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2102《文明施工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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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2102《文明施工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文明施工规范

 

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12年8月1日

 

DGJ08-2102-2012

J12069-2012

 

2012上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2]602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文明施工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编的《文明施工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10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条、4.0.4条、5.0.5条、5.0.7条、9.0.4条、11.1.4条、11.3.3条、17.2.6条、17.2.8条、17.3.7条、17.3.11条、17.3.14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前言

根据上海市市政府第48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0]103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制订(修订)》下达的编制计划,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会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以《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为依据,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规、文件,经调查研究、专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总结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总体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以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体水平,切实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总体管理。

本规范共分为17章,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工地边界设置、脚手架设置、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施工铭牌设置、防护性棚架设置、临时通行道路设置、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办公(生活)区设置、施工区域设置、工地防火控制、工地排水系统设置、卫生防疫、地下管线保护、施工环保控制。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地址:

上海市西藏南路1090弄2号楼,邮编:

200011,

电子邮箱:

jsaqxh@)。

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参编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孙锦强曾明邱志青宋耀祖张常庆

周建军贺燕琴陶为农胡夏生陆佳斌

张辉毕炤伯王学士夏杰张思宏

史百祥方名豪李骏汪阳春冯其瑜

张俊周红波孙进

主要审查人:

许解良徐君伦陆锦标周之峰孙玉明

刘琳戴振宇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二年四月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施工工地边界设置…………………………………………(5)

3.1一般规定………………………………………………(5)

3.2围挡…………………………………………………(6)

3.3定型化施工路栏……………………………………(10)

4脚手架设置………………………………………………(12)

5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14)

6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16)

7施工铭牌设置……………………………………………(19)

8防护性棚架设置…………………………………………(25)

9临时通行道路设置………………………………………(27)

10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31)

11办公(生活)区设置………………………………………(33)

11.1一般规定……………………………………………(33)

11.2食堂………………………………………………(34)

11.3宿舍………………………………………………(35)

11.4浴室………………………………………………(36)

11.5厕所………………………………………………(37)

12施工区域设置……………………………………………(39)

13工地防火控制……………………………………………(41)

14工地排水系统设置………………………………………(44)

15卫生防疫…………………………………………………(48)

16地下管线保护……………………………………………(50)

17施工环保控制……………………………………………(54)

17.1一般规定……………………………………………(54)

17.2噪声控制……………………………………………(54)

17.3扬尘控制……………………………………………(56)

17.4光照影响控制………………………………………(59)

17.5其它污染物控制……………………………………(60)

附录A砖墙围挡景观设置要求……………………………(62)

附录B定型化施工路栏设置要求…………………………(66)

附录C旗杆防护设施和尺寸设置要求……………………(68)

附录D化粪池设置要求……………………………………(69)

本规范用词说明………………………………………………(72)

引用标准名录…………………………………………………(73)

条文说明………………………………………………………(75)

 

1总则

1.0.1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施工活动中,应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宗旨;强化安全质量第一理念,自觉维护城市环境,自觉履行门前责任区市容保洁、工地边界交通通行安全的责任与义务,自觉执行文明施工硬件设置标准;切实关爱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和身心健康,建设和谐的社区氛围。

依据本市文明施工相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养护、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因故中止施工工地的日常管理。

1.0.3施工活动中施工人员劳动保护、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使用的材料、电器设备及设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1.0.4施工现场内外文字书写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1.0.5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术语

2.0.1文明施工

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2.0.2修缮工程

对建(构)筑物内外实施维修、加固、改造、装修和装饰施工项目。

2.0.3公路、轨道交通工程r

城郊公路、省际公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施工项目。

2.0.4城市道路

市区和城镇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2.0.5重点区域

本市内环线以内区域以及内环线以外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确定的区域为文明施工重点区域。

文明施工重点区域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2.0.6园林绿化工程

公园、绿地建设,以及花卉造景、道路隔离带绿化种植、行道树种植及养护等施工项目。

2.0.7管线工程

给排水管、燃气管、输油管、电力管、电信管等的排管,以及架空线架设施工项目。

2.0.8水利工程

江、河、海堤的建筑、加固或加高,防汛墙和防汛水闸建筑、加固或维修,水利枢纽施工项目。

2.0.9水运工程

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辅助(附属)设施等施工项目。

2.0.10拆除工程

对已经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构)筑物实施整体或单元拆除的施工项目。

2.0.11覆罩法施工

采用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覆罩在作业面上,在其内进行路面破损或开挖等施工作业方法。

