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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制问题研究

中国省制问题研究

省制曾在20世纪上半叶的政争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

在此问题上先后出现过种种大相径庭的观点:

既有废省论,又有兴省论;既有缩省运动,又有联省运动。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沉寂后,这一问题近年来再次浮出水面。

本章将回顾百年来有关中国省制问题的种种争论和实践,并进而阐明笔者自己的观点。

    第一节清末民初的废省论

    清初,在行政区划上沿袭明布政使司之制,设1直隶和14布政使司。

以后又陆续增设了3个布政使司,并改布政使司为省。

1884年之前,清帝国在内地共设18省。

1884年,清廷在原伊犁将军辖区设置新疆省;1885年,析福建省置省;1907年,改盛京、吉林、黑龙江3将军辖区为奉天、吉林、黑龙江3省。

至清末,全国共设22省:

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新疆、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不含已被日本侵占的台湾省)。

此外,相当于省级的地方还有西藏办事大臣辖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和内蒙古地区。

    省制质疑

    清朝中叶,全国人口已达4亿以上,平均下来,一个省的人口2000万,超过欧洲的中等国家。

省之下又有道、府(直隶州厅)、县(散州厅)三级行政建制,基层的民情很难上达朝廷。

因此,清末的维新派人士很早便对省制提出了疑问。

    康有为于1888年12月3日致书曾纪泽,向他请教欧洲国家的行政体制。

他在信中说:

“今泰西之言治道,可谓盛矣。

其美处在下情能达。

……其令长之上有几重耶?

抑能直达其君相也?

若上有道府,则事权阻挠甚矣。

若能直达,则英、法之大,属地又多,奏摺互繁,岂能尽览而一一批行之?

得无如汉制以郡领县,而更无他督、抚、藩、臬、司、道耶?

其令长以下之官几何?

”1在几天后的《上清帝第一书》中,他批评了当时的官制,首次提出了“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的主张。

2

    1895年5月2日,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二书》中,提出了废除省制的具体建议:

“今请首停捐纳,乃改官制,因汉世太守领令长之制,唐代节度兼观察之条,每道设一巡抚,上通章奏,下领知县,以四五品京堂及藩臬之才望者充之。

其知县升为四品,以给御、编检、郎员及道府之爱民者授之。

其巡抚之下,增置参议、参军、支判,凡道府同通改授此官。

其知县之下,分设功曹、决曹、贼曹、金曹,以州县进士分补其缺。

其余诸吏,皆听诸生考充,渐拔曹长,行取郎官。

其上总督。

皆由巡抚兼管,各因都会,以为重镇。

”36月30日,他在《上清帝第四书》中重申此议:

“故周则百里封侯,直达天子,汉以太守领令,下逮小民。

层级既寡,宣治较易。

近者日本之变制也,以县直隶国主,而亲王出为知县,故下情无不达,而举事无不行。

吾土地辽阔,知县太多,纵不能如日本直隶国家,亦当如汉制领以巡抚,崇其品秩,任以从臣,上汰藩臬道府之冗员,下增六曹三老之乡秩,计月选不过数人,简拔何劳签部,清流向上,易于自爱,奏报直达,乃可举事。

”4在戊戌变法前夕的《上清帝第六书》中,康有为写道:

“县令任重而选贱,俸薄而官卑,自治狱、催科外,余皆置之度外。

其上乃有藩、臬、道、府之辖,经累四重,乃至督抚,而后达于上。

藩、臬、道、府,拱手无事,皆为冗员,徒增文书费厚禄而已。

一省事权,皆在督抚,然必久累资劳,乃至此位,地大事繁,年老精衰,旧制且望而生畏,望其讲求新政而举行之,必不可得。

”他仍然主张“宜用汉制”,但把“每道设一巡抚”的建议改为“每道设一民政局,妙选通才,督办其事”。

5

    康有为的建议得到光绪皇帝的赏识,但不久就发生戊戌政变,百日维新成果付之东流,康有为、梁启超等亡命海外。

    废省存道

    二十世纪的头几年,梁启超的思想相当激进,几乎与革命派不相上下,他与欧榘甲等积极鼓吹十八省分立之说。

欧榘甲著《新广东》一书,称:

“故窥现今之大势,莫如各省先行自图自立,有一省为之倡,则其余各省,争相发愤,不能不图自立。

……吾广东人,请言自立自广东始。

”6康有为闻讯,急忙作《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以极其严厉的口吻教训道:

“呜呼!

何为出此亡国奴种之言也?

