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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项目铁路(客货共线)的施工管理特点,为使本项目部测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杜绝、防止测量事故的发生,更加高效、精确地提供测量技术保障和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控制和施工放样等系列测量工作是项目技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基础工作,又是保证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必要而重要的手段,项目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项目测量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年终工作考评制,测量人员和工作岗位实行择优选用和动态管理。

第四条项目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和办法,还应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努力作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每项工程的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与该工程相对应的测量规范、规则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完成公司《管理手册》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积极推广测量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加强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结合项目特色积极学习相关测量平差软件,熟练掌握新仪器、新设备的操作方法,使测量工作能更好地为项目服务,保障工程施工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项目工程管理部是本项目测量工作的主管部门,测量队受工程部的领导以及日常工作安排,以服从总体、独立运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项目部测量工作实行项目一级(控制、放样、检测)和施工队二级(配合放样、检核)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直接协助参与交底,并审核测量成果的管理模式。

项目部测量队应经常性地针对每个施工阶段、工序流程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八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项目部设测量队,配专职测量队长负责测量队全面工作;根据项目需要设若干名分队长,分队队长与测量队长享有同等待遇,负有同等责任;对控制测量成果、重点关键工程、部位及构造物定位放样进行换手复测,换人、采用不同计算方法进行复核,配合测量队长整理收集各类上传下达的文件、图纸、技术交底和测量内、外业的资料;当测量队长不在位时可以行使和履行队长的职责;其他测量员应积极协助测量队长完成所有测量工作,并按项目计量和竣工文件的要求及时填写完成、整理收集、签字上报相关的测量计量、竣工资料。

根据本项目的测量任务的难度、内外业的工作量,本项目部测量队按不少于10人进行编制。

(2)项目部所辖各土方施工队必须设有专职测量员一名(人员应相对固定),各施工队(包括土方施工和结构施工队)应有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测量工作,交接签认项目测量技术交底,复核测量成果,填写收集并上报测量计量资料。

(3)建立健全测量人员台帐,完善测量人员管理机制。

第九条测量职责

1、项目测量队工作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测量管理及项目施工测量工作。

对本项目施工放样测量成果负责。

设有专职的测量工程师(测量队长)和测量分队队长,负责测量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明确测量人员的职责,熟悉测量的规范、标准和精度要求。

(3)工程项目的开工复测和竣工测量;对控制测量成果、控制桩橛进行复核,实施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等工程测量工作。

(4)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测量工作(如:

交接桩、复测、检测等)。

(5)贯彻实施上级转发或下达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6)组织项目部、队测量人员参加管区内所有的测量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测工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7)本项目测量队伍的建设(人员素质、技能的考评)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请领、维修、及检定等事宜)。

(8)协同工程技术部完成对大桥、特大桥的控制测量、桥墩台桩基、构造物轴线的定位坐标、高程的计算和复核,以及重点难点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

(9)在项目总工、工程管理部的指导下,做好现场土石方的计量工作;凡是与现场有关的各类的土石方数量(特别是基础开挖、土、石方分界数量、队伍转场结算数量、月度计量、最终计量数量)必须经项目测量队量测核实备案后方可进行计量,测量的数据应细化到工程的每个部位,真实可靠,具有可追朔性。

(10)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计经部做好的变更索赔的原始测量资料的收集签认的工作。

(11)并按项目计量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填写完成、签字上报相关的测量计量资料。

(12)组织本级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保障与监理人员的信息畅通,在正常合理的工作范围内,积极配合监理做好与测量相关的各项工作。

2、施工队测量人员管理职责

(1)项目部所辖各队必须编制一名专职测量人员,必须配备性能良好的全站仪和水准仪各一台,以及相关的测量设备和工具。

(2)负责施工放样及施工过程控制。

(3)配合项目部办理桩位交接。

(4)做好导线控制点、施工放样桩位水准点的保护工作。

(5)协同项目部测量队完成大、中桥的控制测量、桥墩台桩基、构造物轴线的定位,以及重点难点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

(6)交接签认项目测量技术交底,复核项目部所移交的桩位数据和测量成果。

(8)如发生测量事故应暂停错误部位施工,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项目测量队,并立即报告项目工程管理部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3、项目测量队长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工,工程管理部长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全面的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2)协同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合同段内的交接桩、复测控制工作。