2.0.12钢板覆平法施工

为保持道路通畅,在工程未完工时,用钢板临时覆盖路面,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钢板与路面的不安全落差的施工作业方法。

2.0.13噪声敏感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需要保持安静的住宅、医院、学校、机关、科研机构等房屋建筑。

2.0.14施工扬尘

在工程建设、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植物栽种和道路养护等施工活动中产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粉尘颗粒物。

2.0.15建筑垃圾

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2.0.16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

灢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和毒性控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实施均匀性开孔的绿色不透尘网布,其孔口具备在外风力作用下自然开启和在回风时自然闭合功能。

2.0.17眩光

视野中感觉亮度分布或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3施工工地边界设置

3.1一般规定

3.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交通和人、车通行为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必须保持围护设施完好、整洁,必须保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

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污损围护。

3.1.2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凡在人流密集、繁华商业街施工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

2施工工期大于30d的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

3交通半开放的占路施工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围挡封闭。

4施工工期小于30d的道路管线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定型化施工路栏封闭。

5其他建(构)筑物清洗、涂刷,道路养护、道路隔离带绿化种植等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定型化施工路栏封闭。

3.1.3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出入门,出入门宜设置门禁设施。

3.1.4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采用定型化施工路栏替代可移动式出入门。

3.2围挡

3.2.1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m,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小于2.5m。

3.2.2拆除工程应在其拆除区域的外围边界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高度按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体建(构)筑物拆除的,应在其单体建(构)筑物的外围设置封闭围挡。

2市区拆迁基地的拆除工程,应根据动迁进度和拆除施工相关规范、规定,具备设置围挡封闭条件的,应在其外围设置封闭围挡;凡实施作业的区域应设立封闭围挡。

3郊区的城镇区域、商业繁华区域、人口密集区域的拆除工程,其围挡设置,按照市区拆除工程的围挡要求执行。

3.2.3围挡应采用彩钢夹芯板、砌体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材料。

围挡材料应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

拆房工程围挡宜采用彩钢板等轻型硬质材料。

3.2.4用板材作围挡时,宜使用双层夹心彩钢板或具有相应硬度的板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连续固定式基础时,板材支撑立杆应插入基础的底部,立杆间距不应大于3m,横杆位于立杆的中部,并用扣件紧固,确保牢固稳定。

见图3.2.4-1(a、b)。

图3.2.4-1a砌块基础板材围挡示意图(单位:

mm)

图3.2.4-1b基础墩板材围挡示意图(单位:

mm)

2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墩时,基础基座底宽不应小于0.6m,上宽不应小于0.3m,高不应小于0.5m。

砖砌基础应与地面粘结牢固;移动式基础,宜采用预制基础墩。

基础墩见图3.2.4-2。

图3.2.4-2基础墩示意图(单位:

mm)

3.2.5采用砖墙作围挡的,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24m,严禁使用粘土砖砌筑(陈旧粘土砖利用除外),其墙柱和基础砌筑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砖砌墙体或裙基所用砌筑和表面抹平砂浆,应当使用商品预拌砂浆。

砖墙围挡见图3.2.5。

图3.2.5砖墙围挡示意图(单位:

mm)

3.2.6围挡设置应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围挡的稳固度,应满足抗8级以上风力。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维护围挡,及时清理围挡上张贴、涂写等各类小广告,确保围挡清洁、完好。

3.2.7重点区域临街围挡宜结合环境选用仿古、园林造型、灯光、墙面绘画等点缀措施。

例图见附录A。

3.2.8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在道路交叉路口视距5m范围内,设置具有挺直刚度的金属网板围挡,确保路口围挡不遮挡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以保证交通通行安全。

5m视距的围挡范围内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围挡前应设置交通导向标志,路口施工时应指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3.2.9围挡外侧5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

围挡内侧1m范围内严禁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

严禁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将各类设施设备作围挡支撑。

3.2.10围挡外立面符合设置广告要求时,公益性广告与商业性广告设置面积应各不超过围挡外立面总面积20%。

3.2.11重点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实行交通半开放的道路、管线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

