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部分岗位工作规范化考核制度(试行)2011.03.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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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部分岗位工作规范化考核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了明确日常工作,提高员工的自律性,实现工作内容责任到人,工作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并为公司提供对员工考核的有效依据,特制定本制度,规范相关工作。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服务中心和综合办公室。

2、公司各级管理者应带头遵守并督促员工执行本制度。

3、以下工作内容的检查职责由服务中心负责人、部门主管,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共同执行,检查结果需三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处罚。

奖惩程序按公司流程执行(表格以《员工奖惩申请单》为准)。

4、以下内容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三、内容

(一)维修部工作规范

1、统一穿着工装、佩戴工牌,携带工具包配齐工具。

(1)对于上班时间内未达到上述要求而影响工作质量和公司形象的,对责任人和部门主管进行20至50元的经济处罚。

(2)公司按标准配备给每个人的工具如丢失需自行如数赔偿。

2、分配工作后,无正当理由而长时间不到岗的,因拖延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人进行5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3、各类维修记录需严格按公司要求进行登记、存档,如因记录不认真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和部门主管进行2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档案记录管理责任划分:

责任人50%,直属主管50%。

4、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管辖区域进行巡查,因工作懈怠造成业主投诉和其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具体规范如下:

(1)夜间值班人员需按工作标准认真进行巡查,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监控,准确记录。

值班期间保持警惕性和手机的畅通,遇到突发事件时,迅速赶往现场处理事故。

对巡查不认真,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责任心,存在需维修而未及时维修的;需要记录和解决却没有查出的,没有进行任何记录、反馈导致公司收到损失的。

视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调离原岗位。

(2)维修人员需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区,保证责任区内出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记录、反馈和处理,并及时解决问题。

对责任区内存在的工作问题视而不见,造成问题长期搁置而接到业主投诉,导致公司信誉受到影响的。

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调离原岗位。

此类工作失误的责任划分为:

责任人50%,直属主管30%,服务中心负责人20%。

(3)房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办公室进行各类检查后,查出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此类工作失误的责任划分为:

责任人30%,直属主管50%,服务中心负责人20%。

(4)物业公司品质部对维修部下达的工作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没有实施任何整改措施的,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此类工作失误的责任划分为:

责任人20%,直属主管30%,服务中心负责人50%。

5、其他本职工作范围内未达到公司要求而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公司制度统一执行。

(二)核算员工作规范

1、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文件(参看蚌埠荣盛物业[2010]办字第(06)号《关于规范日常资料上报及文件下发的通知》)。

超过上报时间节点而影响后续工作时效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人进行2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此类工作失误的责任划分为:

责任人50%,直属主管30%,服务中心负责人20%。

2、上报信息、文件必须按照事先下达的要求和格式规范化操作,未按照要求进行上报内容制作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人进行1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3、上报的信息、文件要求有相关人员签字的,如未按要求进行签字确认直接上报,对相关人员进行1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此类工作失误的责任划分为:

责任人50%,服务中心负责人50%。

4、上报材料错报、漏报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人进行1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5、其他本职工作范围内未达到公司要求而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公司制度统一执行。

(三)综合办公室人员工作规范

1、按公司要求及时完成各类工作的上传、下达。

超过时间节点而影响后续工作时效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人进行2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2、对各服务中心、各部门下达工作任务时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时间节点和特殊要求。

因工作内容传达失误造成工作延误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人进行5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3、对各服务中心、各部门上报的材料有审核义务。

对有明显疏漏的材料需及时提出并给予指导。

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未及时审查整改,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时效性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人进行2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4、因个人失误造成各服务中心、各部门未接收到工作任务的,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进行100元经济处罚或调离原岗位。

此类工作失误的责任划分为:

责任人50%,直属负责人50%。

5、其他本职工作范围内未达到公司要求而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公司制度统一执行。

四、本制度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蚌埠分公司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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