……吾四万万之同胞,而欲亡国奴种也,其速为印度各省之独立也;吾同胞而不欲亡国绝种也,其无效印度各省之革命自立也。

……若中国各省真能自立,则基址浅薄,国界不定,国势未立,人心未坚,争乱未已,尚未能比印度各省藩臣之自立,而乃妄比欧洲千年之老国,岂不谬哉?

况其必不能成而徒取乱乎?

”7康有为从梁、欧的言论中看到了各省分立的现实危险性,因而更加迫切地呼吁废省。

    在1903年的《官制议》中,康有为猛烈抨击了当时的政治体制:

“至国朝则尽收历朝之弊政,如六卿分职之疏,督抚专省之大,司道府层累冗隔之侈,乡官裁撤之害,资格年劳抽签之滞,捐纳杂途之众,科举空疏之甚,兼有而病更加甚焉。

……夫立国之道,兵食为先,而财政兵政皆散在各省,如何筹饷,如何练兵,如何开制造局,如何开军械局,如何开银行,如何铸钱币,一皆听各省督抚之各自为谋,为者听之,不为者亦听之,……夫方今欧、美各国,无论强弱大小治乱,而无不中央集权,举兵财二者统之于政府矣。

而吾国分张散漫失纪如此,其何立于竞争之世哉!

”他认为,变政必从官制始,而官制有三:

一曰为民,一曰为国,一曰国与民之交关。

“为民制者,莫如公民自治;为国与民交关制者,莫如析疆增吏;为国制者,莫若多设分职,中央集权。

”“中国今日亟宜行立宪法,亟宜开议院,此议官制有一无二之要政也。

”他建议由每府地方议会公举议员一人,首府举三人,繁府举二人,直隶州亦得举一人;或者每道一人,首道三人,繁道二人。

显然,康有为在这里是把府或者道作为最高级地方团体。

8

    梁启超受到康有为的严厉批评后,放弃了革命、分立的鼓吹,转而附和老师的废省主张。

在1910年的《外官制私议》中,他替“改省为道”倡议者归纳了八条理由:

1.现制不能保政治之统一;2.缘此而中央施政之范围太狭;3.缘此而财政计划极难善良;4.缘此而弛内阁之责任;5.督抚无责任之道;6.欲免此诸弊而行中央集权,督抚惟以地方行政长官之资格奉令承教,不得自为政治上的计划,今制之督抚遂成赘疣;7.督抚为国家政务官,辖治之境域较广,规划始能见其大,若仅为地方行政官,行政区域则不宜太大;8.省界为国家主义发达之障,苟将省区改置,则此种结习,不期而自消。

同时,他也为主张省区不能骤改者设想了三条理由:

1.今制虽内阁不得人,恃有二三贤督抚为一地方之保障,而人民受病之程度稍得减轻;2.以我国幅员之广,以各省阂隔之远,利害之殊,重以机关百不一备,虽内阁得人而揆诸现在情形终不能缺督抚之一级;3.今制有上之根据不能骤革,否则民听易惑,或且动摇秩序之基础。

梁启超认为两方面均有极强之论据,因而提出了一种折衷意见,即:

“其一,将政务性质之万不能分赋于各地方者,提而集诸中央,使中央施政范围渐恢,经若干年后,督抚乃纯变为地方行政长官之性质;其二,将国中一部分地方,改为中央直辖地。

”凡直隶地方不设督抚,在民政部设一直隶地方政务局,专监督直隶地方之行政;直隶地方以今制之县为最高行政区域,大县谓之府,中县谓之州,小县谓之县;改革伊始,先以直隶省为直隶地方,俟办理有效,乃推及沿江沿海各省,更推及腹地各省。

9

    梁启超逐步推行裁督抚废行省的主张,遭到戴季陶的强烈抨击,他在《天铎报》上撰文指责梁启超“废行省以长君权”,“是欲举全国人民举变为中央政府之奴隶也”。

他认为:

