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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节轨道管理规定2

第二节重型大型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

第三节爆破材料运输管理规定4

第四节轨道行人管理规定5

第五节处理落道事故的规定7

第六节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8

第七节照明、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设施的管理规定11

第八节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13

第九节运输区队技术资料管理规定14

第十节矿井运输职工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6

第十一节斜巷轨道运输设置防跑车装置管理制度17

第十二节车辆连接管理规定19

第十三节班前会制度20

第十四节井下交接班制度20

第十五节管理人员现场汇报制度21

第十六节干部值班制度21

第十七节干部抓“三违”制度22

第十八节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制度22

第十九节隐患排查责任制22

第二十节工伤事故分析制度23

第二十一节安全帮教制度23

第二十二节安全措施、制定、审批、贯彻制度24

第二十三节规程培训、签字考试制度25

第二十四节设备包机制度25

第二十五节提升运输系统检查制度26

 

第一节轨道管理规定

1、轨道的维修实行日常养护与定期检修综合制。

2、日常养护实行主要运输线路包段制,一般运输线路包片制。

3、定期检修周期,主要运输巷道每年不得少于二次,一般运输巷道每年不少于一次。

4、所有轨道维修单位都必须有日常养护和定期检修记录。

5、为保证轨道质量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各矿井应加强日常检查、维护,除斜井人车道每天检查外,其它轨道要求至少矿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公司每季组织检查一次,省局每年组织检查一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三定处理,对严重威胁安全行车的问题,必须停产组织立即处理。

6、轨道维修定额:

原则上根据井型大小确定,即90万吨及以下每工600米双线,90至180万吨(含180万吨)每工500米双线,180至300万吨(含300万吨)每工400米双线,300万吨以上每工300米双线。

第二节重型大型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重型货载是指重量50吨及以上的单体货载,大型货载系指4米及以上或宽度1.2米及以上,或高度1.25米及以上的单体货载。

2、重型、大型货载的运输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输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经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重型、大型货载运输前详细校对运输路线,检查通过区间的轨道质量,质量应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要求。

否则,严禁重型、大型货载通过。

4、大型货载所要通过的巷道,必须指定专人根据所运货载的外型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运输畅通无阻。

5、运输大型设备的轨道,必须铺设轨型24公斤/米以上的道轨,当运送物体的单车质量超过12吨时,轨枕加密(采取轨道轨枕间距不得大于0.8米)弯道处应加轨距拉杆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证运输安全。

6、运输重型、大型货载时,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专人跟车监护,跟车人员应时刻在线路非易跑车方向人行道上行走,严禁在车辆两侧监护车辆。

7、运输重型、大型货载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8、运输重型、大型货载的车辆和辅助设备,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设备严禁使用。

9、运输大型设备必须使用专用平板车,车上要有特别锁牢装置,以锁牢设备。

自制式专用车辆的宽度和轴距必须符合巷道宽度,及轨道线路曲率半径的要求,非标准车辆要符合有关要求。

10、要根据被运送设备有关参数及巷道条件,核对运输设备能力,经综合考虑,确定是整体还是解体运输。

11、重型、大型货载装车时,重心要适中,两端突出部分要保持平衡,货载要稳固牢靠,运输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稳固情况。

12、同一车辆装载两件(种)及以上重型、大型货载时,必须有防止货载闸相对活动的措施。

13、必须有专人检查、验收装车情况,不符合装车要求时,不准运输。

14、重型、大型货载车辆在车场内、停车点停放时,每辆车都必须用正规掩木配在轮孔内插金属掩棒的方式,或用专用稳车装置,停放车辆。

15、重型、大型货载运输过程中,通讯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晃灯呐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

二、小巷单钩绞车运输:

除执行小绞车运输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绞车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固定牢靠。

2、绞车性能参数,钢丝绳规格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运输要求。

3、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绞车必须有可靠的制动闸。

4、每钩只准牵引一个车。

第三节爆破材料运输管理规定

一、地面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2条规定。

二、井下用提升机运送爆破材料时,绞车司机和安监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2、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和雷管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矿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3、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

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运送爆破材料的车必须加锁。

4、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乘车,本条文本项所规定的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

