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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宁政办发(2007)81号

关于转发《南京市江宁区地震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完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积极维护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地震办制定的《南京市江宁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南京市江宁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地震预警的分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通信

4.4指挥与协调

4.5紧急处置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次生灾害防御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发布

4.1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和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7.4监督检查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平息地震谣言

8.2特殊时期戒备

9、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责任与奖惩

9.4制定与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区政府负责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并配合上级政府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整合资源、协调高效。

构建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系统联动、决策科学的地震应急技术平台,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依法规范,预防为主。

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牢固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对地震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

南京市江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

区政府设立的本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江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分管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科技局局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法制办、区科技局、区地震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市容局、区房产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人防办、区广电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药监局、区科协、区武警消防支队、区供电局、区电信局、区人民保险公司、区人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1.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南京市江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军部队和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区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震情监测、医疗急救、交通运输、通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治安保卫、防震减灾宣传、生命线工程保障、抢险救灾等组。

1、办公室: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对外联络、条件保障等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震情监测组:

以科技局为主。

主要负责震情监视,定期组织震情会商;发现地震前兆异常则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积极做好地震应急宣传工作,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震后迅速组织地震现场考察;进行震灾评估等项工作。

3、医疗急救组:

以卫生局为主。

负责组建医疗急救队伍,制定医疗应急方案。

从现场救护、伤员后送、卫生防疫及药品调送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保证在地震一旦发生之后,能以最快的速度投入抢救,以达到减轻人员伤亡的目的。

4、交通运输组:

以交通局为主。

负责交通运输的指挥与调度。

尤其是做好震后伤员的后送,救灾物资的抢运及交通线路上故障的排除和抢修,以便震后早日做到畅通。

5、通信保障组:

以电信、移动公司为主。

保证地震观测数据、震情意见及指挥部有关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快速传递。

同时要做好震后通信仪器设备的维修、通信线路抢修及通信物资设备供应等的准备,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组织实施。

6、救灾物资供应组:

由民政局归口,以发改局、商贸局、财政局、粮食局为主,负责救灾物资的调拨、储运和供应。

震后早期首先要保障供应灾民的生活必需品,如煤、米、油、盐、副食品、日用品以及搭建临时防震帐篷所需的物品等。

7、治安保卫组:

以公安分局、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支队为主。

组织人员进行重要目标警戒、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

对生命线工程和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震后要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不法分子抢窃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发生。

8、防震减灾宣传组:

以区委宣传部为主,科技局地震办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做好本区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震前主要是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为防止宣传中造成不必要的人为惊慌,凡涉及地震方面的稿件,均应征得地震办公室的同意。

9、生命线工程保障组:

震前对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要进行检查保养。

震后保障供电、供水、供气。

以各有关部门为主负责。

10、抢险救灾组:

以驻军部队、武警支队为主。

震前要认真做好地震发生后抢救伤员和保护国家财产、抢修重大或重要工程设施的应急准备工作。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地震应急处置流程如下图。

3预警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地震台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区)政府。

预报区所在的县(区)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3级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预警:

“4级至5级地震”;“5级至6级地震”;“6级以上地震”。

3.3.2地震预警的发布

在省、市人民政府发布我区地震短期或临震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及地震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50以上、300以下人员死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我区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我区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我区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以上、50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以下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0—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

地震灾害

50-299人

6.5-7.0级

较大

地震灾害

20-49人

6.0-6.5级

一般

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5.0-6.0级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我区的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级,依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由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

必要时请市政府支援,并相应提高响应等级。

(3)、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由省、市人民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市、区地震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启动省级地震应急预案。

(4)、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由省、市人民政府领导我区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启动市、区级预案,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再由省政府向国务院请求,启动国家级总体预案。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情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上一级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中国地震局。

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区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地震办和区民政局。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台办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地震办和区民政局。

区政府核实后上报市台办、市外办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3、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

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基本响应程序

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程序见图(下一页)。

4.4指挥与协调

(1)、Ⅲ级以上响应

在省、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区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同时通报驻军领导机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Ⅳ级响应

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组织、协调本区有关的地震应急工作。

区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4.5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

尽快沟通和汇集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并及时上报;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联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害现场开展搜救工作;驻军部队、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救灾现场,抢救被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区公安局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卫生消毒。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要按照程序实施。

一是现场快速展开:

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

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寻找被掩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

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法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

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要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等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等并采取处置措施;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塌等次生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政府负责制定灾区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水利局、建设局、供电、电信管理局等部门帮助灾区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坝(水闸)、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安全处置并加强监控;环保局组织力量帮助灾区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和控制;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帮助灾区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发改局、安全监管局督导和协助灾区对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10地震现场监测预报

区地震办向地震现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预报队伍,会同上级地震部门工作队,在震区布设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相邻市县的监测工作,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区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其他镇街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部门负责组织力量赴地震现场进行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在地震现场指挥部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在震区相关部门、单位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由省市地震局、民政厅按照各类地震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拟定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方案。

一般情况下,由区抗震减灾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4.14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以下条件:

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清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现场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区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征用物资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灾后重建工作由灾区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区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

5.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5.3保险

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区地震办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政府。

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总结,要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电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负责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有关部门储备云梯车、储备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预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等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确保性能和数量。

6.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队伍

社区志愿者

队伍

省地震救援队

当地驻军部队

邻区县地震

救援队

工程抢险

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

抢险队伍

邻区县抢险

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

队伍

消防支队

行业特种

救援队伍

邻区县特种

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

队伍

当地的急救

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的

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

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区县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

安全鉴定

队伍

建设局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省建设厅

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邻区县建设局

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6.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区发改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区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6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武警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7物资保障

区发改局、商贸局、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区商贸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8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区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区民政局负责区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9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区建设局、规划局、地震部门要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地震应急数据库及指挥技术系统,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和教育

区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宣传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区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3演习

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7.4监督检查

由区科技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南京市江宁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地震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区政府,派出专家分析谣传起因,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发生地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地震局。

8.2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区地震办公室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9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生命线设施:

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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