“吾国各省之性质与德意志联邦各国及北美之各州相类似,而将来建设制度,亦必非如北美各州之性质不可。

故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为联合国家之关系,而非统一关系。

”“吾民欲求民权之增长,必不能不由地方分权而扩张省议会之权,如美国之州议会者,一面联合各省以维持统一之国家,一面施行政治以图地方之发达。

乃梁启超谓必废省置道,改分治为直隶,如是则直欲以日本小专制国之法而施诸吾平等之大陆国民也。

”10

    辛亥革命的爆发,正如梁启超、欧榘甲当年所鼓吹,先由一省揭杆而起,宣告独立,其余各省争相愤发,群起响应,惟首义之省不是广东而是湖北。

按照事态的,在各省独立基础上建立的中华民国,实行戴季陶主张的地方分治似乎是大势所趋。

然而,当时的政治领袖,无论革命党、立宪派、前官僚,除同盟会中孙中山一系外,多信奉中央集权的政策,亦赞同废省论。

    革命元勋章太炎创建统一党,以“固结全国领土,厘正行政区域”为第一条政纲,并主张改省为道。

11在复日人今井嘉宰书中,章太炎详细探讨了改省存道的理由,要旨如下:

1.土地广阔,不能细悉其治;2.今行省之制,民情风俗之异不恤,户口土地之籍难周;一省所辖,大者百余县,小者亦不损六七十县,欲以一长官兼统其事,丛脞已甚。

他指出:

剖一省为数道,全国不过六七十道,隶于中央,一道所领,不过二三十县,如是,则地方之治不纷,中央政令易行。

12袁世凯亲信、民国首任直隶都督张锡銮通电全国,称废省改道有三大利,请求“先从直省实行,为天下倡”。

13

    民国元年(1912年),袁世凯政府就省制问题先后向临时参议院提出两个草案。

其中第二次草案是袁世凯于10月12日在总统府邀集旧日任督抚之沈秉堃、孙宝琦、李盛铎、齐耀琳等人与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一起拟定的。

该草案认为,“欲为根本之解决,宜废省存道,以道辖县。

”它提出了两种具体办法:

(甲)分全国为四十乃至五十余道。

道一面为国家行政区划,又一面为自治团体。

设道总监为行政长官,直隶于内务部。

设道会、道董事会、道总董为自治机关。

每道辖县四十乃至五十有余。

县为国家行政区划,并为自治团体,与道同。

设县知事为县行政机关,设县会、县董事为县自治机关。

每县辖镇若干,乡若干。

镇乡纯为自治团体。

以上甲种办法为两级制。

若以各省为不便。

则拟用乙种办法如下。

(乙)悉如甲种办法,惟仍留省制。

合若干道为一省。

省置中央专使一人,名称另定,专司监督各道。

不为自治团体,故无省议会等自治机关。

以上乙种办法为虚三级制。

10月18日,国务会议根据上述乙种办法制定了虚三级制之大纲。

14著名记者黄远生称其“实为废省之先声,为省制上之一大改革”,15梁启超则称之为“废省置道之过渡”。

16

以府为行政区

    政府采纳“虚三级制”方案后,康有为写了一篇洋洋洒洒的长文《废省议》,力陈“去府存省道”之必不可行。

他说:

“废省之议,即在平世为治,已在所必行。

鄙人倡言二十余年,上言之于朝,履发之于所作《官制考》及《国风报》,至今岁国人逐渐有改省为道之议,但省固在必废,即道亦唯可为军政区,而不宜为民政区,必以府州为行政区,乃适其宜。

”“昔吾戊戌上书,及著《官制考》,以人才寡乏,骤难改府,固权以一道为行政至大之区,而少须后时改道存府,此一时之权论耳。

合举国皆以道为然,政府亦已行之,然今实不可也。

为今之计,政区只立府县二级。

其道制可存者,惟边要岩疆耳。

”康有为认为,行省为蒙古之谬制,明误循之,并非旧物;道者,明以设兵备道,驻总兵,又设按察副使,是军政区兼上控区,强合诸府州,地理民俗多不同,不能为行政区;府、直州乃唐宋行政区之遗,实地理天然之区域。

康有为断言:

“近考之汉、唐、宋之旧制既同,远徵之英、法、意、普、日本、荷、比、奥、瑞之州域,而无少异。

然则以府为行政区,无以易矣。

”17然而,康有为府县二级制的主张再次超前于,并没有受到时人的重视。

    1913年8月26日,熊希龄就任国务总理,9月11日,由梁启超担任司法总长的熊希龄内阁组成。

梁启超起草的《政府大政方针宣言》经国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希龄等国务员的名义于11月13日正式宣布。

《宣言》指出:

