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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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台账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委派通知单
湘建质安监字第号,签发人
(建设单位):
根据报监登记,由我站对你单位筹建的
工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督。
该工程由监督工程师、监督组组长___组成监督组实施质量安全监督。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签收:
监督机构(章)
年月日
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为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二、监督人员配备:
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监督工程师等2人组成的监督组承担,联系电话:
。
三、监督程序:
1、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按照湘建建[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用监督抽查方式进行。
在监督过程中将严格行为监督,突出监督执法。
2、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采用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
3、项目监督组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和进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相关单位应根据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及时通知我站对关键时段和关键部位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4、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及分项发包的专项工程开工前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
5、监督组采用定期检查、日常巡查、隐蔽验收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跟踪监督的方式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分阶段对项目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动态评定,并在各阶段达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6、参与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监督论证会参与专家的资格、人数、论证会的形式及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方案的情况。
7、工程竣工后,根据各阶段安全达标验收情况评定项目施工安全等级;根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四、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1、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前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以及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场地资料和经加盖审查机构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
2、核查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3、核查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监理费用的情况。
4、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状况的施工企业及将相关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情况;
5、核查建设单位对涉及建筑物重要功能、重大结构改变的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和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
6、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情况;
7、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直接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
8、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
9、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才交付使用;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手续。
(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1、核查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以及用于施工现场的施工图是否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情况;
2、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3、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问题的处理情况;
4、核查勘察单位根据地质情况和工程实际提出保护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
5、核查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及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情况;对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安全和预防事故措施的情况;
6、核查设计单位关于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的签发情况。
(三)监督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1、核查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资格、数量和专业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2、核查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3、核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和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4、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对建筑材料(含场外加工的钢材)、建筑构配件、建筑起重机械、钢管扣件和预拌混凝土入场检验职责和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情况;
5、核查监理单位审查总包及分包单位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6、核查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对工程项目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工序管理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的监理职责情况;
8、核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是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或是否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并签署检查意见情况;
9、核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拒不执行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通知的,及时书面报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情况;
10、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建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台帐的情况;
11、核查监理单位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四)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1、核查总包及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核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操作资格证书及持证上岗的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制和对责任制落实的检查和考核情况。
3、核查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和实际安全生产防护投入的情况。
4、核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程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按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备案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况及是否有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备案擅自施工的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项目(含分项发包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情况;
8、核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核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抽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等工程按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的情况;
10、抽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施工工序和检查验收程序组织施工的情况;
11、核查预制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情况,必要时可对其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延伸监督抽查;
12、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各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情况;
13、核查施工单位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有关规定程序对规定的严重质量缺陷或达不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检验检测值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及时整改和对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及时返工或按规定加固处理的情况;
14、检查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和管理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检查项目部及专职安全员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情况。
1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建立农民工学校的情况。
16、核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五)监督检验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检测单位按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情况;
2、核查检测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方案情况;
3、核查检测单位检测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4、核查检测单位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情况;
5、核查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情况和报告的真实性情况;、
6、核查检测单位是否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情况。
五、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测情况,抽查外加工钢筋的进场检验和施工现场钢筋调直过程中延伸率的控制情况;
2、抽查混凝土、砌筑砂浆的试验配合比及计量措施和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进行拌制并使用非自落式搅拌机正确拌制各类砂浆的情况。
3、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4、抽查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情况;
5、抽查钢结构工程中首次采用的焊接方法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对焊缝热处理、钢材和焊接材料等进行工艺评定或按评定报告的结果进行焊接作业的情况;抽查钢结构安装中确保整体稳定性的措施的执行情况。
6、抽查预制构(配)件的搬运、码放、型号标示和安装符合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情况;
7、抽查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见证取样留置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试块及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和对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试块实行标准养护的情况;
8、抽查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验槽、验收情况;
9、检查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
10、抽查现浇砼结构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拆模条件和相应的验收程序情况;
11、抽查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的施工情况;
12、抽查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情况;
13、抽查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情况;