5、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6、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

第四节轨道行人管理规定

一、运输巷行人管理规定:

(一)、运输巷符合行人规定条件时,方准允许人员通行,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1、人员在运输巷行走时,必须熟悉运输巷的线路及其有关规定。

2、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在运输巷行走时,必须由矿有关人员带领,带领人应向井下调度员说明人数、所走路向及工作内容,带领人对行人安全负责。

3、行人期间,所有行人必须走行人道,人员及所带工具禁止与电缆碰触。

要注意来往车辆,车辆通过时,要及时躲在安全地段。

严禁在非行人道上行走和停留。

4、所有行人通过弯道交岔口、风口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

5、所有运输巷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行车不行人”的警示信号规定或运输安监人员的指挥。

6、在运输巷行走时,禁止任何人扒车、蹬车、跳车。

(二)、运输巷不符合行人规定条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不符合行人巷道的所有进出口处悬挂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或禁止行人通过的标志。

2、运输巷日常工作人员,在此巷道行走时,必须持由矿安监部门签发的通行证,并要加强瞭望,注意来往车辆。

3、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需要进入此巷时,必须由事先经安监部门批准,并与井下运输调度取得联系,在专人带领下方可通行。

4、处理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其它人员需进入此巷道时,必须经矿安监部门批准。

5、所有在大巷行走的人员,必须加强瞭望,注意来往车辆。

车辆通过时,必须及时躲在安全地点,严禁在道心停留。

二、倾斜井(巷)行人管理规定

倾斜井(巷)中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信号不清不作业”的规定,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1、人员在倾斜井(巷)中通行时,必须提前向倾斜井(巷)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请示,经上下车场联系同意后,方可通行。

2、单个人员走出倾斜井(巷)时,上下车场信号工把钩工应及时通报,方可恢复作业。

3、行人进入倾斜井(巷)前,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当有“禁止通行”警示信号时,不得进入。

4、严禁行人强行进入倾斜井(巷)或扒车,蹬钩上下井。

5、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停留和乱动倾斜井(巷)中的设备、实施。

6、人员在倾斜井(巷)行走期间,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以外情况时,要及时躲到安全地点。

第五节处理落道事故的规定

一、矿车、提升机斗发生落道,要立即停止运行,就近人员必须立即向运输调度或班长汇报组织上道。

二、处理矿车、提升机斗落道事故时,必须做到:

1、应专人指挥,所有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

2、放好警戒,事故发生地段,严禁其它人员通行,特殊情况须通行时必须停止处理事故。

三、严禁用提升绞车牵引复轨上道(使用复轨器除外)严禁使用顶溜器上道,应采用倒链(手拉葫芦)双千斤顶或复轨器等专用工具上道,上道工具必须完好,其吨位应与上道车吨位配套。

四、运输线路上处理落道时,若列车落道,严重不能解除,同时又妨碍复轨时,可以用绞车微量牵引松动,以便解开连接口,牵引倒车时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五、用绞车上道时,必须由指挥人员用规定信号指挥。

六、车场处理落道故障时,必须大巷给上事故信号,小巷设好挡车器,并有专人监视。

七、倾斜巷道内发生车辆落道时,严禁摘钩处理,不得用钢丝绳牵引上道。

八、在倾斜巷道中,同时发生两处落道事故,要互相取得联系,应至上而下顺序处理,并有专人指挥,严禁同时处理或借别处事故停车信号处理。

九、车辆上道作业时,要有防止车辆,尤其是防止大型设备等重型车辆倾倒的措施。

十、采用倒链或双千斤顶上道时,每次抬起高度不得超过150毫米,抬起后,及时用垫木个垫好,垫稳,并要有防止顶底板发生意外造成的安全措施。

第六节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规定

1、小绞车运输的组织管理应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技术业务,归口统一管理”的原则,消灭管理上的死角。

2、各生产区(队)因个配备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区(队)管理范围内的小绞车等辅助运输工作,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应建立正规的日常维护、检修制度,并接受机电运输科技术业务领导。

3、矿机电运输科,应明确专人负责小绞车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小绞车运输安全、质量的定期检查和技术业务指导。

