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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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2012年全省本科高校教务处长会议参阅文件之二

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送审稿)

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依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省高校质量工程”)。

现就实施“省高校质量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省高校质量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继续实施“省高校质量工程”,就是要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广东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创新型广东、全面提升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任务。

高等教育质量最终体现在人才培养质量和人的进步上。

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紧密围绕优化结构布局、改革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高等学校把学校资源配置、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重点突破要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发挥国家级、省级项目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作用,调动高校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三)突出综合效益是继续实施“省高校质量工程”的核心任务。

继续实施“省高校质量工程”,就是要在“十一五”期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系统强化教学关键环节、引导教学改革方向、加大教学投入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整合各项改革成果,加强项目集成与创新,把握重点与核心,提高项目建设对人才培养的综合效益;就是要针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在高校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办学特色不够鲜明、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培训薄弱、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化改革、加强建设,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中心工作、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是高校重要功能的理念;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突出分类指导、内涵发展、特色办学,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着力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改革体制机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力争在解决影响和制约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三、建设目标

通过继续组织实施“省高校质量工程”,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教学名师与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示范性技术应用与服务中心等教学科研与技术应用基本建设,建设一批人才协同培养示范中心,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全面推动我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竞争力不断提高。

引导高等学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结构,建设一批重点专业;引导高校加强课程建设,建设一批精品开放课程,丰富网络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验实践教学平台;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的新模式和教学能力提升、专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应用与服务能力,全省高等学校办学效益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建设内容

(一)质量标准与保障体系建设计划

积极参与研究制定覆盖所有专业类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积极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高校为主体、行业组织联合、专家指导联合制定相应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新机制;以质量标准建设为契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树立高等教育大众化质量观和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完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改革教学质量管理方式,建立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建设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监控体系,积极推进分类教学评估,探索建立分类、分级、多元教学评估体系,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二)专业综合改革计划

继续建设一批特色专业,主要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涉及农林、地矿等艰苦行业和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山区高校相关专业;择优建设一批重点专业,支持高校重点专业开展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为本校其他专业建设提供改革示范;择优建设一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支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相关专业建设;在工程、医学等领域开展专业认证试点,积极参与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医学等专业认证体系。

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提升计划,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与产业对接,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紧贴产业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形成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多样化发展与区域重点产业布局相适应、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我省“十二五”总体产业布局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开放共享计划

加强广东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教学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支持重点高校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知识文化传承创新作用,展示高校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独特的教学方法、丰硕的教学成果;择优建设一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对已经建设的国家、省、校精品课程和优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布点建设一批精品示范课程,结合有关高校学科专业特殊性及课程建设差异性,在共享已有精品课程资源的基础上,改革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发挥课程示范带动作用;以精品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为核心,加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建设优质课程、优质教材、优质课件、优质专业教学资源库和优质学习网站;以专业为单位,鼓励高校之间合作共建专业主干课程,有效推进各高校之间同一专业的课程资源共享,大幅度提高资源共享服务能力,提高资源建设效益。

鼓励高等职业院校根据职业岗位实际要求整合课程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校企合作共建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教学互动的网络课程,实现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对接。

以网络课程为基础建设高职教育教学资源库,实现高职教育课程资源共享体系,建设高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高职教育社会服务能力。

(四)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

继续建设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突出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强调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实验教学队伍、实验仪器设备条件、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显著实验教学效果、鲜明特色,以成效显著、受益面大、影响面宽为特征,重在加强内涵建设、成果共享与示范引领。

针对有关高校不同科类特点,建设一批符合学科特点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的实践教学平台、中心、基地,纳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共享共用,要求条件优良、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产学结合的,拓宽学生的校外实践渠道,促进校内实验、实践教学与校外实训、实习、实践相结合;建设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以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实践教学队伍和完备条件为保障,推进高校实验实践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构建校内外结合的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体系,全面提高实验实践教学水平和实验实践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一批人才紧缺、产业支撑、特色引领、国际合作、与企业共建的高职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提升高职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产业的能力。

