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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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书

单位:

中铁二十局集团沈阳铁路枢纽东北环线增建第二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程名称

时间

交底部门

安质环保部

接收单位

交底人签名

交底编号

接收人签名

交底内容

(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措施

1、一般规定

⑴施工前与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以施工范围两端划分安全界限,明确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双方管理责任制。

⑵施工前请产权管理方共同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加以防护和改移。

⑶施工机械在操作过程中,采取“一人一机”跟班的规定,随时监控机械状态,严禁机械侵入既有线施工。

机械不操作时间段,应远离既有线停放。

⑷严禁随意穿越铁路,严禁将导电物体连接既有线两条钢轨。

⑸高空作业:

1)统一安全网(2m以上必须挂网),2)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制度》,即先检查合格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下到工序。

⑹施工人身安全防护:

无论路基或者桥涵施工,距既有线近的地段,必须在营业线行车安全限界外,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

⑺大型施工机械必须采取揽风绳等方式做好防倾倒措施。

⑻防止挖断地下光缆、电缆和各种管线措施:

必须人工先挖探沟。

2、人员

⑴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等,应严格执行先培训持证上岗。

凡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⑵安全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照铁道部和沈阳铁路局颁发的营业线施工有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并设置好防护,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正确的施工作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⑶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由施工负责人带队,不得在轨道、钢轨和枕木头上行走,应在路肩上行走。

在路肩上行走时,所扛的工具、料具不得侵入行车界限及碰伤人员,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事。

⑷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铁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

在长大桥梁上行走,要拉开距离,有车时要迅速下道分散到就近避车台避让。

⑸在站内必须选择宽敞的地带行走,必须行走道心或道床时,应前后设专人防护;横越铁路时,不准脚踏钢轨、尖轨和滑床板,并注意来往车辆。

⑹绕行车辆时,应距车尾5m以上,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进的列车开来,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物料,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

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

⑺在区间作业,线路速度小于120km/h时,遇来车应在距来车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在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来车500m下道避车。

在快速列车行驶区间,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下道避车。

⑻在站内作业应特别加强瞭望,应在施工前选定避车地点,来车时到指定地点避车。

当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必须下到安全地点避车。

⑼人员下道后,要站在限界外,面向列车尾部,避免风、沙伤眼,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3、施工场地

⑴施工现场在通过居民居住较密集的铁路线旁时,应事先张贴有关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通告和与地方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并与周围居民密切配合,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⑵在施工现场四周,通行道路路口等地须设立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防护栅栏;对影响交通和施工的沟、坑和凸凹不平之处,应在施工开始前加以平整;施工现场的危险处所,应悬挂“危险”和“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以红灯警示。

4、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

⑴没有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车务、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⑵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种管线、管道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并采取保护妥善措施不准开工。

⑶在临近营业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施工员、轨道车司机等,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⑷靠营业线附近的桥涵、路基等施工,没有审定的线路加固措施和路基边坡防护方案,没有与工务电务等有关配合单位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不得进行影响行车安全的各项施工作业。

⑸因工程需要,设置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办好审批手续,不准擅自铺设。

⑹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好标志鲜明的安全警戒防护限界桩。

不准进场作业。

⑺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基、桥涵施工,在防汛期间必须专人执行冒雨和雨后检查制度。

⑻在营业线上或两旁施工时,职工、民工上下班要集体走行路肩。

禁止走道心。

横跨线路或通过桥梁时,必须认真了望,小心来车。

⑼不准抢道,钻车、扒车、跳车、不准由车底递送工具材料等。

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两线间及停留车底下等危险处所。

⑽严禁在营业线上使用单轨车,平板车和其他工具倒运材料、机具,严禁用既有线两股钢轨作滑道运送物资。

⑾所有的材料、机具、机械严禁侵入既有线路限界

二、压路机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1、压路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其他人员禁止登机随同工作。

驾驶员驾驶压路机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经常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养压路机时必须使发动机停止运转,禁止用汽油清洗机械,并注意排气管道及电路接头勿得靠近油类等易燃物品。

3、须在机下进行修理时,应将发动机熄火,除刹车刹牢外,并用三角木或其他物品,将压路机垫妥,以防滑动伤人。

4、开动机器前应事先看清机身前后周围有无人和障碍物,以防发生事故。

5、压路机在行驶中,禁止人员上下或攀登,做沥青砂,不准在压路机上给轮子加油。

6、在上下坡行驶时,必须适当掌握刹车,以防变速器跳排脱档,下桥或下坡禁止利用空档滑行,转弯时应减速行驶。

7、两台压路机在同一地段工作时,两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应保持前后三公尺以上,左右50公分以上。

8、凡遇新填或松软路基滚压时,应从中压到边。

滚压道渣和三渣时,如尚未护边,在滚压时至少应离边线30公分。

9、在冰冻期间,压路机滚轮内不准加水增量。

晚上要将水箱内水放净,以防冻裂。

10、在高坝或山路上滚压时,压路机不得近路基边缘滚压,以防翻车事故发生。

11、压路机不得停放在桥或桥坡上以及路中妨碍交通,夜间停放在路边应点灯,停车应靠右顺向停放。

12、压路机不要停放在新填的路边、低窄地区、流水地区、上下坡处、反浆路面、易冻地区或易发生火灾等处。

13、装运压路机时,必须用起重机或卷扬机绞盘牵引,严禁自机开上平板车。

14、压路机必须转向、制动、机械操纵灵活有效,严禁带病行驶。

夜间施工必须灯光照明齐全。

15、压路机损坏时,工地无法修理需回单位修理的,一般应用车辆装运。

如无法装运时而必须拖回单位修理的应具备转向、制动灵活有效,并有专用工具拖拉。

驾驶拖拉的车辆必须是正式驾驶员。

16、压路机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在离道口十五米外靠道路右边停车,在征得道口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准通行,10吨以上压路机通过道口必须铺设草包方可通过。

