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投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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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投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投资电子政务项目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财政投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

东莞市财政投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包括市电子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业务管理及服务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障及支撑体系等新建、续建或改建的信息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立财政投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联合会审制度,会审成员单位包括市电子政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保密局、市监察局等,负责统筹、审议项目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解决有关项目建设问题以及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会审成员单位共同负责项目建设申报、材料审查等日常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集联合会审成员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举行会议(以下简称“成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具体问题和事项。

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条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联合会审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电子政务办负责规划全市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资源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竣工后开展综合验收。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是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负责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下同)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工作。

(三)市财政局为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及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建设资金年度预算;对重点项目预算方案进行绩效审核;组织项目建设招投标及物资采购管理;检查和监督项目资产;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出具绩效报告。

(四)市保密局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保密监督管理。

(五)市监察局为行政监察部门,对各个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第五条项目建设必须遵循“统一规划、需求导向、应用推进、分步实施、厉行节约、务求实效”的信息化建设方针,坚持“安全、适用、集中、节约、共享”的建设原则,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符合我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

(二)遵守电子政务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

(三)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软硬件设施和公共资源;

(四)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建设方案合理可行;

(五)做到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充分共享和综合利用。

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项目建设:

(一)涉及民生工程的信息化项目;

(二)涉及提供方便群众和企业网上服务的信息化项目;

(三)涉及基础性资源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四)涉及国家或省要求建设的重点信息化项目;

(五)有关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的信息化新建项目。

第六条项目建设管理应当按照如下流程执行:

(一)统筹规划

1.市财政局每年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预算中安排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在市电子政务办批复同意开展项目研究后,项目使用单位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使用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相关项目总投资。

2.各单位根据业务需求情况,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提出具体项目建设目标和投资规模,除市委市政府专门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外,其余所有项目须在当年6月份前将项目建议书(附件1)、项目建设计划申请表(附件2)等材料送市电子政务办进行技术初审,同时送市财政局进行预算绩效评审。

3.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对所有非涉密项目进行技术评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由市电子政务办将项目材料转交市保密局,由市保密局对项目的密级和保护等级进行审查。

对于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电子政务办将项目材料和技术初审意见转交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进一步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专项评审。

4.联合会审原则上于每年8月召开,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对于市委市政府专门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当增加会审频次),市电子政务办于每年8月底前将所有申报项目和审查意见汇总,提交成员会议审定,形成全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评审结果分三种情况处理:

评审结果为同意实施的,由市电子政务办下达项目细化通知书,各建设单位根据通知书,继续深化项目设计并细化建设方案,并将细化方案及投资概算书(附件3)、预算申报表(附件4)于9月底前再报送市电子政务办进行技术和投资概算审核,对涉密项目的总体方案及安全保密方案需经市保密局审查论证。

市电子政务办于10月底前将审核结果提交市财政局申请安排预算经费。

评审结果为暂缓实施的,申报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调整,待条件成熟后重新申报。

市财政局暂不安排建设资金。

评审结果为不予实施的,申报单位不得实施该项目,市财政局不安排项目资金。

5.市财政局对市电子政务办审核意见进行复审,提出预算安排意见,经成员会议讨论后将拟列入立项项目和预算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批复同意后,市发改局对总投资200万以上项目办理立项,市财政局将各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6.项目获准立项并安排建设资金后,建设单位两年内未能开展项目建设,或变更建设项目的(国家、省明确提出建设需求或列入市重点项目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由市财政收回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单位须重新申报建设项目。

(二)实施建设

建设单位在实施方案核准通过后,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经成员会议认定为重点工程项目、需纳入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的,经建设单位申请,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工程监理费用,未认定为重点工程项目的,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项目监理,监理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

重点工程项目须实施安全测评认证。

(三)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电子政务办备案(附件5);对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应由市电子政务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对于涉密项目建设,建设单位须向市保密局提出投入使用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2.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及未能通过保密审批的涉密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市财政局不予安排项目运行维护经费。

(四)绩效评价

1.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验收通过半年后,由建设单位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价,并向市财政局和市电子政务办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2.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实施期满一年(含一年)的跨年度建设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年6月底前向市财政局和市电子政务办提交资金实施过程使用绩效情况报告,经绩效评价被认定为未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暂缓其后续项目的审批,并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项目安全管理。

市保密局、市公安局、市电子政务办负责按各自职能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电子政务系统安全工作。

第八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对大型、跨年度等不需要一次性支付经费的项目,按照“总体审核、分年划拨”原则,安排项目资金年度划拨计划,实现资金滚动使用。

第九条专项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不能用作办公设备采购及项目的通信网络租用、设备维护等运行维护费用。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做到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市监察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察和项目审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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