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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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来源:

襄办发〔2009〕13号

【摘要】

《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意见》要求经过2-3年的努力,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较“十五”时期平均水平降低40%,以后保持稳中有降;优生优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的基本政策:

(一)免费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

目标人群到经县(市)区有关部门确认的卫生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享受以下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

婚前培训、优生优育咨询、孕前和孕期检查监测。

农村居民还可以享受免费婚前检查。

对其他项目的干预提倡“优先、优惠和有偿”。

(二)城乡同步,惠及大众。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的目标人群,既包括户籍在我市,拟结婚和已结婚且符合政策生育的常住人口,也包括外地流入到我市纳入管理且符合政策生育的流动人口。

正文: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协调和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的重要意义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需要。

我国每年先天残疾儿高达80-12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数的4%-6%,且近年来呈升高态势。

要扭转这种态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必须实施出生缺陷干预。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是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

出生缺陷不仅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生理、心理和经济负担,而且对人口数量产生直接影响。

出生缺陷一旦发生,就要“补偿”生育,通过鉴定发放再生育指标,相应增加了人口,实施干预可以减少出生缺陷,相应减少了出生人口。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是确保我市人口安全的需要。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通过对育龄夫妇的婚前、孕前、孕期、孕后进行生殖健康指导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性病、艾滋病,防止母婴传播,直接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和出生率,从源头上减缓残疾人增长的势头。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是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特别是减少农村出生缺陷发生,可以使广大农民节省更多的精力和经费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生活质量。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筹发展的需要。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要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方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就是“统筹”的具体体现。

二、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的基本政策

(一)免费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

目标人群到经县(市)区有关部门确认的卫生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享受以下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

婚前培训、优生优育咨询、孕前和孕期检查监测。

农村居民还可以享受免费婚前检查。

对其他项目的干预提倡“优先、优惠和有偿”。

(二)城乡同步,惠及大众。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的目标人群,既包括户籍在我市,拟结婚和已结婚且符合政策生育的常住人口,也包括外地流入到我市纳入管理且符合政策生育的流动人口。

三、工作目标和方法

(一)工作目标

1、2009年,在人群监测、综合干预模式及示范研究方面取得突破,县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分别建立“优生实验室”,建成一批出生缺陷干预示范点,一级干预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2010年,在全市建立和健全比较完善的出生缺陷监测及干预网络,初步形成出生缺陷的干预体系和工作机制,一级干预人群覆盖率达到70%。

3、2011年,一级干预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培养一批优生领域的专业人才,有针对性地为群众开展优生服务。

4、经过2-3年的努力,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较“十五”时期平均水平降低40%,以后保持稳中有降;优生优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干预方法

采用国家出生缺陷干预专家组倡导的“三级干预”方法。

其中,一级干预主要是防止出生缺陷发生,二级干预主要是减少出生缺陷儿发生,三级干预主要是对出生缺陷儿进行康复治疗。

干预的重点是一级干预。

具体做法是:

(1)利用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的知识宣传和政策宣传,形成一定的舆论氛围。

(2)将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纳入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宣传、倡导的内容,拟结婚人群参加婚前培训和婚检后办理结婚证手续。

(3)各级人口学校定期组织婚前培训。

(4)承担婚前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明确检查项目,实行服务承诺制。

对农村拟结婚青年,施行免费婚检。

(5)计划生育部门对已婚且符合政策生育的人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县、乡服务站对已婚且符合政策生育的人群及时进行孕前筛查,按优惠价格为孕妇提供含有叶酸营养素的药品。

(7)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怀孕后的妇女提供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的筛查以及出生缺陷儿早期康复和治疗等。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在干预过程中发现胎儿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等可能产生的出生缺陷,建议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9)对已经出生的缺陷儿建议康复治疗。

(10)市人口计生部门每年进行两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建立病残儿信息库,对再生育进行跟踪指导。

四、建立出生缺陷干预的工作机制

我市开展出生缺陷干预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群众自愿参与和受益的工作机制。

(一)政府主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出生缺陷干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部门配合。

相关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推进。

市人口计生委承担出生缺陷干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在计划生育医学专家委员会设立出生缺陷干预专家组,确定目标疾病和人群;负责宣传品制作、婚前培训和检查、孕前筛查、孕期保健、必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引进和推广适宜的出生缺陷干预新技术、新产品等。

市卫生局负责婚前检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及出生缺陷儿早期康复和治疗等。

市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宣传栏,协助发放宣传品,鼓励和倡导拟结婚人群参与婚前培训和婚检。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保证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顺利开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孕期保健、产前诊断检查费用列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或提高其报销比例,保障干预工作顺利实施。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和襄樊日报社负责出生缺陷干预的社会宣传,发挥媒体优势,制作、播放优生优育公益广告片等;结合各类群众性宣传活动,大力倡导新婚夫妇树立优生意识,防止出生缺陷发生。

市妇联负责将优生优育和新农村、新家庭、新女性活动结合、融入。

市科协负责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的普及,增强群众的优生优育知识素养。

市残联负责因出生缺陷形成的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对已婚有生育能力的残疾人口进行优生知识的宣传,及时向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财政支持。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工作经费,保证用于一级干预所需的宣传品制作、婚前培训、婚检、孕前筛查和专家活动等。

(四)群众自愿参与和受益。

出生缺陷干预对群众不搞强迫命令,用宣传倡导开路,用优质服务吸引,用先进技术保障,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五、加强对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谢豪斌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黄德华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张文斌、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李保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东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郭静、市卫生局副局长叶恒波、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媚、市财政局副局长曾海水等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要把出生缺陷干预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经常开展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为名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主题词: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生缺陷干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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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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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200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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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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