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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施工安全交底

吊装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

(一)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

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

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

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量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

方向最近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

方向最近距离(m)

1

1.5

2

4

6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

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

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

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二)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

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

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

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内容: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角架吊装

l.作业前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

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e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

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l.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

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

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

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37的钢丝绳。

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

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交底内容:

二、履带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自重大,接地压力高,作业时重心变化大,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

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

,并应与淘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参照内燃机操作安全交底启动内燃机。

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时,俯仰变幅的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防止起重臂后倾造成重大事故。

6.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一般采用蜗杆减速器和自动常闭带式制动器,这种制动器仅能起到辅助作用,如果操作中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即换档,由于起重臂下降的惯性超过了辅助制动器的摩擦力,将造成起重臂失控摔坏的事故。

所以,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7.起吊载荷接近满负荷时,其安全系数相应降低,操作中稍有疏忽,就会发生超载,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VIA.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井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吼上动作。

8.起重吊装作业不得有丝毫差错,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

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一旦发生险情时可及时控制,以保证吊装作业的安全可靠。

9.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

为了使载荷的合理分配和双机动作的同步,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

为防止超载,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0.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由于机身晃动,起重臂随之俯仰,幅度也不断变化,所吊重物也因惯性而摆动,形成斜吊,因此,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便于操作员观察和控制,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ram。

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1.起重机在不平的地面上急转弯,容易造成倾翻事故。

所以,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2.起重机上下坡时,起重机的重心和起重臂的幅度随坡度而变化,因此,起重机上下坡道对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仲角适当放大。

下坡空挡滑行将失去控制造成事故,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3.为了减少迎风面,降低起重机受到的风压,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4.起重机转移工地。

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

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15.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

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

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

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16.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术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

三、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l.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井应与淘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参照内燃机安全操作交底启动内燃机。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台液压泵,待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轮式起重机完全依靠支腿来保持它的稳定性和机身的水平状态,所以在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术,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庞先收紧稳定器。

5.如果在作业过程搬动支腿操纵闷,将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机械倾翻事故。

所以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决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额定起重量,作业时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汽车式起重机一般采用箱型伸缩式起重臂,它是双作用液压缸通过控制闯、选择阀和分配阀等液压控制装置使起重臂按规定程序伸出或缩回,以保证起重臂的结构强度符合额定起重量的需求。

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说明液压系统存在故障,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各种长度的起重臂都有规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液压系统是通过取力器以获得内燃机的动力。

其操纵杆一般设在汽车驾驶室内,因此,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要封闭,室内不得有人,以防误动操作杆,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ll.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造成起升机构超载受损。

或导致起重机倾翻事故。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3~Pg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机恢复稳定。

以免造成起重机倾翻事故,不船使用紧急制动,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5.起重机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稳定性的安全系数相应降低,如果同时进行两种动作,容易造成超载而发生事故。

所以,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重物因惯性造成偏离与吊钩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动,使起重机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事故。

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为在再一次行驶时起重机的装置不移动、不旋转等,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9.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内燃机水温在80℃~90℃时,润滑性能较好,温度过低便润滑油粘度增大,流动性能变差,如高速运转,将增加机件磨损。

行驶时水温应在80"C~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0.行驶时应保持中逮,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电焊工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电、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并持证上岗。

(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追逐打闹,禁止窜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4.电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头罩或手持面罩,穿干燥工作服,绝缘鞋,用耐火防护手套,耐火的护腿套、套袖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带,高挂低用。

6.进入作业地点后,熟悉作业环境,检查设备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结构钢筋等金属物代替导线。

8.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穿管,埋入地下或架空等保护措施。

9.雨雪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开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过后应消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0.作业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a.改变电焊机接头;b.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c.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时;d.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e.更换保险装置时;f.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11.焊工高处作业时:

a.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件上;

b.高处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下方5米处设护栏专人监护,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接火盘;

c.线缆应用电绝缘材料捆绑在固定处。

严禁绕在身上、搭在背上或踩在脚下作业。

焊钳不得夹在腋下,更换焊条不要赤手操作;

12.焊工必须站在稳定的操作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3.在狭小空间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绝缘垫,作业时间不能过长,应俩人轮流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监护人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是否正确等情况,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严禁将身体靠在金属及工件上,以防触电;

14.电焊机及金属防护笼(罩)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5.电焊机必须使用防触电保护器,并设单独开关箱;

16.一、二次导线绝缘必须很好,接线正确,焊把线与焊机连接牢固可靠。

接线处防护罩齐全,焊钳手柄绝缘良好,二次导线长度不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

17.严禁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

18.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四、电焊工具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焊钳和焊枪安全要求

(1)结构轻便、易于操作。

手弧焊钳的重量不应超过600g,要采用国家定型产品。

(2)有照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能力。

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热层,以防发热烫手。

气体保护焊的焊枪头应用隔热材料包复保护。

焊钳由央条处至握柄联结处止。

间距为150mm。

(3)焊钳和焊枪与电缆的连接必须简便牢靠,连接处不得外露,以防触电。

(4)等离子焊枪应保证水冷却系统密封。

不漏气、不漏水。

(5)手弧焊钳应保证在任何斜度下都能夹紧焊条,更换方便。

2.焊接电缆安全要求

焊接电缆是连接焊机和焊钳(枪)、焊件等的绝缘导线,应具备下列安全要求:

(1)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一般是用紫铜芯(多股细线)线外包胶皮绝缘套制成,绝缘电阻不小于lMn。

(2)轻便柔软,能任意弯曲和扭转,便于操作。

(3)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抗机械损伤能力,耐油、耐热和耐腐蚀等性能。

(4)焊接电缆的长度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太长电压降增大,太短对工作不方便,一般电缆长度取20--30m。

(5)要有适当截面积。

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按规定选用。

以保证导线不致过热而烧坏绝缘层,电缆截面与最大使用电流见下表。

电缆截面与最大使用电流

导线截面积

单股

25

50

70

95

(mm2)

双股

2×16

2×25

2×35

最大使用电流(A)

200

300

450

600

(6)焊接电缆应用整根的,中间不应有接头。

如需用短线接长时,则接头不得超过2个。

接长电缆时,应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处应保持绝缘良好。

(7)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机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8)不得将焊接电缆放在电弧附近炽热的焊缝金属旁,以避免烧坏绝缘层。

同时也要避免

碾压磨损等。

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9)焊接电缆与焊机的接线,必须采用铜(或铝)线鼻子,以避免二次端子板烧坏,造成火灾。

(10)焊接电缆的绝缘情况,应每半年一次定期检查。

(11)焊机与配电盘连接的电源线,因电压高,除保证良好的绝缘外,其长度不应超过3m。

如确需较长导线时,应采取间隔的安全措施,即应离地面25m以上沿墙用瓷瓶布设。

严禁将电源线沿地铺设.更不要落人泥水中。

3.电焊工具使用安全要求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除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和绝缘胶鞋外,还应保持干燥和清洁。

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焊接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香完好和安垒可靠。

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是好。

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2)在狭小空间、船仓、容器和管道内工作时,为防止触电,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村垫;最好两人轮换工作,以便互相照看。

否则需有一名监护人员,随时注意操作人的安全情况,一遇有危险情况,就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3)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

(4)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5)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6)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7)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8)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改变焊机接头时;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更换保险装置时;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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