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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办法

马连庄镇唐家庄小学

2017年10月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办法

马连庄镇唐家庄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号),现制定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办法如下。

一、健全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分科建立教师培训课程体系,推动教师持续成长,对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培训课程赋予相应学分,健全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并作为学校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培训机构研发培训项目与课程、教师规划职业发展和进行培训选学的基本依据。

(一)培训学分结构体系

教师培训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

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的培训课程不少于240学分,其中参加青岛(市级)、莱西(区级)培训课程(含市级教师个性化培训)不少于60学分,参加校本研修不超过120学分。

(二)培训学分标准

教师参加青岛(市级)、莱西(区级)培训课程和校本研修,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培训学分记72学分,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可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完成工作任务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培训学分。

青岛(市级)、莱西(区级)教师培训学分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参见附件1)。

校本培训体现分层、分学科(岗位)的要求,以形成学校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的良好局面。

校本培训承担教师全员培训,做好基于教师需求的个性化培训,为教师提供自主选学机会。

校本培训学分标准(附件2)由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教师专业发展特点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

依托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据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管理、查询一站式服务,为培训学分应用提供基础档案数据。

(一)培训学分登记

根据培训学分标准,按照“谁举办谁登记培训学分”的原则,在培训结束一周内,统一使用“教师教育平台”,完成培训学分登记。

1.青岛市级及以上培训学分登记。

参加青岛市级教师培训的教师培训考核合格后,其培训学分由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依据参训情况和市级培训学分标准,通过“教师教育平台”予以确认登记。

参加省级培训、国家级培训由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根据报名情况、承担培训单位反馈的参训情况、考核结果和登记学分要求,通过“教师教育平台”直接登记学分。

2.莱西市级培训学分登记。

参加莱西市级教师培训的教师,其培训学分由负责组织培训的相关培训管理部门依据参训情况和培训学分标准,通过“教师教育平台”登记,并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纸质件整理及其电子版上传等工作。

3.校本研修和其它情况培训学分登记。

教师参加教师校本研修或者自主研修,其培训学分由所在学校按照校本研修培训学分标准通过“教师教育平台”登记。

其它情况,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按照培训学分标准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教师教育平台”进行登记。

(二)培训学分审核

学校登记的校本研修培训学分和其它培训学分由莱西市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审核,应在学校登记完成一周内完成审核,青岛(市级)和莱西(区级)培训在培训学分登记时完成审核,以便教师查询培训学分。

审核通过,教师培训档案和培训学分登记在“教师教育平台”,审核未通过,或者对登记学分有异议的,教师可向学校提出,审核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培训学分管理

1.调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教师在青岛市内调动,到新学校后,要及时变更所在学校信息,原来培训学分等信息予以延续。

2.教师培训学分证明管理。

一般情况下教师培训学分应用通过“教师教育平台”进行,如有教师需要年度或周期性培训学分纸质证明,应由学校通过“教师教育平台”打印。

3.特殊情况教师培训要求。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莱西市教育培训中心备案,可在假期结束后进行补修。

4.教师培训学分异议情况处理。

教师对培训学分登记有异议,要向学校提出,由学校将教师举证材料上传,负责组织培训的相关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属实,予以变更或补登学分,不属实或者不符合培训学分登记标准的,予以说明。

对在教师培训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

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教体局将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四)教师培训学分查询

依托“教师教育平台”,为教师、学校和培训管理者等提供便捷的培训学分查询。

三、教师培训学分应用

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管理、学校考评工作相结合,把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以推动地方和学校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激发教师参训动力。

教师培训学分应用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教师培训学分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

教师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其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学分。

教师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时,任职一年申报人员,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学分,任职三年申报人员,其近三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16学分,任职四年及以上申报人员,其近四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88学分。

教师参加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近五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360学分。

(二)教师培训学分作为在职教师资格注册的必备条件

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每五年一注册,达不到五年360学分要求的教师,其教师资格证书暂缓注册。

(三)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教师参加年度培训达不到最低培训学分要求的,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教师培训学分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教师参加青岛市、莱西市人民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参评者近五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360学分。

附件1

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培训学分标准参考表

序号

培训项目

学分标准

学分审核认定要求

1

省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修课程研修任务,计18学分,完成选修课程研修任务,计18学分。

根据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教师教育平台”系统自动登记学分。

2

骨干教师(校长)等培训

培训课程基于骨干教师发展需求,根据培训评价结果确定参训教师学分。

一般情况下,根据实际培训学时计算,1学时1学分,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校长)按照2倍授课学时赋学分。

