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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暖安装工程合同.doc

水电暖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给排水、暖、电气安装工程。

4.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第二条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2)不属施工图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订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

2.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3.承包方供应的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经发包方和监理验收合格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运出场外。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并及时更换合格的材料、设备。

5.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方承担,并及时无偿更换合格的材料、设备。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

若属责任方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双方认定的价格结算。

(2)承包方自供主材的价格,按照甲方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及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3.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

4.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7.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8.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9.工程交工验收后,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在接到维修通知书七日内拒不修理者,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专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补足。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

设计变更单经发包方签认后,承包方才予实施。

变更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在施工中发生的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

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3套;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

(4)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6)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7)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8)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按合同约定审批拨付工程款,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2.承包方

授权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2)于每月底前天向发包方报送下月度施工计划、需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和成品保护,并清理好现场;

(5)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第八条、工程结算方式

1.结算标准:

199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2002年潍坊市价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和当地地方造价和建设单位认价单,施工图纸加变更、签证,按实结算。

2.工程类别:

3.取费等级及让利:

企业资质取费等级为丙级,税后让利2%。

4.人工费调整:

元/工日。

5.发包方供材保管费为材料价款的%(主要设备除外);

6.发包方供材(承包方)按实际进场超出预算定额2%以外的数量给予5倍罚款,结算完成付款时扣除;发包方供材的种类由发包方确定。

未达到合同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审计完成后总价让利3-5%;

7.发包方协调各分包方进场后的工作;

8.如发包方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后,承包方未能支付工程劳务费及其他款项而造成的恶劣影响扣工程款万元。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7工作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割算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工程款支付均以发包方审定的承包人月报完成工作量为基数,次月10日前拨付上月完成量造价的70%,工程完工拨付至完成量的80%,竣工验收后拨付至90%;结算审计完成拨至结算审定价的95%,留5%余额部分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保修期内无接到发包方电话或快件等其他的联系方式不到场维修的记录)一个月内付清。

承包人月报若有虚报工程量的行为,经发包方查处,可按工程款的1%从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方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交发包方和审计公司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6个月内审查完毕,审计公司审定完成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

(1)全部施工图纸;

(2)承包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3)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上述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娱乐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生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的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以现金或变相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人员行贿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现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及其它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有权举报,廉政监督电话:

13562693000或18765639658。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发包方执三份,承包方执三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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