(3)组织制订本项目的测量组织方案、工序测量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保障措施。

(4)针对项目实际制订测量工作实施细则和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5)对项目工程测量的记录、计算资料及计算成果负责。

(6)有针对性的指导测量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仪器设备的熟练操作和电算软件及计算机的应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7)组织本项目测量人员专业技能、素质的考评。

(8)负责落实项目测量设备的请领、维修、送检、填写台帐及按时上报有关资料。

(9)负责本项目测量工作总结、测量设备管理和测量资料呈报工作。

4、测量工岗位职责

(1)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按时完成测量任务。

(2)参加交接桩和复测控制测量工作。

(3)参加选点布网,担任埋设各种测量桩点和设置各类测量标志。

(4)担任距离测量、角度测量、水准测量以及线路测量的记录计算,加强核对工作,保证记录计算无误。

(5)正确操作各类测量仪器,参加现场放样,并对测量成果负责。

(6)严格遵守测量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测量规范、规定,避免测量错误的发生。

(7)担任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保管和日常养护工作。

(8)协同测量队长进行日常性仪器校准、量长工具检定。

(9)分队长负责本管段测量成果的内业整理、误差调整、平差计算,指导初、中级测工的测量工作。

第三章测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测量岗位责任制

担任测量工作的各级人员,应按各自的职责,对测量成果负责任。

对玩忽职守、违章蛮干造成测量事故者,追究当事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对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其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和项目部有关管理办法实行。

第十一条测量成果交接制

项目工程的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外业成果、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

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

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必须于开工前办理测量资料移交手续,会同设计、监理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交桩手续。

2、项目控制测量成果的交接及交接方式由项目测量队向施工队测量人员办理控制测量资料交接手续,交方应备存一份完整的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接方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

3、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后,按建设单位或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设置工作。

备齐有关测量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时,办理项目竣工测量资料移交。

4、交接要求

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交接。

点交时,应核实桩橛标志无误后方可接受。

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松动或破坏、丢失,应要求交方补齐。

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形成交接桩纪要,交接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资料。

最终控制效果的估算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

桩橛标志明显,刻画清晰,标准统一,符合规定。

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成果保存

测量成果资料由项目竣工资料主管部门负责移交,并按公司有关竣工文件归档要求,向公司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6、当测量主管或其他测量人员因调离、出差、探亲时,项目测量人员的交接应遵循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测量续延的原则,资料记录、计算成果应详细,交接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

第十二条复核制度

1、桩橛复测

项目部在接桩后,应立即组织对桩橛进行同精度的复测。

复测工作结束后,及时固桩和护桩,并将复测报告和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报监理单位或业主进行审批。

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

2、资料复核

(1)控制测量成果资料使用前,必须由公司的测量主管工程师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各项记录、计算应以不同人员进行复核,复核者签字负责。

(2)所有测量成果,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复核。

检查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和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

复核的方式为:

采用不同计算方法或不同人员对算复核,测量负责人签字。

(3)项目施工测量的资料计算由测量队长、测量主任业务员实施,测量主任业务员或测量员复核签字;现场记录的复核应有相应制度作保证,按分工各负其责。

(4)项目部技术人员必须针对测量队将有关设计、技术、变更和施工大样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测量队检核无误后将相关测量计算成果连同技术交底返回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再次审核、确认、签字后测量放样方可施测。

(5)构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有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数据必须进行换手复核,确保放样数据准确无误。

未经复测、复核的桩橛不得使用。

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由项目测量主管统一归档保管。

所有测量资料,须经复核签字后,以技术交底或其它书面形式交付使用。

测量资料应遵守交接双方签字制。

第十三条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管理部在接收到设计资料和不同工序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队进行技术交底。

(1)工程技术总体交底包括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组织方案;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图纸。

(2)工程管理部应提供线路总体平面要素、纵断高程图表;线路征地拆迁图表;各部临时场地布置、道路、取弃土场的征地数据。

(3)结构物技术交底应细化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部位的平面尺寸、设计高程。

其中包括桥梁的墩台里程、梁缝宽度、墩台的梁预偏心数据;桩基、承台、墩身的平面尺寸关系,支座垫石与预制梁的平面关系,各分部的立面尺寸和设计高程;刚构连续梁应提供梁的预拱计算资料和梁细部尺寸、高程;桥面系桥面设计高程、护栏尺寸等数据。

