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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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第一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医政部分)

一、合理设置医院的功能定位和规模

1、功能定位。

在改革试点期间,将龙海市第一医院建设成为我市的医疗中心。

能够安全开展各种成熟的医疗技术,保证能够承担我市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诊治和转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乡镇卫生院及基层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并承担一定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等;在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的基础上认真探索和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在开展成熟后尽快推广应用,不断缩小与发达地区、上级医院的差距,使之真正成为我市群众放心的医疗中心;注重社会效益,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并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2、医院规模。

预定在20年月搬迁新址,以三级医院的标准要求进行软硬件设施建设,按《中共龙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海市第一医院增加床位与人员编制的批复》(龙委编〔2009〕12号)的精神,核定床位600张,人员编制690名(行政管理55名、专业技术人员545名、后勤工作人员90名);同时,继续争取政府支持,在201年之前床位数与人员编制比例达到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规定的1:

1.6—1.7,即人员编制达960—1020名。

并有计划、有步骤的引进高端人才、技术和设备,使之成为名符其实的三级医院。

七、建立完善医院监管机制

结合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1]87号)的精神,在监管机制方面做到:

1、实行卫生行政行业监管。

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2、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

医院制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标准,使用医院绩效考核专用电脑软件(医院绩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的绩效管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3、加强依法执业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院依法行医行为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诊疗范围执业等非法行医行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医疗欺诈行为及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

4、加强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54号)要求,加强医院自身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每年1—2次邀请上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对照各项指标对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进行评价和指导,医院根据评价和指导意见认真整改,不断规范;同时结合卫生部有关“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创先争优”等各种专项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加强医院经济运行的自我监管。

医院于2011年月之前,成立“龙海市第一医院经济管理委员会”,制订严格的经济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医院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大型医疗器械采购、投资建设等,都要有医院经济管理委员会的市场和社会效益分析的可行性报告,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

在医疗收费合理化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服务效益最大化。

控制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6、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人文素质教育。

加强医务人员“三基”训练,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教育,提升医患沟通技巧,提高医德医风水准,使医务人员在各自岗位上都能怀仁爱之心、展精湛医技。

7、建立院务公开和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

按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建立院务公开机制,落实院务公开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动员广大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力,积极参与院务公开,参与医院管理。

医院成立专门部门,建立以服务满意度指标调查来评价医院管理成效和改进医院管理的机制。

参照三级医院管理的标准:

职工对医院管理组织机构和领导工作满意度≥80%;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检验科服务满意度≥90%;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医学影像部门服务满意度≥90%;患者与医师、护理人员对药学部门服务满意度≥90%;患者、医务人员对医院后勤服务满意度≥90%;已出院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90%。

8、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医院的监督作用。

在2011年月之前,完成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医院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及高值耗材价格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纳入医院考核和评价内容中。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监督。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医院自律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9、充分发挥龙海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作用。

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功能,将医患纠纷的解决首先交由龙海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将纠纷解决场所引向调解中心办公室,保障院内的正常医疗秩序。

在医患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解释、鼓励、引导其走法律途径。

若属“医闹”者,公安部门应配合严厉打击,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和人员、财物的安全。

同时,医院应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将风险适当转移。

 

八、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结合《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通知》(卫医发〔2008〕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1〕27号)的精神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

继续贯彻执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费用控制的通知》(闽卫财函〔2010〕862号)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

院长是控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医院要跟踪每个科室、每个医生的工作动态情况,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是加强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和规范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将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福建省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年增长幅度力争不超过3.5%”的目标以内。

超控时严格执行省卫生厅提出的四项措施:

即超收上缴、向社会公布超控情况、暂停审批大型医用设备、暂停医院及领导班子成员申报评先评优。

2、加强医保管理部门的监控。

于2011年月之前,由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医疗费用监控专家组”,定期对医院医师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分析和监控,及时发现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规范收费等行为,尤其对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高费用疾病加强监控;将同科室医师的医疗费用及构成进行排比,对排名居前的医师进行重点监控;跟踪和分析临床上用量较大的药品和大型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核查用药和检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仔细筛查是否存在医师协助“病人”挂床骗保等行为。

对于经查实存在医保违规行为的医师,医保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约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将违规信息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证医院能够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

 3、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价。

医院应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在%以下。

加强合理用药的监管,不断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医院药品年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

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保部门定期检查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和次均住院费用情况。