二、巷道工程、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巷道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品(一级品),小绞车上下车场及安全躲避峒,应符合设计要求,斜坡人行道设有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米。

2、轨道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其中运输重型设备、综采支架及行驶人车的绞车轨道,轨型不得小于24公斤/米,重量必须达到优良品。

3、斜坡巷道必须设置防跑车装置,设置要求符合规程《在斜井(巷)轨道运输中设置“一坡三挡”的若干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并做到装置齐全,灵活可靠。

4、牵引钢丝绳,保险绳的规格应与小绞车提升机能力配套。

地滚托轮装置齐全、灵活可靠,安装间距不得大于15米。

5、钢丝绳与矿车,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经过拉力试验,符合有关安全系数要求,严禁使用其它物料代用。

6、小绞车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达到有关完好质量标准。

7、上下车场联系信号,必须声光齐备,双向对打,下部车场或中间巷应装设行车不行人的声光报警装置。

三、运行管理规定

1、小绞车司机、信号工、摘挂钩工、维护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非司机操作。

2、小绞车上下车场,均应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统一填写绞车型号、挂车数量、操车要领及斜坡长度、坡度等其它参数。

3、小绞车运行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司机必须按规定操作,做到八不开,即:

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绞车道有障碍不开,信号不清不开,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开,巷道有人不开,超挂车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司机精神状态不好不开。

(2)、挂钩工应按规程进行操作,做到八不挂,即:

装料设备不牢固不挂,巷道有人不挂,绞车支架(棚腿)断裂损坏影响安全运行不挂,轨道质量明显低劣不挂,巷道浮煤、杂物太多影响行车不挂,运送物料超长、超宽、超高不挂,信号不畅通不挂,防跑车装置不灵活、不可靠不挂。

4、小绞车上下车场运输巷道经常保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材料设备堆放整齐。

5、小绞车使用单位必须坚持日常维护、检查、检修制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每班开车前,应对绞车闸瓦、信号、防跑车装置、轨道线路、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每月进行一次小修。

(3)、每季进行一次中修。

(4)、没年进行一次计划新个停产检修。

第七节照明、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设施的管理规定

一、设置要求:

(一)、照明:

1、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2)、机车房、信号站等。

(3)、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员的人行道的集中皮带运输机。

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

(4)、主要巷道的交叉点(不包括回风巷道)和采区车场。

(5)、从地面到井下的专业人行道。

2、使用机车的运输巷道内,至少每隔30米安装一盏亮度不小于20瓦的日光灯。

3、兼作人员人行道的集中皮带巷,至少每隔30米安装一盏亮度不小于20瓦的日光灯。

4、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5、井底车场,采区车场,至少每隔6米安装一盏亮度不小于20瓦的日光灯。

6、人员乘车场或乘坐地点,至少每隔10米安装两盏亮度不小于20瓦的日光灯。

7、灯具的安装应整齐、统一,要求“一条线”。

(二)、通讯

1、运输巷、调车站、信号站、绞车房、装载硐室、车场、等场所,都应有可靠、准确的通讯设施。

2、立井提升的井口,井底信号房,必须有可靠的通讯装置,并有直通运输调度的电话。

(三)、信号

1、主要弯道两端及交岔道口,必须装备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的声光报警装置。

2、主要运输巷必须使用信号、、集中、闭监控系统。

(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

3、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必须装备醒目正“回警两标”(警铃、警灯、警标、警冲、巷标、路标)。

4、关键部位的道岔要装设道岔位置指示器。

5、所有绞车提升的斜井(巷)上下车场,采区车场,必须装设声光信号及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声光报警装置。

二、管理规定

1、矿井运输照明、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装置的管理,应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

技术业务归口统一”的原则,消灭管理上的死角。

2、各使用单位应建立正规的日常维护、检修制度,并配备适当的人员,实行专人维护检修,接受机电运输科技术业务领导,确保安全运行。

3、机电运输科负责矿井运输照明、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装置、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业务管理制度,负责定期检查考核及技术业务指导。

