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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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完善生产、工艺、质量、设备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工艺、质量、设备管理的目的是稳定生产,提高产量和设备运转率,保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浙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根据本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专业管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度,公司生产技术部主管各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和设备管理工作。

各企业在本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领导下设置相应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厂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企业上报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技措、设备大修等年(月)度计划的审核并编制公司年(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二)负责审核各企业技改、技措方案。

(三)负责检查落实各企业生产经营、技改技措、设备大修等完成情况。

(四)负责组织公司重大工艺、质量、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方案的制订。

(五)负责公司工艺、质量、设备等管理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各企业相关实施细则的审核。

(六)负责将各企业上报的文件、报告等转报给相关领导并汇总存档。

第六条公司总工程师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和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汇审。

(三)负责组织公司各企业工艺消耗定额,配料方案等技术指标的编制和汇审。

(四)负责组织公司工艺、质量、设备等管理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并汇审。

(五)负责组织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技措、设备大修等年度计划的编制并汇审。

(六)组织重大技改、技措方案的论证。

(七)负责解决公司生产、工艺、质量、设备管理等重大技术疑难问题。

(八)负责公司工艺、质量、设备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和调查报告的审定。

(九)负责组织公司重要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的起草、审核。

第七条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本企业的生产、技术或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企业生产经营、技改技措、设备大修等年(月)度计划上报稿的审定。

(三)负责工艺消耗定额,配料方案等技术指标的审核及上报。

(四)负责本企业工艺、质量、设备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上报稿的审定和工艺、质量、设备等管理规程(细则)、操作规程(细则)上报稿的审定。

(五)负责本企业生产、工艺、质量、设备管理等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

(六)负责本企业工艺、质量、设备事故的处理方案和调查报告的审定。

(七)负责本企业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的起草、审核及审定。

(八)负责本企业原燃材料的进厂、过程质量控制及出厂产品质量把关。

第八条各企业专业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生产经营、技改技措、设备大修等年度(月)计划的编制;

(二)负责本企业工艺消耗定额、配料方案、技改技措等方案的制定。

(三)负责本企业工艺、质量、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方案的制定。

(四)负责本企业工艺、质量、设备等管理规程、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实施。

第四章生产管理

第九条生产经营计划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采取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

(一)生产经营计划的种类

1、年度计划

(1)产品品种、产量、质量计划

(2)产品销售计划

(3)主机设备运转计划

(4)回转窑生产组织计划

(5)工艺消耗定额

(6)大宗原、燃材料采购计划

(7)主要备、配件采购计划

(8)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计划

(9)绿化计划

(10)安全环保计划

(11)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12)生产成本计划

(13)资金收、支及利润计划

2、月度计划

(1)产品品种、产量、质量计划

(2)设备检修计划

(3)产品销售计划

(4)备、配件采购计划

(5)大宗原、燃材料采购计划

(6)资金使用计划

(二)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1、年度计划

各企业根据本企业以往两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年度预计完成情况,于每年11月下旬编制出本企业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本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签批后上报公司,公司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分别针对相应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下达给各企业进行细化和制定实施方案。

2、月度计划

各企业以年度计划为基准,结合本月生产、经营情况于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度生产、经营等月度工作计划,经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签批后报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定,公司总经理签发,作为月度生产经营考核目标下达给各企业实施。

第一十条生产经营运行控制

(一)公司经营管理部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目标计划,月初检查各企业上月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据此对各企业进行考核。

(二)各企业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目标计划,制定本企业生产经营责任目标和考核指标,并层层分解落实,由本企业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及员工实施考核。

(三)各企业综合管理部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程和制度,并据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企业的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和各岗位技术考核指标等。

(四)各企业每日(月、年)将生产情况、质量情况、销售情况、原燃材料进厂及库存情况、成本情况等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形成综合报表上报公司,以便公司领导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动态,调整生产经营政策(报表格式及上报时间公司统一并以公司文件通知)。