3.3定型化施工路栏

3.3.1公路工程,非重点区域的水利工程、管线工程和城市道路工程,以及其他施工工期不大于30d的占用道路工程,其施工边界应采用定型化施工路栏设置。

3.3.2定型化施工路栏分为长度为1.8m平直式、长度为1.8m对称折叠式和长度为0.9m平直式三种类型,高度均为1.2m。

定型化施工路栏应用金属型材和玻璃钢栏板制作,正面或背面应满足抗风力强度5级以上;金属架应涂刷黄黑色相间警示漆,圆形金属分隔撑档应粘贴反光膜;玻璃钢栏板为淡黄色。

定型化路栏见附录B。

3.3.3重点区域内,施工工期不大于30d的水利工程、管线工程、对建(构)筑物实施涂装刷新或清洗施工作业等占用道路工程,其施工边界应采用定型化施工路栏封闭设置。

3.3.4定型化施工路栏应连续封闭围护,施工路栏之间连接紧扣牢固,安放整齐划一、垂直平整,并保持整洁、无破损。

3.3.5在保持交通通行的城市道路上,需开启或提升窨井盖进行作业时,其作业区边界应采用定型化折叠式施工路栏设置。

3.3.6定型化施工路栏设置应将路栏底座长边段面向施工作业区,定型化施工路栏与施工区需要设置安全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8m。

3.3.7建设工程需在围挡外实施项目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边界增加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作连续封闭围护。

3.3.8定型化施工路栏板面应设置在路栏底座短边段的一侧位置,路栏板面应印制施工单位名称,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与本单位名称不相符的施工路栏。

见图3.3.8。

图3.3.8施工单位名称书写位置图(单位:

mm)

3.3.9作业区域边界应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作全封闭围护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应放置在围护范围之内。

3.3.10在道路施工未采用临时通行措施或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撤除定型化施工路栏。

3.3.11重点区域内,道路管线施工应实行“开挖一路段、敷设一路段、修复一路段”的施工方法,不得跨越路段或全线同时开挖作业。

4脚手架设置

4.0.1凡高度大于2m的临空作业面,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

不得以脚手架立杆替作围挡支撑,落地脚手架首步(排)通道底板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

4.0.2脚手架的立杆、顶撑、横杆、斜撑等各类杆件、扣件应选用金属管材、金属扣件配套搭设,毛竹和金属杆件不得混合搭设。

4.0.3除符合国家标准的钛镍合金类脚手架金属杆件外,金属脚手架杆件应采取防锈措施。

4.0.4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

4.0.5重点区域内,脚手架面向道路、街坊的一侧,其横楞和扦杆凸出外立面的长度应控制在0.1m至0.2m之间,并确保外立面各横楞和扦杆凸出长度相一致。

4.0.6拆除工程或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脚手架应按标准进行搭设,凡脚手架搭设与高压线半径距离不大于5m时,施工单位应编制脚手架搭设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建设单位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对高压线采取保护措施。

4.0.7拆除工程或房屋修缮工程搭设脚手架临近高压线半径距离不大于5m一侧的建筑立面,宜使用毛竹脚手架,并形成独立体

系;其他立面应使用钢管脚手架独立体系。

4.0.8脚手架立杆搭设应避开人、车(含非机动车)通行的弄口、路口。

在人行道上搭设时,应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4.0.9既有建筑改造、修缮过程中,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脚手架;个别多层住宅修缮工程因特殊原因,确需搭设毛竹脚手架施工的,须经房管部门审核同意。

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原有消防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

4.0.10落地型、作业层外挑型、提升式锚固型、悬挂型脚手架的最底层通道底板应选用阻燃、不漏尘的板材铺设,邻墙通道底板边沿与墙面的间隙、通道地板的缝隙不应大于0.1m。

最底层通道底板禁止铺设漏尘板材。

提升式锚固型脚手架底层的通道底板应设置升降时架体可折起的翻板,架体底层脚手板在升降和正常使用时与墙面间隙不应大于0.1m。

见图4.0.10。

图4.0.10爬架隔离示意图

4.0.11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栏以及高架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桥板面施工的临边防护栏,应使用金属杆件搭设,禁止使用竹、木等其他材料搭设。

4.0.12施工单位应对脚手架表面油漆进行检查、维护和涂刷,重点区域应每季度一次、一般区域应每半年一次。

5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

5.0.1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相关标准和规定。

2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光反射控制、毒性控制、抗风荷载强度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5.0.2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时,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不小于1.5m。

