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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寺河矿所有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

  第三条瓦斯治理工作是我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全员参与。

监测监控系统是瓦斯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线和保障措施,是实现矿井安全的技术手段。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来巩固我矿的瓦斯治理防线。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监测监控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送的数据信息和指令具有行政文书的管理效应。

  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监测监控系统中对口业务的管理。

  第七条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工作。

其职责如下:

(1)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及调试维护工作。

(2)负责接收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的文件、法规,并检查落实;负责根据各单位监测监控使用管理情况,制定寺河矿相应的文件、制度,同时负责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和有关数据的填写上报,并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有关数据,提出整改意见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3)参与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设备选型与施工管理工作。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扩容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包括环境安全监测、生产过程监测、生产工艺控制等系统】的业务管理、技术改进和系统完善以及对从事监测监控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及时掌握各使用单位监测监控装置使用、变更情况,指导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对各单位汇报的设备故障应及时分析,并给以技术指导。

(5)根据机电管理部提供的供电设备布置图(采掘工作面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依照通风系统图,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对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并绘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纸。

通风系统要求发生变化,环境监测现场需求变更,则根据通风管理部的变更通知单(或有关规程措施)进行环境监测系统内测点参数变更操作。

(6)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校验等工作。

负责总回风巷等非队组生产地点的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工作。

(7)负责建设寺河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数据传输网络,并负责网络病毒的防治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机房的值机和设备维护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所用各类设备到货及安装竣工验收或参加验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装置的检修、标校、鉴定及现场断电试验工作;负责各使用单位传感器下井前的标校工作。

(9)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室对各单位使用监测监控系统装置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等工作;每月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对队组打分排队进行考核。

(10)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故障及事故,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追查分析,并组织制定处理措施。

重大问题及事故,参与安全管理部组织的事故分析会议。

(11)负责地面生活综合利用瓦斯的监测监控(包括监测设备选型、标校、使用、考核、管理等)管理工作。

(12)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中,井下环境监测覆盖不到的工作头面的其他监测系统的瓦斯监测装置、断电装置下井前的校验、检查工作和井下使用的技术指导、检查工作。

(13)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通风管理部提出的要求,负责对各类环境监测传感器(如甲烷、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等)的安设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进行设计、调整、审查、规划,制定详细标准,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安设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

(14)负责矿井监测监控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和当班值班领导审阅。

(15)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打印监测报表。

禁止关闭声光报警装置。

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值班负责人并通知当班调度值班人员。

  第八条通风管理部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内对口业务管理指导工作。

其职责如下:

  

(1)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瓦斯部分的业务指导。

  

(2)参加由信息监控中心牵头组织的对各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3)负责环境监测部分调整、故障、检修期间的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

  (4)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确定井下各地点传感器安装位置及参数设置。

现场环境发生变化后,根据环境通风需要负责出具监测监控参数变更通知单。

  (5)负责瓦斯监测部分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积累、存档和有关数据的填写上报,并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有关数据,提出整改意见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6)通风调度员必须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环境监测信息,禁止关闭声光报警装置。

系统报警后,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值班负责人并通知当班调度人员。

  (7)通风调度应根据监测系统所反映的环境参数的变化状况及时与人工检查出的数据相对照,发现误差超过规定值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通知信息监控中心,共同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

  第九条机电管理部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内对口业务管理指导工作;基建办负责矿井基本建设区域内的协调、组织工作。

  第十条监测监控使用单位

  

(1)负责领取、保管本单位使用的监测监控系统内的分站,断电仪、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开停传感器、电源箱、接线盒、及线材等设备、设施。

领取时由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备案。

  

(2)安装、搬迁工作面时,负责监测设备、设施的搬迁、安装及相应的电缆敷设。

负责回收监测线材、接线盒及相应的监测设备、设施。

  (3)使用单位负责采掘工作面顺槽巷口以内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电缆的延伸、吊挂,故障处理以及对监测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日常巡检工作,并做好各类记录。

负责传感器的更换和送检。

  (4)负责按照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进行作业规程的编制、会审。

  (5)进行与监测监控系统相关或其他影响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检修工作时,提前审批监测监控作业报告,报告必须有机电负责人或值班干部签字确认。