4、井下所有照明、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装置的选型和安装均必须符合《每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5、除规定的信号以外,任何方式(不包括事故情况下的呐喊)均不能作为开停信号。

6、除发生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事故外,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第八节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1、运输质量标准工作必须纳入公司、矿区(队)的日常工作中,并应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运输工作,要逐步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巩固、提高。

3、按部办颁表标准,制定出本年度的运输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及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4、矿区(队)要制定运输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5、要建立正常的检查验收制度,要求区(队)至少每月不定期的检查,矿至少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公司至少每季组织检查三次,总公司每年至少组织检查四次,所检查结果逐级上报审批。

6、各级都要制订质量标准化巩固、提高的措施,凡经达标和验收的区(队)必须在巩固现有等级基础上,更有新提高,凡规划达标的巷道和区(队),必须按期达标,退下来的和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否则应按有关条例处罚。

7、新投产的运输系统,必须严格组织验收,并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不得移交。

8、矿每年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运输质量标准化竞赛,以促进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九节运输区队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一、运输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实行专人专管、专柜存放。

二、技术资料应有目录、编号、分档分类、查阅时必须手续齐全,不得遗失、污损。

三、各项管理制度

(一)、机电运输科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各级领导及工人岗位责任制。

2、业务保安责任制

3、交接班制

4、各种会议制度。

5、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6、各种临时工程、施工措施。

(二)、图纸资料

1、轨道运输系统图

2、照明、信号、通讯系统图

3、行车保护资料等。

(三)、试验报告

1、斜井人车脱钩试验。

2、机车制动距离试验。

3、矿车连接环、插销拉力试验。

4、钢丝绳拉力试验。

5、矿井阻力试验。

四、各种运输设备台帐

五、各种运输设备、检查、维修记录

六、机车运输记录或图表

七、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

八、现代化矿井运输验收资料

九、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资料。

十、TQC活动资料。

十一、节能计量资料。

十二、小改小革资料。

十三、职工考核、技术比武、竞赛活动资料。

十四、聪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

十六、绞车年度审检资料。

十五、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

十六、各项运输工程正规设计资料图纸。

第十节矿井运输职工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安全技术培训是矿井运输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应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矿机电运输科、区(队)应与劳资、培训部门共同编制运输职工的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应同企业其它考核标准一样,保证质量完成。

二、对新入矿井的运输职工(包括合同工、轮换工),接受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对人事主要技术岗位工种的人员,还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专业、技术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以后逐年考核一次,成绩记入合格证内,成绩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否则应调离技术岗位。

三、对安全技术知识更新的职工,接受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5天,对调换矿井或工种的职工,都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培训。

四、矿井运输职工培训面,脱产培训不低于5%,业余培训不低于80%。

脱产培训由公司(矿)组织实施,业余培训有科(区、队)组织实施,培训的考核和发证权限,归培训主管单位,并列入档备案。

五、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学习国家《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运输法规。

2、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与工种有关的事故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

3、学习工种有关专业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

4、学习矿井运输技术理论、技术操作规程、技术管理规程。

六、矿井运输各主要技术岗位工种培训时间,可参照下列要求执行;

1、调度员,矿级脱产培训不得少于120个学时,业余培训不得少于150个学时。

2、小型绞车司机(25千瓦以下)、推土机司机、皮带机司机、翻笼司机、矿级脱产培训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业余培训不得少于100个学时。

3、信号工、把钩工、跟车工、连接工、调车工,矿级脱产培训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业余培训不得少于100个学时。

4、轨道工、维护工、矿井脱产培训不得少于120个学时,业余培训不得少于150个学时。

七、科(区、队)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公司级以上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个学时,并按要求参加脱产培训。

第十一节斜巷轨道运输设置防跑车装置管理制度

一、对坡度小于20(含20)的倾斜井(巷)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必要设置时,具体设施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二、对于斜长小于20米(含20米)的倾斜井(巷)上部车场必须设置一档。

三、对于斜长在20米至50米的倾斜井(巷)上部车场及下部车场必须各设置一档。

四、对于斜长大于50米的倾斜井(巷)上部车场变坡点、下方20米(无明显变坡点的不在此限),及下部车场必须各设置一档,在变坡点下方20米处与下部车场两档之间,应视其实际长度增设一定数量的档车装置,其中对于坡度小于80的倾斜井(巷)各档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0米,对于坡度大于80的倾斜井(巷),各档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0米。

