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合规性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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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土石方及排水工程
项目监理部合规性评价报告
广州民航机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郑州机场项目监理部
2013年6月
广州民航机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郑州机场项目监理部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目的
对项目监理部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适用、遵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测量和监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为项目部监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二、评价范围
项目部监理过程中各工作场所产生的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三、评价准则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2、《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idtISO14001:
2004;
3、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GZCAS/QESM);
4、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评价策划
合规性评价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五、评价过程
本次合规性评价采用将项目监理部在监理过程中的实际做法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GZCAS/QESM)相对照的方式进行,评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过程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及合规性评价程序》要求,评价在监理服务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此要求。
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评价获取这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的渠道是否畅通有效,评价对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性及遵守情况。
六、评价结果
通过评价,与会人员一致认为:
项目监理部在监理服务活动中严格执行了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GZCAS/QESM)中的有关要求,获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的渠道畅通有效,在监理服务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有效、适宜,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监理部制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从内容、方法、污染预防、事故预防等各方面慎重考虑了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例如:
基于风险评价的结果,通过有效的控制措施,将监理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风险降到可容许的程度;杜绝群体性中毒、中暑、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保护环境,杜绝污染事故,固废、废气、废液、噪声、扬尘排放达标;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率100%。
为树立一流公司形象,创建无害化工作场所,开展多种有益员工身心健康的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树立节约意识,降低纸、水、电等资源消耗等。
2.项目监理部虽然在正常监理服务活动中本身不产生污染,但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严格履行了自己的职能。
在本工程建设监理中,制定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识别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从源头有效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事故的发生,努力创建绿色工程。
3.项目监理部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方面,一直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办理。
项目部在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策划中,认真考虑到社会相关方的利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方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方面,从未发生因项目监理部的责任引起环境事故、事件,未发生任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上的重、特大事故。
监理部对可能环境轻微污染和轻微健康安全伤害的习惯性违章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
七、评价记录
具体法律法规条文的合规性评价见附表。
八、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改进建议
项目部监理人员对公司体系文件的了解还不够透彻,相关的法制意识还需不断加强,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还不够丰富,主要表现为:
①项目部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能力较欠缺,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到监理服务和活动中还不够熟练,有待于加强学习和贯彻执行。
②对已经识别的法律法规等文件的内容了解不够深入,例如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排放标准,什么时间、什么环境适用、什么标准,允许量值是多少不够明确,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职业病、职业伤害认识也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中,项目监理部应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方法的培训,使项目部监理服务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附件:
具体法律法规条文的合规性评价表
12
广州民航机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郑州机场项目监理部
工程现场监理合规性评价表
评价部门:
项目监理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修订2011.7.1)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适用单位
评价方法及内容
评价结果
备注
1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监理部
施工许可证
符合
2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监理部
施工许可证
符合
3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部
PC承包合同
符合
4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监理部
资质证明
符合
5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监理部
审批
符合
6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监理部
按审批方案进行现场落实
符合
7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监理部
按审批的现场HSE方案进行现场落实
符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11.01)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适用单位
评价方法及内容
评价结果
备注
1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监理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符合
2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监理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员
符合
3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监理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符合
4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监理部
特殊工种上岗证
上岗证的有效期
符合
5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项目监理部
PPT及劳保用品的配戴情况记录
符合
6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项目监理部
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符合
7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预以处理。
监理部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
符合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01.30)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适用单位
评价方法及内容
评价结果
备注
1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监理部
施工图审查批准意见书、设计修改并经审查批准
符合
2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监理部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
符合
3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况明。
监理部
设计交底
符合
4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监理部
了解
符合
5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监理部
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复试合格使用
符合
6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监理部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现场取样复试、检测单位资质
符合
7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监理部
教育培训制度及相关记录
符合
8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部
监理依据: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PC承包合同
符合
9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部
总监资格、监理工程师资格、公司任命文件、监理权利
符合
10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部
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记录
符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适用单位
评价方法及内容
评价结果
备注
1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监理部
落实
符合
2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监理部
排污费、工地排污
符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9.5.1)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适用单位
评价方法及内容
评价结果
备注
1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监理部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
备案
符合
2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监理部
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动火审批手续
检查现场消防器材
检查电焊、气焊等人员持证上岗
符合
3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监理部
材料防火性能消防检测
符合
4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监理部
现场检查消防器材、设施、通道、距离的保护情况
符合
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适用单位
评价方法及内容
评价结果
备注
1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监理部
现场检查
符合
2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监理部
现场检查
符合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适用单位
评价方法及内容
评价结果
备注
1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
综合管理部
职工每年体检
体检表
符合
2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项目监理部
防护用品
口罩
符合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年5月1日)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适用单位
评价方法及内容
评价结果
备注
1
全文
全文
项目监理部
学习掌握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