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完善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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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完善方案文档格式.docx

其他农用地966.9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82%。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430.8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2.30%,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34.5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49%;

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307.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70%。

3、其他土地

水域231.72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2.19%;

自然保留地1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1%。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总量目标

1、耕地保有量

截止2014年底,全镇耕地保有量4305.95公顷,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3145.54公顷,较规划目标多1160.41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截止2014年底,马庙镇基本农田面积2566.33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35.00公顷,较规划目标年多368.67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

截止2014年底,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738.66公顷,规划目标年为1710.94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已超出规划目标年规模27.72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截止2014年底,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430.87公顷,规划目标年为1430.98公顷,未超出规划目标年规模。

5、林业等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全镇林业用地总面积1249.55公顷,规划目标年为1450.00公顷,距规划目标年差200.45公顷。

(二)增量目标

截止到2014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111.2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99.02公顷、占用耕地87.21公顷;

《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1.5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78.48公顷、占用耕地69.16公顷,各项指标均已突破《规划》所确定控制指标。

截止到2014年,全镇各类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总规模82.86公顷,规划目年为92.00公顷,未能达到《规划》目标。

三、调整指导思想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马庙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根据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

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除国家、省级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外,其余耕地均予以保护,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推进全镇“多规合一”和海绵城镇建设。

(三)调整范围与期限

调整范围为马庙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总面积8515.59公顷。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调整目标年为2020年。

(四)调整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4〕123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号)

《怀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怀宁县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马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四、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下达耕地保有量3145.54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4186.1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040.56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935.00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26.07公顷,较调整前增加791.07公顷。

3、园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园地总面积11.00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3.18公顷,较调整前减少7.82公顷。

4、林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林地总面积1450.00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1249.55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00.45公顷。

5、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710.94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865.17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54.23公顷。

其中,《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430.98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576.34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45.36公顷;

《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192.613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253.33公顷,较调整前增加60.72公顷;

《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79.96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88.83公顷,较调整前增加8.87公顷。

6、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91.5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78.48公顷,占用耕地69.16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178.9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62.67公顷,占用耕地96.98公顷,较调整前分别增加87.40公顷、84.19顷、27.82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全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92.00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141.3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49.33公顷。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末,全镇农用地面积6525.59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6399.08公顷,较2014年减少126.51公顷。

耕地——规划2014-2020年耕地净减少119.85公顷。

园地——规划2014-2020年园地面积保持不变。

林地——规划2014-2020年林地面积保持不变。

牧草地——规划期内无牧草地分布。

其他农用地——规划2014-2020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6.66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末,全镇建设用地面积1738.66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1865.17公顷,较2014年增加126.51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2014-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18.81公顷。

农村居民点——规划2014-2020年农村居民点净增加126.66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2014-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净减少18.96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末,其他土地面积251.3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251.34公顷,较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保持不变。

(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优化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对点状分散布局、生产率较低等利用不当的农用地按发展实际和农民意愿实行内部结构调整、整合或变为其他类型用地,同时将其他类型用地适当开发复垦和整理为农用地,以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布局,提高农用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同时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水利、交通设施配套,土壤改良等措施逐步提高耕地质量,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镇耕地增产增收,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农业。

到2020年,马庙镇农用地基于其地形特点和优势,形成片区发展格局。

其中,耕地主要分布在鹿苑村、南山村和枫林居委会等一带;

林地大片分布于曹坦村、鹿苑村和汪洋村。

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于鹿苑村、南山村和枫林居委会等一带,更利于农业规模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实现。

2、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全面加强区域交通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突出重点,有保有压。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整合利用城镇闲散地,鼓励低效利用土地的深度挖潜。

城乡建设用地:

坚持城乡“一盘棋”,把城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居民点建设作为整体进行规划布局。

以农民新村建设和老村庄改造带动城镇建设。

形成“城镇—中心村”的新农村格局。

按照城市标准,统筹推进城镇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民享受到城镇生活环境。

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内,全面拓宽、改善现有路面,提高镇域范围内各条公路的等级。

增设、完善各村级道路,完善镇域交通网络;