“行政区域太大,政难下逮,且监督官层级太多,则亲民之官愈无从举其职。

元、明、清之治所以不及前代,职此之由。

今拟略仿汉、宋之制,改定地方行政为两级,以道为第一级,以县为第二级。

县分三等,道署设诸司,在府中分曹佐治,县署诸科略如道制,且于繁剧边远之县,酌设承尉分驻县四境。

中央则以时设巡抚使按察诸道,举劾贤否,不以为常官也。

其有大政,合数道乃克举者,亦为置使以管之,如是则臂指之用显,而治具略张矣。

”18熊希龄内阁还拟定了改省为州和改省为道两个草案,前者将全国22省划分为83州,后者则将22省划分为80道。

19

    熊希龄内阁号称“第一流人才内阁”,阁员中有梁启超、汪大燮、张謇等著名人士,并在组阁时得到袁世凯承诺,对责任内阁“绝不挚肘”,20上台后很想有所建树。

但是,袁世凯不过是拿“第一流人才内阁”作幌子,并不真正支持他们的政见;军民分治、废省改道则降低了封疆大吏的权力,严重触犯其既得利益;所以,当熊希龄在袁世凯用以取代国会的会议上说明内阁废省计划时,各省代表“群起反对”,并对熊本人“肆为揶揄戏弄”。

21黄远生1914年1月12日撰文评论道:

“内阁命脉既在大政方针,故梁任公以方针用舍为去留之决心,则自夙昔已有成竹。

而今者废省殆有不能实行之势,要人纷纷反对,已见报端。

省之下设道,道之下为县,已复于前清三级之制矣。

乃前此所议不常设不普设之巡按,近且渐议普设,渐议巡按得兼辖国税厅长及审判厅长,果尔则直无异于巡抚。

虽其得失是非另一问题,但此议果行,则与今内阁之改革根本计划相反。

故今内阁若倒于政见,则省制必为其根本原因。

”22果然不出黄远生所料,一个月后梁启超即愤而言之:

“大政方针本出自予一人之手,前之不忍去者,实待政策之实行,今已绝望,理应辞职。

”231914年2月,仅存5个月的“第一流人才内阁”被迫下台,废省改道的“政府大政方针”也就成为一纸空文。

    1917年段祺瑞担任国务总理时,梁启超、汪大燮等系人士再次入阁。

与梁启超关系密切的范源濂兼任内务总长一职后,经过精心策划,于1917年春以内务部名义公布了《划分全国行政区域意见书》与《拟划全国行政区域说明书》,征求各界讨论。

《说明书》指出:

“我国省制……辖境过大,军民混合,小之生吏治窳败,之弊,大之种藩镇割据之忧。

故应时会之潮流,当然应在淘汰之列。

”24《意见书》主张采用郡县两级制,以郡统县,郡的区域“斟酌于秦汉之间,辖地大小亦与之相埒”。

划分的依据共九条:

1.面积;2.山川形势;3.地理沿革;4.辖县;5.;6.参酌人口财赋;7.有华离交错者酌量划拨;8.搜集增设省道各成案,特立新区;9.固边圉。

根据以上标准,全国除外蒙古及西藏外,划分为57郡、7特别区域。

《意见书》最后指出:

“当此改革地方制度,破除省界之时,预定方针,期在必赴”。

25

    正当研究系准备推行废省改郡时,政局又一次出现动荡,先是府院之争,接着是张勋复辟,然后是南北战争,改革地方制度的周密计划在战火纷飞中再次破灭。

此后,中央政府的权威日益衰落,梁启超、章太炎等中央集权的积极倡导者转而支持“联省自治”,废省之说便再也无人提及。

    第二节民国时期的缩省运动

    保留省级行政建制,同时缩小省的行政区域,是国民党在省制问题上的一贯主张。

1913年3月,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在遇刺身亡前夕演说《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分划之大政见》时指出:

“中国地土广大,不能不分为数多之地方区域明矣。

历代以来,皆无不然。

前清分为各省府州厅县,亦系承前代遗意。

惟以在今日之状况论之,区域似稍广阔,等级亦颇嫌复杂。

民国建设以来,已取其府州厅制废之,只有二级制,实为得宜。

惟区域犹未缩小,道制又将复设,官治自治,犹未划分,实为憾事。

鄙意谓中国今日宜缩小省域,实行二级制,省下即直承以县,省县皆设地方官,掌官制行政,并同时设为自治团体,置议会、参议会,掌自治行政。

县之外,大都市设府,当外国之市,直接于省。

”26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国会恢复,国民党国会议员、后来担任内务总长的孙洪伊向国会建议,划缩全国为50省,每省辖县40。

