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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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

泸溪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告时间:

2017年6月

 

评价小组

组长:

李新华

成员:

杨卫国包昌改石转英邓拥军

 

目录

一、部门概况1

1、基本情况1

2、2016年度本单位绩效目标情况3

二、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3

(一)年度预算收支情况3

1、预算资金安排及实际投入情况3

2、年度预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5

3、年末结转结余情况6

(二)预算资金管理情况6

(三)本单位“三公经费”、“公用经费”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6

三、部门专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7

(一)预算资金及项目组织情况7

(二)预算资金及项目管理情况8

四、部门资金绩效情况8

(一)年初申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8

(二)具体绩效分析9

1、投入9

2、过程10

(1)预算执行情况10

(2)预算管理情况11

3、产出及效率13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3

(2)履职效益14

(三)评价结论15

五、其他事项说明15

六、存在的问题15

七、有关建议16

泸溪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提升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单位财政资金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节约公共支出成本。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泸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发〔2017〕21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单位于2017年6月,组织力量,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单位的2016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分类考核、绩效相关”的原则。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概况

1、基本情况

泸溪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本单位)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机构代码44855622-6,办公地址为泸溪县政府办公大楼内。

根据泸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编办发(2002)21号文件精神,本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

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全县扶贫开发发展纲要;参与实施西部开发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指导各乡镇制定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贫困状况监测的统计。

(三)根据有关规划协调管理中央和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论证,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负责财政扶贫项目的建设。

(四)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五)制定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指导贫困乡镇科技扶贫和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联系省直、州直机关对本县定点扶贫工作。

(七)参与农村建整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驻村帮扶计划;参与县10个边远特困村扶贫攻坚有关协调工作;(八)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综合股、项目股、调研督查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13人(均为事业编制),年末实有人数15人,另有其他人员3人。

2、2016年度本单位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年初本单位申报及财政部门审批的绩效目标,本单位2016年设定的绩效目标为:

(1)向上争资:

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57万元,为做好全县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驻村扶贫:

对94个扶贫村驻村工作队进行调整,大力推进六到农家扶贫。

(3)产业建设:

投入2300万元扶持黄牛、铁骨猪、椪柑、药材等产业项目,带动全县农民脱贫致富。

(4)科技培训:

实施科技培训雨露计划,完成大学生救助4000人,解决农户子女上学问题。

二、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资金安排及实际投入情况

(1)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结合年末决算报表及单位账务资料,本单位2016年预算资金安排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一、年初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收入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情况

(一)、年初结转结余

32.31

(一)、基本支出

123.75

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

32.31

1、人员经费支出

78.14

项目支出结转

2、公用经费支出

45.61

(二)、年初预算

91.44

1、部门预算

91.44

(二)、项目支出

1.1一般预算拨款(补助)

91.44

1、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1.1.1预算拨款(补助)

91.44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

年初收入预算合计

123.75

年初支出预算合计

123.75

二、本年实际投入预算资金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325.12

1、基本支出拨款

325.12(含项目支出拨款)

1.1人员经费拨款

117.90

1.2公用经费拨款

207.22

(三)年初实际结转

32.31

1、基本支出结转

32.31

2、项目支出结转

本年实际可用资金合计

357.43

(2)预算追加资金情况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年年初收入预算资金为91.44万元,而本年实际收到预算资金325.12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追加233.68万元,结合账面分析,本年追加主要系我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坚决打赢新时期全县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6年1月13日成立县委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泸办[2016]1号),下设:

中共泸溪县委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攻坚办”),根据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第53次会议纪要),同意2016年财政预算中安排攻坚办工作经费30万元,安排扶贫开发工作经费60万元。

年中还追加扶贫工作经费57.9万元;本年还成立了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和金融服务中心,追加金融扶贫资金34.82万元。

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系因成立攻坚办,连人带编调入5人以及全国性调资。

2、年度预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本单位财务核算未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2016年项目支出账面均在基本支出中反映。

2016年度本单位账面反映财政资金支出金额合计为341.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支出项目

支出金额

备注

一、人员经费

163.69

1.工资福利支出

134.20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9.49

二、日常公用经费

167.33

商品和服务支出

167.33

含项目支出

三、赠与

0.42

对国内的赠与

0.42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10.21

办公设备购置

10.21

合计

341.65

(2)项目收支

2016年账面在基本支出中反映的项目支出金额204.23元,其中攻坚办支出64.62万元,益农公司(金融扶贫资金)支出33.06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06.55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5.78万元。

(二)预算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

对于专项资金,本单位在项目实施前申报了绩效目标,并从产出、时效和预期效益进行了明确。

还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配。

对2015年的决算情况以及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均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开。

(三)本单位“三公经费”、“公用经费”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控制数为3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一致,预算变动率为0;本年“三公”经费账面反映支出51.86万元(剔除攻坚办的三公经费24.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21.02万元,公务接待3.5万元;剔除益农公司公务接待费2.95万元),本单位2016年实际三公经费支出24.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75.51%。

2、“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2016年预算批复文件,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5.61万元(行政运行款项),单位账面反映的公用经费支出为1.94万元(功能科目为行政运行款项反映的支出金额)。