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实验区,突出以学生为中心,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强化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推进高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加强学生个性化培养改革,突出创新人才培养,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以工作领域真实项目为载体的教学模式,倡导研究性学习和以学生为主体及教学做一体的创新性实践教学改革,继续支持大学生自主创新实验项目,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大学生批判性思维,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五)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继续加强教学团队建设,重点建设和遴选一批具有优秀团队带头人、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教学质量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践、效果突出的教学团队;继续加强教学名师的培育与遴选,评选、表彰与奖励一批以基础课、公共课教师为主体、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教学名师,完善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机制;引导高等学校建立适合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提高本校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承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组织区域内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培训,开展有关基础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教学改革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基础课程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高职院校教师培训体系,开展高职院校教师全员培训,提升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企业兼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形成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技能高超、适应高职教育教学要求的高职院校教师队伍。

(六)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计划。

全面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分类指导为原则,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明确人才培养定位,建立人才分类培养、自主选择、合理分流机制,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层次完备、科类齐全、结构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建设;深化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明确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类型、定位、基本规格与质量标准,分析应用型本科人才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要求,科学设计课程体系,更新教学方法,突出创新能力与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启动实施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不同学科卓越人才培养,继续引导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示范项目和平台建设。

(七)高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计划

加快推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探索,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打通和拓宽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的通道。

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招生与招工一体化,创新对企业发展与产业升级适宜人才供给模式。

建设一批适应产业升级需要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支持高职院校建设一批示范性技术应用与服务中心,将教学过程和生产、科研、经营过程高度融合,促进实现学生做中学,教师做中教,有效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工程实践、综合技术运用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提升高职院校技术服务能力。

加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数据采集平台建设与使用,以现代信息技术改造职业教育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全面提升现代信息技术在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决策和科研的应用能力与水平。

以需求为导向,构建面向人人、面向社会、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互沟通、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鼓励高职院校积极拓展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与社区教育,共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加强高职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追赶世界高等职业教育先进水平,深入研究国际通用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和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教育标准和课程体系,深化与境外院校的合作,探索联合培养、学分互认、科研开发、应用服务、资源共享等新模式,提高我省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八)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继续推进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深化师范教育改革,构建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开放的师范教育新体系。

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建设,切实发挥中心师范技能训练优势,健全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建设、管理、服务、检查、验收等制度,提升中心效益;建设一批优质师范教育教学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树立以学生为本,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和协调发展为一体的教育理念,确立以能力(职业技能和“双证”)培养为核心的师范教学观念,建设新型师范教学体系、高素质师范教学队伍和师范教学环境,建立符合学校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效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师范教育质量。

(九)教学改革成果推广计划

继续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加强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培育和建设一批具备一定研究与实践基础、方向明确、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践探索可行性的高校教学和教学管理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项目研究、改革与实践引导高校更新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优化教学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加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力度,凝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改革与实践成果,加强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应用,不断扩大改革成果应用范围与应用成效;继续评选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加大入选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宣传、推广、应用,提升高等教育教学水平。

(十)促进高校协同发展计划

推动高校开放办学,推进高等教育联盟建设,积极支持具有相同学科专业背景、具有相邻地理环境优势、或办学资源互补的高校自发组建高等教育联盟,加强交流与协作,促进共同发展;推进高校之间帮扶工作,发挥办学水平较高、办学历史较长的重点院校在办学理念、办学条件、教学资源、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优势,立足专业、课程、队伍等基本建设,支援和帮扶办学历史较短、地理位置较偏、资源相对缺乏的高校,促进共同提高;进一步推进大学城或高教园区建设,发挥高校聚集的办学优势、沟通教学信息、共享教学资源成果,创新机制,探索进一步扩大资源聚集优势和学生受益面的途径与方式,完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图书互借、师资互聘等资源共建共知共享制度,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综合实力。

鼓励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合作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或合作联盟,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校企深度融合的平台,完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形成政校企行合作办学、共同育人、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建立不同形式的人才培养联盟和一批人才协同培养示范中心。

五、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建设资金。

省财政设立“省高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筹措落实本校应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省高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协商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省高校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根据管理办法,结合全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和发布项目建设指南,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聘任评审专家,组织评审立项;调整有关高校的建设项目和资金。

开发“广东省高校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强化项目实施前的论证、实施中的检查、实施后的验收环节,切实提高项目绩效。

(三)项目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根据省高校质量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项目建设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特色和办学定位,建立校级质量工程体系,指定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校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并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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