(4)土石方施工技术交底包括路基横断面图、各部位的细部尺寸和高程、各段地基处理的桩基平面关系和高程;清淤、改河改路的平面图和施工图。

2、测量队对下技术交底是测量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针对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是指导施工的基准。

(1)测量队必须在完成每道工序测设放样任务后,对所负责该项工序的技术人员(或领工员)进行详细的测量交底,交底内容必须经过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交底人、复核人、技术人员签字后应对此次交底负责。

(2)测量技术交底格式按照公司颁发《程序文件》中ZT1101JL12-02填写,方式采用一式3份复写,原书写底稿留测量队存档,一份交现场技术人员复核签字,一份由技术人员转交现场施工负责人。

(3)测量人员应严格执行以手书复写方式对下交底,不得以草稿和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形式进行交底,严禁以口说、电话或未经签字转交形式进行交底;当出现技术人员不在测量现场或未经签字,测量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到场签字,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交底测量人员可以拒绝或暂缓交底;当发生由于交底签字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测量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测量技术交底书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数据完整;所画草图应真实准确反映出测量点的位置和高程等情况。

(5)在技术交底成果中测量人员应直接反映出测量点位的平面位置和实测高程,严禁填写、绘制和设计有关的数据、平面尺寸、设计高程和计算结果,避免发生由于测量人员对图纸误解和对工序技术要求了解不详细所造成的失误。

(6)针对土方施工的测量技术交底应重视与计量相关的成果,测量记录和交底必须真实反映地形原地貌的平面尺寸和实地高程,凡是与计量有关的土方测量时要会同土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计量人员共同进行,要求严格执行会签制度,对所参与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记录和技术交底上签字认可,测量成果经计算处理后交工程管理部复核后再次会签以此作为计量依据。

第十四条测量成果保密制度

本着为项目的经营效益负责,测量成果是项目计量的原始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律。

测量人员应做好对所测量的工程数量的保密工作,在未经项目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泄露相关成果。

第十五条测量安全制度

工程测量是直接参与现场作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测量人员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安全制度,切实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工作。

1、针对当地交通密集的特点,在道路附近施测过程中应注意瞭望过往车辆,在安全情况时方可作业和穿行公路。

也要注意仪器和设备的安全。

2、高空作业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登高作业要手抓稳,脚踩牢,在高墩作业时应留意自身范围安全距离,防止高空跌落。

3、在河道、水面附近作业时,应保证有安全的水面交通工具运输人员和仪器设备,注意湿水滑倒,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4、在电力线附近作业时,自身要留意裸线的高度,防止塔尺、加长对中杆等设备的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

1、原始测量资料管理

原始测量记录和交底项目,必须按测量规范进行。

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专用手薄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记录手薄;各项测量记录必须真实,字迹清晰、工整,凡属现场观测值,必须现场记录,不得事后补记;记录薄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注记完善;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或撕毁。

测量记录纳入竣工文件保存,并符合归档要求。

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保持整洁干净,由专人负责保管。

2、内业资料管理

测量内业资料,应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

3、测量标志保护

永久性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的地层上。

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体现,每个项目员工都要有自觉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破坏测量控制桩橛、施工放样桩橛和水准点,对有意破坏或保护不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视情况可以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总结和报告制度

1、总结制度

项目部测量工作进行一年阶段或完成重、难点测量项目后,都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的技术创新、技术特点,组织、操作的经验等写出总结报告。

对工程测量事故,应写出专题报告。

年度测量总结应向公司测量主管部门呈报。

2、测量资料呈报制

及时向公司测量主管的呈报以下资料:

(1)交接桩纪要及向监理、设计单位提交的复测报告。

(2)项目控制复测测量成果。

(3)项目线路平、纵曲线要素表,重点工程、关键控制性工程涉及图的电子或影印资料。

(4)项目测量工作年终总结。

(5)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测量人员报表和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周期送检后原件汇交公司工程管理部)。