日常公用经费控制率为4.25%。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本年度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实际政府采购金额10.21万元(均为成立攻坚办购置办公设施)。

三、部门专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预算资金及项目组织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坚决打赢新时期全县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县2016年1月13日成立县委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设中共泸溪县委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年还成立了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和金融服务中心。

由此,本年预算追加我单位扶贫专项资金187.72万元,其中攻坚办工作经费40万元,扶贫开发工作经费60万元,其他扶贫专项47.9万元,金融扶贫专项资金34.82万元,专项业务费5万元。

年初申报了精准扶贫工作经费绩效目标:

根据州委、州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搞好2016年我县扶贫攻坚及精准扶贫工作。

摸清全县贫困人口精确人数及贫困情况,致贫原因,做好全县精准扶贫工作。

为完成绩效目标,我单位制定了《泸溪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认定工作方案》,按照“五个标准、六个程序”的规定,完成了所有兜底对象的认定工作,共认定兜底贫困对象5131人;对符合条件的6150户贫困家庭纳入了低保范围,同时发放农村兜底对象和低保对象资金1167.42万元。

按照全省脱贫攻坚挂图作战会议要求,本年,县、乡、村三级已把《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及解读漫画、规划摘要、线路图、时间表、任务书等制作成挂图作战牌,通过挂图作业、倒排工期、按图消号,坚决打赢了这场脱贫攻坚战。

本年项目支出拨款均已使用,年末无结余。

(二)预算资金及项目管理情况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保证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2016年本单位制定了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制度对项目管理职责、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与验收等进行了明确。

2016年本单位扶贫攻坚及精准扶贫工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条例及方案进行。

四、部门资金绩效情况

(一)年初申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

(1)向上争资:

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57万元,对搞好全县扶贫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完成情况:

全县已整合扶贫资金102248.98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104.5%。

其中:

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19551.72万元,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6410万元,部门安排资金43287.26万元,社会投入资金33000万元,预计年底扶贫资金投入将达16亿元以上,完成率100%。

目标

(2)驻村扶贫:

对94个扶贫村驻村工作队进行调整,大力推进六到农家扶贫。

完成情况:

驻村扶贫有序开展。

一是驻村扶贫实现全覆盖。

对94个贫困村和53个非贫困村进行驻村帮扶全覆盖,并整合财政扶贫资金11000万元;二是结对帮扶实现全覆盖。

按照“321”和“1+n”模式,由县级领导、驻村单位干部职工、乡镇及村干对1.6万余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结对帮扶全覆盖,进一步落实了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内容及脱贫时间。

目标(3)产业建设:

投入2300万元扶持黄牛、铁骨猪、椪柑、药材等项目产业,带动全县农民脱贫致富。

完成情况:

今年,我县出台了2016年贫困人口产业精准扶贫扶持政策,产业扶持资金到户原则上按贫困人口人均800元执行,低于800元的按实际资金额度执行,高于800元的按800元执行;对发展湘西黄牛的贫困户,每头帮扶1500元,产业扶持资金高出部分可由贫困农户申请扶贫贷款予以支持。

截止目前,全县已新建扶贫产业示范园区108个,新增种植业面积20.41万亩,新增牲畜养殖21.8万头,扶持农业加工企业10余家。

目标(4)科技培训:

实施科技培训雨露计划,大学生救助4000人,解决农户子女上学问题。

完成情况:

今年我县对234名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按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了资助;已建立泸溪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搭建劳务对接平台19个;出台了泸溪县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今年来,举办了电子商务、转移就业等培训,在长株潭、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地建立了4个劳务合作基地,组织了11场“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全县已完成新增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793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110人,贫困家庭孩子参加雨露计划培训率达100%。

(二)具体绩效分析

1、投入

①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

本单位2016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为15人,而编委核定的在职人数为13人,由于本年加大了扶贫工作力度,人员也相对调增,造成编委核定人数超支,属单位不可控因素,结合实际情况,该项评分应按满分计算得5分。

②“三公经费”变动情况(3分):

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安排一致。

本单位“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0。

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③绩效目标(5分):

根据本单位2016绩效目标申报表,本单位年初申报的绩效目标为:

①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57万元,对做好全县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②对94个扶贫村驻村工作队进行调整,大力推进六到农家扶贫。

③投入2300万元扶持黄牛、铁骨猪、椪柑、药材等项目的产业扶贫,带动全县农民脱贫致富。

④实施科技培训雨露计划,大学生救助4000人,解决农户子女上学问题。

上述绩效目标符合部门职能、年度重点工作实际;指标细化、清晰。

绩效目标符合县委、政府总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三定”职责;体现当年重点工作。

但申报的绩效目标未与所需成本衔接。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4分。

2、过程

(1)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完成率(2分):

本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32.31万元,年初预算91.44万元,本年追加预算233.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78万元;本单位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32.31+91.44+233.68-15.78)÷(32.31+91.44+233.68)×100%=95.59%,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1.6分。

预算控制率(2分):