由承担培训项目部门通过“教师教育平台”上传培训情况资料,参训考核评价合格后,随即登记学分。

3

教研活动

教师参加一次教研活动,教师计2学分,其中承担市级公开课、城乡交流活动、典型交流活动等教学任务的教师计4学分,在学科专题研讨会、课程与教学年会、学科德育一体化培训、各学段联盟主题会议、高三一二三轮研讨会、学科素养提升培训等专题教研活动中,承担出课(讲座或者大会主旨发言)的教师计3学分。

由承担培训项目职能科室负责教研活动考评,通过“教师教育平台”上传考评合格教师的名单、教研活动通知、活动资料等,并在在活动结束一周内登记学分。

4

新教师培训

根据新教师情况涉及培训课程,第一年要达到120学时以上,按72学分登记。

新教师见习期结束后,参加培训,根据实际学时计算,1学时1学分。

由承担培训项目部门通过“教师教育平台”上传培训情况资料,参训教师考核评价合格后,随即登记学分。

5

基于教师需求的市级教师个性化培训

定期调研全市教师培训需求,引导培训机构基于教师个性化培训需求开发课程,教师自主选学,根据实际参训学时计算,1学时1学分。

由承担培训项目部门通过“教师教育平台”上传培训情况资料,参训教师参加第三方网络评价合格后,随即登记学分。

6

其他情况

由承办科室将文件依据和参训人员及培训情况等上传“教师教育平台”,由市教育培训中心据实认定,并登记学分。

各培训项目电子档案资料保存在“教师教育平台”,各举办培训单位要保留纸质培训档案。

附件2

唐家庄小学校本培训学分标准表

序号

项目

学分标准

市教体局审核认定要求

1

校外(校内)

集中培训

(含师德教育活动,学校制定培训学分标准体系时,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项目细化)

学校做好教师培训需求调研,提出促进各阶段教师持续发展的计划,与培训机构一起开发培训课程或者项目,逐渐形成有特色的分层、分类课程体系。

根据具体培训学时、参加人员学习情况确定学分,学校按照每天不超过6学分登记。

学校年初要上传年度校本培训计划,每次培训结束1周内登记。

每次集体外出培训的审批表、培训方案、培训课程等材料上传到“教师教育平台”。

市教育培训中心根据学校集体外出培训审批情况、培训简报、教师问卷调研等情况认定。

2

师徒结对研修

针对新教师,学校要配备学科导师和班主任导师,至少研修3年。

师徒同分,每年不超过40学分

学校的师徒结对名单等要求上传到“教师教育平台”,有年度研修计划,指导和听评课不少于24次等资料,有关资料上传到“教师教育平台”。

在次年1月上旬完成登记认定。

3

校级名师工作室研修

校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和年度研修计划上传到“教师教育平台”,研修活动不少于12次。

每年主持人不超过36学分,成员不超过18学分。

校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和年度研修计划上传到“教师教育平台”,研修活动不少于12次。

有关研修资料上传到“教师教育平台”。

市教育培训中心据实认定。

在次年1月上旬完成登记认定。

4

常规性教研活动

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组组织的常规性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教学诊断等),每次记0.5学分,年度累计学分不超过12学分。

学校在教研活动结束后随即登记。

凭活动记录、签到册及学校证明。

有关资料上传到“教师教育平台”。

市教育培训中心据实认定。

5

学历提升

幼儿园教师:

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培训;小学、初中教师:

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培训;高中教师/中职教师/培训机构教师/教研机构教师:

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培训。

在五年一周期内取得毕业证书时,该年度一次性加72学分。

毕业证书原件等有关资料上传到“教师教育平台”。

市教育培训中心据实认定。

6

等级证书学习考试

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国家级职业能力登级证书,在五年一周期内每取得或者提高一个等级加20分。

等级证书原件等有关资料上传到“教师教育平台”。

市教育培训中心据实认定。

7

产假病假

产假、病假按照要求办理了请假手续,假后补修。

产假、病假有关资料上传到“教师教育平台”。

8

其它情况

(学校制定培训学分标准体系时,也可进行项目细化)

学校依据项目细化情况登记或者教师持依据文件和证明材料,学校据实登记。

有关资料上传到“教师教育平台”。

市教育培训中心据实认定。

各培训项目电子档案资料保存在“教师教育平台”,学校要保留纸质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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