  (6)配合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做好每天监测系统断电试验工作。

  (7)配合监控一、二队做好甲烷传感器井下定期调校、甲烷超限断电、甲烷传感器故障断电功能试验工作。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包括如下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现场管理制度

 2、甲烷传感器井下现场校验管理制度

  3、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考核制度

  

  

  

  

  

  

  

  

  

  

监测监控系统现场管理制度

一、系统安装

  1、规程编制、会审:

使用单位按照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进行作业规程的编制、会审。

在安设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在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应包括文字叙述和附图两部分,附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

设计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布置图时,必须在图上标明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名称、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参数。

绘制井下大样图,大样图应与作业规程相符。

2、参数设置申请表审批: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执行申请制。

即:

使用单位依据工作面的规程或措施填写《寺河矿甲烷传感器安装及参数设置申请表》(见附表3);提前3-5天审批《寺河矿甲烷传感器安装及参数设置申请表》,经调度室、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等有关部门会审,报分管矿领导审批。

提前办理《监测监控作业报告》(见附表1),联系监控一、二队协助进行安装。

  监测监控系统环境监测传感器需要更改使用地点时,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通风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信息监控中心依照书面通知修改设定。

3、安装前准备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型号、数量领取相关设备设施、线材,并负责电缆敷设工作,所敷设电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要达标;并保持设备完好。

监测监控设备入井前,必须接受机电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部防爆组执行)。

检查验收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机电部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信息监控中心必须对设备进行标准校验审核(由信息监控中心维修室执行),并登记注册,方可入井使用。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仪器及设备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功能测试等。

4、安装作业:

安装时,监控一、二队负责按照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进行设备连接(并保证所连接设备、接线盒的完好)和系统调试工作(与机房值机员一起配合进行)。

监测监控装置与其它电气设备的连接工作,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连接“装置”所需电源和控制线、馈电信号线。

掘进工作面在安装涉及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甲烷传感器时,与其相关联的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控制端口必须使用专用控制端口;涉及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甲烷传感器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断电功能测试。

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系统调试正常,各类传感器吊挂到位,并通过开工验收后,该工作面方可开工作业。

5、监测数据上传:

各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数据,自工作面开工验收通过后,由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传。

二、现场日常管理

  1、监测监控维护人员配置:

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两名电工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备人员在信息监控中心备案。

电工必须懂得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原理,能够熟练处理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的一般故障。

2、故障处理: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生产队组必须组织本队电工及时处理,并汇报信息监控中心,信息监控中心接到汇报后及时派专人到现场与队组共同处理故障。

在故障期间通知通风调度,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

  瓦斯检查工每班应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发现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8小时内必须将两种仪器调准。

3、相关检修维护作业:

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需移动、延伸、检修监测监控系统或进行其他影响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检修工作时,需提前一天审批《监测监控作业报告》(报告需有机电负责人或值班干部签字),由调度室、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队组现场操作人员到现场后,作业前用电话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操作,操作结束后,电话通知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由机房值班员对执行操作范围内的信号解除封闭。

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移动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或机电维护工负责,必须班班保持传感器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及正确位置上,严禁滞后、停用或随意挪动。

在进行移动甲烷传感器作业时,必须至少两人操作,一人负责移动并保护甲烷传感器,一人负责盘放、摘挂线缆,避免移动过程中因强拉硬拽、磕碰甲烷传感器而造成故障。

监测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控制的机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后,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断电试验,确认甲烷电闭锁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4、每日监测监控远程断电功能试验:

各生产队组每日根据生产情况在检修班期间进行一次远程断电试验;远程断电试验方式:

各队组现场负责人会同现场瓦检员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东井区联系电话:

89306,西井区联系电话:

89307)共同进行。

试验前,各队组现场负责人电话联系机房值班员;由机房值班员进行远程断电操作;队组现场负责人落实断电情况,并将断电情况电话汇报机房值班员;生产队组将现场断电试验结果记录在《断电试验记录本》(见附表2)上,并归档管理;同时机房值班员也做好远程断电试验记录。

如远程断电试验失败,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5、甲烷传感器更换、送检:

信息监控中心监控一、二队负责制定现场甲烷传感器调校计划,每15天进行一次,使用单位在调校期间安排专人进行配合。

甲烷传感器必须定期更换,并配备一定量的备用甲烷传感器。

使用单位现场定点使用的甲烷传感器,每三个月必须送信息监控中心调校室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现场备用甲烷传感器每15天送检一次。

6、监测监控备品、备件管理:

监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源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监测监控系统各类管理牌版,由各队组的机电副队长和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防止发生损伤、损坏、丢失等现象,并按有关技术要求,按时送信息监控中心标检。

现场备用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要按规定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严禁乱摆乱放。

备用甲烷传感器在地面调校后,应带到井下现场以备使用,不得存放在地面大班房等处,在井下现场时应存放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方。

7、使用单位每天必须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甲烷电闭锁装置进行巡检、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到巡检记录本上,每月26日交到信息监控中心备案。

8、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电工每班对本单位监测监控电源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填写监测监控电源运行记录(见附表2),并向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汇报。

当电压波动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及时汇报,并加强对监测监控电源检查和维护。

三、监测监控设备回收、移交

  1、采掘工作面完工后,监测监控系统的回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监测监控作业报告》,由调度室、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现场回收工作。

由调度室指令回收单位的,原使用单位必须向回收单位移交,移交验收工作由监控一、二队牵头进行,否则,责任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2、搬家、倒面时,原工作面除通风管理部批准保留的甲烷传感器外,其余的应全部回收上交;回收上交的甲烷传感器应包括尾线和探头保护架;若甲烷传感器不交回按丢失处理。

旧工作面经通风管理部批准保留的甲烷传感器,由该地点新的作业队组负责,移交工作由监控一、二队牵头进行,如无作业队组由监控一、二队管理。

3、监测监控电缆在拆除回收时,应按规定标准拆开,严禁锯断或剪断。

四、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标准及管理要求

  1、监测监控设备:

监测分站、电源箱、断电仪等设备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各类传感器、电源箱等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信息监控中心检测,机电部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2、监测监控供电电源: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采用稳定可靠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采掘工作面的监测监控电源具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条件的,机电管理部在图纸设计时,必须予以明确标示。

无规程措施不得擅自改变监控供电电源。

不得随意停送监测监控供电电源。

 3、传感器:

  

(1)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内各类传感器的设置位置、数量以及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晋城煤业集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规范》的规定。

(2)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3)甲烷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内必须标注使用单位、安装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责任人、安装日期等;牌板内容填写要规范,不得漏填错写。

(4)甲烷传感器要安装传感器保护架,并有效保护甲烷传感器,不得损坏。

监测监控线缆进入甲烷传感器前加装接线盒并留有300mm余量,将接线盒、连接航空插头线(即探头尾线)和甲烷传感器保护架固定在一起,在移动传感器的时候,连同甲烷传感器、接线盒、传感器保护架整体一起移动,减少航空插头线的拉伤和脱落,防止甲烷传感器误传误报。

保护架内的调校记录卡不得丢失

  (5)除工作面需经常移动的甲烷传感器外,其它地点的甲烷传感器需用滑轮装置进行吊挂;甲烷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的规定;显示窗口必须正对巷道进人方向,便于观察;并避开有淋水和易于撞击的地方。

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严禁堵塞。

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严禁正对风筒口悬挂。

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严禁堵塞。

在井下现场禁止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私自检修。

  (6)甲烷传感器在运送、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做到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乱扔乱放,以免损坏甲烷传感器。

  (7)单个传感器延伸线路长度严禁大于1500米,两个传感器公用端口延伸线路长度严禁大于1000米。

(8)风筒传感器应设置在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并随着风筒延伸及时前移。

(9)工作面风向传感器吊挂在巷道顶板采用硬质连接,安设位置按规程措施执行。

(10)工作面风速传感器吊挂在巷道顶板800mm左右采用硬质连接,安设位置按规程措施执行。

(11)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处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米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12)一氧化碳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应设置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

4、监测线路:

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顺槽及其他有布放电缆的巷道安装电缆钩时,最上两钩必须预留为监测监控线路使用,顶钩吊挂必须在靠巷帮的第一二钩上,其他线路严禁占用。