本年追加预算233.68万元,年初预算为91.44万元,本单位预算控制率=(本年预算追加数÷年初预算)×100%=233.68÷91.44×100%=255.56%,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0分。

项目支出进度率(6分):

本单位2016年收到本级财政追加的项目资金182.7万元,已全部用于扶贫工作支出,本年项目支出无结转结余,故本单位项目支出进度率为100%。

资金结转结余为0。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6分。

资金绩效管理(6分),本单位2016年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82.7万元,项目资金无结转结余,项目已按进度完成,该项目已按要求申报了绩效目标和结果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2)预算管理情况

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

根据2016年预算批复文件,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5.61万元(行政运行款项),2016年度本单位账面反映公用经费支出为1.94万元(功能科目为行政运行款项反映的支出金额),本单位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1.94÷45.61×100%=4.25%,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3分):

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24.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2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2.3万元,本单位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24.39÷32.3×100%=75.51%。

另外,本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手续齐全,票据规范。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政府采购执行率(5分):

2016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10.21万元,均为本年按政府文件新设的攻坚办采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未纳入本年预算),本单位办公设备购置均通过政府采购执行。

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

本单位2016年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制度等,从内控要素来看比较完善,但也存在各项制度欠完整、不健全的情况。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4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8分):

本单位支出符合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规定经过投资评审或审计,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但也存在部分经费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如应在项目支出中反应的本单位全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等。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7分。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2分):

本单位2016年度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等会计信息资料已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公开。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3、产出及效率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①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8分):

根据泸溪县委办公室泸办发[2017]22号《关于2016年年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县绩效办对本单位2016年的考核评为三类。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为4分。

②绩效目标完成率(10分):

本单位2016年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57万元,为搞好全县扶贫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县已整合扶贫资金102248.98万元,完成率100%。

(2)对94个扶贫村驻村工作队进行调整,大力推进六到农家扶贫。

本年已对94个贫困村和53个非贫困村进行驻村帮扶全覆盖,并整合财政扶贫资金11000万元完成率100%。

(3)投入2300万元扶持黄牛、铁骨猪、椪柑、药材等产业项目,带动全县农民脱贫致富。

今年,我县出台了2016年贫困人口产业精准扶贫扶持政策,产业扶持资金到户原则上按贫困人口人均800元执行,低于800元的按实际资金额度执行,高于800元的按800元执行;对发展湘西黄牛的贫困户,每头帮扶1500元,产业扶持资金高出部分可由贫困农户申请扶贫贷款予以支持。

截止2016年底,全县已新建扶贫产业示范园区108个,新增种植业面积20.41万亩,新增牲畜养殖21.8万头,扶持农业加工企业10余家。

(4)实施科技培训雨露计划,大学生救助4000人,解决了农户子女上学问题。

全县已完成新增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793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110人,贫困家庭孩子参加雨露计划培训率达100%,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进行了全覆盖,并投入资金983万元,资助学生14000余名,完成率100%。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10分。

(2)履职效益

①经济效益(8分):

由于本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主要职能是扶贫工作,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流入。

且2016年本单位资金管理未存在违纪行为;资产处置程序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符合规定且未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②社会效益(8分):

通过考量本单位2016年年初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年度工作总结。

本单位当年工作程序透明、便民;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为8分。

③行政效能(3分):

本单位不断改进行政管理,讲求优质高效,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严格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积极节能降耗,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

在全县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标兵乡镇评选及复查情况中评为文明单位。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④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3分)。

扎实推进全县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加强扶贫力度,对94个贫困村和53个非贫困村进行驻村扶贫全覆盖;重点推进“十项工程”建设,全县已新建扶贫产业示范园区108个,新增种植面积20.41万亩,新增牲畜养殖21.8万元,扶持农业加工企业10余家;对234名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按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了资助,已成立泸溪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搭建劳务对接平台19个,完成了所有兜底对象的认定工作,共认定兜底贫困对象5131人,同时发放农村兜底对象和低保对象资金1167.42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三)评价结论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表确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各项指标逐一评价,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

投入绩效为12分,过程绩效为42.6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36分,总绩效为90.6分。

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五、其他事项说明

由于本单位2016年度决算报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根据州农指[2015]29号、199号,州财预[2015]98号,州财预[2016]32号、48号等指标文件分配我单位的专项资金,而该部分资金预算及收支均不由本单位控制,资金下达及支付也未通过本单位资金账户,因此,本次评价中相关收入支出数据按本单位账面实际收支金额进行评价。

六、存在的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与实际偏差较大,年初预算收入为91.44万元,而实际当年收到财政拨款收入325.12万元,本年追加预算233.68万元,预算控制率为255.55%,预算控制率偏低。

2、账务处理方面:

项目资金未分项核算,全部放入基本支出列支。

3、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本单位虽然编制了内部控制制度,但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4、绩效目标编制不完善。

申报的绩效目标未与所需成本衔接。

七、有关建议

1、建议加强预算法学习,加强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政资金绩效考评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有支出必有结果,有结果需考评效率、效益的财政资金使用模式;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编制和审批预算时结合上年决算及当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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