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水利企业安全考评表管理处自评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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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水利企业安全考评表管理处自评终稿

福建省(莆田市)水利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

汇总表

分值(分)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分)

总分

1000

953

一、公共部分

700

668

二、行业特殊要

300

285

企业名称:

莆田市萩芦溪水电管理处

(盖章)

自评时间:

2012年10月20日

初审单位:

(盖章)

初审时间:

年月日

评定单位:

(盖章)

评定时间:

年月日

 

福建省水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一、公共部分(700分)

包括:

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

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九个方面。

评定项目

分值

(分)

否决项

自评(分)

初审

(分)

评定

(分)

评分标准

(一)

40

1.证照齐全有效。

20

20

证照不齐的评为C级或D级。

未取证的予以取缔。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批准范围。

10

10

超范围的扣10分。

3.无违规转让、出租证照行为。

10

10

违规转让、出租证照的评为C级或D级。

小计

40

40

 

(二)

45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在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0

20

未设置机构或配备安管人员的评为C、D级。

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5分,班组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2.明确企业内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0

20

未明确安全职责的少一项扣5分;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少一级扣5分,每少1人扣1分。

3.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监督。

5

5

未落实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小计

45

45

 

(三)

75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任职。

15

15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分别扣10分。

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0

20

未持证上岗的评为C级,部分未持证上岗的扣10分。

3.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转岗、复工教育及全员安全技能教育。

10

10

未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每少一级扣5分,有人员缺漏或未进行转岗、复工及全员安全技能教育的扣5分。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5

5

未进行培训的扣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3分。

5.教育培训的课程、课时安排符合规定。

5

3

不符合的扣2分。

6.全面落实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确保班组长每年轮训一遍。

班组长培训计划、内容等应符合规定要求。

10

10

未组织学习的扣10分,有人员缺漏的扣5分,有培训但无培训计划或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各扣5分。

7.组织员工学习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

3

未组织学习的扣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2分。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征订有关安全生产报刊杂志、安全生产读物,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5

5

未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的扣5分;未征订有关安全报、刊的扣2分。

小计

75

71

 

(四)

30

1.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5

5

劳动合同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的扣5分,缺项的扣3分。

2.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

5

达不到要求的每位扣2分。

3.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

5

2

未落实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10

10

未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扣10分,部分人员未参加的扣5分。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5

5

未定期组织健康检查的扣5分,员工未按要求体检的扣3分。

小计

30

27

 

(五)

55

1.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

5

5

未制定或实施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的扣5分,缺项的扣3分。

2.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危险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的经费管理,领导现场带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生产奖励及其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0

15

缺项的扣10分。

未实施、未评估的每项扣5分。

3.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相关岗位张贴。

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

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的扣5分,内容不全的扣3分。

未张贴的扣2分,未评估的扣3分。

4.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临时用电、高空、水上、吊装、检修、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

10

未经审批作业的扣10分。

5.安全生产档案内容齐全。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

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材料。

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计划等材料。

⑷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

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资料,设计资料(含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备案材料,安全设施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材料。

⑸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包括历次(本单位和上级)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

⑹事故隐患整改资料。

包括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方案、结果等。

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

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

⑻安全培训资格资料。

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

10

5

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10分,内容不全的扣5分。

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记录等。

⑼事故管理资料。

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

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材料,落实整改措施材料等。

⑽设施、设备资料。

包括设施、设备台账,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维修记录等。

⑾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

⑿应急救援管理资料。

⒀职业健康资料。

包括职工劳防用品配发、使用情况,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安全会议记录。

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

5

未签订协议的扣5分;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扣3分。

小计

55

45

(六)

230

1.依照安全生产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取必要的安全费用,安排“三同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经费、隐患排查与整改、应急管理费用等,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

定,确保专款专用。

5

5

查资料,未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的扣5分,投入不足的扣3分。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完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含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安全生产许可等。

15

15

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定位C级或D级,未完全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扣15分

3.企业建筑工程经消防部门认可。

10

10

未经消防部门认可的扣10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应落实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并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危险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10

10

无记录的扣10分,记录不齐全的扣5分。

5.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距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作业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0

20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6.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按规定备案。

并对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10

10

未辨识、评估的扣10分,未建档、备案、有效监控的每项扣5分。

7.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且保持应急状态。

10

10

不合格的扣10分。

8.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仓库等安全防护设施安装齐全,按规定使用检测报警仪、防火防爆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20

2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

9.特种设备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鉴定或校验,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均在有效期内。

15

15

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5分。

10.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配电房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验合格。

15

15

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5分。

11.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5

15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3分。

12.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5

15

查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处扣2分。

13.电气接地、防雷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合格(防雷防静电设施按规定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15

