

4.6.2.3

宜保留灌溉用水记录。

记录包括灌溉日期和灌溉量。

如果按照灌溉程序操作,记录中包括计算的和实际的灌溉用水量。

3级

4.6.3灌溉用水的质量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6.3.1

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进行灌溉和(或)施肥。

未经处理的污水不能用于灌溉和(或)施肥。

处理后的灌溉用水质量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和(或)WHO农业和渔业废水和排泄物安全使用指南》的要求。

参见GB/T20014.2-2008附录A中A.6章水的评估。

全部适用。

1级

4.6.3.2

每年应对灌溉和(或)施肥用水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考虑了各种来源的灌溉或施肥用水中潜在的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

必要时风险评估还应考虑灌溉方法、灌溉的作物、分析的频率、水源情况、污染物的来源和感病情况、排水的源头和环境。

2级

4.6.3.3

灌溉用水水质分析频率应符合风险评估(4.6.3.2)的要求。

灌溉用水分析频率应符合风险评估的结果,风险评估应考虑作物的特性。

2级

4.6.3.4

宜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实施分析。

结果来自有资质的实验室,提供实验室微生物分析水平符合GB/T15481或同等标准的能力证明。

3级

4.6.3.5

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措施。

记录了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3级

4.6.4灌溉和(或)施肥用水的供应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6.4.1

为保护环境,应从可持续的水源取水。

可持续的水源是指在正常(平均)条件下能够提供足够用水的水源。

2级

4.6.4.2

应征求主管部门的取水建议。

应有主管部门对此项目的书面交流信息(如:

信件、许可证等)。

2级

4.7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7.1

宜使用认可的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技术。

有证据表明使用了适用的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技术。

3级

4.7.2

应通过培训和指导的方式帮助有害生物综合管理的实施。

农场的技术负责人经过正规的培训和(或)外部的有害生物综合管理顾问有能力证明其技术水平。

2级

4.7.3

生产者应可证明至少已采取了一种“预防性”的措施。

生产者可证明至少采取了作物轮作、消除有害生物和土壤管理等行动,包括采用的栽培方法能够降低有害生物侵袭的范围和程度,从而降低干预的使用。

参见附录A。

2级

4.7.4

生产者应可证明至少已采取了一种“观察和监控”范畴的行动。

生产者应证明至少采取了一种行动,如常规的定期检查有害生物对作物的影响、鉴别和检查有害生物天敌出现的时间和程度、使用信息素和其他相关诱捕系统进行监控。

并根据这些信息采用了有害生物管理技术。

参见附录A。

2级

4.7.5

生产者应可证明至少已采取了一种“干预”范畴的行动。

生产者应证明只有在有害生物的侵袭已影响到作物的经济价值时,才使用特定的有害生物控制措施,如选择性的使用植保产品,使用的方法应尽可能降低抗性产生的风险。

如有可能,应考虑非化学方法,如使用天敌和采用经济的生物方法,也可使用其他方法(如:

机械或诱捕等)控制有害生物。

参见附录A。

2级

4.7.6

如使用植保产品防治有害生物,应为最低用量。

已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理由、靶标和阈值。

全部适用。

2级

4.7.7

为防止产生抗药性,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多次使用植保产品时,有证据表明遵循了说明书上防止抗药性的建议。

2级

4.8植保产品

4.8.1植保产品的选择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8.1.1

使用的植保产品应经国家登记许可。

使用的植保产品经国家登记许可。

全部适用。

1级

4.8.1.2

应合理选择植保产品。

已针对病、虫、草害或靶标,根据产品标签和有关规定选用适合的植保产品。

全部适用。

1级

4.8.1.3

应保留使用的植保产品的购货凭证,并记录购货渠道。

有植保产品购买的地点、时间和购货凭证。

2级

4.8.1.4

应保留目前使用的植保产品的名单,这些产品应被批准用于种植的作物。

有最新的农场上正在生长的和近12个月种植过的作物种植过程中使用的植保产品(包括有效成分和作用的有机体)的商品名清单。

全部适用。

2级

4.8.1.5

保留的清单应考虑了国家和(或)地方的植保产品法规的变化。

所述清单已根据最新的植物保护法规的变化进行适时更新。

全部适用。

2级

4.8.1.6

不应使用禁用的化学品。

有记录证实,在近12个月内,未使用我国和产品消费地禁用的化学品。

1级

4.8.1.7

负责选择植保产品的农技人员应能胜任相应的工作。

记录表明负责选择植保产品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可通过资格证书或专门培训证书证明。

1级

4.8.1.8

如农场技术人员自己选择植保产品,其能力和水平应符合要求。

记录表明负责选择植保产品的农场技术人员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可通过技术文件或参加过专门培训的经历证明。

1级

4.8.1.9

植保产品的用量应按照标签的说明并准确计算、配制和记录。

有证据表明植保产品的用量是按照标签的说明准确计算、配制,并予以记录。

全部适用。

2级

4.8.2使用记录

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8.2.1

应记录植保产品处理的作物名称和品种。

有植保产品处理的作物名称和品种的记录。

全部适用。

1级

4.8.2.2

应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地点。

有植保产品处理的作物所在的耕地、果园或温室面积和名称的记录。

全部适用。

1级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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