三、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岗。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作业。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01的规定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度、机油温度达到45度,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

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不得接触水面。

下水前或出不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道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

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

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度。

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

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

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担升铲刀进行倒车。

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米。

十六、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

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七、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米;左右距离应大于1.5米。

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载。

十八、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2、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4、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5、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左侧绕行。

十九、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0.4米,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

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二十、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

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一、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75度以下,油温度降到90度以下时,方可熄灭。

二十二、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

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10公里,并在行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三、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四、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3、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

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刹住、楔牢。

4、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

对爆破掘松后的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

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等。

5、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

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6、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

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

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7、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

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

8、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9、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10、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

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

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11、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2、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13、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4、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五、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发动机器起动后,空转待水温达到55度和气压表达到0.44MPa后才起步行驶。

2、一般气温5度以下,发动机起动前用热水或蒸汽进行预热,待预热到30~40以上再起动。

3、高速行驶用两轮驱动,低速铲装用四轮驱动,行驶中若不改变行驶方向的换挡,可不必停车,也不必踩制动踏板。

低速变高速时先松一下油门同时操纵变杆,然后再踩下油门;高速变低速时,则加大油门,使变速箱输出轴转速与传动轴相近时再换挡。

4、改变行驶方向,(从前进到后退或从后退到前进)或接脱后驱动桥必须在车停后进行。

5、行驶时进行制动,不必先将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可以直接踩制动踏板进行制动。

6、当操纵动臂和转斗操纵杆完成某一动作后,使操纵伐杆置于中间位置。

7、不允许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时进行运载物料,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约400毫米,保证稳定行驶。

8、每天出车前检查须检查发动机、仪器仪表及底盘是否达到起动要求,否则不能起动发动机。

9、每个工班后的检查

(1)燃油储量

(2)检查发动机机油底壳油面及清洁情况,若发现油面过高并逐渐变稀,找出原因予以排除。

10、做好台班登记及交接班记录。

六、自卸车操作规程

第一条:

起动自卸车:

在确保各部油水正常的情况下

1、档位选择器手柄放在空挡,“驻车制动”控制按钮必须在制动位置即“垂直位置”,举升手柄放在“浮动”位置。

2、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上5度时,用起动预热器使发动机冷却系统加温,用电加热器使燃油加温,达到发动机规定的温度。

3、断开起动预热器和燃油电加热器(如果已经接通的话)。

4、将钥匙完全插进点火开关,发动机起动后,松开点火钥匙,使其回复到初始位置。

严禁起动运转超过三十秒钟,两次起动之间至少应有两分钟的冷却时间。

5、系统报警灯应该熄灭。

只有表示驻车制动系统工作的灯应该亮着。

8、控制油门,使曲轴转速增加,以避免喷油嘴堵塞,并使发动机以大约1000转/分钟的转速空转加热3-5分钟。

如果在低转速下持续运转(大约超过10分钟)会引起喷油嘴堵塞和活塞环结焦。

第二条:

车辆运行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自卸汽车的起步、加速和运行:

调整发动机曲轴的最低稳定转速。

为此,松开加速踏板,将燃油供给控制手柄放置在初始位置。

2、开动车前,将发动机转速定在1000转/分钟,检查油压报警信号灯。

不应发亮,若此灯发亮应停机检查。

3、鸣笛,平稳加速,汽车起步应用Ⅰ档;发动机转速应在怠速(700转/分钟)若空车、平路或重车下坡,也可使用Ⅱ档起步,但发动机的转速不可过高,要逐级换档不可跳档。

4、汽车运行时,要经常检查液力传动的油压,此油压应与规定的油压相符,若五档油压与空档油压相差超过1.5kg/cm2,说明机构出现故障,应停机检查。

(1psi=0.0703㎏/cm2)

第三条:

自卸汽车的制动和停车

1、要使自卸汽车在下坡路面减速,或者使其速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应放开加速踏板,踩压下辅助制动系统的踏板(液力缓行器)。

2、接入液力缓行器后不可换档,因为此时摩擦离合器负荷过大,频繁换档会使离合器损坏。

液力缓行器,在低速档位时实施更能起到减速作用,避免在高速档位时使用液力缓行器。

3、要使自卸车完全减速至停稳,需使用行车制动系统,待停稳后,实施驻车制动并把换档杆放在“空档”位置。

4、汽车运行中需要倒退或倒退中改为前进,必须要等汽车完全停下来,才能换档

5、对自卸汽车的紧急停车,应使用行车制动系统,同时使用辅助制动系统。

6、当辅助制动系统发生故障时,按规定不得使用自卸汽车。

用行车制动系统使自卸汽车在下坡路段上减速,可能会导致制动盘过热,制动片严重磨损。

使用制动系统时必须谨慎,要仔细考虑道路条件。

7、如果自卸汽车驻车,应在车轮下放置防溜楔块。

第四条:

在发动机满载运行之后停机之前,让发动机空载运转3到5分钟。

然后按压仪表板上的发动机停机按钮,使发动机停机。

不要使发动机在有载荷的情况下停机,也不要在载荷刚刚卸掉就立即使发动机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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