没有电缆钩的巷道必须用绑线绑在顶板上,不得在巷帮上捆绑,禁止用铁丝替代绑线,捆绑电缆。

在做风门、密闭墙和变电硐室门窗等设施时,必须预留监测监控电缆穿墙孔。

综采工作面支架内的监测电缆在敷设时,支架间要留有余量,对支架内的监测电缆套皮保护。

机掘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监测电缆必须贴顶吊挂,不得盘放冗余监测电缆。

炮掘或使用耙岩(矸)机的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监测线缆必须进行保护。

  工作面预留的余量电缆,必须盘好固定在巷帮上,吊挂高度必须大于2.6米,禁止有架空垂挂现象出现。

电缆经过横川口必须沿顶板敷设,不得斜拉乱扯。

接线盒必须吊挂在支护良好且无淋水的环境下。

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等共用。

监测监控电缆和接线盒禁止用到与其电源等级不相符的系统中。

其他不符合监测监控系统电源等级的线缆、接线盒同样禁止使用到监测监控系统中。

接线盒必须贴有五小电器防爆合格证和包机牌。

5、断电闭锁:

不得擅自改动甲烷电闭锁范围内电气设备或擅自甩掉甲烷电闭锁功能的,否则责令该工作面停产整顿,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

监测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控制的机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后,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断电试验,确认瓦斯电闭锁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施工时,供电电源(绞车、钻机、溜子等电源)必须设置在采煤工作面的断电范围之内;在掘进工作面接电源时,电源必须设置在掘进工作面的断电范围之内。

  

甲烷传感器井下现场校验管理办法

  1、信息监控中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92条规定,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每15天至少一次。

对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超限断电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一次。

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甲烷传感器调校检测、断电试验起始时间为批准开工时间。

甲烷传感器调校检测工作由监控一、二队按计划在检修班进行,各生产队组现场必须安排一人配合现场调校操作人员共同完成调校工作,并在调校记录卡上签字。

  3、监控一、二队必须按照甲烷传感器调校计划安排好当天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审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闭锁及报警功能进行测试报告》;并将该报告送井下机电队一份。

 4、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机员按照现场调校计划书在调校工作开始前对调校操作范围内测点进行一一标注,核对该队所有参数设置,确认参数设置准确。

  5、监控一、二队现场调校人员到现场后,告知队组即将进行调校工作。

然后由队组电工用电话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开始调校工作。

调校人员按照甲烷传感器调校操作流程逐一进行调校,并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试验。

调校工作全部结束后,队组电工电话汇报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

机房值机员核对断电情况、调校情况、甲烷传感器位置等是否有误。

 6、信息监控中心机房核对工作结束后,机房值班员按照现场调校计划书取消对调校操作范围内测点的标注。

  7、如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试验失败,该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监控一、二队会同生产队组电工必须及时处理,使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恢复正常。

功能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填写记录,信息监控中心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8、断电试验成功后,各生产队组要认真填写断电试验记录(附表2)。

  9、调校期间,各队组电工要服从现场调校人员、机房值机员的安排,严禁检修风机和随意切换风机。

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考核制度

为规范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管理,提高系统现场标准化水平,结合矿井管理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监控事故分类

将信息、监控事故依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四类);事故分类、性质的认定依据《寺河矿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寺河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般事故:

凡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10分钟以内的

2、除采掘工作面以外,其它地点的监测装置不能实现故障闭锁的

3、因操作不当引起小于3.0%误报警的

4、单个掘进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监测但能实现故障闭锁在30分钟以内的

5、单台监测监控传感器故障或中断的

6、单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包括2万元)的

8、其它认定性质为一般的信息、监测事故

较大事故: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为较大事故: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的

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内(包括2小时)的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包括10万元)之间的

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时间30分钟以内的

5、多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

6、甲烷超限达到断电点,系统显示断电但工作面仍正常运行的

7、井下现场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安装监测传感器的

8、其它认定性质为较大的信息、监测事故

重大事故: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重大事故: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以上的

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上的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时间30分钟以上的

5、人为甩掉、破坏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装置继续生产作业运行的

6、其它认定性质为重大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

1、矿井未装备监测监控系统的

2、其它认定性质为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伤亡事故

二、信息、监控系统隐患分类

一般隐患:

1、监测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未按规定放置在分站架上

2、甲烷传感器保护架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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