五、对于斜坡中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须在其上方15-20米内增设1-2档,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六、上部车场档车装置的位置应距上部变坡点不小于2米(含2米),下部车场档车装置的位置应距下部变坡点上方15-20米,有甩车道岔的应设在道岔以上,斜长小于50米的倾斜井(巷),具体位置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所有的档车装置,必须是固定在适当位置上的统一形式的装置,且要求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七、关于各个部位的档车装置,推荐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上部车场一档,装设双向爬轨式、铸铁块阻车器、钢性地厥式阻车器或钢梁门式挡车器,推广使用单向制轴式挡车器。

2、变坡点下方20米处一档,装设能在上部车场操作的重锤式捞车器。

长壁强闸式挡车器,或长壁压轮式钢丝绳捞车器。

推广使用常闭自动(包括电动、气动、声光动等)式挡车器。

3、下部车场及斜坡中部各档。

装设限速碰标自落式挡车器(包括吊绳、吊轨、吊管等具体形式),对单向上行运输的轨道,可用强闭式挡车器,对于坡度小于80的单向上行运输轨道,也可使用安全岔。

第十二节车辆连接管理规定

一、所有使用单位必须选用有取得煤矿提升运输安全设备检验站或上级指定的其它检验单位所发“合格证”厂家的产品,不得自行制造或选用无合格证厂家的产品。

二、使用单位提货时,除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验收其质量外,还必须检查所提连接器上是否打有该产品的出厂符号,是否附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是否有该批产品的出厂符号,制造厂代号,质量级别,制造时间,出厂时间,生产责任者代号等,如发现上述规定项目有一项短缺时均不得提货。

三、所有连接器表面均不得涂漆。

四、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对所有连接器进行经常检查,发现断裂、变形严重,磨损超限的连接器装置,必须立即更换,并将所有损坏的连接器,按损坏形式、损坏地点,损坏时间,出厂符号,在用时的使用条件分类逐一登记,存档留案。

五、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的连接器分析,研究检验制,根据经常检查记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某些损坏数量或损坏比例较大时,必须对该批连接器进行全面检验,如检查、检验不合格率高于10%,该批连接器必须报废,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三节班前会制度

一、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召开班前会,会议由当班值班队干主持。

二、班前会要清点出勤人数,总结上一班工作,布置当班任务,强调安全重点,传达上级指示,贯彻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表扬好人好事,通报批评违章、违纪人员。

三、当日参加生产工作的,必须参加会议,不参加者不得上岗,迟到者及违反会议纪律的,给予罚款处理。

第十四节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班长及调度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对口交接班,做到事故处理不完不交接,情况不清楚不交接。

二、交接内容:

本班生产、安全、质量情况,设备运转及事故情况,机车、矿车数量和工具,本班存在的其它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凡出现现场交接班不准或交接班不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第十五节管理人员现场汇报制度

一、各班由队长负责,按要求及时汇报井下生产情况,队长休假时,副队长负责。

二、汇报内容包括:

开工前和接班后汇报出勤人数,开工时间、交接班情况,有无安全隐患等问题,班中汇报生产进展及安全情况,班末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及注意事项。

三、汇报不及时,给予罚款处理。

第十六节干部值班制度

一、队干部进行24小时值班,交接时要交情当天工作内容和事故情况,值班人不得随意离岗。

二、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指挥工作,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遇重大安全,生产等问题要及时向队长汇报,研究解决方案,并及时传达布置到现场,确保安全生产。

三、布置好各班的工作内容,同时要有针对性,重点布置安全工作。

四、发生重大事故,迅速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同时积极组织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工作,并参与事故分析。

五、需要当天解决的问题,没有落实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坚持追踪落实制度,无故不落实或未进行追踪落实的给予罚款处理。

第十七节干部抓“三违”制度

班长以上管理干部每月抓“三违”不少于两人次,没少抓一人次给予罚款,多抓一人次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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