同时,对现有的水渠及水利设施要加强保护,力争规划期末建成全镇旱涝保收、稳步高产的高标准农田。

3、优化生态用地布局,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保护耕地,构建以生态绿地保护功能区和生态走廊为主的生态系统,保护境内水系的自然状况,合理开发休闲观光旅游配套设施,实现乡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六、主要用地安排

(一)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耕地保护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严格保护耕地,发挥耕地的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保障功能。

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86.10公顷。

避免或减少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补充耕地要按照质量等级进行折算,保证农业生产能力不降低。

规划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41.33公顷。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镇耕地增产增收,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农业。

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解决秋冬农田用水;

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

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2、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规划到2020年,确保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26.07公顷。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通过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

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禁止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保护面积分解到各村,落实到每个地块。

规划期间,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严格建设用地规模

1、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逐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65.17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26.51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76.34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45.47公顷。

——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支持重点项目的发展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新增规模178.99公顷。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加大对城乡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积极引导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落实区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区域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方式,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围绕人居环境舒适、街景市容美观、管理水平先进、文化气息浓郁的总体目标,重点抓好水、电、气、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政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乡(镇)服务功能。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到2020年,马庙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88.83公顷。

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

到规划期末,马庙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5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1%,农村居民点用地1323.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4%。

实施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战略,积极稳妥地调整村庄布局,加快实施引农进城步伐,把零散的农村居民点统一迁移集中搬迁至安置区,退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生态坏境恢复。

着力实施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改善和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

(三)落实土地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

结合马庙镇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优先保护耕地,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

合理利用人工和改良滩涂、维系河流地带的自然形态,预留乡土动植物生长、迁徙和培育的用地空间。

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

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灌溉潜力,加快工程续建配套,有效保障农业生产、生活供水;

发展无公害绿色产品、休闲旅游项目,从而改善马庙镇生态环境,实现马庙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应以森林管护为核心,在全镇内实施林地保护工程。

对现有生态林禁止采伐,严格保护;

同时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管护。

应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特殊保护,严禁进行大规模土地开发。

七、土地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土地主导用途或功能一致性的原则,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共五大功能区,并提出不同分区管制要求。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837.62公顷,其中受保护的基本农田3726.07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中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一般分布在耕地质量较差和城镇工矿建设发展区域周边,规划至2020年为143.54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制镇,含工业园区)建设需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为马庙集镇建设区及怀宁经济开发区。

村镇指为农村居民点日常生活休闲用地、以及分布于居民点内部的学校、宗教用地和垃圾站等。

规划在每个行政村设立若干个集中居住区,逐步将面积较小、交通不便的村庄并入集中居住区。

规划至2020年,该区面积控制在1576.34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向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控制范围供地,优化配置城镇土地资源,加速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结构优化,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防城镇建设用地无序蔓延,科学配置行业用地,合理布局功能用地,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杜绝重复建设,铺张浪费;

城镇发展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镇发展规划;

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城镇绿化隔离带的建设与基本农田的保护统筹考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

——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全镇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37.22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鼓励土地复垦,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建设用地区集中;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保护和改善独立建设用地区的生态环境。

(五)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并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该区为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

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总规模为1249.55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七)建设用地分区管制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

其中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是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全镇允许建设区面积1865.1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90%。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应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原则,依照规划指标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规模和时序;

在建设用地安排中,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量,有序控制城镇用地扩张方向,合理安排工矿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允许适当调整城镇用地空间布局,但其调整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城镇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与城镇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规划该区的目的是增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全镇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181.8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14%。

主要用于生态隔离带及农业保护区等非城镇建设用途,以及部分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特殊用地等建设用途,严格限制其他用途;

现存的零星建设用地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对其进行逐步调整;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在新增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

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拆迁改造项目应实行“先拆后建”。

规划期间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应按修改规划处理,并严格论证与审批;

3、限制建设区

该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规划该区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保证农业用地空间。

土地用途分区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除有条件建设区外的一般农地区都属于该区。

全镇限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6468.6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5.96%。

该区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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