14、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情况。
六、监督施工实体安全生产防护
1、核查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审批、论证深基坑(槽)支护、边坡等专项施工方案及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情况;重点抽查坑壁支护和边坡监测及坑边、坡顶荷载控制、排水等情况。
2、核查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审批、论证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及严格按照方案施工的情况;重点抽查桩孔内有毒气体检测、孔壁支护、机械强制送风、防坠、孔口防护、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3、核查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各类脚手架编制、审批、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及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搭设的情况。
4、核查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高大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编制、审批、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及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情况;重点抽查材料规格、材质、立杆基础、接头方法和构造要求符合有关规范的情况。
5、核查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卸料平台编制、审批、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及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情况。
6、核查施工单位编制、审批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严格按照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情况。
7、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自升式模板、脚手架等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等工作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及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的情况。
8、核查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审批、论证结构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情况,吊装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9、抽查楼梯口、电梯井口、楼面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作业平台和作业面周边、楼层周边、跑道及斜道两侧边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防护的情况,人货通道、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设备进料口、施工现场加工棚和操作棚的防护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防护的情况,电梯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内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水平防护的情况;抽查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的挂设情况。
10、核查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审批、论证拆除工程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及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情况。
11、核查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及加节、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临时设施等阶段性验收记录。
12、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七、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将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实行监督。
工程完工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章;
3、监理或建设(对于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价,具有完整的建设监理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其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或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已组成验收委员会(组)并制定了竣工验收方案。
6、质量控制资料齐全,项目安全综合评定合格;
7、住宅工程质量经分户验收合格;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9、消防工程、电梯、室内空气质量等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0、水电检测合格;
11、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12、我站监督的竣工预验收时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有书面回复。
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对竣工验收资料的核查、主要安全及功能的抽查、实体观感质量的检查等应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并有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我站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八、监督工作程序:
1、每次监督抽查都将分别对施工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符合性和履职情况进行查验并形成书面记录。
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或不按规定履职的责令改正;对发现二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站领导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停工整改、不良行为告知等意见;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77号)、《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75号)要求,提出处罚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九、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
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报送的该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及出现时段,经监督组核定,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名录附后)。
如施工过程出现变更或情况变化,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及时补充和修改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并及时报送我站。
十、重点环节监控:
监督组根据工程特点和重大危险源出现的时段,要求当工程施工至以下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监控,并提前通知我站进行监督检查:
(见质量安全监督计划表)
十一、监督计划表:
质量安全监督计划表
序号
必检控制点
工作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编制人(项目监督组组长)签字:
审批人(监督机构分管站长)签字:
建设单位签收:
监理单位签收:
施工单位签收: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公章)
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
类别
名录内容
识别检验
存在部位
是否超过
一定规模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4.混凝土水平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6.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7.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以及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和拆卸
8.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9.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10.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1.吊篮脚手架工程
12.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13.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14.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5.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以及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6.人工挖孔桩工程以及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类别
名录内容
识别检验
存在部位
是否超过
一定规模
17.顶应力工程
1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9.其他
对
安
全
生
产
影
响
较
大
的
环
境
因
素
1.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4.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高墙、边坡、基坑、沟崖、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
5.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6.施工现场的防火、防毒管理
7.施工现场的堆载、临时开挖、抗浮等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8.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作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
9.其他
施工单位
确认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确认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注:
1.涉及被抽查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名录内容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识别确认上报监督机构。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
本工程是否存在
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安全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是□否□
2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膜、爬模、飞模等
是□否□
3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是□否□
4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是□否□
5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是□否□
6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是□否□
7
安装高度超过36m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
是□否□
8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是□否□
9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是□否□
10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是□否□
1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是□否□
1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是□否□
1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是□否□
1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是□否□
15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是□否□
16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是□否□
17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是□否□
18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是□否□
1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0
其他
施工单位
确认意见
企业技术负责人:
(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
确认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监督组意见
项目监督组长:
年月日
注:
此表应报安全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填表日期:
到
会
各
方
面
人
员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交底安监员
交底内容:
本工程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对本工程监督作如下交底:
一、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工程报建手续应齐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各个环节所需的基础资料,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