医院要积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

推行大包装药品拆零配发,降低药品费用。

4、适当降低一些项目收费。

在规范收费的基础上,取得物价部门的批准同意,适当降低一些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价格,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整体降低医疗费用。

凡医院新引进、开展的医疗设备、项目、技术、医疗服务设施等,应向卫生行政、物价等主管部门申请新增收费项目,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5、探索利用社会资本购置大型医疗设备。

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精神,探索引进社会资本,以融资、合资等方式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减少政府(医院)的成本投入,相应减轻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率、成本回收率等压力,更利于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6、参考三级医院的评价指标控制诊断符合率、特殊检查的阳性率等。

参考《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三级综合医院评价指标参考值”,医院病例的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60%、CT检查阳性率≥70%、MRI检查阳性率≥70%、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70%、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0%、治愈好转率≥90%、清洁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1.5%、麻醉死亡率≤0.02%、医院感染现患率≤10%,尽量做到准确诊断,合理治疗,不乱开特殊检查,以相应降低医疗费用。

7、积极推行临床路径、适宜技术和医学检查结果互认。

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10个以上,并逐年增加%,以规范诊疗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成本。

同时,广泛使用适宜技术,使医疗行为更为经济、安全、有效。

积极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实行我市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或者与上级医院之间的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增加医疗费用。

8、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

制订和完善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优惠政策,在医保支付比例和范围上给予倾斜,促进基层首诊。

建立双向转诊,完善分工协作机制。

加强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由医院分工挂钩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医疗管理进行指导和支持。

对于基层首诊后转诊到医院就诊的医保报销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优惠%)。

以此鼓励手段来引导分级医疗、节约医疗资源和降低医疗费用。

9、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推行按单病种付费,新农合、医保尝试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

实行“总额控制、分批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定期考核、违规扣减”的制度。

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探索实行总额预付办法,根据定点医院上年度医保的实际使用量加上合理的增量,测算出总量指标和预付金额,按季度预付。

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将患者住院前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纳入医保结算支付范围,鼓励支持患者做到门诊先检查后住院治疗,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引导医院节约成本,降低费用。

 

 九、积极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结合《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十项惠民便民医疗服务措施的通知》(闽卫医〔2011〕14号)的精神实施以下惠民便民措施。

1、推行预约诊疗服务。

医院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

到2012年底,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

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3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50%。

节约患者就诊时间。

2、充实门诊力量、完善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服务。

充实门诊力量,特别是一些平时病人数较多的慢性病、常见病的门诊力量要充实,并且适当的延长门诊时间,满足患者需求。

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根据患者就诊需求和规律,选择相关临床科室和辅助科室开展节假日上午或全天门诊。

3、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

加快步伐,争取于2011年月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方便病人就诊。

急诊病人抢救推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和救治的及时有效。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可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配药和就医。

改善医院门急诊设施和条件,按日平均就诊人次需求配备轮椅、平车、候诊椅及饮水设施。

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

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导诊、叫号、咨询、报告单打印服务,保障患者有序就诊。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根据《龙海市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增加临床护士数量,争取于201年达到每张病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名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

逐步减轻患者家属对患者的生活护理。

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20%以上的病房。

    5、开展专家名医下基层活动。

通过医院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工作一年、组织医院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开展医师多点职业试点等措施,将优质医疗资源送到基层。

6、推行志愿者医院服务。

倡议社会积极参与医院志愿者服务,医院成立“志愿者服务中心”招纳社会志愿者,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开展志愿者导诊、助医等工作。

尽量减轻“一人生病,全家受累”的尴尬现状。

7、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

持续推进和完善以“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为主要载体和重点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在医院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投诉站”,主动到病房调查病人的满意度,对投诉及时受理、认真解决,将医疗服务投诉处理、纠纷调解工作前移到病房,及时消除医患矛盾与纠纷的隐患,创造良好的医患关系与医疗环境。

   8、提高新农合保障和服务水平。

提高住院保障水平。

推广使用就医“一卡通”,继续执行出院即时结报,方便病人报销费用。

执行我市规定的市直医疗机构政策补偿比80%,封顶线8万元。

大病患者保内自付超2万元的,告知其可按规定再办理补充补偿70%,最高可达20万元。

根据新农合规定,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保障水平工作,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70%的费用,患者支付30%的费用。

将重性精神病人常用口服药费用和残疾人九项康复医疗费用列入新农合报销工作。

      9、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

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按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10、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公示制度。

定期向社会公布医院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及高值耗材价格、药品收入比重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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