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制服与着装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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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文件

市公交发字[2013]59号

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制服与着装

管理规定(试行)

司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统一规范着装是进一步彰显南昌公交的社会形象,提升公交服务品质,打造“文明、平安、时尚、温馨”公交的外在体现,给城市增加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体现了城市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为规范着装、统一标准,经总公司研究,特制订本规定。

一、服装分类

1、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驾乘人员)三季节制服;

2、分为管理人员工作服、窗口人员工作服、驾驶员工作服、修理工工作服。

二、服装换季时间

1、夏装:

5月1日至9月30日左右;

2、春秋装: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左右;

3、冬装:

视气温高低确定着装时间。

着装换季原则上以上述时间为准,如气候异常,由总公司统一通知。

三、着装标准

(一)夏装

1、着夏装必须上衣、夏裤同时着装;

2、着夏装只允许上衣第一粒纽扣松开,其余纽扣必须扣好,不得挽袖;

3、着夏装上衣时,如需加穿内衣的,内衣不得长于夏装上衣(如露袖、露摆等),不得覆盖夏装上衣衣领;

4、上衣下摆须统一放入长裤内,不得外露(女性着夏裙(裤),上衣下摆统一放外面);

5、着夏裤不得挽裤腿;

6、做好服装的日常维护,保持平整、整洁。

(二)春秋装

1、着春秋装必须三件同时着装(即春秋装上衣、长衬衫和春秋裤),接通知系领带;

2、着春秋装上衣纽扣必须全部扣好;

3、着春秋装裤子不得挽裤腿;

4、衬衫下摆须统一放入长裤内,不得外露;

5、做好服装的日常维护,保持平整、整洁。

(三)冬装

1、着冬装必须四件同时着装(即冬装上衣、春秋装上衣、长衬衫和春秋裤),开车时可以不着冬装,只着春秋装;

2、着冬装上衣纽扣必须全部扣好;

3、着裤不得挽裤腿;

4、做好服装的日常维护,保持平整、整洁。

(四)佩戴星级胸牌

1、星级胸牌由各分公司统一管理,行管员做好胸牌的回收与换发;

2、星级胸牌佩戴时,按服装统一固定位置佩戴;

3、星级胸牌佩戴时,集团司微人字为上方;

4、按实际星级佩戴相应的星级胸牌(无星级和见习人员佩戴专属标识牌子);

5、清洗服装时,将胸牌取下。

(五)佩戴领带(女性为领结)、帽子及白手套

1、领带的佩戴,长度是领带的尖端恰好触及皮带扣,外侧应略长于内侧;

2、平时注意保管,领带保持平整有型;

3、领结处平整有型,不得下拉;

4、女性领结按统一标准佩戴,端正、整洁有型;

5、女性帽子佩戴端正,帽子中间正对前方。

6、白手套整洁干净,双手均应佩戴;

7、做好领带(女性为领结)、帽子及白手套的日常维护,保持平整、整洁。

(六)集团司微

1、统一佩戴于胸前左上方(男衬衣以第三粒扣子左方二寸半公分左右为标准;女衬衣以第一粒扣子左方二寸公分左右为标准);

2、佩戴时注意方向,人字为上方。

四、各岗位着装要求

1、管理岗位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其岗位员工工作服(含下装),领带(女性为丝巾)和集团司微平时大型活动和大型会议必须佩戴,其他时间接总公司通知统一佩戴。

2、窗口岗位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其岗位员工工作服(含下装)、领带(女性为领结)。

3、修理工岗位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其岗位员工工作服(含下装)。

4、驾驶员岗位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其岗位员工工作服(含下装)、星级胸牌、领带(女性为领结)、帽子(女性)、白手套。

由于南昌夏季天气炎热,领带(女性为领结)、帽子(女性)、白手套在非空调车或空调车未开空调时,可不佩戴。

如有变动,接总公司统一通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5、各岗位员工要严格执行总公司着装规定,按要求规范着装,树立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的公交员工仪表形象。

6、各岗位工种范围说明由劳人处负责解释。

五、各岗位着装的更换期限

1、管理岗位服装发放周期:

暂定春秋装为四年,夏装为三年(自配发之日算起)。

2、窗口岗位服装发放周期:

暂定春秋装为四年,夏装为三年(自配发之日算起)。

3、驾驶员岗位发放周期:

暂定冬装、春秋装为三年,夏装为二年(自配发之日算起)。

4、修理工岗位发放周期:

暂定为二年(其中底盘、发动机维修工夏装为一年,自配发之日算起)。

5、配件发放周期:

领带(女性为领结)、丝巾、帽子为一年;胸牌与星级同步更换;白手套为一月两双。

六、工作服的管理

(一)发放

在岗员工工作服发放,由基层单位(部门)申报,总公司相关工作服管理责任部门签署意见,报工作小组(办公室暂设在劳人处)审批后制作发放。

原则上每季上报一次。

营运生产岗位工作服由服稽查管理、后勤保障岗位工作服由机务处管理、管理及窗口岗位人员工作服由劳人处管理。

(1)新录用的员工(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遇工作服发放时按其所在岗位类别发放工作服。

(2)新聘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发放。

(3)新聘后勤保障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发放。

2、各基层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对员工工作服的使用、发放按统一表格格式建立台帐及档案(见附件一),详细记录员工领用工作服的时间及数量等情况,每季与相关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后,以电子版形式报劳动人处备案。

3、凡因体型等发生变化,对制服不合身者,员工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重置,各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相关管理部门。

凡因个人原因要求重置,提前重置期的费用按月折价扣回由个人支付,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4、调动人员:

凡按正常程序办理了调动手续的员工,原单位出据有关工作服领用时间、领用服装种类证明,由新单位及时登记入帐。

5、变岗人员:

凡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员工,原则上重新制作相应岗位工作服,此前领用的工作服应按未使用完年限进行折旧,折旧额交回总公司(含后勤实体单位)财务,原服装归员工所有(计算方法参照本条第六款)。

6、新入司人员:

实习期间由所在单位按其领用服装类型的价格全额收取押金,待其正式录用后全额退还;实习期、试用期不合格,不予以录用的,押金不予退还,服装归个人所有,所在单位做好管理台帐。

7、离开人员工作服费用的清算办法:

员工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开(辞职、被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的,按其实际使用的月数(从发放月至调离月的月数)进行折旧,即在公交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其服装费用的总价50%收取折旧费,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之间的按30%收取折旧费,工作二十四个月以上的可不收取折旧,折旧款交回总公司(后勤实体单位)财务,服装归员工所有。

(二)工作服的保管

1、不得擅自改变制服样式。

2、不得变卖、转让、转借制服。

3、制服应保持整洁。

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经常进行熨烫。

4、妥善保管好本人制服(含星级胸牌、领带、领结、帽子等),在使用期限内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由员工向其所在单位申请重置,各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统一补做制服,其费用按成本价计算,由责任人支付。

5、离开企业(含个人原因辞职,组织调动除处)人员清退相关保证金(或工资)时,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并扣除相关服装折旧余额后返还相关保证金,无保证金的则从其工资收入中扣除。

七、考核

1、员工未按规定统一着装的,对营运驾乘人员按《关于对违章进行分类考核的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其他岗位人员未按要求、规定规范着装的,每次绩效考核扣款当事人20元,所在单位(部门)月度考核0.05分。

2、员工以着工作服为名,声称“公司的”违规乘坐公交车,一经发现,按《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员工卡乘车的管理规定》,对违规乘坐人员每次处于100元罚款。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查验、监督投币或查验、监督不力的司乘人员按《关于对违章进行分类考核的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3、各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服装管理工作,扣罚单位月度考核0.5分。

4、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见附件一)或台帐混乱的,扣罚责任单位月度考核1分;每季末未与相关管理部门核对服装台帐的,一次扣0.5分。

5、未及时进行跟踪管理,对进、出、补单、变岗等人员未及时登记,并进行相关费用清撤的,由此造成差错,由相关责任人(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承担损失,并扣罚单位月度考核1分。

6、员工调出单位未做好调动人员服装相关证明的,导致单位之间服装管理混乱的,扣罚责任单位月度考核1分。

7、各岗位工作服由服稽处负责日常监督,如有情况报综合处统一实施考核(中层干部以上领导同时报总公司党办)。

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司各岗位人员着装,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制服与着装管理考核细则》市公交发字【2010】第118号文、《南昌公交员工工作服着装管理补充规定》市公交发字【2010】第155号文同时作废,望各单位务必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做到人人皆知,并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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