15

未定期检测的扣15分,不合格的每一处扣3分。

14.不存在“三合一”厂房。

20

20

存在“三合一”厂房的评为D级。

15.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并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标准。

10

10

未检测的扣10分,不合格的每一处扣5分。

16.人员密集场所选址、建构筑物、疏散设施、内装修、电气防火等符合消防要求。

20

20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1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及设备。

5

0

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小计

230

225

 

(七)

70

1.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确立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0

10

没有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的扣10分。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设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所提取安全费用重点用于隐患治理。

10

10

未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的扣5分,安全费用未用于隐患治理的扣5分。

3.应当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15

10

未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扣15分,未定期排查并登记建档的扣10分,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4.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监控及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需要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治理。

在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结果进行安全评估。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15

15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为D级。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5.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

5

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未表彰、奖励的扣3分。

6.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

5

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未按时报送的扣3分。

7.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0

10

无预案的扣10分,未实施演练扣5分。

小计

70

65

 

(八)

95

1.建立事故台帐。

内容包括事故时间、类别、经过、救援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

5

5

未建立事故台帐的扣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2.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

5

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拖延不报的扣5分。

3.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应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5

5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5分。

4.当年无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0

20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直接评为C级或D级。

5.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0

20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扣20分。

6.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15

15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5分。

7.当年无发生重伤事故。

10

10

发生重伤事故的扣10分。

8.当年无发生轻伤事故。

5

5

发生轻伤事故的扣5分。

9.当年无发生职业中毒及职业病。

5

5

发生职业中毒及职业病的扣5分。

10.当年无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5

5

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10人以上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扣5分。

小计

95

95

 

(九)

60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10

10

未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扣10分。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案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5

5

未落实的扣5分。

3.编制应急预案。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指南、预案范本的要求编制内容简明、实用、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10

5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扣10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4.加强预案管理。

进行预案的评审或论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的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

建立与地方政府和关联单位应急联动机制。

10

10

未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的扣5分,未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或告知相关单位的各扣5分。

5.开展预案演练。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5

5

未开展演练的扣5分。

6.应急队伍建设。

大中型企业建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小型高危企业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其他企业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职工要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10

10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扣10分,相关人员未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的扣5分。

7.应急物资保障。

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落实物资储备。

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品质可靠。

10

10

无方案的扣10分,物资品种、数量不齐全的扣5分,品质失效的扣5分。

小计

60

55

评分说明:

1.各评定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2.没有涉及的评定项目,按缺项处理,在评分栏中注明“缺项”。

评定得分=实际得分/(1000-缺项分)×1000。

3.涉及多行业的企业,行业特殊要求评定得分=各行业实际得分总和/行业数。

4.总分值=公共部分得分值+行业特殊要求得分值。

5.级别确定:

总分≥900分的为A级;700≤总分<900分的为B级;总分<700分且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C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D级。

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

确定了13个高危行业为特殊行业,分别是: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细项附后)。

其他行业特殊要求由各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说明:

1.各评定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2.没有涉及的评定项目,按缺项处理,在评分栏中注明“缺项”。

3.行业特殊要求评定得分=实际得分/(300-缺项分)×300。

 

(十)水利行业(300分)

评定项目

分值

(分)

否决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

(分)

评分标准

1.防洪、供水、发电科学安全调度。

20

20

不符合的评为C级。

2.水利设施应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并建立档案。

30

20

未落实的扣30分,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档案不健全的扣10分。

3.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20

20

不符合的扣20分。

4.应建立水库大坝等水利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水利设施应进行日常检查,开展汛前、汛中、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安全大检查,检查有记录。

30

25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的扣30分;未开展检查的每次扣10分;记录不齐全的每次扣5分。

5.应当建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及定期鉴定制度。

并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要求,实施定期安全鉴定,有记录。

30

30

未建立注册登记及定期鉴定制度的扣30分;未及时注册或未开展定期鉴定的扣20分;记录不齐全的每次扣5分。

6.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且与生活区域分离。

10

10

不符合的每处扣5分。

7.水库大坝设计、施工必须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30

30

不符合的扣30分。

8.水库大坝开工后应进行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竣工后应进行验收。

30

30

水库大坝开工后未进行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的评为C级。

竣工后未进行验收的扣30分。

9.水库大坝应无《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进行的活动。

20

20

不符合的每一项扣10分。

10.险坝应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或废弃重建。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做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30

30

未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废弃重建或由无资质的单位设计的评为C级。

加固设计未经审批就组织实施的扣30分,竣工后未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扣30分。

11.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范。

30

30

不符合的每处扣10分。

12.有关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制作、几何图形及颜色等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和GB2894《安全标志》的要求。

20

20

不符合的每处扣5分。

合计

300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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