27

    国民政府北伐成功统一中国后,缩省运动此起彼伏、连绵不绝,不仅有官方造势,而且有许多学者积极鼓吹,献计献策。

每当政局比较平稳,呈现出有利于中央集权的趋势时,便形成一次缩省运动的高潮,在国民党统治期间共出现过三次高潮。

    第一次高潮

    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随即设立了热河、绥远、察哈尔、宁夏、青海5个新省。

1930年蒋冯阎中原大战以蒋介石获胜而告终后,国民党于11月12日至13日召开三届四中全会,缩小省区被列为会议的两个议题之一。

会议审议了伍朝枢提出的《缩小省区案》和陈铭枢提议、胡汉民等14人联署的《改定省行政区原则案》。

前者以幅员辽阔、交通梗塞、情势各别、畛域太深、军人割据为省区不能不缩小之理由,建议“将行省区域缩小,每省分为二、三,审察山川形势、交通便塞、财政赢绌、人口疏密、丰啬以为划分之准,务使调剂得宜、号令敏捷、截长补短、无或偏枯,庶足以应时势之要求而策政治之改善。

”后者依据孙中山提高县之地位,省立于中央与县之间以收其联络之效的主张,认为“省区过大,则省长对于各省自治之监督不易周密,县之地位过低,则地方行政因多方转折而行使不便,地方财政不能尽量用之于县自治之建设。

省区缩小、省权减轻,则自治易于完成矣”。

“至于省区改定办法,则以旧道区为标准,旧道区之划分,大抵皆依据之习惯、山川之形势,而大小又复适中,采用至便。

但其有特别情形,如:

经济之便利、贫瘠与丰富区域之调剂等,则由中央另行划定之。

”28会议就此问题通过决议:

“省区应重行划定,酌量缩小。

其如何划分,及其实施办法,交由中央政治会议组织专门委员会详细研究,拟具方案,送中央常会,以备提交全国代表大会或国民会议决定之。

”会后发表的宣言指出:

“全体会议又认为现行省区,非为之更定区域,酌量缩小,终不能祛省权过大之弊,打破封建恶习,以确立民国之基础。

此一决议,将为元明以来行政上最大之改革,而于县自治之发展,中央指挥地方之灵活,与国家统一之保障,必有最显著之。

……举国应不辞任何牺牲以赴之!

”29

    地家张其昀此时在《时事月报》发表《改革省区之基本原理》的长文,在上为缩省进行了论证。

他指出,改革省区乃出于人民之愿望,例如,自江浙分省以来的几百年中,江南浙西同属太湖流域的人民一直有联合自衡之要求;又如,海口总商会、香港琼崖商会、琼崖华侨协会等数十团体,联合通电,一致主张,乃于1929年3月1日在海口开全琼各团体代表大会,组织请愿团进京请愿,要求将琼崖划为特别区,以为改省之筹备。

“新省区之唯一目标,既为谋国计民生之发展,……吾固曰:

改造省区问题,不仅仅着眼于历史之事实,不仅仅着眼于国势之现状,尤当开阔心胸,着眼于中国将来实业之发展。

”“故将来中国之新省区,当与地理上民生区域合二为一,举风土人情素相融洽之各县,结为一地方自治团体,此亦理势所必然。

”省界划分既要考虑天然疆界,也要照顾人文疆界,务使“将来省区改正之后,区域精神与民族精神均当求其充分发展”。

30

    1931年本来应当是拟定缩省具体方案并付诸实施的一年,但是,2月蒋介石软禁胡汉民,造成国民政府分裂,导致宁粤对立的局面;接着又发生“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占东三省,蒋介石被迫下台,缩省事实上已不可能。

    第二次高潮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大敌当前,国民党内各派一致推举蒋介石为总裁,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共产党和其他各党派人士也拥戴蒋介石为国家最高统帅,在这种情况下,缩省运动再次高涨。

    1939年1月1日,西康省正式成立。

2月,蒋介石在国民参政会一届三次会议上建议,组织国民参政会川康建设期成会及川康建设视察团,分赴各地考察后拟定川康建设方案。

会后,组成了以李璜为团长、黄炎培为副团长的视察团,经百余日实地考察,提出了考察报告书,基本结论是:

“川省区域太大,宜缩小省区,添设省治。

”该报告书详细列举了必须缩小省区的四点理由:

(1)省区过大,政治上之指导监督,常失于散漫敷衍,不易为治。

省区缩小,政治上之指导监督,可以周到,可以彻底,容易为治。

(2)在前清时,川省因区域辽阔,虽得贤能有名之督抚,如骆秉章、丁宝桢、岑春煊辈,竭尽心力,其为治之效果,不过能使地方得到消极的安定。

现今时代进步,无论政治经济,一切皆须见到做到。

不仅求得地方消极的安定,尤须努力于积极的建设。

以此非将省区缩小,不能达到积极建设的目的。

(3)川省边远各县,大多土壤肥沃,物产丰富,地下蕴藏尤富。

就此次视察所见,腹地许多县份,皆非其比。

只以省区过大,对于边县,意存轻视,力亦不及。

遂使各地文化落后,匪害蔓延。

而省政府之、建设、保安种种设施,则集全力于腹地地方,成为畸形之发展。

以此必须将省区缩小,使能注意并努力于地大物博之边县之开发。

提高其文化,增展其经济,使货不弃于地,民不弃于官,而与腹部地方为平均之发展。

(4)就历史的政治言,地大权集,常有尾大不掉之虞;地小力分,易收臂指相使之效。

基于以上理由,报告书建议将四川划分为三省,分别以成都、重庆、叙府为省治所在地。

在同年9月的国民参政会一届四次会议上,蒋介石以议长身份提出《川康建设方案》,原则上采纳了视察团报告书的建议,因改划省区,添设省治,筹备需时,又提出了临时过渡办法。

31

    1939年8月,国防最高委员会致函请行政院主持省制问题之设计。

行政院随即组建了省制问题设计委员会,聘请国内著名专家蒋廷黼、傅斯年、胡焕庸等为设计委员,经过8个多月的研究,于1940年4月提出《设计报告书》。

该报告书提出了缩小省区的6项原则:

1.缩小省区,先由已经开发的各省着手;2.缩小省区,当以人口富力为乘除,不必求其完全相等,人口稠密之地省区面积可小,人口稀少之地省区面积可略大;3.各省形式当参照形势为依据,不必求其十分完整;4.参照原省疆界不必多事更张;5.维持省县二级制,废除省以下县以上之行政督察区;6.缩小省区当使组成一经济单位,凡交通不相联系,或利害不能相同者,不强令其结合。

根据以上原则,报告书设计了两个省区划分方案。

甲案除蒙古、西藏外,将全国划分为59省、3特别区;乙案除蒙古、西藏外,将全国划分为64省。

32

    随着抗战胜利的临近,缩省运动更趋活跃。

1944年,中央设计局成立区域计划组,任黄国璋为组长,聘国内地理学界专家,研究设计调整省区,草成甲乙两案。

甲案系就现行省区中之少数面积过大财力富厚者,划分为二三省不等,此案为迁就现实,作一时权宜之计;乙案乃系通盘筹划者,计分全国为56省、1地方、11特别市、3要塞区。

区域计划组属意的是其中的乙案。

33

    梁启超等研究系的废省主张(先后提出过废省改道、废省改州、废省改郡3个方案)与国民党的缩省主张虽然名目不同,在实质上却大同小异,都是将现行省区重新划分为50—70个统县政区,并实行省(或叫道、州、郡)县二级制。

但是,同为缩省运动的参与者,却有两个主张各异的派别。

陈铭枢、张其昀、胡焕庸等人是所谓的“析省派”,他们的主张类似于研究系,认为应顾及事实困难,以现有的道的区域为基础,将一省分为数省。

黄国璋、洪绂等人是所谓的“调整派”,他们主张打破原来的省道府州界线,完全以自然区域为根据,重新划分省区。

    第三次高潮

    抗日战争胜利后,掀起了又一次缩省运动的高潮。

先前,伪满洲国将东北四省(包括热河)重行划分为19省、1特别市以及日本人直接统治的关东州。

《大公报》在评论此事时曾指出:

“查省区辽阔,本为中国地方制度之一病源,自来废省存道,缩小省区,在中国为多年悬案。

日人此次毅然行之,不啻为中国政治上解决一种宿题。

”341945年8月31日,国民政府公布《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决定将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改划为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9省,热河省恢复“九一八”事变以前的疆界。

内政部拟定的东北行政区方案,大体上是将伪满洲国的二省合并为一省。

    东北各省区的重行划定,被视为在全国范围缩小省区的一个试验。

蒋介石在1946年2月10日召集中央要员开会时说:

省的地位之确定与省长民选之实行,“须与缩小省区同时考虑”。

351947年11月21日,行政院长张群在《中央日报》上发表谈话称:

“我国行宪后第一件大事,应为缩小省区。

非缩小省区,不足以言建设大业。

盖中国过于辽阔,行政力量甚难达于人民,管理既感不便,自治又成问题,而中央为恐造成地方割据之势,乃对省之权责,加以甚多之限制,在三级制而外,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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