(五)生产中如发生重大事件或需要协调事件,各企业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生产技术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六)企业凡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含)元以上,致使窑、磨等主机设备停机4小时(含)以上的工艺、质量、设备事故,均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处理完24小时内由当事部门的主管领导牵头进行事故分析,并写出事故报告,生产调度室审核,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罚;重大事故由企业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主持进行事故分析,事故报告经企业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罚;特大事故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经营管理部实施处罚。

具体处理流程按《浙江水泥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十一条物料进厂管理

(一)各企业要根据公司技术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经企业生产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统一招标。

原燃材料、混合材料进厂及使用前必须先取样化验。

(二)进厂原燃材料的质量必须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而且还要充分发挥预均化堆场的作用,坚持"先检验,预均化,后使用"的原则,保证原燃材料的质量可靠和稳定。

(三)当进厂原燃材料无法达到技术要求,需降低标准时,要事先与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化验室取得联系,制定技术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受影响,经生产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让步接收。

(四)进厂原燃材料存放到指定的地点,做好标识、记录,避免混料,未出检验结果的原燃材料严禁投入生产。

(五)加强露天堆场的管理,严格按化验室通知的部位、比例上料,严禁随意上料。

(六)采购的不同品位的矿石要按质量要求搭配进厂。

自备矿山外包给其他单位开采,在外包协议书中要写明质量条款,并能进行有效控制。

(七)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可用贮量原则上为:

石灰石5天;硅质原料、铁质原料、铝质原料、原煤、混合材10天;石膏20天,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贮存量。

第一十二条物料盘库作业管理

(一)各企业生产量统计以计量数据为基准,每月底进行库存盘点,以盘点数据对计量数据进行修正。

(二)计量数据出现较大偏差(5%以上)时,各企业要进行原因分析并上报公司;企业根据盘库情况和分析结果,提出数据调整意见,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一十三条技术改造管理

(一)各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需按程序报年度技术改造计划,计划外技术改造项目,其方案经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签批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对于较大的项目(10万元以上),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核,总经理批准,列入改造计划。

(二)每项技术改造项目由本企业做出可行性方案报告和通过论证,报公司批准。

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投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初审,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浙江水泥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程》。

(三)方案实施后,使用部门要写出运行报告,经本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签批后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根据技改实际效果由公司职能部门写出申请奖罚报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技术委员会审定,总经理批准。

(四)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新增的价值,由企业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五)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论证报告、审批文件、施工图纸和验收报告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一十四条生产值班、调度会和班前会制度

(一)各企业在休息日和正常工作日班后安排公司领导值班,生产值班可与行政值班一起安排,主要任务是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进行和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

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将值班情况和待办事宜向接班人员汇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公司主管领导。

(二) 各企业建立每周一次生产调度会制度,目的是通过这种形式加强各部门沟通,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各企业

第一十五条运行总结

(一)各企业每月30日前对本月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技术分析,总结月度生产运行情况,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经营管理部;某项经济指标偏计划指标5%以上,责任部门要做专题分析,将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与实施计划形成报告,报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定期跟踪执行情况与改善效果,对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各企业月度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与各企业充分交流,提出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工艺管理

第一十六条工艺管理的任务是:

通过生产过程的管理,尤其是对质量和主机设备的运行管理,取得生产上最佳的经济、技术效果,达到产品优质、高产、低消耗的目的;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检测、定额等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全过程的工艺管理水平。

第一十七条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的工艺管理工作,各企业根据工艺管理需要,设置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工艺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生产部门和生产班组工艺管理体系。

第一十八条回转窑工艺管理

(一)各企业根据回转窑规格,遵循生产技术规律,制订合理的台时产量、工序电耗、耐火材料消耗等技术指标,确定料、煤(油)、风、窑速及篦冷机篦速的合理技术参数,稳定热工制度,提高运转率,延长安全运转周期;加强密闭堵漏,充分发挥预热器和分解炉的作用,提高热效率和收尘效率,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完成公司下达的熟料产量和能耗指标。

(二)各企业结合原煤采购和原料易烧性,制订本企业回转窑煅烧操作制度及管理制度,本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核准备案后实施。

(三)各企业要参照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995年颁发的《水泥回转窑用耐火材料使用规程》,制订窑衬材料的储备、保管、砌筑和使用管理办法,制订回转窑安全运转周期目标,本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核准备案后实施。