5.0.3脚手架外立面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高度大于30m时,施工单位应实施论证验算,确保脚手架支撑体系和拉接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5.0.4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围护构架的外侧、高架道路、桥梁工程的作业面所涉及的脚手架外侧临边,应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网布实施包裹。

5.0.5重点区域内搭设落地脚手架的,其离地高度不大于30m的外围,必须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

5.0.6施工单位应负责对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定期进行检查、清洗、维修和更换,重点区域应每季一次、一般区域应半年一次,确保其整洁、无破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实施拆下清洗时,施工单位在拆下污损网或网布过程中,应同步安装相同网或网布,确保脚手架始终满足封闭要求,并做好清洗和更换记录。

2文明施工专管员应每天、项目部应每周、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0.7严禁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塑制材料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护或围挡。

6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

6.0.1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或异地安置的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出入门,出入门应采用平移或向内开启式方式;施工工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门。

6.0.2出入门总宽度不应小于5m(房屋修缮工程出入门总宽度宜不小于2.5m),总高度应小于围挡高度0.2m,其上边沿应和围挡顶部保持平齐。

6.0.3出入门应采用金属板材和金属型材作实体式制作,并符合强度要求。

出入门制作不得采用敞口式或栏栅式。

6.0.4出入门与围挡结合处应砌筑门墩,其高度应高出围挡不小于0.2m,并与围挡紧密连接;门墩应使用商品预拌砂浆进行砌筑和粉刷。

6.0.5出入门应保持清洁、无锈痕、无破损和开启障碍,其外侧应书写施工单位名称,并可同时绘制企业标识或标志。

见图6.0.5。

图6.0.5工地出入门尺寸要求(单位:

mm)

6.0.6出入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总面积不宜小于4m2,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悬挂管理制度,建立来(访)客登记台帐和车辆进出登记台账。

6.0.7重点区域各出入门内侧门卫室应设视频监视设备,视频监视设备应确保24小时有效工作,并保持视频的日常监视记录。

临近通行道路的,应在门墩上方设置警示灯。

6.0.8出入门前或内侧若设置旗杆时,应设置不少于3根并为奇数的防锈蚀性金属旗杆。

居中的旗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专用旗杆,应高于其他旗杆0.5m。

旗杆基础应设置坚固的旗台,并应设置旗杆防护设施,设置要求见附录C。

6.0.9出入门内侧应规范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

各图牌内径尺寸高度宜为1.2m、

宽度宜为0.8m,外径下沿离地高度宜为0.8m。

见图6.0.9。

图6.0.9“五牌一图”示意图(单位:

mm)

6.0.10图牌框架及其支撑构件均应采用防锈蚀性强的金属材料制作,并确保图牌安置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图牌应连续排列。

6.0.11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的占路施工工地,其出入口应设置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并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作为移动式出入门,严禁在交通通行道路上设置出入口。

7施工铭牌设置

7.0.1设置围挡的工地,在其出入门一侧的围挡外,横向距离门墩1m、离地距离0.7m(重点区域1.2m)处,应设置外径高1.2m、宽1.8m的施工铭牌,其边宽宜为0.03m。

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

见图7.0.1-(a、b、c)。

图7.0.1-a建筑工地施工铭牌安置规定图示(单位:

mm)

图7.0.1-b重点区域施工图7.0.1-c一般区域施工

铭牌位置(单位:

mm)铭牌位置(单位:

mm)

7.0.2道路管线综合工程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8m、高1.2m,管线单项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2m、高1m,其边宽均为0.03m。

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

见图7.0.2-(a、b)。

图7.0.2-a道路及管线工程施工铭牌(单位:

mm)

图7.0.2-b单项工程施工铭牌(单位:

mm)

7.0.3设置定型化施工路栏的工地,应在各施工路段的两端设置可移动式施工铭牌,其底部搁置高度为离地0.5m,版面搁置斜角均为60度,铭牌搁置架应使用金属杆件制作,确保稳固,满足施工铭牌搁置时整体抗风力应达到7级以上。

见图7.0.3。

图7.0.3可移动式施工铭牌搁置架示意图(单位:

mm)

7.0.4抢修工程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m、高0.8m,其边宽均为0.03m。

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其支撑体系为直立式金属构架。

见图7.0.4-(a、b)。

图7.0.4-a抢修工程施工铭牌(单位: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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