3、与项目部各部室配合及信息畅通制度

(1)及时向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室提供线路复测、图纸审核、现场放样、资料编制等各种信息。

(2)收集整理项目领导工作安排,各部室信息资料反馈等信息.纵向沟通、横向联系、科学管理。

第四章测量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测量人员管理

1、测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并服从项目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项目测量人员是在测量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服从测量队长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安排,要经常保持办公和生活区整洁卫生。

3、由于本项目工期短、桥梁总长近6公里、隧道2.4公里、路基12余公里,测量任务十分繁重,工作辛苦,责任重大。

项目部除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对测量人员给予关心照顾外,还应对测量人员给予一定的野外补助。

由于工作时限性强,经常性的加班,项目部在误餐方面应考虑每月一定的误餐经费或餐费报销给予足够便利。

测量专配用车1台,以保证测量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影响工期进度。

4、测量人员工作质量考评按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第五章设备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1、测量设备应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建立台帐,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和《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周期表》,并指定专人保管;

2、测量设备仅限测量专业人员使用,精密贵重的仪器(如全站仪、测距仪)应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对仪器状况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动用。

仪器调动或换人使用,应办好交接手续以便明确责任。

3、使用的测量设备应经过校准、检定,符合精确度要求。

在用仪器应按期送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进行质量、性能检定,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使用。

检定证书,合格证原件交公司备档,复印件留存用做竣工文件使用。

4、未经项目测量队长同意,不得将测量仪器借给他人使用。

5、常用测量仪器,十五天左右应进行一次检查、校正;一个月左右进行一次全面擦拭保养,半年进行一次维修。

检查校正工作由项目测量队(分队)长负责,维护和校准应记录。

6、工作中应使仪器不受阳光爆晒和雨淋。

不允许将仪器、工具当凳坐或他用。

精密仪器转镜时要装箱,以确保仪器安全。

7、测量仪器应配专柜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不受外界环境威胁和有妥善防盗设施的地方。

8、测量仪器应定期进行检查,项目、队每季一次,检查情况应以报表形式向公司汇报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依据。

第六章测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流程

1、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事故,首先应立即通知工地施工、技术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

同时立即上报本级或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研究具体处理方案,严禁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擅自调整。

2、发生测量问题,项目部本级可以通过现场技术手段加以调整(调整必须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的限差要求),属于局部测量放样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和后果的,项目测量队首先向项目部技术主管汇报,技术主管会同相关人员研究解决方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将问题的原因、解决方案、处理结果向公司测量技术管理部门汇报。

3、发生测量错误,可以调整,但项目部本级难以调整或没有足够把握调整时,应将测量事故及时向公司测量技术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司会同有关测量、技术、施工负责人,现场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第七章责任追究

1、测量工作责任追究是对测量单位和人员在测量工作中,因故意、过失或者疏忽,违反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管理、设计文件,导致测量数据差错,造成工程损失、隐患或事故等技术方面过错责任的追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行政处理。

2、下列情形追究项目部(施工现场)测量工作过错责任:

(1)未按规定对仪器进行检校或者仪器操作错误,造成原始测量数据、记录数据错误或者编造、涂改测量数据的;

(2)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者;

(3)施工放样测量数据计算错误或构筑物结构尺寸、桥梁墩台定位、隧道洞门投点、标高等放样错误的;

(4)不认真履行测量换手复核制度,测量成果未经复核、签字,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的;

(5)测量工作不负责任、不仔细复核现场桩位,测量过程中已经发现或应该发现而未及时发现测量粗差、错误并及时上报、纠正并造成损失的;

(6)因故意、过失或者疏忽造成测量错误的其它行为。

3、测量过错所造成的偏差超出限差(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限差)许可,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以调整的,其责任追究形式主要为:

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测量岗位等。

4、测量过错所造成的偏差超出限差(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限差)许可,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加以调整的,其责任追究形式主要为:

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测量岗位等。

情节较为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处理。

5、对测量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

第八章奖惩制度

1、奖励

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项目工程测量工作科学管理,防止测量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单位工程竣工后,对测量有功人员给于适当奖励。

测量工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成绩突出者,可以向公司推荐聘任高一级岗位。

2、惩罚

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责任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者,应按本办法第七章实行测量事故责任追究。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测量队,并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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