(四)各企业要加强计量设施的维护,对燃料、入窑生料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标定,并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本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核准备案。

第一十九条磨机工艺管理

(一)磨机工艺管理原则是:

控制入磨物料粒度;保持辊压机和打散机的正常运行;寻求和确定磨机合理的研磨体级配、最佳的装载量;保持磨机各仓能力的平衡和料、球、风、选粉效率的相互适应,以提高粉磨效率,降低电耗。

(二)各企业要制订磨机的台时产量、设备运转率等技术指标和工序电耗、研磨体消耗等工艺消耗定额及喂料量、温度、通风量、转速、研磨体级配等工艺参数,经本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核准备案后实施。

(三)应加强入磨物料的管理,制订入磨物料和出磨产品质量控制指标。

(四)各企业应定期进行选粉机选粉效率、循环负荷率的测定,根据需要定期取样,用0.45、0.20和0.08毫米方孔筛做筛析曲线,检查粉磨效果,优化粉磨控制。

(五)加强计量设施的维护,按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对入磨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标定。

第二十条基础管理

各企业应建立回转窑耐火材料使用和磨机配球方案、清仓选球、衬板、隔仓板更换等技术台帐,主机设备的生产工艺台帐,包括运行台帐、检修台帐等,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台帐建立和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各企业建立《工艺管理规程》实施细则,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核准备案。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总经理为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化验室主任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对化验室的管理和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企业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应根据GB/T19000-ISO9000:

2000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化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经管理者代表(总工程师)签批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定,转各企业总经理签发;并以此对原燃材料、过程产品、成品进行品质检验和质量控制,公司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对检验和控制操作程序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原燃材料、过程产品、成品内控标准》及检验方法、检验频次的制订和变更由企业化验室提出,企业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原燃材料质量管理

原燃材料的质量应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

各企业制订原燃材料采购、进厂检验、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及质量技术标准,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各企业化验室对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过程产品质量控制

(一)各企业化验室应会同有关生产部门根据公司质量控制指标制订本企业出磨生料、入窑煤粉、出窑熟料、出磨水泥的质量指标,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各企业化验室对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二)各企业化验室对入磨物料配比应书面通知,各操作岗位建立相应的操作记录。

(三)应加强水泥入、出库的管理,制订水泥入、出库管理办法报生产技术部核准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出厂水泥(熟料)质量管理

(一)各企业化验室决定水泥(熟料)是否出厂,化验室配备专业工程师负责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以及相关事宜。

(二)各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和公司质量控制指标制订本企业出厂水泥(熟料)内控标准,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签批报公司总工程师核准后实施。

(三)各企业应制订《商品熟料管理程序》、《散装水泥管理程序》和《袋装水泥管理程序》及《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对熟料、水泥出厂质量进行控制。

(四)各企业应按照(参照)浙江省水泥协会统一表式的要求建立质量控制和管理记录与台帐。

第二十九条各企业应制定质量信息传递程序和生产、质量管理细则,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核准。

第七章设备管理

第三十条设备管理职责

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本企业机、电、计量设备的管理:

(一)编制本企业设备购置计划;

(二)编制本企业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并按审定的检修计划和方案组织施工和验收;

(三)负责本企业润滑管理、配件管理、计量设备管理、设备事故管理和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

(四)负责制订配件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五)组织对本企业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处理方案和预防措施并负责实施。

(六)负责对本企业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素质。

第三十一条设备购置、验收管理

(一)新增设备和更新设备由各企业按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后与厂家交流并形成技术文本,再进入商务招标程序招标采购。

(二)新购置设备到货后由本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和设备技术资料组织验收交接,验收合格方可移交进行安装使用。

第三十二条设备日常维护和使用技术管理

(一)各企业编制《日常维护保养制度》、《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上报公司,上报稿由本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签批,公司生产技术部核准,转各企业总经理签发实施。

(二)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定设备的完好率,纳入设备档案,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生产技术部将不定期对各企业设备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第三十三条设备管理基础工作

