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储存制度职员职责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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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储存制度职员职责等.docx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储存制度职员职责等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民用爆破器材的绝对安全,临时储存,使用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必须符合治安防范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的原则,库区内安装报警视频监控,避雷装置。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保管、领取、领用登记,落实责任,经常核对,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纠正和整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破器材。

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剩余爆破器材交公安机关处理销毁。

 

安全保卫制度

一、库区保卫人员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保卫人员应坚持原则,不循私情,认真查验出入库人员、车辆以及相关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禁止无证及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库房。

三、进入库区警戒区域内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区,未经允许严禁将摄录像器材带入库区;

四、外来人员参观和有关部门检查工作进入库区,必须有负责人陪同,若无指定负责人陪同时,应立即请示负责人,按负责人的要求执行,并严格登记手续,否则,不予接待;

五、提、送货押运员未经保卫人员允许,严禁进入警戒区域;

六、仓库采取24小时全天候监控,落实物防、人防、技防、犬防相结合的防护措施;

七、保卫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确保24小时在岗,夜班值班人员每日晚上半夜、下半夜至少各巡查一次,如实做好巡查记录。

白天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巡查重点为:

1、视频监控设施运行状况;2、消防设施安好情况;3、库区周围如门窗、围墙、电器线路、避雷设施等安全状况有无异常;4、库区安全距离范围内是否有新建筑物迹象;5、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八、公司领导,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不定期对库区夜晚值班情况抽查,并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填好查检记录。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存储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承包个人存放;

二、存储、销售、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存储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方准存储;

三、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的报当地派出所备案;

四、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制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五、使用爆破器材时,应确定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提出足够的安全距离,把人畜和能够移动的机械设备撤出危险地带。

对无法移动的设备和建筑物采取保护措施。

必要时,为了保护的设施、建筑物,应重新修改爆破方案,减少一次爆破的装药量;

六、实施爆破器材时,在爆破点附近应设置警示牌,对交通要道拉好警戒线,并派出专人欧式,以确保安全;

七、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建立保管、领取、领用登记,落实责任,经常核对,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发现违法,违规行人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纠正和整改;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爆破作业方案

为确保爆破生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和《爆炸安全规程》的要求施工单位及爆破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方案及要求进行爆破施工。

一、成立爆破作业指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指挥。

二、设立警戒线。

在施工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向所有施工人员及附近居民发出明确信号并督促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三、明确施工人员。

即明确爆炸员,安全员。

爆破人员必须持有《爆破作业许可证》。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领取爆破物品要认真清点数量并有领取人登记签名。

装药填充由爆破员按规程操作,爆破包按需制作。

用起爆器起爆时必须在指挥员下达口令之后进行。

五、爆破作业经现场检查确保安全后,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爆破结束后,由爆破员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清点后退回仓库。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本企业为直接接触危爆物品的保管员、安全员、保卫人员、配送员和押运员提供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一线人员人身安全;

三、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为一线作业和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了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一线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本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应加强对内部人同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八、县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原则上应严格消除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引发的民爆物品安全事故,要及时,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救灾抢险,力争把安全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点,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爆破器材的贮存保管制度

1、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库区内严禁烟火;

2、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0.4m;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长;

3、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cm,雷管箱应防止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雷管箱不应叠放;

4、进入库区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5、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监控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6、库区内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库区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每间库房储存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得超过库房核定储存量;

8、新入库的爆破器材,要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9、必须建立爆破器材出入库登记、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10、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11、要按照物品的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房间里进行;

12、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爆破器材及本单位的经营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2、单位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负责人,应经常对本单位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破器材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纠正和整改,并根据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或认可,爆破员取得《爆破员作业证》,安全员、保管员取得《上岗证》,证件必须合法有效;

4、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爆破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纠正违章作业,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和违章驾驶、运输、装卸;督促检查爆破器材现场保管,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退库情况;

5、爆破员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转交他人保管,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方案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6、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登记爆破器材,特别是雷管的编码要登记清楚、无误,对无《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爆破员的职责和任务

一、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二、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三、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四、严禁酒后和带病进行爆破作业。

五、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因及时上报或处理。

六、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如数交回。

 

保管员职责

一、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民用爆炸物品,并保持完整的记录。

二、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三、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民用爆炸物品。

四、参加过期、失效、变质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工作。

五、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当天发放,当天退库,领用登记必须手续齐全,登记完整,账物相符,严格领取清退制度。

 

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督促爆炸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三、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四、经常检查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五、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六、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物品领取清退制度

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的安全操作细则要求进行作业;纠正违章作业,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检查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现场保管,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退库情况;爆破员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要有专用的保管设施(保管箱),防止被盗、遗失。

不得转交他人保管,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按照爆破指令设计方案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仓库。

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登记爆破器材,特别是雷管的编码要登记清楚、无误,对无《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爆破作业结束后,在安全员的监督下,由爆破员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清点退回仓库。

安全员、爆破员在《爆破员爆破器材领取、使用、清退登记本》上签字,保管员、爆破员在《爆破器材入库、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签字。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现场运输爆破器材时,爆破器材必须分别装入外包铁皮的木箱内,严禁雷管和炸药混装。

使用现场存放爆破器材必须有防盗、防爆的保管箱,禁止将爆破器材随意堆放,存放点应远离作业点、配电房。

现场只准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必须有专人看管。

爆破施工作业,即领取爆破器材、制作起爆药包、装药堵塞以及联线、点火只能由爆破员担任,严禁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施工作业。

爆破作业前,由爆破员根据当班作业需要提出申请,经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批准后,到现场保管员处领取爆破器材。

领取时,要认真清点和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品种以及雷管的编号码,并在领取、使用登记本上签字。

制作起爆药包时,首先要检查爆破器材是否有损伤、变质和油污等,要远离现场保管点、配电房和其施工人员,一次需要多少制作多少。

工作台禁止堆放雷管,电点火时,电雷管必须是同厂、同型、同批号,并经过检测合格,与炸药联结牢固。

装药堵塞由爆破员按规程作业,除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撤至安全地带。

电爆网络联结完毕必须测试,然后短路。

电点火时,由爆破员按指挥员的口令进行线路联结、充电、起爆。

库管员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库房受到损坏。

二、对出入库的爆炸物品验证,对库区经常巡逻,发现可颖情况及时报告。

三、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安全监督,严防将火具、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四、经常对库房的防盗报警装置、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切实保证有效。

对库区的安全设施状况做到心中有效。

五、及时消除库区的安全隐患。

 

碎石场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一、安全负责人:

全面负责矿山、石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员:

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以及爆破器材和仓库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监督员

负责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和仓储安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向安全责任人报告整改情况。

四、守库员:

负责民爆器材仓库的值班守工、巡查,阻止闲散人员进入库区。

五、保管员

负责民爆器材的发放登记管理及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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