(一)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护规程等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各企业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制定以下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前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大修理基金管理办法、润滑管理办法、配件管理办法、动力管理办法、设备事故管理办法、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二)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由各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签批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定,转各企业总经理签发实施。

(三)各企业应建立全厂设备总台帐、主机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设备巡检台帐(记录)、设备检修台帐等,公司生产技术部每季度抽查一次。

(四)各企业根据同行业同类设备的维修定额水平,结合本企业历年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维修的定额标准,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经营管理部复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四条设备润滑管理

(一)设备润滑实行“五定”管理制度(即定人、定时、定点、定质、定量),各企业应将“五定”管理制度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二)各企业根据公司统一编制的《设备管理规程》中设备润滑管理的要求,编制设备润滑实施细则,并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培训与实施,公司生产技术部对润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五条备品备件管理

(一)各企业应根据消耗定额编制年度、月度备品备件自制与外购计划,制订合理的备品备件储备定额;备品备件年度计划作为各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一部分随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备品备件月度计划作为各企业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上报公司公司经营管理部。

(二)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备品备件目录,其内容包括设备名称、配件名称、图号、规格、数量、单重、单价、材质、使用部位、消耗定额、最高储备量、最低储备量、总装量。

建立备品、配件台帐,以便了解目录更新情况和方便配件调配。

(三)各企业根据配件的消耗情况(消耗定额)和资金情况制订配件储备定额,每年更新一次,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

(四)采购配件应按合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参照新购置设备验收程序。

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五)各企业应制订备品备件管理等物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制度,物资入库管理制度,物资出库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入库质检制度,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工器具管理制度等)上报公司,上报稿由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签批,公司经营管理部对各种制度进行审定,转各企业总经理签发实施。

(六)加强对备品备件的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工作,充分修旧利废,以降低维修费用。

第三十六条设备检修管理

(一)各企业以计划检修为主,非计划检修为辅,按下列要求上报检修计划:

(1)年度计划:

各企业根据本年度设备运行情况,于每年11月上旬编制下年度设备大、中检修计划,作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上报公司,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后列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年度设备检修根据设备和生产情况,原则上安排一次大修或两次中修。

(2)月度计划:

各企业每月20日前将下月设备小修计划和按年度计划列入当月的设备大、中修计划,作为生产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上报公司,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后列入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二)各企业设备大修提前40天、中修提前30天编制检修实施方案和招标计划,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经营管理部审定后实施。

设备小修计划随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由各企业总工程师审定实施。

(三)设备大、中修完成后,各企业按相关技术规程组织验收和试运转,填写相关记录;检修完成10日内编制检修总结报告书上报公司,20日内完成有关费用统计和结算相关工作。

(四)非计划检修(故障检修、一般事故检修)由各企业组织实施,在《生产日报表》中上报;重大、特大事故检修按事故处理制订的方案实施。

(五)检修中更换的配件报废需经企业机械部长或电气部长认定,价值1000元以上配件的报废需经企业总工程师认定,按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设备的闲置封存、调拨与报废

(一)闲置不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生产设备或更换下来的设备由各企业办理封存手续,建立封存设备记录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二)各企业之间需要借用设备,通过公司生产技术部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三)符合报废条件的辅机设备由各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有关报废手续,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主机设备报废须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示,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XX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按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进行考核。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工艺检修台帐格式及包含的内容

①回转窑工艺技术、检修台帐包括的内容:

停窑检修时间,工艺检修内容,更换耐火材料数量,更换位置(图示),更换周期内熟料产量;耐火材料品种、供货厂家(含施工技术要求);窑口护铁及前后密封更换情况(更换时间、数量,更换前后窑工艺状况);系统重大异常情况(结皮、冷却机堆雪人、结蛋、大量飞砂等)等。

②破碎机、生料磨、水泥磨、煤磨工艺技术、检修台帐包括的内容:

停机检修时间、工艺检修内容,更换衬板、篦板、隔仓板、锤头等数量,更换周期内产品产量;衬板、篦板、隔仓板、锤头等供货厂家,材质;磨机配球方案,加球时间,清仓时间、加球规格、数量,单位产品研磨体消耗;系统重大异常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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